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管理制度
请销假管理制度(精选10篇)

请销假管理制度请销假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请销假行为,保障企业正常运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固定劳动合同员工和临时工。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制定出来,并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正式实施。
四、名称本制度名称为《请销假管理制度》。
五、内容1.请假管理(1)员工如需请假,应在请假日前向其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填写《员工请假单》。
(2)部门负责人收到请假申请后,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及时告知员工审批结果。
(3)员工获得审批通过后,应在请假当天前自行交接好工作,并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离开。
(4)员工应在请假期间如实记录请假事由,并在请假结束后第一时间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2.销假管理(1)员工应在请假期满后的第一天,以书面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提出销假申请。
(2)部门负责人收到销假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并确定员工何时归岗。
(3)员工销假后,应如实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请假期间的工作进展等情况,并迅速投入工作中。
3.违规处理(1)未经批准而离岗的员工,视情节轻重,将受到口头警告、记过、降职乃至开除等处罚。
(2)伪造请销假记录者,一律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责任主体本制度的实行单位为公司。
七、执行程序本制度立即实施,各部门应按照规定认真执行,并及时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八、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追究。
对屡教不改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九、法律依据本制度制定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请销假管理制度请销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企业内部的请假及销假行为,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部门和所有员工,针对请假及销假行为的管理进行详细规定。
请销假的管理制度

请销假的管理制度请销假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请销假的管理制度篇11、科级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做事、疗养、休假及请病、事假等,时间在一天以上的均需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办理请销假手续。
2、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由经理、书记审批,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由主管领导审批。
3、请假者均应填写请假单,领导签字后,将请假单递交党群工作部,假期结束后,及时到党群工作部销假。
4、科级领导干部必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
请销假的管理制度篇2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切实变化机关作风和领导干部作风,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队伍伍建设,依据《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区《关于重申领导干部请假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相关要求,订立本方法。
一、请销假范围1、请销假制度的适应范围是区管处级领导干部。
2、领导干部外出(西安市以外)、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必需履行请假手续,定时归位销假。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虽请假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请销假程序3、请假1天以内,副处级领导干部要经单位重要领导同意,单位重要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职)要经分管区级领导同意。
4、请假3天(含)以内,副处级领导干部要经单位重要领导同意;单位重要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职)要经分管区级领导同意后,党群序列报请区委书记同意,政府序列报请区长同意后,再报请区委书记同意。
5、请假3天以上,要写出请假条。
副处级领导干部由单位重要领导批准后,报分管区级领导阅知;单位重要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由分管区级领导同意后,党群序列报区委书记审批,政府序列报区长同意后,再报区委书记审批。
6、请假经批准后,单位重要领导外出请销假情况,党群序列的要向区委办公室报告备查,政府序列的要同时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告备查,并将在区委《情况通报》上通报。
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上的,要向区委组织部报告备查。
7、设党委、党组、党工委的单位,党政重要领导一般不得同时外出或请假。
请销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请销假及考勤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员工的请销假行为,确保公司的考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员工,请销假、考勤管理的相关事宜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三、请假的种类及条件1.年假:员工在累计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假。
员工需提前一周向直接上级提交书面的年假申请,待批准后方可休假。
年假的天数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公司规定进行计算。
2.病假:员工生病需要请假时,必须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
病假的天数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司规定进行计算。
3.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时,必须提前一天向直接上级提交书面的事假申请,并在请假期间保持联系。
事假的天数由直接上级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批准。
4.婚假:员工结婚时,可享受带薪婚假。
员工需提前三天向直接上级提交婚假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
婚假的天数根据公司规定进行计算。
5.产假:员工怀孕生育时,可享受产假。
员工需提前三个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产假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
产假的天数根据公司规定进行计算。
四、请假和销假的流程1.请假流程:–员工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提交书面的请假申请,说明请假的事由和时间。
–直接上级在收到请假申请后,根据工作情况和公司制度进行审批,审批结果需在24小时内给予回复。
–若请假申请获得直接上级的批准,员工可按照申请的时间和天数请假。
–若请假申请被直接上级拒绝,员工需按照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日进行工作。
2.销假流程:–员工请假期满后,需准时返岗,并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到。
–直接上级在员工返岗后,核实请假情况和销假时间,并填写销假单。
–员工需签字确认销假单,作为请假情况的最后确认。
五、考勤管理1.员工需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进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应参加公司安排的考勤培训,并学习公司的考勤规定。
3.员工需按照公司的要求使用考勤系统进行打卡,不得造假。
4.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打卡,员工需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并提供合理的解释。
学校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请销假行为,确保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三、请假制度
1. 请假类型
(1)病假: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学生,需提供医院证明,经班主任批准后,可申
请病假。
(2)事假:因家庭、个人等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学校的学生,需提前向班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3)公假:因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实习、社会实践等需要请假的学生,需
提前向班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2. 请假流程
(1)学生请假需填写《学生请假单》,由班主任审核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2)请假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返校,否则视为旷课。
(3)请假学生返校后,需向班主任报告假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
四、销假制度
1. 学生请假期满,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班主任销假,否则视为旷课。
2. 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销假,需提前向班主任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销假。
3. 学生销假后,需向班主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旷课处理
1. 学生旷课1-3节,给予警告处分;旷课4-6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7-10节,给予记过处分;旷课11节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 学生因特殊情况旷课,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班主任和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可免于处分。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员工请销假规章制度

