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2011年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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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居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居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在逐步提高。

但是,仍有一部分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低下、生活困难。

因此,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方案目的本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居民低保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适当的帮助,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

二、方案实施原则1.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能够及时获得低保资助。

2. 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确保低保金发放到真正需要资助的贫困户手中。

3. 市、县、乡、村四级政府分别负责本级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各级政府要做到信息共享,做好资金调配,确保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4. 建立健全监督、评估和考核机制,对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与管理进行监督、评估和考核,确保农村低保制度有效实施。

三、农村低保制度的申请条件和资格标准申请农村低保补助的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家庭的消费支出与本地区人均消费支出的比值低于当地标准。

2. 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

3. 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独居人员、低收入劳动力等特殊困难群体。

4. 家庭在农村住宅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或家庭居住条件艰苦。

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或县低保办申请农村低保。

四、申请流程1. 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家庭情况介绍等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申请手续。

2. 村委会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审核,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表》。

3. 乡、镇低保办进行审核,并核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低保范围。

4. 地方财政按照标准拨付低保资金。

五、资金来源农村低保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和中央政府的财政拨款。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低保资金分配比例,将资金拨付到农村低保对象的个人或家庭账户中,以资助贫困人口缓解其生存压力。

六、低保资助标准低保资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生活水平的不同而不同。

会宁县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

会宁县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

会宁县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会宁县XX年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来源:甘肃白银会宁民政时间: -07-15 09:05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办公厅《关于印发XX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省委省*为民办实事精神加强城乡低保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市*办《关于印发白银市XX年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XX年,我县城市低保人数人,占非农业人口的%;农村低保人数人,占农业人口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人,占农业人口的%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元/人月比全省平均保障标准元/人月低37元,月人均补差元比全省月人均补差元低18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元,月人均补差65元,均与全省一样;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元/人年比全省分散供养标准元/人年低4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元/人年比全省集中供养标准元/人年低元二、目标任务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在XX年的基础上提高10%,即由元/人月提高到元/人月,月人均补差由元提高到元新标准自XX年x月x日起执行,月人均58元的物价补贴保持不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元提高到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65元提高到72元新标准自XX年x月x日起执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在XX年的基础上提高20%,即分散供养标准由元/人年提高到元/人年,年人均提高元;集中供养标准由元/人年提高到元/人年,年人均提高元新标准自XX年x月x日起执行三、实施范围在XX年底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人数基础上实施四、工作要求规范操作程序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提标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四级流程、坚持张榜公示、严格按户施保”,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一要严格调查、审核、审批村(居)在调查时,要严格依据政策和制度规定,采取查看、询问、索证、访问邻居等方法详细核实居民家庭实际收入和生活状况,如实填写入户调查记录,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在没有入户调查或召开评议小组会议评议前不得随意拒绝居民的申请要求各乡镇民政所要认真指导和监督村(居)民小组对本辖区所有居民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从最困难户向次困难户依次进行排序,为合理准确确定保障对象类别和补差变更提供有效依据乡(镇)审核时,至少要上门抽查三分之二的对象家庭情况,特别要严把新增对象的审核关县上将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分片包干,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全面核查,对未经*评议、未公示、资料不全、收入计算明显有偏差、群众有异议、随意简化程序的坚决不予审批二要严格*评议要进一步完善*评议制度和评议会议程序,定期调整充实由多方代表参加的村(居)*评议人员库,全面建立随机抽定评议人员的评议工作机制,在组织*评议时,严格按照“由调查人员公布调查结果──申请对象陈述困难情况──邻里街坊作证──评议成员投票表决──当场公布评议结果──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的程序进行乡(镇)民政所干部要指导村(居)召开*评议会议,现场坐阵监督,确保评议工作公开、公正、透明三要严格定期公示要坚持、完善“两榜公示”制度,确保公示的时间都在7日以上,公示的内容要清楚完整,包括申请对象姓名、家庭基本情况和拟保障金额、举报监督电话等内容固定的城乡社会救助公示栏设置要清楚醒目、方便群众查看,定期公示评议审核和审批结果,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四要严格动态管理要结合此次提标工作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普查,严格按照家庭收入确定低保对象类别及补助标准,做到补差该增的增、该减的减,对象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暗自实行轮流保、拆户、拼户保障的错误做法坚持分类施保各乡镇要坚持保主保重、分类施保,在XX年实施城乡低保“调减免”措施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对象家庭成员结构、就业情况、劳动能力、家庭收入等政策条件合理调整分类,突出提高因病、因残、因学、年老体弱、缺少劳动力等特困家庭的补助标准,拉开分类补助档差调整后城市低保A、B、C、D四个类别对象的补差水平按照原浮动比例执行,即由原来的元、元、元、90元分别提高到元、元、元、元;农村低保一、二、三类对象在原各自月补助标准上增加7元,即由原来的元、73元、58元分别提高到元、80元、65元,四类对象月均补助水平由原来的40元提高到45元规范档案管理要全面规范县、乡、村三级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档案管理,按照档案表册的规范格式,统一申请书、家庭收入核算表、对象调整变更表和各类记录本,造录新增、退出、提高、降低补助水平人员花名册,指导村(居)一级认真做好入户调查、*评议、会议、信访等记录,乡(镇)民政所和县民政局要认真做好各类审核、审批资料的填写核对、按类标识、装档入柜及时发放资金要加大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资金管理监督力度,民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代办金融机构的协调,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城市低保资金要切实做到按月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资金按季通过“一折统”发放,要确保在月初或季初将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资金发放到户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资金要按照《白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白银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严禁私分、克扣和用低保、五保供养资金抵扣贷款,变相向低保和五保供养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五、资金筹措城市低保XX年,按保障人数人、月人均补差元计算,全年需保障资金万元、需物价补贴资金万元(每人每月58元),合计全年共需资金万元物价补贴由中央、省级财政全部补助,保障资金部分,按照“调、减、免”政策和财政省直管县有关规定,中央、省级财政按85%的比例补助万元,县财政承担64万元农村低保XX年,按保障人数人、月人均补差72元计算,全年需保障资金万元五保供养XX年,按供养人数人、分散供养标准元/人年、集中供养标准元/人年计算,全年所需供养资金万元中央、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元的标准补助,县财政按分散供养每人每年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元的标准承担万元,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适当给予补助六、工作步骤全县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提标分四个阶段进行,5月底前全面完成安排部署阶段县上成立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提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做好相关业务培训,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印发宣传资料、刷写墙体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及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调查清理阶段各乡镇结合“城乡低保宣传规范年”活动,组织力量分片、分区域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大核查、大整顿,摸清低收入群众生活基本情况,为合理准确确定保障对象和调整补助水平提供有效依据;要认真检查政策执行、操作程序、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稳妥进行整顿,推进提标工作的顺利开展组织实施阶段认真组织开展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和资金发放等工作各乡镇务必在x月x日前,按照新的补助标准,将XX年4—6月低保资金及1—3月补发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五保供养对象手中,并要在低保、五保供养金领取证中填写清楚检查总结阶段各乡镇做好卡、表、册等档案的完善工作,总结提标工作并上报市城乡低保提标工作领导小组县上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规范县民政局要对全县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提标工作进行全面统计汇总、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民政局七、保障措施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涉及面很大,社会关注度极高,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执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的形象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是党和*落实以人为本的重要举措,也是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具体体现,是一项*性、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任务,。

