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保单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关于对电子保单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媒体版)

关于对电子保单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爱兵随着电子商务的纵深发展以及节约、环保理念的日趋流行,众多保险公司和经纪机构开始通过网络销售保险产品并提供电子保单。
相对于传统的纸质保单而言,消费者对电子保单心存疑虑,因此本文就电子保单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予以分析,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电子保单。
一、电子保单的概念电子保单一般是指保险公司借助遵循PKI体系的数字签名软件和企业数字证书为客户签发的具有保险公司电子签名的电子化保险合同。
平安保险、阳光保险等保险公司已经在电子商务领域使用了电子保单。
需要说明的是,加入了电子签名的电子保单即表明了电子保单的签名人,而且表明签名人认可了电子保单的内容。
二、电子保单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鉴于以上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数据电文(包含附以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都是法律规定的缔结合同的书面形式,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不会仅因为其采用了数据电文或电子签名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因此,某些投保人认为只有纸质保单才具有法律效力的观点有失偏颇,其执意索取纸质保单的做法也不符合环保、节约、提高效率的趋势。
三、电子保单与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关系《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由此可见,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除投保人和保险人对合同的效力另附条件或期限的,自成立时生效,而非取决于保险单的签发时间,保险合同的成立和保单的签发属于两个相对独立的事件。
代签名人身保险保单法律效力问题研究

代签名人身保险保单法律效力问题研究人身保险实践中发生了许多这样的案例,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以保单并非投保人亲自签名为由,主张保险合同无效,不承担保险责任。
这个问题乍看起来不起眼,只是一个签名问题,可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就代签名而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双方的理由似乎也是含糊,不那么令人信服,法院对涉及此问题的诉讼的判决和依据也不尽相同,一切都让人觉得其中应该有深层次的东西。
本文就是想探究这个问题,研究代签名人生保险保单的法律效力。
文章的第一部分首先根据现有法律……文章的第二部分在第一部分分析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民事法律制度应该如何规范保单签名,确认代签名的效力,分配风险。
另外还从保险监管、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代理人行为规范和投保人自身素质的角度对如何规范保单签名作了简要分析。
本文分析的是个人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签名问题,这些分析其实也适用于保险公司的员工和保险代理机构员工,以及被保险人签名被代签的问题。
但是,相比之下,它们之间仍有许多区别,为了把研究相对集中,文章没有展开论述,但是这些问题非常值得深入研究。
本文的写作方法是对问题的分析从小的切入点入手,首先进行法条分析,从法律规范的层面论述,然后不断深入法理,逐步延展,层层递进,注重法条和理论的结合。
在人身保险实践中,保险代理人以投保人的名义代投保人在保单上签名,即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保单上客户的签名是保险代理人替客户签的,不是客户亲笔所签的现象十分普遍。
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尤其是在射幸性质比较突出的保险险种的赔付中,保险金的支付要远远大于保费的收入,保险人有时就以保单上没有客户真实签名为由,主张保险合同无效,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客户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的效力发生争议。
本文拟就人身保险保单代签名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人身保险实践中有这样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一些没有代理权却以保险代理人的名义代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第二种是保险代理人在当事人没有投保意思的情况下,擅自为其与保险人订立合同。
电子保单有法律效力吗

电子保单有法律效力吗电子保单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常见,它是一种用电子形式存储的保险合同,可以在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进行快速、方便的交流和管理。
然而,关于电子保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电子保单的法律效力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电子保单的法律效力与传统纸质保单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相比,具有更多的便利性和高效性,但在法律效力上并无差异。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在电子保单上满足《电子合同法》关于电子合同签署的规定,即可认定为有效合同。
其次,电子保单的法律效力还受到《电子合同法》的规范。
根据《电子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电子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数据电文形式达成的协议。
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电子保单属于电子合同的一种形式,因此受到《电子合同法》的保护和规范。
《电子合同法》对电子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明确规定,即电子合同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再次,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对电子保单的使用进行了规范。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明确了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其中也包括了电子保单的签署。
根据该法第6条的规定,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应当以合法和有效的方法确定其真实身份,保证在电子保单签署过程中不受干扰。
同时,电子签名应当与相应的电子记录是以一种可靠的方式连接在一起的。
这一规定保障了电子保单签署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进一步确保了电子保单的法律效力。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保险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了电子保单的法律效力。
该意见明确了电子保单可以作为保险合同的证据,具有与纸质保单相等的效力。
此举为电子保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电子保单与传统纸质保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保单受到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只要在电子保单的签署和存储过程中符合相应法律规定,即可认定为有效合同。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怎么认定

我们生活中遇到最多的合同形式应该是书面合同了,其实还有一种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合同,那就是电子合同。
一、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首先是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也是合同。
