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成人高考免试及加分照顾政策
2014年江西成人高考录取加分政策

2014年江西成人高考录取加分政策政策一:免试入学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免试入学。
可免试入学的还有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项目前八名,非奥运项目前六名;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项目前六名,非奥运项目前三名;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项目前三名,非奥运项目冠军获得者。
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省成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政策二:加分投档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可加30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20分投档: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获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获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烈士配偶;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于报名时交验原始证件,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
政策三:降分录取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多不超过20分。
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需要办理的手续:全国劳动模范免试入学:持本人身份证、劳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B5复印纸);及报名资料费和手续费,到考试院成招办办理申请手续。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2.17•【字号】•【施行日期】2014.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辛集、定州市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职院校开展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试点情况,经教育厅党组研究,决定2014年进一步扩大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单招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大力开展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是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创新高职专科院校选拔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对推进普通高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基本模式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单招院校要提高认识、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地做好招考工作。
二、单招考试招生对象及院校范围(一)招生对象。
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取得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院校范围。
2014年单招考试院校包括: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8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11所,其他院校37所(名单附后)。
三、招生计划、专业要求及时间安排(一)招生计划。
各单招院校均须单列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其中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执行单招计划不超过省教育厅核准的本校总招生计划的40%,其他高职院校执行单招计划不超过省教育厅核准的本校总招生计划的30%,该计划均纳入本校2014年招生计划总数之内。
各单招院校要严格执行单招计划,禁止超计划招生,对超计划录取的学生,省考试院一律不予录取备案,对未完成的单招计划可以转入普通高考招生。
(二)申报材料。
各单招院校须于2014年2月25日前向省教育厅提交《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具体实施方案》、《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和《学校办学特色及单独考试招生专业特色的说明》等材料。
江苏教育考试院:2014年江苏高考加分政策

江苏教育考试院:2014年江苏高考加分政策一、照顾政策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报经省招委会批准,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6)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从2015年起,取消该项照顾政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接受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3.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届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014年十大教育政策盘点

2014年十大教育政策盘点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15年第01期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注定会在中国教育发展历程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在这一年,不管是社会领域的全面改革,还是教育领域的专项改革,都将对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将保证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到2020年将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1.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政策回顾: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9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意见提出了改革的五大任务: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进一步促进机会公平。
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更好地引导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规范考试加分、自主招生,改进录取方式,拓宽多种形式学习通道。
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五是在少数省(市)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12月17日、18日,教育部相继出台《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4个配套文件,对考试招生改革的关键环节做出详细规定,为招生改革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其中,对于饱受争议的高考加分问题,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5部门联合发出意见,对目前的高考加分项目进行大“瘦身”,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山东省2014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山东省2014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一)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二)报名条件1.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或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2.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持有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各有关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按照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
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2014年仍将全面改革考生志愿填报和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方式,具体编制办法见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下达的有关文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2014年修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07.29•【文号】国务院令第653号•【施行日期】2014.07.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
