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
工程三方管理制度

工程三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加强工程合作方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三方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采用三方合作模式进行的工程项目,包括设计方、施工方和监理方。
第三条工程三方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风险,避免工程纠纷的发生。
第四条工程三方管理制度的原则是合作、公平、诚信、高效、安全。
第二章合作方责任第五条各合作方应遵守合同规定,认真履行各自在工程项目中承担的责任,确保工程按时完成、质量优良。
第六条设计方应配合监理方和施工方的工作,及时提供设计方案和技术咨询,并保证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七条施工方应按照设计方案和监理要求进行施工,并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八条监理方应对施工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问题。
第九条合作方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保持信息畅通,共同商讨解决工程项目中的问题,并共同努力完成工程目标。
第十条合作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监理要求,不得私自调整工程进度和预算。
第三章工程管理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由设计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共同管理,各方应配合协作,形成良好的管理团队。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的管理应按时、按质、按法进行,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目标明确、资源合理、时间有序、风险可控等。
第十四条工程管理应注重信息化和现代化管理手段的应用,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实施全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因素应重视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
第四章工程质量第十七条设计方在设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
第十八条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方案和监理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杜绝质量问题的发生。
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

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独立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第三方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施工活动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目的是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得到有效控制和监管,从而提高施工项目的整体质量和效率。
下面是一个1200字以上的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的范例:第一篇:引言和背景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建筑工程变得愈加复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利益冲突等问题,造成了一些质量问题的发生。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工程的质量和效率,引入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成为一个有效的选择。
第二篇:制度目标和原则1.提高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减少事故风险;2.保障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3.优化施工流程,提高施工效率,减少浪费;4.实现施工活动和施工单位的透明,防止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
1.公正公平:第三方机构要公正、公平地对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到不偏不倚;2.独立自主:第三方机构要独立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避免利益冲突;3.专业权威:第三方机构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能够对施工工程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4.透明公开:第三方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开和提供相关信息,确保施工活动的透明度;5.高效高效:第三方机构应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周期。
第三篇: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管理机构是制度中的核心部门,负责整体的管理工作,包括审核和编制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对施工单位进行评估和考核等。
管理机构由一名主任和若干名工程师组成,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工程师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
监督机构是制度中的执行部门,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监督机构由若干名监理师组成,监理师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并向管理机构提供相关的监督报告。
第四篇:实施步骤和流程1.制定制度: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流程;2.择机机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选择适合的第三方机构,并签订相关协议;3.明确职责:明确第三方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对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的职责分工和流程规定;4.基本工作:第三方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5.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和管理潜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6.评估考核: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评估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施工单位未来业务合作的参考。
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协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外协施工单位是指本单位聘用第三方单位进行相关工程施工的企业或个体。
第三条外协施工单位在本单位进行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外协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职业培训,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外协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本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接受安全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安全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外协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经费和资源。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和要求。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档案,记录外协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和事故情况,并及时向本单位报告。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与外协施工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共同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生产控制第十一条外协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施工工艺、安全防护措施等,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外协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或违规施工。