那么对于合同的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由于互联网的特殊属性,因此在网上订立电子合同的一方如果采取强势手段行使对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技术管辖权,那就相当于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其电子合同的公正性常常遭到质疑而被推翻。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同时还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采用“指定特定系统”。
所以商务部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强调指出,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其次是电子合同签名的法律效力,除了订立电子合同的过程有法律规定以外,订立电子合同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也有明确和严格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只有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才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的电子签名的规定是:“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如工信部在“可靠电子签名及数据电文试点项目”中采用的MMEC电子合同技术就是一种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
最后是电子合同取证与鉴定的法律效力,我们为什么需要有效的电子合同呢?这是因为合同的作用除了确立商业活动的内容外,更重要的作用体现在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可以成为有效的司法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
论文开题报告电子签名

论文开题报告电子签名论文开题报告电子签名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电子签名作为一种新兴的认证方式,逐渐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在学术界中,电子签名也逐渐成为了论文开题报告的一种常见形式。
本文将探讨论文开题报告电子签名的意义、优势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对未来的发展进行展望。
一、电子签名的意义和优势1.1 提高效率传统的纸质签名需要双方面对面进行,涉及到文件的打印、传递、归档等繁琐的过程。
而电子签名通过数字化的方式,可以实现远程签署,大大提高了签署效率。
1.2 保证安全性电子签名采用了密码学和数字证书等技术手段,确保了签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数字证书的应用可以有效地防止签名被伪造或篡改,保护了文档的安全性。
1.3 节约成本传统的纸质签名需要大量的纸张、印章等物质资源,而电子签名则无需这些额外的开销。
同时,电子签名还可以减少人力资源的投入,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节约了成本。
二、论文开题报告电子签名的实践2.1 电子签名的方式论文开题报告电子签名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数字证书、电子印章、手写板等。
其中,数字证书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它通过公钥加密技术,确保签名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2 电子签名的流程论文开题报告电子签名的流程相对简单,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学生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平台将开题报告发送给导师;导师收到后,对报告进行审阅,并确认无误后进行签名;导师的签名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最后,导师将签名后的报告发送给学生,完成签署流程。
三、论文开题报告电子签名存在的问题3.1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目前,我国对电子签名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缺乏明确的规定和指导。
这给电子签名的应用和推广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障碍。
3.2 安全性问题尽管电子签名采用了密码学和数字证书等技术手段,但仍然存在被破解或伪造的风险。
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黑客攻击和信息泄露的威胁不容忽视。
四、未来的发展和展望4.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为了保障电子签名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我国应加强电子签名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明确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效力和法律责任等问题,为电子签名的应用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
电子商务中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电子商务中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开题报告电子商务中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开题报告1. 研究背景与目的1.1 研究背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得电子合同成为了商业交易中的主要形式。
然而,电子合同在传统法律体系下仍存在许多法律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解决。
1.2 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探讨电子商务中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包括合同的有效性、签署方式、证据要求等,为电子商务相关方提供法律依据与建议,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2. 研究方法与步骤2.1 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用综合法律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和比较研究等。
2.2 研究步骤- 收集相关文献和法律法规,了解电子合同的法律依据;- 分析电子合同的特点和问题,并对比传统合同的差异;- 研究电子合同在国内外的法律界定和认可情况;- 分析电子合同的签署方式和证据要求;- 探讨电子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
3. 电子合同的有效性问题3.1 合同成立要件的满足3.1.1 订约人的身份验证电子合同中如何确保订约人的身份真实性?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怎样的?3.1.2 合同的表达意思电子合同中的表达意思是否得到双方真实的意愿?3.1.3 合同订立的时间和地点电子合同如何确定订立的时间和地点?3.2 形式要素的满足3.2.1 书面形式要求电子合同是否满足书面形式要求?电子文档的法律地位如何定义?3.2.2 文本和格式的要求电子合同中文本和格式的要求是什么?4. 电子合同的签署方式4.1 电子签名的种类4.1.1 传统电子签名4.1.2 高级电子签名4.1.3 可靠电子签名4.2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是否具备与手写签名相同的法律效力?5. 电子合同的证据问题5.1 电子证据的可信性电子合同中的电子证据如何保证其可信性?5.2 电子证据的保全和保存如何确保电子证据的保全和保存,以防止篡改和丢失?6. 电子合同纠纷的解决机制6.1 选择法院管辖针对电子合同纠纷,当事人如何选择适当的法院进行诉讼?6.2 纠纷解决的替代方式电子合同纠纷是否适合采用仲裁、调解等替代方式解决?附件:附件1: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附件2:电子合同案例分析法律名词及注释:1. 电子合同:指通过电子方式达成的合同,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合同的订立、签署和履行。
第四章 电子签名的法律体系

不相同
是否相同?
