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婕: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涵化理论分析

合集下载

浅谈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瓶颈及突破方法

浅谈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瓶颈及突破方法

浅谈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瓶颈及突破方法作者:张涛来源:《记者观察》2014年第02期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历程1985年,上海东方电视台创办了中国电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法制栏目《法律与道德》,揭开了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序幕。

1999年,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的创办为标志,中国电视法制类节目在经历了开创期和发展期以后。

进入到一个空前的繁荣期。

此后。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中国电视法制栏目的形式不断创新,内容不断丰富,其社会影响力也持续增强,普法的示范效应达到了空前的高度。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是随着中国法制化进程的脚步前进的,以普法为目的而诞生的中国电视法制栏目的异军突起,为中国的法制化建设进程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甚至可以说,它已经成为中国法制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现状分析电视的本质是娱乐,娱乐性是电视这种大众媒体的传播特点。

时下。

无论是央视还是各地方电视台,娱乐节目层出不穷,花样百出,吸引了不少观众的眼球。

电视法制节目作为一种非常特殊的节目类型,它本身受制于法律的严谨、缜密,受制于法院判决的无上权威。

受制于转型期法律不完备条件下“道德”“法律”间的冲突。

这些特殊因素让电视法制节目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了不少的阻挠。

在电视节目日益娱乐化的今天,全国超过200多家电视法制栏目却有些不堪重负。

电视节目收视率逐渐下滑。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上: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加快。

中国法制电视节目如雨后春笋般地迅速成长起来,许多电视台为了跟风,在没有深切领会法制电视节目的本质之后,就人云亦云地开办了法制节目。

因为缺乏对节目实质的精准把握,有的还存在个别采、编、播人员的法律专业素质较低,直接造成了法制电视节目抄袭严重的现象,尤其在一个城市的几家电视台的不同栏目中。

不仅如此,就连央视的《今日说法》和《经济说法》,选题重复率就高达76%。

法制节目内容和形式的同质化不仅让观众出现了视觉审美疲劳,也让许多电视工作者产生了工作疲劳,他们的创新意识大大减弱,从而使得电视这一充满无限创意的特殊行业失去了它本身的光彩。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评析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评析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评析【摘要】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发展迅速,电视法制节目在求真相、促公正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电视法制节目本身也存在着种种问题,本文以《围观》为例对中国电视法制节目进行问题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围观;法制节目;发展概况一、《围观》的发展《围观》是山东电视台的电视法制节目之一,它播出时间为每天晚上22:12,由被观众们称为老纪的纪鸿章主持,它的前身是山东电视台的名牌栏目《道德与法制》,《围观》是经过了几次的变革之后,发展为现在的《围观》的,下面我对《围观》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

《道德与法制》是山东电视台以及全国的法制类明星栏目,它是山东电视台和全国法制节目中唯一一档连续播出14年的名牌栏目,该栏目连续8年获得国家级政府奖一等奖,它是老品牌的法制栏目,但是创新是栏目永恒的主题,没有永远的好栏目,为了拓宽选题范围,更好的服务广大观众,2007年1月1日,《道德与法制》更名为《天下故事》,更加突显节目的“故事化”,将节目的强项做的更强,以“事件故事化”为理念的《道德与法制》升级为《天下故事》之后,加上更多的悬念和现场,将讲故事发扬光大。

i 2009年《天下故事》继续升级为《说事拉理》,进一步明确了栏目定位和节目的重点方向,选题紧紧围绕社会热点和焦点事件,在新闻时效上下了功夫,在栏目收视率和观众满意度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广大观众和专家的认可。

在第15届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法制节目年会上,《说事拉理》从全国二百多家法制栏目中脱颖而出,荣获全国“十佳”栏目称号。

在《道德与法制》、《天下故事》、《说事拉理》的基础之上,山东电视台精益求精,于2011年9月13日,升级改版为新的栏目--《围观》。

它的宣传语称:围观不是冷眼旁观看热闹,而是对热点新闻的关注,是对公平正义的声援,是对事件真相的探究,是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是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也是对真善美的呼唤,对假恶丑的警戒。