“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一、项目背景农村低保是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重要方式之一,旨在解决靠收入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农村家庭的困难。

然而,由于农村经济体制的特点和发展水平的不足,现有的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已无法满足贫困人口的实际需求。

为此,我们制定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的实施方案,以期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

二、项目目标1. 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

2. 加大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帮扶和救助力度,提高其生活质量。

3. 促进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内容1. 提高低保标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消费水平,适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低保户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a. 综合考虑当地消费水平、价格指数等因素,制定合理的低保标准。

b. 每年进行调整,及时跟上物价上涨的步伐。

c. 制定政策,鼓励贫困地区进一步提高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完善救助体系: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救助水平,使其获得更多的帮助和支持,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可采取以下措施:a. 加大对低保户的政府救助力度,增加救助金额和救助频次。

b.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供物资和资金支持。

c. 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帮扶和培训,提高其自身发展能力。

3. 实施精准扶贫: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准确的识别和分类,确保救助对象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可采取以下措施:a. 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建立完善的贫困人口数据库。

b. 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和方法,确保贫困人口的准确识别和分类。

c. 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救助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分配。

四、项目实施步骤1. 制定实施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时间表和责任分工,明确各方的任务和职责。

2. 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相关工作机构,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2023年城乡低保五保实施方案

2023年城乡低保五保实施方案

2023年城乡低保五保实施方案一、前言城乡低保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针对当前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为进一步提高低保政策的针对性和效果,2023年城乡低保五保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二、巩固低保制度1. 完善低保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综合考虑基本生活需要和社会扶助状况,合理调整城乡低保标准。