相同
接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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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电子签名的作用
4.1.3 电子签名的作用 电子签名的一个重要的特点是能证实信息发送人的身份以及电子文件的 可靠性和完整性,它对于发送人和被发送的信息都是独一无二的,具有可验 证性和不可否认的权威性特点;另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它在计算机之间交换数 字证书有助于确定当事者就是他们所宣称的当事人。因此,每个人的电子签 名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证明文件的来源,即识别签名人。通过加密技术中密钥的识别,可以 科学、有效地证明签名人的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表明签名人对文件内容的确认。通过加密技术,来表明该文件的内容 是发送者发送的,是签名者签收的,文件内容是双方意思的表示,没有修改 过; (3)构成签名人对文件内容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根据; (4)与传统商务活动中的签名盖章作用相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通过 国家法律的公布和实施,使得电子签名与传统的签名在法律地位上平等运用 ,在法律权利上得到同样的认可。
电子签名解决了信息化的瓶颈问题:
1、通过电子签名可以对电子文档进行完整性认证 来识别电子文件的真实性。 2、通过电子签名可以对电子信息的发送者进行有 效的身份认证来确认其身份的真实性 。
4.1.1 电子签名的定义
联合国《电子签字示范法》的定义,‚‘电子签字’系指在数据电 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它 可用于鉴别与数据电文有关的签名人和表明此人认可数据电文所含信息 。‛ 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规定,‚电子签名‛泛指与电子记录相联 的或在逻辑上相联的电子声音、符合或程序,而该电子声音、符合或程 序是某人为签署电子记录的目的而签订或采用的‛。 欧盟的《电子签名指令》规定,‚电子签名‛泛指与其他电子记录 相连的或在逻辑上相连并以此作为认证方法的电子形式数据。 新加坡《电子交易法案》对‚电子签名‛的定义,以数字形式所附 或在逻辑上与电子记录有联系的任何字母、文字数字或其他符号,并且 执行或采纳电子签名是为了证明或批准电子记录。 一般认为,电子签名就是指包括各种电子手段在内的电子签名,通 过签名,实现两个目的:鉴别数据电文发送人的身份;签署人与数据电 文的内容具有法律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 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 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论电子签名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开题报告及任务书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其逐渐成为研究的热点,电子商务已成为最有发展前景的商务模式,然而其安全问题也日益备受关注。电子签名技术是保证电子商务安全的重要手段和技术,可见电子商务法制化对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性。作为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 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必将进一步加快我国电子商务法制建设的进程 , 并为其进一步发展铺平道路,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电子商务作为网络经济商务往来的主要交易模式, 正日益成为信息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本论文的逻辑思路是首先介绍电子签名法进程及主要内容,然后阐述电子签名法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并重点分析电子签名法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 最后提出部分问题的解决方案。
[5]林瑞珠,1999:《当前电子商务发展对国际贸易契约法制之影响》,资讯法务透析杂志,第47页。
[6] 万以娴,2001:《电子签名法律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第188页
[7]吴卫华,2005:《电子签名-开启电子商务的新篇章》,原载《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第244页-第245页。
[8]朱绵茂, 2000:《电子商务的主要法律问题及我国立法对策》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15页。
从国际上看,从1995年美国犹他州颁布《数字签名法》至今,已有电子签名法、电子商务法的国家和地区就有34个。中国在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并不太晚,据说“从2000年就开始酝酿”,从时间上看中国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确实是落后了一些;从国内看,近几年,由于国内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迅速,涉及的问题很多,迫切需要法律的保障。而《电子签名法》随着电脑的应用和互联网快速发展,人们通过网络实现快速、远距离的电子商务活动的需求越来越高,电子签名因而应运而生,使过去采用手写签名或印章的方式渐渐改变。
