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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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的通知

本办各科室(中心):

为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干部请销假管理的通知》(泰委办〔〕41号)精神,结合本办实际,现就加强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审批有关规定

(一)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填写《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请假单》,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县政府领导秘书和驾驶员若需请假,还须报经办公室联系主任或县政府领导同意。

(二)请假审批的权限与程序:

1、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含1天)以内,由其所在科室(中心)负责人签批;请假1天以上2天(含2天)以内的,由科室(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在2天以上10天(含10天)以内的,由科室(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2、中层干部,请假1天(含1天)以内的,由科室(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3、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请假,在10天以上的,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依次签署意见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4、县管领导干部请假,按照《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干部请销假管理的通知》(泰委办〔〕4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审批手续按上述规定办理。

(四)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培训的,严格按照《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在职干部参加学历教育管理的意见》(泰委办)〔〕78号)执行。需离岗脱产参加学历培训或短期培训班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期间一律按旷工论处,并追究因此造成的责任。

(五)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请假者必须按时归队,并及时向秘书科和批准机关销假。

二、年休假审批有关规定

(一)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期

间,不影响工资奖金待遇发放。年休假假期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规定如下:

1、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时间满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待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的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参加工作时间满不满20年的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以上的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休假者需经科室(中心)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作统筹安排,填写《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休假审批单》,由秘书科审核,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和主要领导审批。休假者必须按时归队,并及时向秘书科销假。

(四)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能够集中安排,也能够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三、事假和病假待遇

(一)事假、病假期间扣发工资按县人力社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探亲假(具体天数参照国家的探亲假规定执行)、重病住院治疗30天、婚假15天、产假90天、丧假5天以下等请假对象的,不列入全年请假累计数,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超出以上规定天数,按事假或病假规定执行。

(三)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必须先以本人的年休假冲抵。全年累计事假(年休假除外)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目标考核奖。

四、监督管理

(一)凡以上请事假和请休假者经批准,须报秘书科登记备案后,方能生效。秘书科负责登记汇总管理,并按季度统计备案并公开。

(二)加强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月由纪检组进行不定期抽查,查到未经批准无故擅自离岗2次的,作事假1天处理,累计超过3次后,作旷工1天处理,每增加1次作旷工半天处理。

(三)工作人员无故旷工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在年终奖金中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天),连续旷工5天或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不享受年度目标考核奖,连续旷工5天以上15天以下或累计旷工20天以上的,不享受年休假补贴,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队连续超过15天的,或者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温州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辞退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五、附则

(一)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请销假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遇上级出台有关新制度,相应部分按有关新制度执行。

附件:1、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请假单

2、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休假单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请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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