围观指向公平,围观改变中国。

关于电视法制类节目之“根在法”

关于电视法制类节目之“根在法”

关于电视法制类节目之“根在法”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人们渴望学习法、掌握法,越来越多的电视台都有自己的法制栏目,期节目形态呈现出多样化的局面。

而另一方面,在法制节目空前繁荣的同时,也遇到了不少问题,如题材狭窄化、时效性差、娱乐化等。

怎样看待这些问题,实现其采编制作“质”的提升呢?作为一名法制节目记者,我谈谈自己的感受和建议。

感受一:部分法制节目有娱乐化倾向,节目中“演”的成分过浓。

目前在法制类节目中出现了一种倾向,就是“演”的成分过大,为了吸引观众眼球,不惜对一些恶性的情节,详细地加以描述或再现,让人倍感惊险刺激。

有一档以案件侦破为主要内容的节目中,故事讲到一名女子在家中上吊自尽,主创人员为了说明如何在现场找线索,用了一个长长的镜头对着上吊者,而这一切都是演员演出来的。

这样的节目虽说可以定位为法制类节目,但观众会感到疑惑,但到这就是法制节目发展的方向吗?不可否认,法制类节目永远与风险、危险等词语相伴,这是法制类电视节目的独特资源,也注定了观众对法制类节目的关注点,那就是拨开迷雾,探求真相。

但如果一味地抛开真实的人和事,还会有震撼力吗?法制节目要实现确定的目标,必须考虑视点的选择是否可为一般观众所接受,观点是否能通过节目内容自然呈现。

为此,法制节目的制作者在选题上就应该认真策划、取舍,确立在法规、法律与百姓法制意识差距之间寻找共振点的思路。

具体选题时,一要注重普遍性;二要挖掘重大新闻、突发新闻的法律意义;三要多关注、引导以及维护弱势群体和公民权利的题材;四要注重典型性。

在采编过程中,“三贴近”的指导思想应贯穿于法制类节目采编的始终,离群众、实际、生活远的选题应当舍弃,尽量避免虚假、重演和人为做作的东西。

还有一点,法制记者在采编过程中,要强调调查性、评论性,确立法制节目无儿戏的理念。

任何虚假、重演都是采访不够深入、急功近利、作风漂浮造成的。

深入调查采访,是法制节目真实、富有厚度的保证,无论是证实还是证伪,都要摆事实,讲道理,用事实说话,这样才能增强法制类节目的穿透力和凝聚力。

浅谈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瓶颈及突破方法

浅谈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瓶颈及突破方法

重 要 因素

某 些 栏 目为 了 单 纯 追 求

内容上 设 置 悬 念
开掘细节
凋配


收 视 率 将 节 目重 心 移 至 案 情 介 绍 部 分 的 栏 目整 个 下 来 就 是 在 平 铺 直 叙 地 讲 故事

有 个
中国 电视 法制 节 目 的发 展 前 景
在 当今 电视 遭 受 着 现 代 媒 体 重 重 挤 压 的大 背景 下 残酷现 实中


档全新的周播栏 目

由法 制 节 目

这 就 需 要 电 视 制 作 者 不 断 丰 富 自己 的 专 业
因 为 法 制 节 目本 身 的 内容 耍 求


品牌 主持人撒 贝 宁独 立 主 持

酋期 节
技能

提 高 自己 的 专 业 素 养


因 为 唯 有观

持人 除 了应该具 备
基 本素养 之 外 识

。 ,
索 出了

条 探 索之 路
要 很 好 地 将 电 视 的 娱 乐 性 与 普法 的 严

更应 该是 画 龙 点睛的升
《 撒 贝 宁 时 间 》是 央 视 于 2 0 1 3 年 3 月
肃性 巧 妙结合
要 达 到寓教 于 乐 的效 果

法 制 节 目的 主 持 人 要 求 就 更 为 严

推 出的 第




反拍


明访 与暗访

正叙和 倒

叙等 多种 方式 体现

浅析电视法制节目品质的提升

浅析电视法制节目品质的提升

浅析电视法制节目品质的提升作者:孔令琦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5期【摘要】电视法制节目的迅速崛起,是历史的需要,是群众的呼唤,其品质直接会影响到法律知识传播实际效果与人们法制观念增强。