参考文献及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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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1、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软件和信息技术三大领域近年来的发展,正以三十年前难以想象的方式改变着我们的生活。
信息交流和商业交易的新手段改变着社会和经济构成的各个方面。
这些现代技术日益融合,特别是通过国际互联网,将世界各地的人们联系在一起。
人们的交流飞速地摆脱着时间和空间的束缚。
信息的传播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快、更广。
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给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带来新希望的同时,也使人们面临许多法律上的困绕。
不仅日常生活中原存的法律纠纷被移植到了虚拟网络世界,而且更因为网络空间本身的特性催生了许多新问题。
其中,在保险业务中,电子签名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仍然存在着如何明确各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确保保单电子签名技术的规范应用以及如何在保单电子签名中加强对信息的保护等一系列的问题。
因此,为克服法律自身的保守性和滞后性,适应社会进步的要求和环境发展的需要,必须对传统的保险法律制度进行更新和变革,加大对保单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的立法与研究,以解决和完善网络空间与真实世界在法律适用上的隔阂。
简言之,人们所需要的不仅是构件一张覆盖全球、提供诸多便利的物理网络平台,而且还需要一张兼具秩序与自由、安全与效率的完善的“恢恢法网”,鉴于此,保单电子签名的法律问题研究便成为当今一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法律研究课题。
2、国内外相关研究状况综述(列出相应的参考文献)
国外研究现状:
20世纪后期,西方国家在完成工业化革命的基础上普遍进入了信息产业革命时代,为确保以信息网络手段为主的各项商事活动能够得到有利的保障,并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电子商务以及其他电子交易的发展,美国、欧盟、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加快了电子签名等法律问题的研究与立法力度,积极用法律的手段规范和调整相关问题。
国外的学者对此也提出了各自的看法。
Perry Luzwick教授提出,互联网改变了传统的营销方式,更注重用户体验,强调了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交流的重要性,并指出互联网的介入,将改变传统保险过于倚重保险中介的模式。
Teresa Borges-Tiago教授以电子商务理论为基础,提出了互联网保险在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用户体验、丰富保险产品类型等方面的优势,同时也分析了互联网保险在技术标准、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辩证地看待互联网对保险行业的影响。
提出了互联网在降低保险行业的运营成本、提高效率、实现保险产品差异化竞争方面,优势明显。
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何防范黑客攻击,保障信息安全问题、如何避免内部员工的道德风险等。
Brown J.R. Goolsbee A.教授提出电子商务的环境下联网保险是一种新的营销模式,网络交易正在改变着传统保险公司的销售模式。
总之,相对于我国,国外在保单电子签名的相关法律制度上已经取得了较为瞩目的成绩。
国内研究现状:
1997 年我国建立了第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信息网,并且成立当天就达成了中国第一张在互联网平台上销售的保单,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进入了互联网的大门。
国务院2014 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的支持保险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为保险业进行创新,全面勾画了互联网保险未来发展的新蓝图。
2015年7月22日,我国保监会公布专门针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文件《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该办法也填补了我国现行保险法对互联网保险监管方面规定的空白。
但在实务中,依然存在较多的互联网保险法律规制问题,例如互联网保险电子保单的效力问题、互联网保险主体法律关系问题、互联网保险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
明问题等。
我国学者在这一方面也提出了很多自己的见解,比如何德旭、董捷教授研究了我国互联网保险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以及如何监管,通过对目前互联网保险在发展中的官方网站模式、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模式的分析,提出互联网保险在发展中存在技术风险,信息安全风险等,提出应加强信息安全建设、完善金融部门混业监管等措施,推动我国互联网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唐金成、韦红鲜教授利用SOWT分析法,阐述了互联网保险在信息对称、提高效率等方面的优势,在监管不足、产品结构单一,人才缺乏等方面的不足,分析了未来互联网保险在各项法规政策日益完善之后,将会迎来光明的明天。
总之,我国在这一领域内才刚刚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不断的发展与完善。
参考文献
[1]电子合同与电子签名法研究报告[M]. 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富平主编, 2005.