企业员工请销假规章制度一、请假规定1. 员工须提前向所在部门请假,出勤部门需在工作日前提前至少一天请假,非出勤部门需提前至少三天请假。
2. 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详细说明请假原因,时间,联系方式等,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假。
3. 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如须长假请提前与部门协商并获准。
擅自延长假期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4. 请假期间,员工需保持手机畅通,以备紧急联系。
二、销假规定1. 员工在请假期满后应主动向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并填写销假申请表请求销假。
2. 出差的员工在返回后需尽快向部门报告并填写销假申请表。
3. 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员工方可正式销假恢复工作。
4. 未按规定时间销假的员工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三、销假证明1. 员工销假后,需向部门提交请假期间的工作总结和销假证明。
2. 请假期间如有病假需提供假条或病历证明,否则假期将被认定为无效,请勿擅自违规请假。
四、假期管理1. 员工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具体天数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时长而定。
2. 请假期间,员工仍需负责工作内容,不能擅自抛下工作不管。
3. 请假期间如遇重要任务或突发事件,员工需及时与部门联系并根据部门要求返岗工作。
五、奖惩措施1. 出现未请假擅自离岗的员工,将视情况作出警告、扣发工资、降职等处罚。
2. 销假迟误的员工将减少一定的带薪休假天数,且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 对于请销假制度表现良好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例如提前批准假期、加薪晋升等。
在企业管理中,请销假制度可以帮助员工更好地安排假期,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可以有效地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请销假规章制度,细化操作流程,不断完善制度,以推动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职业发展。
请销假管理制度

请销假管理制度请销假管理制度(精选6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请销假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请销假管理制度篇1为加强机关干部纪律性,增强集体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病假管理制度1、因病必须治疗和休息三天以内的,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由xxx 主任批准,转办公室备案。
超过三天以上的,必须持有医院诊断书或请假条,由所在单位领导转呈主管领导审批,转办公室备案。
2、根据新政办[19xx]97号文规定: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⑴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⑵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90,或扣工资总额10。
4、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⑴工龄满三十年的,工资照发;⑵工龄满二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10;⑶工龄满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20;⑷工龄不满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30。
5、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不计算工龄。
6、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14周岁以下子女患病时,职工可凭疾病证明享受护理假,男女双方全年累计各不超过23天,须向办公室领导按程序请假审批,将证明和假条转政府办公室备案。
7、病假计算含法定节假日。
(二)事假管理制度1、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扣旷工期间全部工资。
2、请事假半天不超过一天者,由办公室领导审批,超过一天以上者,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转办公室备案。
3、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不超过二十五天的,事假期间工资照发。
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事假超过二十五天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工资70计发。
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通用10篇)

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通用10篇)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 1一、考勤制度考勤实行签到登记制度。
各单位应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每天上下班考勤登记工作,任何人不得委拖他人代签或代替他人签到,否则一经发现,双方均按缺勤处理,并责其作书面检查。
当天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视为缺勤半天。
二、请销假制度(一)严格请假制度,实行分级审批:1、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请假二天以内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三至五天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六天以上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局审批。
2、单位副职领导请假5天以内,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6天以上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局审批。
3、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报批请假手续。
(二)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所在单位和个人各留存一份。
(三)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四)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五)假毕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三、法定假期规定(一)探亲假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
(二)病假1、病假2个月内,工资照发2、病假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1)工作年限满10年,工资照发;(2)工作年限不满10年,工资发90%。
3、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1)工作不满10年,工资发70%;(2)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的,工资发80%。
病假3天以上的,应有公立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期间的工资不包括岗位津贴、出勤津贴和在岗津贴;但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三)产假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15-30天;怀孕4-7个月流产者,假期42天。
2、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晚婚晚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135-18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请销假管理制度