第十三条外协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预案,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外协施工单位应合理分配施工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外协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六条外协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性告知、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十七条外协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管道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管道第三方施工管理,确保管道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管道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管道第三方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管道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单位以及施工队伍。
第三条管道第三方施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四)科学合理、高效有序。
第二章施工许可第四条第三方施工单位在管道沿线进行施工活动前,必须取得管道运营单位的书面施工许可。
第五条施工许可的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二)施工地点、施工范围、施工内容;(三)施工时间、施工方法;(四)施工安全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六)应急处理措施;(七)管道运营单位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当自收到施工许可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七条第三方施工单位取得施工许可后,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二)在施工期间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三)不得擅自改变施工范围和内容;(四)及时报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五)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八条第三方施工单位应当设立施工现场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九条施工现场管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施工场地应当平整、畅通,不得影响管道的正常运行;(二)施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持完好;(三)施工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四)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五)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第十条第三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与管道运营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施工情况,共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方施工管理规定

第三方施工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道的交叉、并行、占压工程管理,防范第三方破坏,确保管道安全运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第三方施工的管理应本着“早发现、早联系、早介入、早管理”的“四早原则”,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落实QHSE管理要求,杜绝违章行为,确保交叉、并行、占压工程实施过程中管道的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处所辖长输管道的交叉、并行、占压工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第三方施工定义第三方:是指管道运营单位及管道运营单位有合同关系的承包商之外的个人或组织。
第三方施工:是指第三方在输气管道沿线进行相关工程或与管道交叉的工程施工。
相关工程: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河流、电(光)缆、管道、工矿企业、输电线路等与公司所辖管道在法定管道保护距离以内施工的情况。
泛指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修建铁路、高速公路、油气管道、高架电缆、通信光缆,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
相关工程包括周边工程(是指管道中心线两侧各10米-100米范围施工)和近距离工程(是指管道中心线两侧各10米之内的施工,主要包括与在役管道交叉穿(跨)越、10米内伴行,还包括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500米及更近距离内爆破施工)。
第四条相关法律标准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30号2、《关于规范公路桥梁与石油天然气交叉工程管理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公路发(2015)36号3、《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4、《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155、《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20136、《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59-20097、《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7条第五条部门职责1、负责与第三方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2、组织管理处生产科、安全科进行现场联合勘察,以确定合理正确的技术方案及施工方案;3、负责对第三方施工方案的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管道管理部,由管道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生产运行部、安全环境部、规划技术部)对施工方案共同审查;4、负责审查站场雇佣的看护人员信息、确定看护时间,审核看护工考勤;不定期抽查看护工工作情况;5、负责第三方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监护工作;6、负责收集、汇总每日站场报送的施工动态及监护信息;7、负责与第三方业主商谈有偿穿越费用、协助公司办理有偿穿越协议的签订及发票的开具等相关事宜;8、负责检查和收集第三方施工从开始至结束的所有档案,包括施工记录、相关文件(协调函、公函)、施工方案、监护资料、施工图片,并进行存档;9、负责施工结束后的现场验收工作。
施工第三方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施工现场第三方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设备、环境的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所有第三方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等。
三、管理职责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第三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第三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
2. 施工单位应与第三方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第三方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其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要求。
4.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第三方单位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5. 施工单位应配合第三方单位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培训(1)施工单位应要求第三方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第三方单位应定期组织内部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安全检查(1)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第三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等。
