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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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制度规范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制度规范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制度规范一、总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管理,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平,减少火灾事故对人员和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公共建筑等。

三、消防设计单位1. 消防设计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

2. 消防设计单位应当从事具有相应行业经验的专业人员,并严格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开展消防设计工作。

3. 消防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计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四、消防设计内容1. 建筑物的消防分区和消防隔离要求。

2. 消防设施的设置和布局,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疏散通道等。

3. 建筑物的疏散和避难措施,包括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等。

4. 消防设备的选型和技术要求,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五、消防设计程序1. 消防设计单位应当在建筑物设计和施工前,对建筑物进行全面的消防设计论证,制定详细的消防设计方案。

2. 消防设计方案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

3. 消防设计单位应当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专业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4. 消防设计单位应当定期对建筑物的消防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在必要时进行更新和改进。

六、消防设计验收1. 消防设计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消防设计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

2. 消防设计验收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消防设施符合要求。

3. 消防设计验收通过后,应当出具消防设计验收报告,并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七、消防设计监督1. 消防设计单位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消防设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对于存在违规和不合格的情况,消防设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3.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设计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

防火分隔与疏散间隔要求

防火分隔与疏散间隔要求
定期检测
按照规定对防火分隔和疏散间隔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确保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性能评估
对设施的性能进行评估,了解设施的实际运行状况, 为后续的维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安全风险评估
对设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 全隐患。
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
预案制定
根据防火分隔和疏散间隔设施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 急预案。
绿色建筑标准的影响
节能减排
绿色建筑标准强调建筑与环境的和谐共生,通过采用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等 手段,降低建筑火灾风险,同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可持续性
绿色建筑标准鼓励使用可再生材料和资源,减少对非可再生资源的依赖,从而 降低火灾风险,实现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THANK YOU
大型商业综合体防火分隔与疏散间隔要求
总结词
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空间复杂,火灾发生时疏 散难度较大,因此对防火分隔和疏散间隔的要求较高 。
详细描述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防火分区应按照规定进行划分, 并采用耐火极限符合要求的墙体、防火门等设施进行 分隔。同时,商业综合体内的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 不得堆放杂物或关闭防火门。在商业综合体的各个出 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 设施。此外,商业综合体内还应设置独立的排烟系统 和灭火设施,以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的有效 性。
防火分隔与疏散间隔要求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6
• 防火分隔要求 • 疏散间隔要求 • 特殊场所防火分隔与疏散间隔要求 • 防火分隔与疏散间隔的维护与管理 • 防火分隔与疏散间隔的未来发展
01
防火分隔要求
防火墙设置要求
防火墙应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 或框架上,不得设置在可燃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部分:术语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2、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 m的附属建筑。

3 、重要公共建筑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4、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高架仓库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6、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7、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8、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9、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10、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11、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12、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13、避难层(间)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14、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15、封闭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6、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7、避难走道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消防防火管理规定

消防防火管理规定

消防防火管理规定
是指为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消防防火管理规定内容:
1. 建筑物消防管理规定:包括建筑物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的安装、消防通道的布置、防火分隔的设置等。

2.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对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维护、检测等进行规范管理。

3. 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定: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的设置、疏散通道的布置等进行规范管理。

4. 剧场、演出场所消防管理规定:对剧场、演出场所的消防设施的设置、演出期间的消防安全措施等进行规范管理。

5. 公共场所消防管理规定:对商场、酒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安全责任的划分等进行规范管理。

6.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消防管理规定:对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的消防设施的设置、安全管理措施等进行规范管理。

7.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对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的设置、疏散通道的布置、消防安全巡查等进行规范管理。

消防防火管理规定的目的是强化对火灾防控的管理,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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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间距与消防分隔