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六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三)制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开考本科专业;(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2014年海南普通高考享受照顾加分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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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219琼海市30307司祚顿琼海市加积二中220琼海市30346卢微琼海市加积二中221琼海市30391符芳阳琼海市加积二中222琼海市30561陈宗发琼海市加积二中223琼海市30567陈隆泽琼海市加积二中224琼海市30595符礼谦琼海市加积二中225琼海市30600黎传贵琼海市加积二中226琼海市30659王磊琼海市加积二中227琼海市30663王晓明琼海市加积二中228琼海市30696何远宇琼海市加积二中229琼海市30746陈依依琼海市加积二中230琼海市30769黄钦琼海市加积二中231琼海市30785吴海清琼海市加积二中232琼海市30810王滢玉琼海市加积二中233琼海市30840王艺臻琼海市加积二中234琼海市30846吴丹枫琼海市加积二中235琼海市30861王诗鑫琼海市加积二中236琼海市30877吴钟旺琼海市加积二中237琼海市30900马精蔚琼海市加积二中238琼海市30911潘在优琼海市加积二中239琼海市30966陈秋香琼海市加积二中240琼海市30972王敏琼海市加积二中241琼海市30985冯加汪琼海市加积二中242琼海市31081郑雅文琼海市海桂学校243琼海市31090利美铮琼海市海桂学校244琼海市31313马济林琼海市海桂学校245琼海市31350杨昌豪琼海市海桂学校246琼海市31352林精琼海市海桂学校247琼海市31506吴冠琼海市海桂学校248琼海市31524王朴盈琼海市海桂学校249琼海市31834杨居林琼海市华侨中学250琼海市31880陈华顺琼海市华侨中学251琼海市32084严梦冰琼海市华侨中学252琼海市32086潘科君琼海市华侨中学253琼海市32121王联宝琼海市华侨中学254琼海市32161黄南燕琼海市长坡中学255琼海市32207高升琼海市长坡中学第 7 页,共 9 页Un Re gi st er ed256琼海市32222梁定阳琼海市长坡中学257琼海市32372李宪爽琼海市长坡中学258琼海市32376梁崇帅琼海市长坡中学259琼海市32384王崇生琼海市长坡中学260琼海市32399李遴华琼海市长坡中学261琼海市32425吴运才琼海市长坡中学262琼海市32471甘君帆琼海市嘉积三中263琼海市32474何玉玲琼海市嘉积三中264琼海市32484莫壮雪琼海市嘉积三中265琼海市32617龚钰琼海市华星学校266万宁市32790蔡汝绩万宁市万宁中学267万宁市32918蔡俊万宁市万宁中学268万宁市33058曾皎艳万宁市万宁中学269万宁市33262杨盛宁万宁市万宁中学270万宁市33288吴育荐万宁市万宁中学271万宁市33338肖世敏万宁市万宁中学272万宁市34599文时佳万宁市第二中学273万宁市35505许环翔万宁市万宁中学274屯昌县35930吴廷富屯昌思源实验高级中学275屯昌县36268李铭屯昌县屯昌中学276屯昌县36289方秋慧屯昌县屯昌中学277定安县37075王公春定安县定安中学278定安县37222莫定泽定安县定安中学279定安县37258陈奕胜定安县定安中学280定安县37307王位龙定安县定安中学281定安县37394梁颖定安县定安中学282定安县37547陈小丹定安县定安中学283定安县37589王大镇定安县定安中学284定安县37593陈惠芬定安县定安中学285定安县37726吴帆莉定安县定安中学286定安县37748蒙治旭定安县定安中学287定安县37891莫秉锴定安县定安中学288定安县37896陈荣粮定安县定安中学289定安县37915陈卜显定安县定安中学290定安县37980杨振晏海南岳崧学校291澄迈县38793张昌钦澄迈县澄迈中学292澄迈县38932王仍澄迈县澄迈中学第 8 页,共 9 页Un Re gi st er ed293澄迈县39572李精华澄迈县第二中学294澄迈县40235王春桂澄迈县第二中学295临高县40707董凤英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296临高县42634周志康临高县临高中学297儋州市44166叶庭坤儋州市第一中学298儋州市44288林文凯儋州市第一中学299儋州市44628鲍海莹儋州市第一中学300儋州市48263符卓姣儋州八一农场一中301儋州市49688胡翼婷海南中学东坡学校302儋州市49902文南南海南中学东坡学校303陵水县53958王壮陵水县陵水中学304陵水县54615王世智陵水县陵水中学305陵水县54767丰小桃陵水县陵水中学306陵水县55297王岸瑶陵水县民族中学307陵水县55339陈连爽陵水县民族中学308陵水县55426黎照昆陵水县民族中学309东方市61843郑路东方市八所中学310东方市61982符大圣东方市八所中学311东方市62116符有育东方市铁路中学312东方市62524黄国琴东方市铁路中学313东方市63105曾繁奕海南东方中学314东方市64235苏娜东方市民族中学315东方市64267王珏东方市民族中学第 9 页,共 9 页Un Re gi st er ed。
2014高考改革最新方案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对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
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
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完善政府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2014年江苏省高考总分及有关政策
2014年江苏省高考总分及有关政策2014年江苏高考总分与往年一样,还是480分,其中语文160,数学160,英语120,附加分40。
2014年江苏省高考所有科目采取自主命题形式。
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 统考科目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
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共440分。
语文、数学分别另设附加题40分。
文科类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理科类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不加试附加题。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80分,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40分。
2. 学业水平测试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
所有考生均需取得上述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须选择选修测试(以下简称“选测”)科目两门,必修测试(以下简称“必测”)科目五门。
其中文科类考生选测科目除须选择历史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除须选择物理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
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测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测科目。
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可均选择必测科目。
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要求一致;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考生如报考七门必测科目(含技术科目)、又报考两门选测科目并取得成绩,只选取七门必测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报考五门必测科目、两门选测科目并取得成绩,可将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视为相应的必测科目成绩。
选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20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分为A+ 、A 、B+、B、C、D六个等级。
其中:A+ 为前5%(含5%),A为5%-20%(含20%),B+ 为20%-30%(含30%),B为30%-50%(含50%),C为50%-90%(含90%),D为90%以后。
成人高考文件
黑龙江省2014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招生学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本校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二、招生计划省教育厅根据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规模,组织各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招生计划;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全部由教育部在网上汇总分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考办严格执行教育部汇总分送的我省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并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及人数、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凡未经教育部下达、省招考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均不属于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本科、专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及免试生不占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招生学校的申请,由省招考办确定招生学校和专业;三、报名2014年我省将采取一次报名考试、两次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考生网上预报名时填报志愿学校及专业,待国家教育部正式下达学校具体招生名额后,考生可根据学校招生名额更改志愿;一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3.