(2)第三方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3. 安全防护(1)第三方单位应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栏等。
(2)第三方单位应定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4. 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第三方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立即上报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应配合第三方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落实责任。
五、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第三方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第三方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工程第三方单位管理制度

工程第三方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单位对工程第三方单位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进行相关工作的第三方单位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第三方单位应按照我单位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施工质量,维护工程安全。
第四条我单位应加强对工程第三方单位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第五条工程第三方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开展工作,不得违反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
第六条我单位设立专门的工程第三方单位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和评估工程第三方单位的工作。
第七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工程第三方单位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第三方单位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第九条工程第三方单位应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条我单位应依法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工程第三方单位的责任范围和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工程第三方单位应遵守委托协议的规定,按照我单位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我单位应加强对工程第三方单位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三条工程第三方单位应定期向我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接受我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第三方单位的工作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工程第三方单位应严格遵守质量管理规定,保证施工质量符合标准和规范。
第十六条我单位应定期对工程第三方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工程第三方单位应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可追溯。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工程第三方单位的安全施工。
第十九条工程第三方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我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工程第三方单位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方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第三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第三方施工作业,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维修、改造、拆除等。
三、安全责任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第三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指导第三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第三方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第三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服从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四、安全措施1. 施工前的安全准备(1)第三方施工单位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交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施工前,第三方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2.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畅通的应急救援通道。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防护网、安全带等,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3)施工过程中,第三方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4)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3. 施工结束后的安全检查(1)施工结束后,第三方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无安全隐患。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安全培训与教育1. 第三方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第三方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措施。
六、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积极预防安全事故,为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第三方施工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第三方施工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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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道的交叉、并行、占压工程管理,防范第三方破坏,确保管道安全运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第三方施工的管理应本着“早发现、早联系、早介入、早管理”的“四早原则”,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落实QHSE管理要求,杜绝违章行为,确保交叉、并行、占压工程实施过程中管道的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处所辖长输管道的交叉、并行、占压工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第三方施工定义第三方:是指管道运营单位及管道运营单位有合同关系的承包商之外的个人或组织。
第三方施工:是指第三方在输气管道沿线进行相关工程或与管道交叉的工程施工。
相关工程: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河流、电(光)缆、管道、工矿企业、输电线路等与公司所辖管道在法定管道保护距离以内施工的情况。
泛指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修建铁路、高速公路、油气管道、高架电缆、通信光缆,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
相关工程包括周边工程(是指管道中心线两侧各10 米-100 米范围施工)和近距离工程(是指管道中心线两侧各10 米之内的施工,主要包括与在役管道交叉穿(跨)越、10 米内伴行,还包括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500 米及更近距离内爆破施工)。