确保低保标准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激发贫困家庭的内生动力。

2. 精确识别低保对象采用多渠道、多层次的方式,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对象识别机制。

通过社区、乡镇、村级层层核查比对,确保低保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作用,提高识别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3. 扩大低保对象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程度变化,适度扩大城乡低保对象的范围。

将特困人员、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符合条件的人群纳入低保保护范围,确保扶贫政策全面覆盖,不留任何一户一人的贫困群众。

三、强化低保服务1. 完善低保申请与审核流程简化低保申请手续,减少办事时间和费用。

通过统一的申请表格和审核流程,确保低保申请者能够便捷地享受到应有的低保待遇。

2. 加强低保宣传工作通过媒体、社区、乡村通讯员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和优惠措施,提高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和适用率。

加大对低保对象的政策解读和服务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享受低保待遇。

3. 定期评估低保对象情况建立健全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低保对象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情况进行评估。

对于有改进和脱贫能力的家庭,适时调整低保待遇和补贴水平,鼓励他们通过自力更生摆脱贫困。

四、推进五保制度1. 健全五保对象范围扩大五保对象范围,将年满65周岁、无法自理、无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的长期失能老人纳入五保范围。

为他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保证他们安度晚年。

2. 完善五保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消费水平和养老成本,定期调整五保补助标准。

确保五保对象能够享受到与基本生活需要相符的待遇,不受物价上涨的影响。

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

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

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一、背景与意义城乡低保是我国最基本的社会救助制度之一,旨在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截至2019年底,全国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生活保障线的70%,其中农村低保标准可以适当低于城市标准。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价上涨,原有的城乡低保标准已经不能满足群众的实际需求,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地区、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自然灾害重灾区,低保标准明显滞后于当地物价水平,有些家庭仍然面临生活困难。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是中央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是保证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权益的有效手段。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可以缓解低收入家庭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问题,有利于保障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二、提标目标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456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目标是: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使更多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群众受益,提高城乡低保制度的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共同富裕。

三、提标范围1.总体范围:全国范围内所有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未享受城乡低保救助的家庭。

2.具体范围:(1)城市居民低保:符合城市居民低保条件,未享受城市居民低保救助的家庭。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未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

四、提标标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应具体参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贫困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提标幅度。

具体提标标准如下:1.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幅度为50%。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幅度为60%。

五、提标方法1.加大财政投入,保证提标落实。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提标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安排专项资金,做好财政保障工作。

2.完善管理服务体系,提高城乡低保救助覆盖率。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家庭的核查和评估,确保为真正需要救助的家庭提供及时、有效的帮扶。

关于提高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补助水平

关于提高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补助水平

关于提高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补助水平
来源:武民政[2011]46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缓解物价持续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2011年改善民生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发[2011]6号)精神,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财政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补助水平,所需资金从市、区农村低保预算中安排;农村五保对象按人年平300元标准提高财政补助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对象财政补助标准分别达到2300元和1800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区财政各负担50%。

各区新增五保对象的供养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二、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和农村五保对象补助标准是省委、省政府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补助标准的政策落实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4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对象手中。

三、各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城乡低保的基础管理工作,规范低保范围和操作程序,做好低保政策与促进就业政策的合理衔接,实现和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低保提标具体措施

低保提标具体措施

低保提标具体措施
低保提标的具体措施包括:
1. 持续开展双清双入双退工作,将低保年度核查与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有机结合,持续开展“双清双入双退”工作,每月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工作。

2. 健全开发式扶贫与综合保障工作有效衔接机制,加强临时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提升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益。

3. 认真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县乡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

4. 继续做好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

已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经举报查实不符合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除停发其低保金以外,所在镇街道要追缴至查处之日期间的所有低保金,并将该户列入诚信低保系统的“黑名单”。

5. 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配合民政部门调查核实的,可延长审核审批时间,一般延长时限不超过3个月,在延长审核审批期间拒不配合的,不批准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6. “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但要提供居住地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居住地社区不得以申请人户籍不在辖区内而拒绝开展调查和出具
有关证明。

户籍地和居住地涉及跨镇(乡、街道)的,由居住地镇(乡、街道)低保经办机构出具证明,户籍地和居住地涉及跨县区的,需加盖居住地民政部门公章。

7. 城乡低保提标核查统一使用《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和《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措施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