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5.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6.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7.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8.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二报名办法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确认时,须考生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到预约的招考办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招考办报名确认点须认真核实考生身份并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型号为CVR-100读取考生身份证数据,通过报名程序校验考生预报名信息,提取考生头像照片;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的外国侨民、持护照的外籍考生须本人到市级招考办申请,经省招考办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当场电子摄像,缴纳报考费;报名确认点须当场打印黑龙江省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提醒考生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后签字确认,并监督考生本人在报名登记表指定位置抄写“必写用语”以用于校验考生答题笔迹;各招考办报名确认点不得受理考生代报或函报;申请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要同时办理审验资格等事宜;事宜2.报名时间: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定于9月9日至23日,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定于9月12日至9月25日10个工作日;3.招考办报名确认地点: 全省各市行署、县市、区、省农垦总局招考办均设置报名现场确认点,报名现场确认点属于哪个考区,考生将在该考区参加考试;4.报名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携带:①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外籍考生携带护照;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关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须出具相应证明、证书、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③报名考务费150元;5.专科、本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和免试生报名办法为:考生在网上预报名后,须根据页面提示到所报学校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考生确认时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及其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证件符合录取照顾政策中第3条规定的考生还要携带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等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及复印件,同时缴纳报名审验费200元;专科、本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仅限省内有关招生学校;6.考生本人对报名确认点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中的各项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签字,签字后如有不真实、不准确的信息,一切后果考生自负;各报名确认点要将经考生及审查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按报名顺序号排序,于9月30日前上报省招考办,扫描后择机返回当地招考办,各市行署招考办将其保留三年高起本保留五年备查;7.第二次填报志愿的时间及办法;①填报志愿时间:11月25日至30日;②填报志愿办法: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输入预报名时的密码进入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如不更改则按网上预报名时所填报的志愿录取;三报名资格审核1.各招考办报名确认点负责照顾政策中加10-20分的资格审核;2. 省招考办负责照顾政策第1条至第4条考生的资格审批;各报名确认点须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符合照顾政策考生加分的审核等工作;四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于10月20日以后凭密码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报名系统自己打印黑龙江省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四、考试考试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学〔2014〕1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国务院有关部局要求执行,特别是在试题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方面,各市行署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不出问题;省招考办依照教育部要求和操作规程,对全省成人高考考生按考区分考区统一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和考场;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入场;考生如违反考试纪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报送教育部录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和黑龙江省“诚信龙江”网站,以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一高起本统考科目1.理科类含体育类专业:语文、数学文、外语、理化物理、化学综合;2.文科类含艺术类专业:语文、数学文、外语、史地历史、地理综合;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实行国家统一考试;二高起专统考科目理科类、文科类含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语文、数学文、外语;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实行国家统一考试;三专升本统考科目专升本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各科类统考科目分别为:1.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类一级学科:政治、外语、大学语文;2.艺术类一级学科:政治、外语、艺术概论;3.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4.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除中药学类外等六个一级学科: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5.法学:政治、外语、民法;6.教育学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教育理论;7.农学: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8.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医学综合;专升本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实行国家统一考试;以上各层次、各科类的统考科目按教育部2011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外语科目分为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各科目将按国家统一试题随机编制多种版本并随机抽取向考场分发;四考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五加试1.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2.