本文从电视法制节目特点、存在问题、提升节目品质措施方面,来浅析电视法制节目品质的提升。

【关键词】电视法制节目;品质;提高上海东方电视台在1985年创办的《法律与道德》栏目创办,标志着电视法治节目的诞生;中央电视台在2004年“社会与法”频道开播,意味着法制节目被国人高度认可。

法制电视节目走过20多年快速发展历程,已深受观众的欢迎。

为了更好传播法律知识,增加人们法制观念,如何提升电视法制节目的品质就成为电视人工作重中之重。

一、电视法制节目特点(一)节目呈现形式多样性由于节目形式多样性,推动了电视法制节目整体水平的提升,不但能在普及法律上形成相互补充,而且能更好的吸引观众,成为电视台一个很有优势的收视看点。

(二)节目呈现日益增多性伴随在电视节目中法制节目数量一路不断攀升,现已超过200多家法制节目,同时法律节目播出频率也不断增加,多家电视台将其安排每晚的黄金强档节目播出。

(三)节目呈现互动与娱乐双向性随着江苏电视台《探索俱乐部》节目出现,各台法制节目相继不断引进互动、娱乐因素,来提高收视率。

一些以新颖、轻松的表述方式,开始突破传统法制节目严肃、严谨的面孔,来吸引观众的眼球。

(四)节目呈现新闻化趋向明显节目新闻化就是法制节目引入新闻的具有及时性、现场性元素。

如中央电视台《法制在线》节目中《第一现场》模块展示出极具震撼力的法制事件现场,以非常有力的可视性紧紧扣住观众心悬。

(五)节目呈现事件贴近性及显著性电视法制节目播出内容更贴近于发生在观众身边或与其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事件。

电视法制节目很重视社会关注度高的显著性强大案、要案的报道,也成为观众收视的热点。

二、电视法制节目目前存在问题(一)节目题材、形态同质化严重电视法制节目选材范围局限于常见法律问题,很少涉猎更多的部门法规、新类型经济法律问题,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公司法、国际法等法律鲜有触及,呈现出一种令人遗憾的选择性忽视,给予甚少关注。

法不容情,法外有情——央视法制节目探析

法不容情,法外有情——央视法制节目探析

《法不容情,法外有情——央视法制节目探析》摘要:纵观央视法制栏目,诸如《今日说法》、《法治在线》、《道德与法》、《法律讲堂》、《庭审现场》等可以找出它们的共同经验:真实、法制、权威与情感。

本文将采用案例分析、理论法律知识以及人类情感的共通性等方式,通过分析这类法律节目的内容与形式,探讨法制节目在法制、情感和道德方面的选择,旨在为人们的知法守法以及情感道德问题提供依据,不断加强法治意识,提升个人道德素养。

关键词:法制栏目;法制;情感;道德引言:央视有许多为人熟知的王牌法制栏目,例如《今日说法》、《法治在线》、《道德与法》、《法律讲堂》、《庭审现场》等等。

它们源自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利用得天独厚的专业新闻报道经验和丰富的新闻报道资源以及覆盖全国的政法机构合作网络进行节目的制作。

纵观这些节目可以发现,法制节目的内核除了宣传法,普及法,让人们知法守法之外,在形式上更是采取多种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表达和传播,主持人通常是节目中法律事件的引导者,在节目形式上现在的节目多采取“情景再现”“庭审直播”“专家解读”等方式,让观众“亲临”现场,有带入感。