2023年城乡低保五保实施方案

2023年城乡低保五保实施方案

2023年城乡低保五保实施方案____年城乡低保五保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城乡低保五保是指我国政府为了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权益而实施的一项扶贫政策。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贫困问题逐渐得到解决,但仍有一部分城乡居民面临生活困难,需要得到社会的帮助。

为了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____年城乡低保五保实施方案将进一步完善低保五保制度,提高低保标准,增加保障范围,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建立健全城乡低保五保制度,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

2. 任务:(1) 完善低保五保政策,提高保障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适度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确保覆盖面广,保障力度足。

(2) 扩大低保五保的受保障范围:将低保和五保对象适度扩大,包括特困人员、失业人员、农村留守儿童等。

(3) 完善城乡低保五保评估机制: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估机制,确保低保五保对象真正符合条件,避免滥用和骗取低保五保的现象。

(4) 提高低保五保的资金投入:加大财政投入,确保低保五保制度有效运行,提高救助质量。

(5) 开展相关宣传和培训:加强对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宣传,提高他们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三、具体措施1. 完善低保五保政策(1) 提高低保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水平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确保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2) 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将五保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挂钩,适当提高五保供养金,确保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3) 适度提高特殊困难群体补贴标准:对特殊困难群体,如残疾人、孤寡老人等,适度提高其补贴标准,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2. 扩大低保五保的受保障范围(1) 特困人员扩大范围:在原有特困人员范围的基础上,将特殊困难群体适度纳入特困人员的范围,实行动态管理。

(2) 失业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对长期失业的人员,提供一定的低保补贴,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同时提供培训和就业帮扶,鼓励他们重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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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2011年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来源:甘肃白银会宁民政时间:2011-07-15 09:05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69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精神加强城乡低保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11〕31号)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白银市2011年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40号)要求,决定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2010年,我县城市低保人数8476人,占非农业人口的17.7%;农村低保人数116309人,占农业人口的21.7%;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658人,占农业人口的0.7%。

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167元/人.月比全省平均保障标准204元/人.月低37元,月人均补差111元比全省月人均补差129元低18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850元,月人均补差65元,均与全省一样;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1600元/人.年比全省分散供养标准1640元/人.年低4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1800元/人.年比全省集中供养标准2310元/人.年低510元。

二、目标任务(一)城市低保。

保障标准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10%,即由167元/人.月提高到184元/人.月,月人均补差由111元提高到128元。

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月人均58元的物价补贴保持不变。

(二)农村低保。

保障标准由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850元提高到1096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65元提高到72元。

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农村五保。

供养标准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20%,即分散供养标准由1600元/人.年提高到2000元/人.年,年人均提高4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1800元/人.年提高到2200元/人.年,年人均提高400元。

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实施范围在2010年底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人数基础上实施。

四、工作要求(一)规范操作程序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提标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四级流程、坚持张榜公示、严格按户施保”,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要严格调查、审核、审批。

村(居)在调查时,要严格依据政策和制度规定,采取查看、询问、索证、访问邻居等方法详细核实居民家庭实际收入和生活状况,如实填写入户调查记录,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在没有入户调查或召开评议小组会议评议前不得随意拒绝居民的申请要求。

各乡镇民政所要认真指导和监督村(居)民小组对本辖区所有居民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从最困难户向次困难户依次进行排序,为合理准确确定保障对象类别和补差变更提供有效依据。

乡(镇)审核时,至少要上门抽查三分之二的对象家庭情况,特别要严把新增对象的审核关。

县上将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分片包干,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全面核查,对未经民主评议、未公示、资料不全、收入计算明显有偏差、群众有异议、随意简化程序的坚决不予审批。

二要严格民主评议。

要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和评议会议程序,定期调整充实由多方代表参加的村(居)民主评议人员库,全面建立随机抽定评议人员的评议工作机制,在组织民主评议时,严格按照“由调查人员公布调查结果──申请对象陈述困难情况──邻里街坊作证──评议成员投票表决──当场公布评议结果──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的程序进行。

乡(镇)民政所干部要指导村(居)召开民主评议会议,现场坐阵监督,确保评议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三要严格定期公示。

要坚持、完善“两榜公示”制度,确保公示的时间都在7日以上,公示的内容要清楚完整,包括申请对象姓名、家庭基本情况和拟保障金额、举报监督电话等内容。

固定的城乡社会救助公示栏设置要清楚醒目、方便群众查看,定期公示评议审核和审批结果,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四要严格动态管理。