1、员工因事请事假,每次以不超过三日为原则,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十二日,否则取消年终年终评优资格。
2、请假时间以“小时”为单位。
3、请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第十八条病假
1、员工请病假须有县级或相当于县级医院证明。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2、病假期间的待遇:公司凡过试用期员工,每月可享有1天有薪病假。
第二十一条所有员工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销假制度同时废止。
管理人员请假:主管、副主管、专员、助理人员,请假、调休2天以内(含)的,由部门经理审批,同时报主管副总知悉;主管、副主管、专员、助理人员请假、调休2天以上,经理及以上人员请假、调休一律由总经理或委托授权人审批。
第五条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者,审批人可酌情不予批假或缩短假期,或劝其改期请假;行政人员(含车间不享受加班费的领导)加班的工时可在当年内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合理调休,但不得跨年使用。其他员工加班则按公司加班管理制度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行政人员有积累加班工时的,遇事、病等需请假的,应先调休,调休时间不足的,超过的部分按请假类别处理。其他员工则按照正常请假处理。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第一个月内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并无休假待遇。
第二章各类假期规定
第十三条请假根据请假类型分为:婚嫁、丧假、产假、哺乳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
第十四条婚、丧假
第六条员工批准后的请销假条,需及时交到所在部门的考勤处登记备案,否则扣当月绩效分值2分。
第七条员工请假期间包含有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一并计入假期。
第八条员工请假批准后,应办好工作交接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视为旷工;未经批准离岗者,15分钟内计早退一次,15分钟以上半天以内计旷工半天,超过半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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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管理制度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的通知
本办各科室(中心):
为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干部请销假管理的通知》(泰委办〔〕41号)精神,结合本办实际,现就加强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审批有关规定
(一)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填写《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请假单》,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县政府领导秘书和驾驶员若需请假,还须报经办公室联系主任或县政府领导同意。
(二)请假审批的权限与程序:
1、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含1天)以内,由其所在科室(中心)负责人签批;请假1天以上2天(含2天)以内的,由科室(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在2天以上10天(含10天)以内的,由科室(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2、中层干部,请假1天(含1天)以内的,由科室(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3、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请假,在10天以上的,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依次签署意见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4、县管领导干部请假,按照《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干部请销假管理的通知》(泰委办〔〕4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审批手续按上述规定办理。
(四)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培训的,严格按照《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在职干部参加学历教育管理的意见》(泰委办)〔〕78号)执行。
需离岗脱产参加学历培训或短期培训班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期间一律按旷工论处,并追究因此造成的责任。
(五)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请假者必须按时归队,并及时向秘书科和批准机关销假。
二、年休假审批有关规定
(一)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期
间,不影响工资奖金待遇发放。
年休假假期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规定如下:
1、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时间满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待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的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参加工作时间满不满20年的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以上的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休假者需经科室(中心)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作统筹安排,填写《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休假审批单》,由秘书科审核,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和主要领导审批。
休假者必须按时归队,并及时向秘书科销假。
(四)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能够集中安排,也能够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三、事假和病假待遇
(一)事假、病假期间扣发工资按县人力社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探亲假(具体天数参照国家的探亲假规定执行)、重病住院治疗30天、婚假15天、产假90天、丧假5天以下等请假对象的,不列入全年请假累计数,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超出以上规定天数,按事假或病假规定执行。
(三)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必须先以本人的年休假冲抵。
全年累计事假(年休假除外)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目标考核奖。
四、监督管理
(一)凡以上请事假和请休假者经批准,须报秘书科登记备案后,方能生效。
秘书科负责登记汇总管理,并按季度统计备案并公开。
(二)加强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月由纪检组进行不定期抽查,查到未经批准无故擅自离岗2次的,作事假1天处理,累计超过3次后,作旷工1天处理,每增加1次作旷工半天处理。
(三)工作人员无故旷工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在年终奖金中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天),连续旷工5天或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不享受年度目标考核奖,连续旷工5天以上15天以下或累计旷工20天以上的,不享受年休假补贴,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队连续超过15天的,或者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温州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辞退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五、附则
(一)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请销假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遇上级出台有关新制度,相应部分按有关新制度执行。
附件:1、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请假单
2、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休假单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请假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