栏目以特制的“现场”核心触发器为筛选标准,用它来筛选所需要的现场事件,即“亲历者的原始记录”,一期节目通常在“一个有着令人难忘的现场的法制故事”中展开。

①《法治在线》《庭审现场》等节目既有刑事方面的案件,也有民事案件,大多数的节目内容都与普通观众的生活密切相关,或者是在当时有一定的影响、受到了广泛关注的事件。

例如近期的《南京虐童案》,《北京大屯路隧道飙车案》等等,这些节目的播出让更多的人真正知法懂法,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这些法制节目的共性在于:“以法治关照人文”为节目宗旨,多还原“案发现场”或者庭审现场,但它不会为迎合受众猎奇心理而追求展现案件的惊险刺激或者为了节目效果不顾受害人的利益,而是更注重透过案件探究人性,以人文关①时统宇.法制类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的几个问题—以央视《法治在线》栏目为例[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4(05).怀宣扬法制精神。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研究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研究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研究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研究(一)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研究目录一、中国法制建设与电视法制节目的历史使命1.法制现代化之路及其基本课题2.普法与大众媒体的参与3.社会需求与电视媒体的发展二、中国法制建设对电视法制节目的多元化需求1.多元化需求的产生及基础2.社会主体对电视法制节目功能的多元化需求三、电视法制节目的工具性价值与功能1.普法2.法制信息传递3.培养法律意识——法律启蒙4.实用性功能5.交流与沟通四、电视法制节目对法制建设的影响和作用1.法制建设进程的见证与参与2.行使报道权和舆论监督,促进政治公开化和民众的知情权3.通过多样化手段和形式满足社会(受众)的需求4.电视法制节目的社会效果及问题五、法制建设与电视法制节目的互动与发展1.电视节目制作的规范化与法制化2.建立健全新闻管理体制和自律机制3.加深对法的理解和对法治精神的把握,提高节目质量20世纪80年代,电视法制节目作为一种新的节目类型,开始在荧屏上出现;此后,在短短的十几年间迅速普及,成为大众收视的一个热点。

新世纪伊始,在媒体的参与和推动下,我国正式确立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电视法制节目随之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产生、发展与兴盛与中国法制建设息息相关,它走过的每一步都纪录并影响着中国法制的发展进程,甚至可以说,电视法制节目实际上已成为中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电视法制节目之所以承载着如此重要的历史使命和社会功能,是中国法制发展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特定的时代背景和环境产生了社会对电视法制节目的客观需求,而电视媒体适应这种需求,以此作为增长点,积极通过法制节目形式参与到法制建设之中,在沟通法律与社会的联系,形成与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中成为一种不可替代的力量。

同时,电视法制节目与法制建设的关系,也揭示出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些特有的问题。

本文着重探讨电视法制节目的社会功能及其与我国法制建设的关系,并对电视法制节目制作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法理的分析研究。

浅析电视法制节目“故事化”叙事手法

浅析电视法制节目“故事化”叙事手法

的竞争越来越激烈。9 9年 《 日说法 》 19 今
开播 , 开始把 “ 故事化 ” 叙事手法运用到法
制 节 目中 , 后 越 来 越 多 的 法 制 节 目开 始 随

“ 故事 化 ” 叙事 手法 在 法 制节 目
列“ 说书式 ” 法制 节 目的 出现 。 种讲故 这
事的叙事手法有 利于表 现案例 的来龙去
广 泛 的实 践 。

