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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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测试专业名称和代码一

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测试专业名称和代码一
3125
高电压与绝缘材料
应用电子技术
3126
应用电子技术
电气工程
3127
电热、电器、电气技术、电机与变压器
工程技术管理
3128
技术推广应用、项目规划与可行性论证、科技情报、技术管理


32
化工工艺(精细化工)
3201
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工程
化工分析
3202
化学分析、仪器分析
化学选矿
3203
化学选矿
0602
医疗器械科研、设计、生产、质量控制
制药机械
0603
制药机械(药品包装机械)科研、设计、生产、质量控制
医药营销
0604
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营销管理、流通环节的质量控制
生物制药工程
0605
适用于生物工程研究开发生产




07
地矿勘查
0701
地质调查、矿产勘查
探矿工程
0702
探矿、勘察、掘进
机械制造与维修
3102
化工机械制造、无线电机械制造、机械制造工艺设备及其自动化、市政机械、钟表机械、陶瓷机械、制盐机械、林业机械、木工机械、环保机械、通用机械等制造
汽车拖拉机制造与修理
3103
汽车、拖拉机制造与修理
生产控制与检测技术
3104
生产控制与检测技术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3105
热处理及金属材料、表面处理及防腐
电子仪器与测量
0505
电子仪器设计与制造、电子测量技术、电子仪器的使用与维护、电子产品质量检测技术
视听技术及家用电子产品
0506
视听技术设备设计与制造、家用电子产品制造与维护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商务厅关于2013年度国际商务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商务厅关于2013年度国际商务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商务厅关于2013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鄂人社考[2013]15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商务厅【发布日期】2013.09.14【实施日期】2013.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商务厅关于2013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3]1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原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7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0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一)申请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

(二)申请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报名时必须提供有效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或60分(含60分)以上的成绩通知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湖北省会计系列会计(财税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湖北省会计系列会计(财税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系列会计(财税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00〕154号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现将《湖北省会计系列会计(财税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会计系列会计(财税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专职或主要从事财会工作并已取得省财政厅统一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或其它从事财政、税务经济专业工作的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高级会计师、财税高级经济师为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第四条申报条件一、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或财税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或财税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工作五年;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会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鄂人社考[2013]25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3.05.29【实施日期】2013.05.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3]2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管局(建委),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47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鄂政办函[2014]3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鄂政办函[2014]3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正文: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鄂政办函〔2014〕35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根据《湖北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鄂政办发〔2013〕53号)的要求,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核组,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对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2013年度的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结果附后)。

现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2013年度全省质量工作考核结果
2014年4月8日
附件
2013年度全省质量工作考核结果
单位考核等级
武汉市人民政府A
黄石市人民政府A
十堰市人民政府A
襄阳市人民政府A
宜昌市人民政府A
荆州市人民政府A
荆门市人民政府A
鄂州市人民政府A
孝感市人民政府A
黄冈市人民政府A
咸宁市人民政府A
随州市人民政府A
恩施州人民政府A
仙桃市人民政府A
天门市人民政府A
潜江市人民政府A
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B ——结束——。

《2013年度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附件四

《2013年度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附件四

《2013年度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附件四第一篇:《2013年度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附件四附件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1、评审材料目录2、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4、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5、学历证书复印件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7、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免试审批表原件(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8、《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一份(其他装袋)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装袋)10、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原件装袋)(高校、中学、实验教案)11、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12、2011、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13、个人业务总结一份第二篇:《2013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附件三附件3单位公示证明同意推荐本单位同志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其申报的证件已经本单位审查,《一览表》等基本材料已按省职改办规定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

申报材料经公示反映真实可信。

单位(公章):年月日第三篇: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模拟题2016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模拟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在新课程背景下,教育评价的根本目的是()。

促进学生、教师、学校和课程的发展2、“正确的学生观”就是()。

让每一个学生都前面发展3、新课程强调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就是要求学生()。

尊重、理解、热爱科学4、传统教学的“三中心”指()。

教师中心、课堂中心、课本中心5、人的世界观基本形成于()。

青年期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起开始施行。

关于开展2013年度湖北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度湖北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度湖北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31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013年职称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围绕“规范管理,推进改革,加强监督,改进服务”的要求,以能力业绩为导向,努力提高职称工作服务水平,促进我省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下列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一)我省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3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通过评审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三、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测试工作(一)今年全省事业单位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

各地、各省属单位申报职数按照《关于上报2013年度我省事业单位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控制数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6号)执行。

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经省职改办批准可允许申报。

申报中级职称的职数控制,由各地、各单位参照此原则执行。

(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执行。

各专业申报高、中级职称的水平测试由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

按照《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24号)规定,从2013年起,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含省直,不含武汉市)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组织。

测试工作在省职改办领导下,由省人事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

对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评教评学的结果可以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

近两学年中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不得申报评审。

各高校、中专学校可根据此原则制定本校具体推荐办法。

湖北省2013年度省直考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计划

湖北省2013年度省直考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计划
26日、27日(周六、周日)
从11月21日开始,每周三、周四、周五办理
11月
1-10日
19-22日(周二至周五)
23日、24日(周六、周日)
从12月19日开始,每周三、周四、周五办理
12月
1-8日
12-13日(周四至周五)
14日、15日(周六、周日)
2014年1月8日开始,每周三、周四、周五办理
备注:1、请考生登录进行网上报名。
2、若考试时间安排在周六、周日两天满足不了考试需求,考生随机安排,顺延至正常上班时间考试。
3、收费标准:60元/模块·人。
4、题型及分值:操作题40题×2.5分/题= 100分(60分为合格)。
5、考试时间:每科50分钟。
湖北省2013年度省直考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计划
月份
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考试时间
领取合格证书时间
3月
1-10日
19-22日(周二至周五)
23日、24日(周六、周日)
从4月17日开始,每周三、周四、周五办理
4月
3.23-3.31
4.4-4.5日(周四至周五)
6日、7日(周六、周日)
从5月8日开始,每周三、周四、周五办理
5月
2-10日
21-24日(周二至周五)
25日、26日(周六、周日)
从6月பைடு நூலகம்9日开始,每周三、周四、周五办理
6月
1-10日
18-21日(周二至周五)
22日、23日(周六、周日)
从7月11日开始,每周三、周四、周五办理
7月
1-10日
23-26日(周二至周五)
27日、28日(周六、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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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
1、评审材料目录
2、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4、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7、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免试审批表原件
(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8、《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一份(其他装袋)
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装袋)
10、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原件装袋)
(高校、中学、实验教案)
11、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
12、2011、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
13、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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