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指南
新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指南培训课件.do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审查工作细则(试行)为保证特种设备单位许可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细化特种设备行政审批各个环节,明确各级审批人员的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提出审查注意事项,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自由审批过程中的只有裁量权,明确监督措施,监督各个环节和各岗位的审查职权和责任。
一、项目信息注: 跨省长输管道使用登记在总局登记。
二、审查过程及要求(一)使用登记审查流程与时限要求1.受理。
总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许可受理人员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填写《特种设备许可受理审批表》后,转交许可受理人员;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齐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单位补充或修改申请材料后再报。
许可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负责。
许可受理人员应对申请材料填写的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基本条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作出受理的决定,填写《特种设备许可受理审批表》,并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填写《特种设备许可受理审批表》,并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许可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填写的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基本条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负责。
2.审核、审批、批准。
局管瓶处许可审核人员在接到处初审人员提交的资料后,对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核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要求的提交分管局长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初审人员,由初审人员告知补正/补齐申请材料或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上报分管局长审批。
管瓶处对审核的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和申请表的符合性负责。
审批——分管局长在接到管瓶处提交的资料后,填写审批意见,分管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后,转交初审人员,完成审批工作。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监管严格、处罚有力”的原则。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应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不得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五条国家负责特种设备的统一监管工作,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
第六条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应以技术标准为依据,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注册登记管理第七条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是指将特种设备的相关信息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注册。
第八条申请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关资质,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
第九条申请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管理机构应及时办理申请,审查申请单位和个人的资质和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注册。
第十一条完成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后,注册管理机构应向申请单位和个人发放特种设备注册证书,并进行相应的登记。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和技术标准,合理使用特种设备。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报告特种设备的事故和故障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参加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八条注册登记与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发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的,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责令改正,并可以给予处罚。
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注销和重新登记使用指南与表格

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注销和重新登记使用指南
1、办理部门
韶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行政服务窗口。
具体地址:韶关市复兴路鑫辉大厦四楼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877209
2、办理范围
按国家规定纳入韶关市辖区内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特种设备。
3、办理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注销所需资料:
4、特种设备停用后需重新启用,使用单位应带齐下列资料到韶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行政服务窗口,办理特种设备启用手续:
5、附件:《韶关市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审核备案表》;
6、附件:《韶关市特种设备重新登记使用审核备案表》。
韶关市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审核备案表
韶关市特种设备重新登记使用审核备案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安全技术鉴定法》及《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颁发的一种资格凭证,目的是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营造安全的生产环境。
一、持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对象
持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对象主要是持有某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持有某特种设备安装实施许可证,以及某特种设备检查修理/重组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1.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提交材料: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持有某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某特种设备安装实施许可证或某特种设备检查修理/重组许可证的省级安全技术鉴定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实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等申请材料。
2.审查证件: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提交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申请材料经省级安全技术鉴定部门审查证件,通过审查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就可正式获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3.有效期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3年期满后,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续费,续费继续使用。
总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是一份极其重要的证件,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拥有并合法使用特种设备的必要凭证,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证件和完整的申请材料,按照办理流程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网片申报流程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网片申报流程1.登陆特种设备登记证网片申报系统,输入账号和密码。
Log in to the special equipment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online reporting system and enter your username and password.2.点击“新建申报”,填写申报表格信息。
Click on "New Application" and fill in the application form information.3.上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扫描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Upload scanned copies of the special equipment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and other relevant supporting documents.4.填写申报人联系方式和单位信息。
Fill in the contact information and unit information of the applicant.5.选择申报的特种设备类型和数量。
Select the type and quantity of special equipment being applied for.6.填写特种设备的具体信息,包括型号、生产厂家等。
Provide detailed information about the special equipment, including model, manufacturer, etc.7.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
Confirm the accuracy of the application information, submit the application, and pay the relevant fees.8.系统将生成申请编号,申请人可在系统中查询申请进度。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一、总则特种设备是指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和安全风险的设备,如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等。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和运行,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注册管理1. 特种设备注册范围所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2. 特种设备注册程序(1)申请: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需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注册申请,提供申请表、设备清单、有关证明文件等材料。
(2)审核: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特种设备注册证,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特种设备注册管理系统。
(3)注册证有效期:特种设备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过期后需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 特种设备变更管理(1)设备更换:单位和个人对特种设备进行更换或报废时,需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
(2)工作场所变更: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如有工作场所变更,需及时办理工作场所变更手续,将变更后的场所信息更新至特种设备注册管理系统。
4.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1)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培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操作特种设备的必要知识和技能。
(2)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设备投入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应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安全运行。
(3)使用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使用记录,对设备的使用情况、故障维修情况等进行记录并保留备查。
5. 特种设备报废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于不能正常运行或达到国家安全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报废手续,将设备信息从特种设备注册管理系统中注销。
6.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要求进行调查和处理。
武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指南(程序+条件+材料)

武汉特种设备使⽤登记办理指南(程序+条件+材料)对于武汉特种设备使⽤登记办理指南(程序+条件+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办理职责:受理全市特种设备(锅炉、压⼒容器、压⼒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型娱乐设施和场内专⽤机动车辆)使⽤登记申请,核查申报资料和发证。
三、办理范围:在武汉市辖区内安装使⽤的特种设备。