法 型节 目,比如 中央 电视 台的 《 日说 今
法》 《 、 经济与法 》 ; 有以故事情节见 等 还 长的案例追 踪型节 目,比如新 闻频 道 的
3提 高 了节 目的收视率 、 从 中国第一个法 制节 目 《 律与道 法
德》 的诞生到现在 电视上各类法制节 目百
浅析电视法制节 目 “ 故事化 "
■张佳梅 姚 雪婧
近些年来 , 故事化手法的运用可以说 是 为法制节 目打开了一扇 门, 让法制节 目 找 到了新的发展 方向。从 中央电视 台的
1增 强 节 目的可 视 性 、
促进 民主法制化建设进程 。 普法一 直是 法
电视法制节 目一 直存 在着一个 矛盾 , 那 就是法律专业性 和 电视节 目可视性 的
中的 运 用
借鉴这种手法 以吸引受众 , 提高收视率。
二、 法制节 目中 “ 事化 ” 事手法 故 叙
的 特 点
我 国法制节 目是在改革开放 、 市场化
脉, 再现案件现场 , 强了现场感染 力 , 增 使
得原本生硬死板的法理法条显得生动 , 提 高了法制节 目的可视性 , 赢得 了众多观众
中国法制节 目的黄金 时代 , 到重庆卫视的
矛 盾。 统的法制 节 目重在说法 , 传 常常是 严 肃有余 , 趣味不 足 , 无法 吸引观 众的注 意力 , 收视率不 高。 近些年来 , 随着 电视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丁婕: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涵化理论分析丁婕: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涵化理论分析2009-01-06 20:44:40 来自: 小象[摘要] 二十年来,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发展迅速,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不良趋势:题材选择和处理手法的刺激性倾向。

涵化理论在问世的四十年来也不断被质询、批评。

本文试图从涵化理论及其发展入手,将涵化理论应用于中国的电视法制节目,对其进行效果分析,引起对电视法制节目的不良趋势——在追求收视率的同时过多地进行“犯罪展示”——及其可能对观众产生的不良影响的深入认识。

本文首先对涵化理论和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历史简单回顾,肯定了电视法制节目的积极作用,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对目前比较成熟的法制节目形式进行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目前电视法制节目可能给观众带来的不良影响。

在文章的最后对电视法制节目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电视法制节目涵化理论犯罪案例美国的大众传媒理论很多都论述或涉及了三个“现实”之间的复杂关系——客观存在的“社会现实”,媒介反映的“符号现实”,以及传媒受众所理解和阐释的“观念现实”。

在过去的大约30年中,涵化理论主导了大众传播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关于电视对受众所产生的效果的一个很有影响的分析研究,是基于以下的设想,即黄金时间的电视节目描绘了一个充满威胁的世界,比我们大部分人实际居住的这个世界的威胁要多[1]。

然而,涵化理论自问世以不断被质询、批评,八十年代后期,国际学术界对涵化理论曾经一度冷落,但近年来的实证研究再一次将人们的目光聚集于涵化理论的检验和发展。

涵化理论是美国教授Gerbner和他的合作者在1969年开始实施的名为“文化指标”的大型研究项目的核心部分。

这一理论产生于美国举国上下对60年代和70年代特有的暴力影响的关注。

其中心内容可表述如下;1.电视观众有关社会现实的观念更接近于电视所表述的符号现实,而并非客观现实。

电视反映了占主导地位的文化和社会价值观念;2.这种倾向在收看电视时间多的人中间要比在收看电视时间较少的人中间更为明显[2]。

由此也可以推断:人们看电视的时间越多,他们对社会现实的观念就越能反映他们所看的电视内容。

当然这个观点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受到了很多的质疑,但是它的重要性是无法否定的,并且对我们现在反思电视节目的制作,尤其是近年来中国电视屏幕上广泛出现的法制节目的创作有着重要意义。

据统计,在美国传播界围绕众多模式发表的大量论文中,有关涵化理论的论文在数量上仅次于“议程设置”理论而居第二位[3]。

但长时间以来,虽行研究是有实际意义的。

一1985年上海东方电视台《法律与道德》栏目的创办,标志着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产生。

近十几年来,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发展很快,呈现出繁荣发展的大好形势,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电视台法制节目不断涌现,而且纷纷扩版增容,创办了一批倍受广大群众欢迎的,产生了广泛影响的法制节目,如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经济与法》、重庆电视台《拍案与法》、山东电视台《评案说法》、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等。

