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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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自然人。

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二)被保险人及驾驶人以外的其他车上人员的故意、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三)违法、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四)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斗殴、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五)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车上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保人____编号: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牌照│用│
吨位或├──┬─┬───┬───┼───┤保险费合计││型号│号码│途│座位│保险│费│保险费│基本保│固定保│││││││金额│率││险费│险费│
│├──┼──┼─┼───┼──┼─┼───┼───┼───┼─────┤││││││││││
│├──┴──┴─┴───┴──┴─┴───┼───┴───┴─────┤│总保险金额:
人民币│地址:
│├────────────────────┤电话:
││保险费总额:
人民币│联系人:
│├────────────────────┤开户银行:
││自年月日时起│帐
号:
││保险期限:
个月│││
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备注:
1务请注明保额来源及计算方式│单位签章:
││:
│经办人:
││2│年
月日│律师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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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

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
┃即通知本保险人采用机动车辆保险批单更改,其他方式的更改无效。 ┃
┃ 2.保险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被保险人义┃
┃务的部分。 ┃
┃ 3.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等,应书面通知┃
┃本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
┃ 4.发生保险事故后,在48小时内通知本保险人。 ┃
┠────────────────┬────────────────┨
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
保险单号:
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递交投保申请,并同意按约定交纳保险费,本保险人依照承保险别及其对应条款和特别约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
┃号牌│ │厂牌│ ┃
┃号码│ │型号│ ┃
┃被保险人地址: │保 险 人: ┃
┃ │地 址: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签单日期: ┃
┃ │ (保险人签章) ┃
┃联系人: │ ┃
┃ │ ┃
┗━━━━━━━━━━━━━━━━┷━━━━━━━━━━━━━━━━┛
核保: 制单: 经办:
┃ │车辆停驶损失险│ │ │ ┃
┃ ├───────┼───────────┼─────┼─────┨
┃ │自燃损失险 │ │ │ ┃
┃ ├───────┼───────────┼─────┼─────┨
┃ │新增加设备损失│ │ │ ┃
┃ │险 │ │ │ ┃
┃ ├───────┼───────────┼─────┼─────┨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一、被保险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二、被保险车辆信息车牌号码: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座位数:使用性质:三、保险期限起保日期:终止日期:四、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1.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保险金额2. 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3. 司机座位责任保险:保险金额4. 乘客座位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五、免赔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免赔额:第三者责任保险免赔额:司机座位责任保险免赔额:乘客座位责任保险免赔额:六、保险费及支付方式保险费总额: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七、投保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八、附件清单1. 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2. 被保险车辆行驶证复印件3. 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责任照片以上信息及申请人所附表格等均为本人真实填写,保险条款规定与交管部门规定不符的,以本保险公司为准,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九、签名被保险人签字:投保人签字:日期:以上是一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的基本内容。

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投保人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保险责任及金额、免赔额、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方式等。

投保人需提供相关附件,如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

同时,投保人应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在表单上签字确认。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中国著名的保险公司,拥有多年的经验和专业团队,为广大车主提供全面的机动车辆保险服务。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并根据经济能力选择保险费的支付方式。

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保障,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将及时赔付损失。

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应认真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及附加条款,并遵守公司的投保要求和交通法规。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总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一份重要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约定,以确保保险责任得到有效履行,让车主在驾驶车辆时充满安全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自然人。

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二)被保险人及驾驶人以外的其他车上人员的故意、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三)违法、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四)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斗殴、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五)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车上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金融法规》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金融法规》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金融法规》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一、案例分析题2007年10月3日,A汽车运输公司为公司一辆“长城”牌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3万元。

2008年2月,汽车运输公司将该“长城”牌汽车卖给了个体运输户甲。

为省事,汽车运输公司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该车的保险合同过户批改手续。

同年3月中旬,甲开车外出,与他人汽车相撞,致使对方车人严重受损。

甲知道自己所驾汽车曾投过保,遂通知保险公司出险。

保险公司因该车保险合同未批改过户,拒绝派人勘查现场。

后经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甲需赔偿 1.5万元。

于是,甲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绝,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

问:保险公司是否应理赔?其法律依据是什么?答:保险公司无须赔偿甲的损失。

根据《保险法》第33条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同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也规定:“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过户、变更用途等,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

”本案中,汽车运输公司作为该“长城”牌汽车的投保人,在出售该车给甲前没有履行通知义务,没有申请办理批改手续,已违反合回约定和法律规定,从出售时起,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已经终止。

甲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自然无法律依据。

二、案例分析题个体户甲某因做生意需资金而与乙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50000元,月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2007年3月19日至2008年3月18日,丙某以其所有的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作抵押担保。

同日丙某与乙信用社签订了一份《房屋限期抵押合同》,且双方到房监所办理了抵押登记。

该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期限自本抵押合同登记之日起至2008年4月18日止,若甲某不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须在抵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人丙某将不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合同订立后乙信用社如期向甲某发放借款,但到期后甲某仅给付了部分借款利息后,便杳无踪影。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机动车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专门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客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缺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内的人员。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内人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机动车内的自然人。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分为机动车缺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内人员责任保险和机动车盗抢保险。

投保人能够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能够选择投保全部险种。

保险人按承保险不分不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第六条机动车缺失保险(一)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承诺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缘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缺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坠落;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暴风、龙卷风;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难(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缺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七条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承诺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截了当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关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第八条车内人员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承诺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内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前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一家拥有上百年保险经验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广泛的服务网络。

公司提供全面的保险服务,例如汽车保险、家庭保险、人寿保险等一系列保障产品,为广大客户提供贴心、专业、高效的服务。

其中,机动车辆保险是公司的一个重要业务板块,本文主要介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的基本介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是一份标准保险投保单,适用于所有类型、所有品牌和所有车龄的车辆。

该投保单提供多种保险产品和附加险,可以充分满足各种客户需求。

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辆保险至少包含交强险和商业险两部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充分考虑客户需求,在此基础上推出了一系列附加险,如车上人员责任险、划痕险等,为客户提供全面、安全的保险保障。

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的投保流程投保人可以通过几种途径选择购买机动车辆保险:一是在线投保,即进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官网,在相应页面填写相关资料;二是通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营业厅、代理网点等渠道购买;三是通过保险经纪人等中介机构进行购买。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投保方案、附加险种和保额,并在填写投保单时认真核对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和事故记录等相关事项,避免遗漏或错误。

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的保障范围1. 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辆保险必须包含交强险,即交通事故责任致死或者致伤或者财产损失的赔偿保险。

本保险承诺在保险期间内,因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时,向第三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2. 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额外保障,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保险种。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提供多种不同的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等。

3. 附加险:附加险是指在商业保险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额外的保障项目,It包括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等多种附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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