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检定申请表
计量器具检定(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计量器具检定(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进口计量器具检定)对外公示材料(试行)一、许可项目名称:计量器具检定(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二、许可依据:1、《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计量法》第十六条: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
三、许可条件: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检定合格。
四、实施机关:(1)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或个人,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2)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其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3)销售进口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海关验放后,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五、许可程序:1、申请:(1)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或个人,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2)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其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3)销售进口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海关验放后,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2、受理:受理申请的计量行政部门指定实施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3、检定:执行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国家或者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工作。
检定合格的,发给检定合格证书。
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
六、期限:1、受理检定申请的计量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并告知被指定执行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强检器具免费检定申请表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免费检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单位地址:
联系人:
于煜
联系电话:
安徽浙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万达广场三号写字楼1805
15375062291Fra bibliotek填报日期:
2017/6/12
序号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名称 规格型号
1
兆欧表
2
接地电阻测试仪
ZC11D-10 ZC29B-2
器具编号 安装地点或用途
/079 /509021
电梯安装检测 电梯安装检测
强检类型
上一周期检定信息
检定机构
检定有效 期
审核意见 (计量所填
写)
需要说明的事项:
说明: 1.申请单位应对照实物如实填写本表的各项内容,本表填满后可增加行数填写,按照强检类型填写; 2.【强检类型】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企事业单位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列入国家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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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窗口(电话:2090233;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或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电话:2133019,地址:丽水市灯塔街161号)
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受理检定申请的计量行政部门或计量检定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并告知被指定执行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4、计量检定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发证
1、执行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检定结果,出具检定合格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
2、计量检定机构在完成检定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定合格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
检定
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程序:
1、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处备案,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申请周期检定;
2、在计量检定机构的仪器收发室填写申请书(表),递交资料和被检定的计量器具;
3、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4、计量检定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工作计量器具:无特殊要求。
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申请:
1、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或个人,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2、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其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程序:
1、使用强制检定计量标准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主持考核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处申请周期检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处告知委托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时间;
湖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业务流程

湖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业务流程湖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业务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预约、检定、领取证书等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每个环节的具体流程。
一、申请环节1. 申请人填写《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器具购置合同等。
2. 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递交给所在地的计量检定机构,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直接前往机构办理窗口提交。
二、受理环节1. 计量检定机构接收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是否齐全、准确。
2. 如申请表不完整或有错误,计量检定机构会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或修改。
3. 完整且准确的申请表将被受理,并颁发《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受理通知书》。
三、预约环节1. 申请人根据受理通知书上的要求,预约计量检定时间。
2. 预约可以通过电话、网上平台或前往计量检定机构窗口办理。
3. 预约时需提供申请表编号、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四、检定环节1. 在预约的日期和时间,申请人将待检计量器具送至指定地点。
2. 检定人员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校准、测试等操作。
3. 检定人员会根据检定结果判定计量器具是否合格。
4. 如计量器具合格,将进行封存,并颁发《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合格证书》。
5. 如计量器具不合格,将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并要求整改后重新申请检定。
五、领取证书环节1. 申请人收到《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合格证书》通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计量检定机构领取证书。
2. 领取证书时需提供申请表编号、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总结:湖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业务流程包括申请、受理、预约、检定和领取证书等环节。
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后受理申请。
申请人根据受理通知书预约计量检定时间,并将待检计量器具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检定。
检定人员根据检定结果判定计量器具是否合格,合格的计量器具将进行封存并颁发合格证书。
申请人收到合格证书通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计量检定机构领取证书。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申请表-附件2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申请表
序号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强检形式
项别
种别
强检计量器具用途
用途说明
1
填写仪器上标注的名称
填写仪器上标注的仪器编号
应注明是周期检定或首轮强检
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
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
应填写: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
说明其用途,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
2
3
4
5
示例:
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XXXXXX
周期检定分ຫໍສະໝຸດ 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医疗卫生
临床分析
2、
电子汽车衡
XXXXXX
周期检定
秤
电子秤
贸易结算
商品的称重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申请免征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收费的程序-中山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申请免征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费的工作流程
1、使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可登录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网站()下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备案/检定申请表》和《质监系统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确认表》,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进行登记,纸质材料加盖公章送至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收发前台(代交),经计量行政部门审核后再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
2、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由我所检定的,由我所安排检定时间,使用单位将计量器具送至我所或到现场进行检定。
需我所到现场检定的,由申请单位负责安排交通工具或承担交通费用。
3、符合免征收费条件的,须于办理送检业务时提交以下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①《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备案/检定申请表》
②计量器具用途的证明材料如:压力表须提交相应安装设备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年度检查报告(复印件)
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④委托授权书
4、计量器具完检后,送检单位凭送检单据和《质监系统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确认表》在收发前台领取计量器具和检定证书。
★注: (1)压力表申请一定要提交序号3②的材料证明,压力表用于安全防护如锅炉、固定式空压机、发电机、灭菌锅、密封增压容器、氧气瓶(有害气体或焊接大型氧气瓶)等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2)其它强检项目不需要提交序号②的材料证明。
眼镜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检定)申报表