到2004年,全国已有八家电视台开办了法制专业频道,全国共有六七十个法制节目,法制类电视节目的收视率非常的高,几乎占有整个专题类节目的近19%,播出量占专题类节目的10%[6]。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主任姚广宜将我们目前的电视法制节目分为六种类型:举案说法类,演播室讨论类,纪实性公安题材类,益智互动类,竞技挑战类和庭审直播类。

纵览国的电视法制节目,我们发现其中比较成熟的种类是举案说法类和纪实性公安题材类。

以下的分析也将集中讨论这两个种类的电视法制节目。

在国外,犯罪新闻(crime news)作为电视新闻的一个种类,由于其社会现实等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犯罪新闻报道的话题主要是“警察和安全、司法、腐败和恐怖主义,以及个人犯罪,而且包括对各种各样的犯罪行为的报道:街头犯罪、恐怖主义、腐败、毒品以及经济犯罪”[7](Graber, 1980, pp.24,36)。

但在中国并没有这样的分类,有关犯罪题材的新闻根据其具体性质往往会被归为社会新闻或经济新闻等种类之中。

然而目前在中国大受欢迎的电视法制节目则与国外研究中的犯罪新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中国法制进程等问题固然是中国法制节目的重要内容,但是我们不难发现更多的时候法制节目是通过犯罪案例来说法、普法,可以说犯罪新闻是法制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说比较成熟的纪实性公安类节目,如中央电视台的《法制在线》、北京电视台的《法制进行时》是以生性见长,几乎和发生的时间同步,甚至是现场目击式的报道,它们可以被看作法制新闻。

除了这种时效性以外,它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服务性。

比如像北京电视台的《法制进行时》,它的节目内容甚至告诉观众,最近在哪儿发生了几起抢劫案,引发人们的警惕。

这类节目的地域性、实用性很强,在地方电视台有较大的生存空间。

这些就与国外的地方新闻中的大量存在犯罪新闻有相似之处,当然从出发点来看,这些法制新闻是具有服务性的,但是其负面影响是我们无法忽视的,法制新闻和犯罪新闻之间的度必须很好的把握。

举案说法类节目可以说是发展最好的法制节目,比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经济与法》。

这类法制节目是对案件的报道和对案件的权威分析,有一定的时效性,侧重通过对案件的揭示达到普及法律知识,澄清模糊认识,做出符合法律法规的评判的目的。

这类节目是具有一定深度的,要对案例进行层层深入的剖析,要把这些事件和政治、经济、道德、文化、社会、历史、现实联系起来,运用冷静的理性的思考,去寻找事件发生的症结。

然而也正因为如此,法制节目在处理这些内容时,应当首先重视的是法律对权力的保护这类的法制内容,其次才是对犯罪违法等内容的揭示,如果本末倒置就会出现“罪恶展示”的现象,成为对犯罪行为的详细展示,而法制节目也就不成其为法制节目。

二从中国法制节目的创办初衷来看,是为了普及法律知识,和国家的法制宣传教育紧紧相连。

1985年,我国全面普法工作正式全面展开,中宣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即“一五普法”,要求“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都要由专人负责,办好法制宣传栏目”[8]。

同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要求“报刊、通讯社和广播、电视、出版、文学艺术等部门都应当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作为经常的重要任务”[9]。

二十年来,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呈现出日益繁荣的局面,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和民主建设的进程,增强了国民的法制意识。

但是电视法制节目在承担法制启蒙功能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其中最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在题材方面倾向于刑事、民事案件,对于煽(情)、色(情)、腥(味)等这样具有刺激性的题材报道多;在处理这些案例的时候往往更加重视其故事性,对曲折复杂的案例进行详细地描述,在法制节目中,有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案例和法律点。

法制节目创办是希望通过案例讲解法律点,向观众普及法律知识。

在涵化理论研究中,人们关注的重点就是人们观看电视节目的多少是如何影响人们对社会现实的看法的:“其基本的假设就是观看大量电视节目的观众会更倾向于根据电视世界中最为反复出现的描述来看待这个真实世界”[11]。