第四条相关法律标准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30 号2、《关于规范公路桥梁与石油天然气交叉工程管理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公路发(2015)36 号3、《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2 号4、《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155、《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20136、《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59-20097、《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14 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7 条第五条部门职责1、负责与第三方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2、组织管理处生产科、安全科进行现场联合勘察,以确定合理正确的技术方案及施工方案;3、负责对第三方施工方案的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管道管理部,由管道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生产运行部、安全环境部、规划技术部)对施工方案共同审查;4、负责审查站场雇佣的看护人员信息、确定看护时间,审核看护工考勤;不定期抽查看护工工作情况;5、负责第三方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监护工作;6、负责收集、汇总每日站场报送的施工动态及监护信息;7、负责与第三方业主商谈有偿穿越费用、协助公司办理有偿穿越协议的签订及发票的开具等相关事宜;8、负责检查和收集第三方施工从开始至结束的所有档案,包括施工记录、相关文件(协调函、公函)、施工方案、监护资料、施工图片,并进行存档;9、负责施工结束后的现场验收工作。
第六条施工管理一)前期协调1、发现在我管线安全距离内的第三方施工立即予以制止;2、管理处、站场、巡线工应及时沟通,交换信息;3、与第三方业主、施工单位进行协调,要求对方避让我管线施工,如在我管线安全距离内施工,应为我管线做相应保护措施。
(二)受理回复1、凡与我公司已建天然气管线法定保护距离以内产生交叉、并行、占压的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主体法人单位须向我公司正式行文提出施工申请(红头文件),同时要一并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该建设项目与已建天然气管线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施工方案;2、公司领导将建设项目主体法人单位提出的申请和交叉、并行、占压方案批示至管道管理部;3、管道管理部将文件转呈至相应管理处。
(三)方案审核1、管理处接收到第三方业主的施工申请和施工方案后,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并对施工方案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至管道管理部;2、管道管理部提请公司生产运行部、安全环境部、规划技术部等部门会签方案通过后,报公司领导批准;3、方案尚未审批通过期间,管理处视现场情况,安排看护工监护,严禁对方私自在我管线安全距离范围内施工。
(四)签订协议1、原则:解决交叉、并行、占压问题的原则是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能采取保护措施的尽量采取保护措施后通过,采取保护措施不足以满足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改线处理;2、凡能够采取保护措施通过的交叉、并行、占压,由建设项目单位按施工方案进行保护。
施工前,管理处与第三方施工单位(业主)签订施工作业QHSE 协议,并由管理处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3、凡必须采取改线方式通过的交叉、并行、占压,由建设项目单位与公司签订改线协议,明确改线费用、建设队伍以及费用支付、完成时间等内容。
(五)施工监护1、建设项目单位不论采取保护措施通过还是采取改线方式通过我公司天然气管线,管理处必须全程跟踪、现场监护,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确保我公司天然气管线的安全;2、管理处视现场情况,决定看护时间、人数、费用等,并以工作联络单形式上报至管道管理部。
六)竣工验收1、建设项目采取的保护措施及改线工程结束后,保护施工由管理处自行验收;改线工程管理处进行初检;初检合格后上报管道管理部,由管道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2、验收合格后,管理处整理相关资料,形成整套记录,存档至管理处综合科。
第七条技术要求(一)与其他管道(非石油天然气类)、电力、通信电缆的交叉1、其他管道(非石油天然气类)与我公司管道交叉时,后建管道应从原有管道下方通过,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3m ,同时,两管间应设置坚固的绝缘隔离物,管道在交叉点两侧各延伸10m 以上的管段,做加强防腐。
运输液体的管道交叉时,为保障今后双方管道的维检修,要在两处管道交叉点位(两管道之间)铺设硬隔离材料(如盖板,可不带筋)。
2、电力、通信电缆与我公司管道交叉时,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5m。
电(光)缆应加保护套管,长度不小于10m。
交叉点两侧各延伸10m 以上的管段,应采用相应的最高绝缘等级。
(二)与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交叉石油天然气管道与我公司管道交叉时,后建管道应从原有管道下方通过,宜垂直交叉,无法做到时,最小夹角不应小于45 °,交叉处净空间距不小于0.5m,交叉点两侧各延伸10m管段进行特别加强防腐(三)与铁路的交叉新改扩建铁路与我公司管道交叉时,需做盖板涵保护,宜垂直交叉,无法做到时,最小夹角不应小于30 °,管顶距铁路路肩下面不得小于1.7m。
涵洞两端各长出路堤坡脚护道不得小于2m,并应用非燃烧材料封堵端墙。
涵洞内管道需进行外防腐层检定,存在问题需立即修补或更换,更换长度要大于涵洞内管道长度,以整管为基础单位。
(四)与公路的交叉1、新改扩建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及有重车碾压的其他公路与我公司管道交叉时,需要做盖板涵保护。
宜垂直交叉,无法做到时,最小夹角不应小于30°,公路路面距离管道(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2m ,在路边沟底最低处埋深不得小于 1.0m,路边沟为主要水渠时,距水渠最低处的埋深不得小于 1.5m。
涵洞两端各长出路堤坡脚护道不得小于2m,并应用非燃烧材料封堵端墙。
涵洞内管道需进行外防腐层检定,存在问题需立即修补或更换,更换长度要大于涵洞内管道长度,以整管为基础单位。
2、其它公路与我公司管道交叉时,可根据道路等级、道路通过车辆的重量及频次进行安全评估,采取增加管顶覆土、盖板(钢板、混凝土盖板)等方式进行保护。
(五)与河床硬化的交叉河床硬化与我公司管道交叉时,需做盖板涵保护,涵洞内管道需进行外防腐层检定,存在问题需立即修补或更换,更换长度要大于涵洞内管道长度,以整管为基础单位。
(六)与桥梁的交叉新改扩建桥梁与我公司管道交叉时,宜垂直交叉,无法做到时,最小夹角不应小于30 °。
桥梁墩台冲刷坑边缘要距离管道10m,桥面底部要距离河床最高点不低于 3.5 米。
桥梁墩台采用非振动开挖方式。
(七)与新建鱼塘类、清淤类施工的交叉在管道附近开挖鱼塘、清淤等类似施工时造成管道埋深不足的,宜采取如下措施:1、沉管。
对于开挖鱼塘、清淤造成管道悬空、暴露的,建议采用沉管措施,但必须经过设计核算沉管长度和深度,在不影响管道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开挖管沟,使管道埋深整体降低,进而保证管道安全。
2、加压重块。
一般情况下,管道在穿越鱼塘、水塘处都采用了混凝土压重块进行稳管(每2-3m 一块),若发现埋深不足,当长度较短时(L<10m),可对管道顶部淤泥进行清理,然后在没有压重块的位置增加压重块,使管道顶部压重块紧密排列,从而保护管道和避免上浮3、加混凝土盖板。
当管道穿越鱼塘处埋深不足时,且长度较长时(L>iom时,可对塘底简单平整后,沿管道轴线铺设一层混凝土盖板,使盖板顶和塘底平齐,从而使管道避免意外损伤。
(八)电气化铁路与管道交叉新建铁路要对路轨与大地间采取加强绝缘措施。
路轨绝缘长度,从交叉点向两侧各延伸不小于200 米。
(九)管道与其他设施并行1 、与铁路并行的管道路由宜在铁路用地界 3 米以外,如地形受限或其他条件限制的局部地段不满足要求时,应征得道路管理部门的同意。
2、与公路并行的管道路由宜在公路用地界 3 米以外,如地形受限或其他条件限制的局部地段不满足要求时,应征得道路管理部门的同意。
3、不受地形、地物或规划限制地段的并行管道,最小净距不应小于 6 米。
4、受地形、地物或规划限制地段的并行管道,采取安全措施后净距可小于 6 米,同期建设时可同沟敷设,同沟敷设的并行管道,间距应满足施工及维护需求且最小净距不应小于0.5 米。
5、穿越段的并行管道,应根据建设时机和影响因素综合分析确定间距。
共用隧道、跨越管桥及涵洞设施的并行管道,净距不应小于0.5 米。
6、石方地段不同期建设的并行管道,后建管道采用爆破开挖管沟时,并行净距宜大于20 米且应控制爆破参数。
7、电气化铁路与管道平行时,两者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00 米当干扰超过规定范围时,铁路建设单位应采取屏蔽或对管道进行排流和加强防腐等措施。
(十)其它要求1 、交叉点均需增设交叉标识桩。
2 、所有后建管道、电力、通讯电缆等,与我公司管道交叉时,应从我公司管道下方穿越。
如有特殊情况,上报公司批准后方可通过。
3、所有交叉点的施工,在我公司管道中心线左右各 5 米范围内的动土挖掘施工,均需人工实施,严禁机械施工。
4、交叉作业时,我公司实施现场监护制度,无我公司监护人员在场,不得施工,施工方应服从我公司现场监护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附则(一)本制度与第三方管理工作流程相结合作为交叉施工管理依据。
二)各管理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处实施细则(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