四、办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五、登记条件:(⼀)使⽤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产权所有者(公民个⼈拥有)的;(⼆)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资格的企业制造的设备,出⼚⽂件齐全;(三)特种设备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或者⾸次检验报告(必要时);(四)建⽴了必要的使⽤运营安全管理制度;(五)⽔处理⽅法及⽔质指标(锅炉设备需提供);(六)具有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和持证作业⼈员。
六、办理程序:(⼀)申报特种设备使⽤单位单位按台填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式两份),并且附以下资料,向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报:1、使⽤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产权所有者(公民个⼈拥有)的⾝份证;2、特种设备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或者⾸次检验报告(必要时);3、特种设备出⼚⽂件(设计⽂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维修说明、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证明等);4、使⽤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设备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等);5、⽔处理⽅法及⽔质指标(锅炉设备);6、安全管理⼈员和作业⼈员资格证。
注:⼀、以下压⼒容器不需要提供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瓶(车⽤⽓瓶除外)(⼆)符合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总则1.4适⽤范围的特殊规定的固定式压⼒容器:1、容积⼤于或者等于25L的下列压⼒容器(1)《简单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不适⽤的移动式空⽓压缩机的储⽓罐;(2)深冷装置中⾮独⽴的压⼒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空分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容器;(3)⽆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螺旋板热交换器、钎焊板式热交换器;(4)⽔⼒⾃动补⽓⽓压给⽔(⽆塔上⽔)装置中的⽓压罐,消防装置中的⽓体或者⽓压给⽔(泡沫)压⼒罐;(5)⽔处理设备中的离⼦交换或者过滤⽤压⼒容器、热⽔锅炉⽤膨胀⽔箱;(6)电⼒⾏业专⽤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如电容压⼒容器);(7)橡胶⾏业使⽤的轮胎硫化机以及承压的橡胶模具;(8)机器设备上附属的蓄能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流程(济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流程(济南)xx年xx月xx日CATALOGUE 目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总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前期准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流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案例分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未来展望0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总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是指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等全过程进行法定记录和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
登记范围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义有利于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重要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历史与发展1982年,原劳动部发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等环节进行了规定。
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特种设备的范围扩大到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
2014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流程、要求、材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0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前期准备根据生产、经营、使用需求,确定需要使用的特种设备品种、数量、规格等。
了解所需设备的合法性要求,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
确定使用设备VS准备相关材料提供设备出厂资料、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
准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并填写相关信息。
准备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查询济南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了解具体登记流程、工作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
确认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按照要求签署承诺书。
详细了解登记流程0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流程步骤一搜索并关注“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步骤四填写设备信息,如名称、位置、用途等步骤二点击“特种设备”选项,进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页面步骤五选择办理方式(首次使用需先注册账号),并上传相关材料步骤三选择“设备种类”(例如:压力容器、电梯等),并上传相关材料(例如: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说明书等)步骤六等待审批,一般5-7个工作日可完成审批线上登记流程步骤一前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科(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14309号)提交相关材料,如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说明书等选择办理方式(首次使用需先注册账号),并填写设备信息,如名称、位置、用途等等待审批,一般5-7个工作日可完成审批线下登记流程步骤二步骤三步骤四事项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提高设备操作者和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登记完成后注意事项事项一完成登记后,需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在设备上张贴已注册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事项二及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操作规程等事项三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0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常见问题一及解决方案详细描述在进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常常由于材料不齐全导致登记无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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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指南
1一般要求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
(2)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3)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4)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5)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2登记方式
2.1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 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按台( 套) 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
2.2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气瓶( 车用气瓶除外) 、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3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管理的相应规定,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管理。
3.1锅炉
D 级锅炉。
3.2压力容器
(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
(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3) 超高压管式反应器;
(4) 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
(5) 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 压力罐;
(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7)蓄能器承压壳体;
(8)简单压力容器;
(9)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
4使用登记程序
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使用登记证。
4.1申请
4.1.1按台(套)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 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
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
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没有产品数据表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已有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
可以采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使用登记。
4.1.2按单位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注3-1);
(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格式见附件C),《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格式见附件D)
注3-1 :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应当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应当同时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压力管道应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压力管道还应当提供定期
检验证明;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4.2受理登记机关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申
请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时,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3审查及发证
自受理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发证或者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 台或者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可以延长至20 个工作日。
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且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登记机关对申请资料有疑问的,可以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核查。
进行现场核查的,办理使用登记日期可以延长至20 个工作日。
准予登记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见附录a)编制使用登记证编号,签发使用登记证,并且在使用登记表最后一栏签署意见、盖章。
5资料及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登记机关应当将特种设备基本信息录入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采用纸质申报方式进行使用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将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及其产品数据表复印一份,与使用登记表一同存档,并且将使用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资料交还使用单位。
6定期检验日期的确定首次定期检验的日期和实施改造、拆卸移装后的定期检验日期,由使用单位根据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验报告和使用情况确定。
7单位登记的设备信息报送以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气瓶、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及相应数据,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的气瓶、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年度安全状况报送
登记机关。
8变更登记
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按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机关按照本规则TSG08-2017中3.8.1至3.8.5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特种设备变更登记时,如果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
变更登记后的特种设备,其设备代码保持不变。
8.1改造变更特种设备改造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改造质量证明资料以及改造监督检验证书(需要监督检验的),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登记机关应当在
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