近年来一些学者在对经典的涵化理论批评的过程中也对涵化理论提出了一些的发展:有些学者对经典的涵化理论研究者所强调的电视内容统一性问题提出批评,发现某些节目类型与涵化效果的关系比收看时间的长短与涵化效果的关系更为密切(例如,,awkins ,,ingree ,1981;,eaver,,akshlag,1986;,otter,,hang,1990) [12]。

这被称为“延伸的涵化理论”。

而麦克劳德等人的研究又进入了电视新闻领域,发展涵化理论,并在基础上创立“新闻折射假说”:接触地方新闻内容可能强烈影响对罪行等行为的理解,因为这种消息具有高度可感觉的现实性,又接近家园。

研究证明:充满罪恶的地方新闻最强烈地意味着罪行危机,并促进了人们的虚构体验[13]。

虽然这些结论更多的是针对美国的犯罪新闻和地方新闻,但是将这种结论运用于中国的电视法制节目时也可以同样得出,法制节目中的真实性特点使其内容具有高度可感的真实性,与虚构节目相比更具有说服力。

法律点的阐释在生动的基础上是能够向观众普及法律知识的,但同时更为重要,更应引起人们重视的是电视法制节目的刺激性犯罪选题可能产生的影响。

在国外,犯罪新闻可以说是地方新闻高收视率的主要贡献者[14],在中国,法制节目的高收视率同样有很大一部分来自案例本身的吸引力,其本身满足了对故事性的收视欲望。

所以法制节目在材选择和处理上,为了追求收视率,会过多地追求案例的故事性,曲折性,悬念性,以期吸引观众的注意力。

这样就会引起以下的问题:观众看到的更多的是曲折复杂的犯罪案例,刺激的画面,一个又一个关于案例本身的悬念。

根据涵化理论,这种真实的案例给观众带来的不仅有一时感官上的满足,也会影响观众对现实社会的判断,为观众构建三当然不同的受众对电视法制节目的理解也是有所不同的,观众对同一内容可能有不同的理解。

对于电视法制节目中的案例和法律点两大组成部分,观众在理解上会有不同的侧重点。

正如文化研究学者提出一种关于受众和媒介信息的观点提出的一样,这种观点与经典的涵化理论是不同的:内容的含义以及对内容的理解会因受众的社会背景而异,社会背景包括社会阶层、性别,或所属文化分支。

英国文化研究领头人之一的,,,,(1980)认为,当受众的社会境况与主流意识形态一致时,他们就会倾向于从内容中演绎出主流信息(或正面信息)。

另一方面,如果受众的境况与主流意识形态相反,他们就会倾向于演绎出反面信息。

而大部分基本接受主流意识形态,不过又根据自己的特定社会境况将其稍作调整的人会演绎出一种中间类的信息[15]。

这意味着如果只是从观众的主动性度来看,他们对电视法制节目的理解是不同的,但是目前的问题是电视法制节目中大量的刺激性选题的倾向,或者是说娱乐化、大众化的倾向,应该引起新闻从业者的广泛关注。

广大的新闻从业者必须认识到:电视法制节目中所谓的展示犯罪,或者是展示罪恶这样的电视法制素材的大量出现,它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受众在这些节目和素材的引导之下,他们的欣赏兴趣,电视媒体必须保证比较清醒的头脑,要了解自己,在引导舆论方向和培养受众欣赏倾向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如上面从涵化理论进行的分析所得出的结论一样。

因此,要对这类题材的电视栏目和电视节目应当有所控制。

法制节目对案件的报道应该把握这样几个准则:首先,在指导思想上,不能迎合某些观众猎奇心理,猎奇只能把法律宣传引向邪路,会使法律宣传的效果适得其反。

其次,不宣传某些犯罪细节(作案手段),不进行过细地报道,对那些属于保密范围的侦破手段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的内容,都不能公开报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