防火间距与消防分隔
防火间距与消防分隔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9
目 录
• 防火间距 • 消防分隔 • 防火间距与消防分隔的关系 • 防火间距与消防分隔的案例分析 • 防火间距与消防分隔的未来发展
01 防火间距
定义与重要性
定义
防火间距是指建筑物之间应保持的最 小距离,旨在防止火灾蔓延和减少火 灾损失。
重要性
未来防火间距与消防分隔的设计趋势
人性化设计
更加注重使用者的安全和舒适, 将消防分隔与建筑美学相结合,
提高建筑的整体品质。
绿色建筑理念
强调建筑与环境的和谐共生,采用 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材,降低火灾 风险。
现 防火间距与消防分隔的智能化管理 ,提高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3
防火间距更侧重于建筑物的外部空间规划,而消 防分隔则更侧重于建筑物的内部结构设计和布局 。
如何在实际中综合考虑防火间距与消防分隔
在进行建筑规划和设计时,需 要综合考虑防火间距和消防分 隔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物的安
全。
在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取舍,如为 了满足消防分隔的要求而适
当减小防火间距等。
THANKS
感谢观看
火间距为9-13米。
工业建筑
工业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 间距一般为10-20米,易燃易爆 物品仓库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
间距应大于30米。
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和用途计算
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和用途,确定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 算。
考虑风向和地形因素
在计算防火间距时,还需考虑风向和地形因素,以确保火势不会因风向或地形 而蔓延至相邻建筑物。
耐火极限
连通开口
在消防分隔设施上设置的连通开口, 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如防火门窗 、防火卷帘等,以防止火焰通过开口 蔓延。

公共建筑中的部分防火设计规

公共建筑中的部分防火设计规

公共建筑中的部分防火设计规
1. 楼梯间和通道的防火设计:楼梯间和通道应该采用防火墙或者防火门进行隔离,以防止火势蔓延。

防火门应该具备防火性能和自动关闭功能。

2. 疏散通道的防火设计:疏散通道应设计为防火楼梯间或者防火通道,通道内应采用防火材料,且宽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以确保人员疏散的安全。

3. 楼板和墙壁的防火设计:楼板和墙壁应采用防火构造,例如防火板、耐火材料等,以阻隔火势和烟气的传播。

4. 建筑材料的防火设计:公共建筑应尽量选择阻燃性能好的建筑材料,避免使用易燃材料,确保建筑物在火灾情况下不易燃烧。

5. 火灾报警系统的防火设计:公共建筑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火灾报警器等设备,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相应措施。

6. 灭火设施的防火设计:公共建筑应配备灭火器、灭火器自动消防系统、灭火栓等消防设施,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进行灭火。

7. 建筑逃生通道的防火设计:建筑逃生通道应设计合理,通道内应没有障碍物和易燃物品,以确保人员疏散的顺利进行。

8. 使用规范的电气设备:公共建筑中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包括电线电缆的防火性能、电气设备的耐火性能等。

以上是公共建筑中部分防火设计规范的概述,具体的设计要求还需根据建筑物的具体需求和相关法规进行确定。

建筑防火分隔设施管理制度

建筑防火分隔设施管理制度

建筑防火分隔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火灾发生和蔓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防火分隔设施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楼、办公楼、商业综合体、酒店、医院、学校等。

第三条建筑防火分隔设施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技术支撑、管理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防火分隔设施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五条建筑防火分隔设施管理责任主体包括建筑业主、建筑管理机构、物业管理公司等。

第六条建筑防火分隔设施管理工作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建筑防火分隔设施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防火工作。

第八条建筑防火分隔设施管理应依托科学技术手段,提高防火管理的精准性和效率。

第九条建筑防火分隔设施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和台账,形成完整的防火管理体系。

第二章防火分隔设施的设施要求第十条建筑防火分隔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有良好的阻燃性能和防火功能。