[2]中国电子签名法原理与条文解析[M]. 人民法院出版社, 欧阳武[等]著, 2005.
[3]证据学论坛[M]. 中国检察出版社, 何家弘主编, 2004.
[4]电子商务法[M]. 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富平,张楚编著, 2002.
[5]电子证据法研究[M]. 法律出版社, 何家弘主编, 2002.
[6]电子商务法[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张楚著, 2001.
[7]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工具可靠性评估研究[J]. 罗威丽,杨永川. 刑事技术. 2010(02).
[8]“司法鉴定法”之立法思考司法鉴定立法需要观念的转变[J]. 何家弘. 法学. 2009(08).
[9]身份认证技术在电子商务信息安全中的应用[J]. 秦然. 农业网络信息. 2009(05).
[10]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认定[J].刘满达.法学.2011(02).
[11]99%未开发电子签名市场迎第二春[J]. 谭冉,于芳妮. 经济. 2017(17).
[12]浅析我国对国际电子商务中电子签名效力的认可[J]. 金雅洁. 法制与社会. 2015(18).
[13]电子签名法律效力问题研究[J]. 陈强. 商场现代化. 2011(05).
[14]论电子签名立法的若干问题[J]. 郑正坚,刘颖. 商业研究. 2005(11).
[15]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的性质及责任探析[J]. 郑珊雨. 知与行. 2017(09).
[16]互联网保险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 樊海韵. 法制与社会. 2016(07).
[17]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的性质及责任探析[J]. 郑珊雨. 知与行. 2017(09).
[18]互联网保险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 樊海韵. 法制与社会. 2016(07).
3、主要研究内容与基本思路,详细技术路线,并分析可行性、难点和创新点
本文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的内容是电子签名概述。
首先阐述了电子签名的产生背景、我国对电子签名的定义以及目前电子签名的三种形式。
其次,阐述了电子签名的五大特点:电子签名是一种远距离的认证方式;电子签名是一种数据;电子签名的签名方式具有多样性;电子签名易被遗忘;
电子签名需要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识别。
第二章的内容是保单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首先,阐述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论证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电子签名的有效性以及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这三大问题。
其次,阐述了保单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认为在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上,不仅应具备一般法律电子签名的效力,还应当根据保险业的特殊性,进行专门的规定。
第三章的内容是保单电子签名的法律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机制。
首先,阐述了互联网及大数据时代对我国保险业的挑战,认为在互联网与大数据的背景下,我国保险业面临着信息安全风险、产品设计风险、服务质量风险、法律监管风险以及产品同质化风险等诸多新的法律风险。
其次,阐述了保单电子签名中突出的法律风险,存在着包括多重法律关系的挑战、电子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电子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的提示与说明问题以及信息保护的压力等诸多问题。
最后,阐述了保单电子签名中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
笔者提出了明确各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单电子签名技术的规范应用、保单电子签名前充分履行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以及保单电子签名中加强对信息的保护这四大建议。
第四章的内容是结语。
总结了全文的主要内容以及笔者的观点和看法。
本文涉及的内容是目前讨论较为热烈的保单电子签名的法律风险与效力的问题,国内外学者对这一问题提出过相当多自己的见解与观点,并且,各国或多或少在实践中也有着各自对这一问题的规范,我国也出台了涉及到该问题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因此,对保单电子签名的法律风险与效力的探讨是完全具有可行性的。
写作本文的难点在于由于我国在保单电子签名的法律风险与效力的问题上只有笼统的观点,在进行具体的探讨时难以使用具体的条文进行说理。
同时,由于国情不同,在借鉴国外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方式时,需要非常谨慎。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具体探讨保单电子签名的法律风险与效力问题。
在以往的学术研究中,一般都是从广泛的角度对电子签名的法律风险与效力问题进行研究,而没有具体到保单的电子签名问题中。
所以本文的研究方向更为具体、详细。
4、预期成果及形式
期望对我国在解决保单电子签名的法律风险与效力问题上能够有所帮助或者对此有所启发。
形式上预计完成一篇一万字左右的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