位应对照实物如实填写本表的各项内容,备案意见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填写,计量检定单位受理意见由计量检定单位填写,本表填满后需另外附页,器具使用单位均需盖公章,未盖章无效; 3安装/使用地点:指具体的科室、部门或使用场所; 4.上次检定日期:指上次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日期;5.计量器具用途: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需提交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6.本报表一式三份,一份交与计量行政部门,一份交计量技术机构,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档。
xx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检定)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申报类别: 备案□ 申请检定□。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单(1)

实验室确认人:
申请人签名: 张秀臣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单位公章:
YN-100BF
18094990 青岛布莱迪仪表有限公司 0-40MPA
1.6
首检
撬车
5 压力表
YN-100BF
18094994 青岛布莱迪仪表有限公司 0-40MPA
1.6
首检
撬车
6 压力表
YN-100BF
18094992 青岛布莱迪仪表有限公司 0-40MPA
1.6
首检
撬车
7 压力表
YN-100BF
18094996 青岛布莱迪仪表有限公司 0-40MPA
1.6
首检
撬车
8 压力表
YN-100BF
18094988 青岛布莱迪仪表有限公司 0-40MPA
1.6
首检
撬车
9 压力表
YN-100BF
18094991 青岛布莱迪仪表有限公司 0-40MPA
1.6
首检
撬车
10 压力表
YN-100BF
18094995 青岛布莱迪仪表有限公司 0-40MPA
计量器具 强检类型代码
青岛布莱迪仪表有限公司 0-40MPA
1.6
首检
安装/使用地点 撬车
受理意见
是
否
备注
2 压力表
YN-100BF
18094987 青岛布莱迪仪表有限公司 0-40MPA
1.6
首检
撬车
3 压力表
YN-100BF
18094993 青岛布莱迪仪表有限公司 0-40MPA
1.6
首检
撬车
4 压力表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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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申请/受理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5973734237 联系人员:王鹏
单位名称(盖章):山西煤销集团小窑头煤业有限公司联系电话:7190124
单位地址:大同市南郊区高山镇小窑头村北填报日期:2017年11月9日
1.申请单位应对照实物如实填写本表的各项内容,确认此次送检的相关计量器具属于强检免征范畴,保证填写内容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报,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单位需带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安装/使用地点:指具体的科室、部门或使用场所;
4.强检代码:强检目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参照附表填写代码;
5.用途:1-贸易结算,2-安全防护,3-医疗卫生,4-环境监测,5-社会公用计量标准,6-部门或企事业计量标准,其中,5和6需提供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是否受理”、“受理意见”由受理人填写;
7. 审核人应当签署明确的意见,并对受理结果负责;
8.本表填满后可加行填写,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为市质监局授权的检测检验单位留存,一份为申请单位留存。
附件:
表2:强检代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