第十一条建筑防火分隔设施应具有良好的隔热性能,能够有效阻挡火势蔓延。

第十二条建筑防火分隔设施应具有良好的隔音性能,降低火灾对周围环境的扰动。

第十三条建筑防火分隔设施应具有较长的耐火时间,能够在火灾发生后有效地隔离火势。

第十四条建筑防火分隔设施应具有良好的耐用性和稳定性,不易受外部因素影响损坏。

第十五条建筑防火分隔设施应具有良好的美观性和环保性,符合建筑设计和环保要求。

第十六条建筑防火分隔设施应采用优质材料和工艺,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七条建筑防火分隔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的损坏和老化问题。

第三章防火分隔设施的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建筑业主应对建筑防火分隔设施的管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保证设施的有效运行。

第十九条建筑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防火管理人员,负责建筑防火分隔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建筑防火分隔设施的有效管理和维护。

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

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

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暂行)为了解决当前本市大型公共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消防设计和行政许可水平,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遵循保障消防安全、兼顾经济实用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地下商业建筑20000m2的防火分隔(一)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的叠加计算1、地下商店建筑面积包括营业面积、储存面积及其他配套服务面积等。

2、地下商店当有上下层相连通的敞开楼梯(间)、自动扶梯、中庭等开口部位以及封闭楼梯间时,其总建筑面积应叠加计算。

(二)地下商店防火分隔措施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任何门窗洞口;当确需连通时,可采用符合第(三)、(四)、(五)项规定的下沉式广场、地下商业街、防火隔间等辅助分隔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三)下沉式广场应满足下列规定(如图一所示):1、下沉式广场短边不小于13m、面积不小于169m2。

2、下沉式广场应设置直通室外地坪的疏散楼梯(包括自动扶梯)。

3、地下商店通往下沉式广场的疏散出口应与商店内宽度不小于3m的通道连接。

4、下沉式广场如设置风雨棚(如图二、图三所示),则风雨棚不得封闭,四周敞开面积应大于下沉式广场投影面积的25%(经计算面积大于40m2的,仍可采用40m2),且风雨棚四周架空高度(高出屋面)不得小于1m。

当四周采用防雨百页时,四周架空高度不应小于1.6m,并应根据百页的有效面积计算通风排烟面积(一般按洞口面积的0.6折算)。

(四)地下商业街应满足下列规定(如图四所示):1、地下商业街两端应设置下沉式广场或疏散宽度不小于3m的安全出口,其中下沉式广场的数量不得少于1个,且地下商业街通道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长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地下商业街通道的最小宽度、最大长度,小商铺的最大允许面积、小商铺出口至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疏散距离2、地下商业街两侧可设置进深不大于15m的小商铺,小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并应砌至楼板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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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暂行)
为了解决当前本市大型公共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消防设计和行政许可水平,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遵循保障消防安全、兼顾经济实用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地下商业建筑20000m2的防火分隔
(一)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的叠加计算
1、地下商店建筑面积包括营业面积、储存面积及其他
配套服务面积等。

2、地下商店当有上下层相连通的敞开楼梯(间)、自动扶梯、中庭等开口部位以及封闭楼梯间时,其总建筑面积
应叠加计算。

(二)地下商店防火分隔措施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任何门窗洞口;当确需连通时,可采用符合第(三)、(四)、(五)项规定的下沉式广场、地下商业街、防火隔间等辅助分隔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三)下沉式广场应满足下列规定(如图一所示):
1、下沉式广场短边不小于13m、面积不小于169m2。

2、下沉式广场应设置直通室外地坪的疏散楼梯(包括
自动扶梯)。

3、地下商店通往下沉式广场的疏散出口应与商店内宽
度不小于3m的通道连接。

图一
4、下沉式广场如设置风雨棚(如图二、图三所示),则风雨棚不得封闭,四周敞开面积应大于下沉式广场投影面积的25%(经计算面积大于40m2的,仍可采用40m2),且风雨棚四周架空高度(高出屋面)不得小于1m。

当四周采用防
雨百页时,四周架空高度不应小于1.6m,并应根据百页的有效面积计算通风排烟面积(一般按洞口面积的0.6折算)。

图二
图三
(四)地下商业街应满足下列规定(如图四所示):
1、地下商业街两端应设置下沉式广场或疏散宽度不小于3m的安全出口,其中下沉式广场的数量不得少于1个,且地下商业街通道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长度应符合表1的要
求。