要结合此次提标工作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普查,严格按照家庭收入确定低保对象类别及补助标准,做到补差该增的增、该减的减,对象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暗自实行轮流保、拆户、拼户保障的错误做法。

(二)坚持分类施保各乡镇要坚持保主保重、分类施保,在2010年实施城乡低保“调减免”措施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对象家庭成员结构、就业情况、劳动能力、家庭收入等政策条件合理调整分类,突出提高因病、因残、因学、年老体弱、缺少劳动力等特困家庭的补助标准,拉开分类补助档差。

调整后城市低保A、B、C、D四个类别对象的补差水平按照原浮动比例执行,即由原来的167元、140元、100元、90元分别提高到184元、157元、117元、107元;农村低保一、二、三类对象在原各自月补助标准上增加7元,即由原来的100元、73元、58元分别提高到107元、80元、65元,四类对象月均补助水平由原来的40元提高到45元。

(三)规范档案管理要全面规范县、乡、村三级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档案管理,按照档案表册的规范格式,统一申请书、家庭收入核算表、对象调整变更表和各类记录本,造录新增、退出、提高、降低补助水平人员花名册,指导村(居)一级认真做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会议、信访等记录,乡(镇)民政所和县民政局要认真做好各类审核、审批资料的填写核对、按类标识、装档入柜。

(四)及时发放资金要加大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资金管理监督力度,民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代办金融机构的协调,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城市低保资金要切实做到按月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资金按季通过“一折统”发放,要确保在月初或季初将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资金发放到户。

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资金要按照《白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白银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严禁私分、克扣和用低保、五保供养资金抵扣贷款,变相向低保和五保供养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五、资金筹措(一)城市低保2011年,按保障人数8476人、月人均补差128元计算,全年需保障资金1302万元、需物价补贴资金590万元(每人每月58元),合计全年共需资金1892万元。

物价补贴由中央、省级财政全部补助,保障资金部分,按照“调、减、免”政策和财政省直管县有关规定,中央、省级财政按85%的比例补助1828万元,县财政承担64万元。

(二)农村低保2011年,按保障人数116309人、月人均补差72元计算,全年需保障资金10049万元。

(三)五保供养2011年,按供养人数3658人(分散供养3568人,集中供养90人)、分散供养标准2000元/人.年、集中供养标准2200元/人.年计算,全年所需供养资金733万元。

中央、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400元的标准补助,县财政按分散供养每人每年60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承担218万元,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适当给予补助。

六、工作步骤全县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提标分四个阶段进行,5月底前全面完成。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25日前)县上成立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提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做好相关业务培训,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印发宣传资料、刷写墙体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及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

(二)调查清理阶段(4月26日—5月5日)各乡镇结合“城乡低保宣传规范年”活动,组织力量分片、分区域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大核查、大整顿,摸清低收入群众生活基本情况,为合理准确确定保障对象和调整补助水平提供有效依据;要认真检查政策执行、操作程序、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稳妥进行整顿,推进提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组织实施阶段(5月6日—31日)认真组织开展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和资金发放等工作。

各乡镇务必在5月31日前,按照新的补助标准,将2011年4—6月低保资金及1—3月补发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五保供养对象手中,并要在低保、五保供养金领取证中填写清楚。

(四)检查总结阶段(6月1日—5日)各乡镇做好卡、表、册等档案的完善工作,总结提标工作并上报市城乡低保提标工作领导小组。

县上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规范。

县民政局要对全县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提标工作进行全面统计汇总、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民政局。

七、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涉及面很大,社会关注度极高,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执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

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是党和政府落实以人为本的重要举措,也是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具体体现,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任务,时间紧,要求高,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操作、狠抓落实,确保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提高保障标准工作于5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搞好协调,密切配合。

民政、财政部门要紧密配合,齐心协力。

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落实低保和五保供养配套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

民政部门要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及时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切实把这项实事办实办好,真正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强化监督,定期通报。

要加大对提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活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纪检、监察、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开通举报电话,对提标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查进度、查质量、查问题、查效果,看程序是否规范、评议是否公开、对象是否准确,确保这惠民实事取信于民。

对各乡镇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提标工作的开展情况实行旬报制(每月9号、19号、29号上报),并按月进行通报,推进为民办实事任务的有效落实。

附件:1、会宁县2011年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会宁县2011年城市低保提标审批表3、会宁县2011年农村低保提标审批表4、会宁县2011年农村五保提标审批表主题词:民政社会救助实施方案通知抄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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