已被录取的专、本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的新生,录取学校可根据新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必要的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对于达不到该专业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要求的新生,录取学校可以取消其入学资格;六考区设置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区原则设在市行署所在地,由市行署招考办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对考生人数相对较少的考区分考区将给予就近归并;七考试时间表高起本、专科考试时间表专升本考试时间表五、录取一2014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广域网形式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即依照招生计划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办对招生学校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招生学校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将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对社会公布并进行网上征集志愿;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和招生计划数按考试科类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除史论、编导专业外和体育类各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层次和科类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的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对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省招考办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按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投档分数不得低于同科类高起专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三对学校或专业合格生源不足独立开班的将不予录取,合格考生调剂到其他学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录取;四新生入学通知书由省招考办统一制作,由招生学校加盖学校公章后向新生发放;五录取照顾政策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招考办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后,可免试入学;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应出具省体育局人事部门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省招考办审核批准、招生学校同意后,可免试入学;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核录取: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直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6边疆我省18个边境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选其最高分给予照顾;7.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录取前,11月24日省招考办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信息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六考生可于2015年1月上旬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本人录取信息;七被录取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新生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所录取的学校报到;六、加强管理各市行署、省农垦总局招考办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成人高考安全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安全保密作为第一要务,亲自抓、负总责;把安全保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能和安全管理双重职责,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问责;强化队伍建设和保密管理;选聘信得过、靠得住的人员承担考务和安全保密工作,关键岗位要双岗双责,重点岗位要一岗多控、人技联防,形成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约的工作机制;全面梳理排查近年来成人高考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尽早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成人高考全过程的保密安全;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出具体的考试实施细则;加强考风考纪管理,把确保招生考试安全作为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械”、“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三个考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活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的“助考”犯罪活动,为考生创造公平、安宁的考试环境;继续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建立考生诚信档案;采取积极措施,杜绝有组织的考生异地报考的行为,确保考试安全;对违规考生和违纪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处理;七、对违反规定的处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违反有关规定者进行处理;八、其他一新生复查;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二未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与成人高校联合设立函授站点、组织生源、受理报名;严禁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名义进行非学历教育招生虚假宣传,严禁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校外办学点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和办学,严禁超出规定的项目及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本招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进行招生宣传,合理组织生源,教育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秩序;本办法由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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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成人高考免试及加分照顾政策
一、免试生照顾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报名并申请,成人高校审核,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免试入学。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须出具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并经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一级运动员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且户口或工作单位在本省的人员。
4.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者;烈
士子女、烈士配偶。
5.具有高中毕业或高中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可申请进入专科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具有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免试进入本科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
6.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获得者,高职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专升本相关专业;中职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高起专相关专业。
7.在普通高职(专科)、五年一贯制高职学校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可免试入学专升本相关专业。
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获省级及以上三创优秀学生、三创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可免试入学高起专相关专业。
8.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文凭,报考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第二学历者,可免试入学专升本;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文凭,报考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第二学历者,可免试入学高起专。
二、加分投档照顾政策
1.25周岁及以上(198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
确定。
(1)地(市)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2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2)人民警察。
(3)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4)25周岁及以上(198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
4.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及以上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取加分较高的一项。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