表1 地下商业街通道的最小宽度、最大长度,小商铺的最大允许面积、
小商铺出口至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疏散距离
2、地下商业街两侧可设置进深不大于15m的小商铺,小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并应砌至楼板底部。

小商铺的最大允许面积、小商铺出口至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疏散距离应符合表1的要求。

3、地下商业街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2000m2,地下商业街的通道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符合表1的地下商业街其通道两侧的防火分区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地下商业街两侧的小商铺可利用疏散楼梯间横向划分防火分区。

4、小商铺与其它地下商店之间应设置防火墙(不得开设任何门窗洞口)分隔;地下商业街每侧与其它地下商店的相通口每侧不宜超过2处,每侧相通口的总宽度不应大于20m,相通部位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
门或防火卷帘分隔。

5、小商铺与地下商业街相通的口部应设置喷淋加密,且地下商业街通道内应采用不燃化装修,不得作为其它任何
功能使用。

图四
注:FM为防火门,下同
(五)防火隔间应满足下列规定(如图五所示):
1、防火隔间应采用防火墙或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甲级防火门围护,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之间最近水平
距离不应小于4m。

2、防火隔间短边不小于4m,面积不小于45m2。

3、靠近防火隔间的两侧应分别有疏散楼梯间,其袋形
距离不应大于10m,隔间内应设置正压送风系统。

4、防火隔间应采用不燃化装修,不得作为其它任何功
能使用。

5、每层商业建筑采用防火隔间的次数不应超过2次。

图五
二、地下商店与地铁之间的防火分隔
(一)地下商店和地铁的疏散体系应分别独立设置,不
得相互借用。

(二)商业建筑与地铁站厅(台)层之间应采取防火墙、防火卷帘、甲级防火门进行分隔。

当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每档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宜超过8m,每侧防火墙上相邻防火卷帘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4m的防火墙。

商业建筑不得利用地铁疏散通道作为火灾情况下人员疏散的出口。

三、公共建筑防火分隔的相关要求
(一)公共建筑防火分区之间应以防火墙分隔为主,防火卷帘使用的总跨度不应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总长度的1/3,或使用防火卷帘的总宽度不宜超过20m。

(二)当采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时,防火卷帘应在
2min内闭合。

(三)设置在主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其旁设置甲级防火门与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通道相通,并有明显标
志。

(四)相邻2个防火分区可共用疏散楼梯间。

当3个及3个以上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间时(除设备间第二安全出口外),则应分隔出疏散走道,且应满足《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5.2.4条关于“避难走道”的设置要求。

(五)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商场内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可以作为辅助安全出口计算疏散宽度和疏散距离,但不计入安全出口数量。

四、公共建筑内中庭的防火分隔
当公共建筑内设有中庭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中庭的设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上下层防火分区面积可不叠加计算,但每层仍需按规定划分防火分区,中庭回廊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一)中庭四周采用固定C类防火玻璃隔墙或防火卷帘,C类防火玻璃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如图六、图七所
示):
图六
图七
(二)中庭设有回廊,且满足如下规定(如图八所示):1、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置防火门窗,房间
隔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防火门或防火
卷帘;
3、回廊设置喷淋、排烟系统。

图八
(三)当面向中庭回廊的房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 的C类防火玻璃隔墙,且满足以下规定(如图九所示):
1、中庭底部及回廊只能作为观赏或交通廊道,不应作
为商业等其它功能使用;
2、中庭回廊的宽度不小于3m;
3、房间和中庭回廊应分别设置喷淋、排烟系统,喷淋系统的消防泵可合用,但湿式报警阀后应分开,屋顶水箱的
容积不小于36m3。

图九
(四)当中庭跨越水平防火分区时,面向中庭回廊的房间应设置成防火单元,即面向中庭回廊的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房间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如图十所示)。

图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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