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综治工
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Land Consolidation Engineeringin Jiangxi Province(送审稿)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二○○八年九月前言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行为,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37号)的要求,参照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由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主持,组织有关单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工程类型区与工程布局,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共9章36节和2个附表,内容覆盖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涉及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方面。
本标准由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布实施并负责管理和解释。
在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土地整理中心以及规划设计单位等应认真总结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完善本标准。
主编单位: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参编单位:苏州大学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研究所江西农业大学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苏州博雅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解释单位: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起草人:刘积福许建斌陈广远赵建宁李桂珍张圣泽匡猛严金泉陈美球龚捷曾珩袁国山黄国红阮月远毕家栋郭熙蔡海生赵华左腾云周关康张雪垠雷亮卢东明付小艳目录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1 总则 (1)1.1目的 (1)1.2适用范围 (1)1.3基本原则 (1)1.4引用标准 (2)1.5基本术语 (5)2 建设目标 (10)2.1总体目标 (10)2.2具体目标 (10)3 建设条件 (13)3.1合法性 (13)3.2基础设施 (13)3.3水土资源 (13)3.4其他 (14)4 工程类型区与工程布局 (15)4.1工程类型区 (15)4.2工程布局 (16)5 土地平整工程 (17)5.1一般规定 (17)5.2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18)5.2.1 条田 (18)5.2.2 梯田 (20)5.3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26)5.3.1 客土回填 (27)5.3.2 表土保护 (27)6 灌溉与排水工程 (29)6.1一般规定 (29)6.1.1 工程级别 (29)6.1.2 灌溉标准 (30)6.1.3 排水标准 (31)6.1.4 建(构)筑物防洪标准 (31)6.1.5 灌溉水质标准 (32)6.2水源工程 (32)6.2.1 塘坝 (32)6.2.2 小型拦河坝(闸) (37)6.2.3 农用井工程 (39)6.2.4 蓄水池工程 (42)6.2.5 无坝引水工程 (44)6.3输水工程 (47)6.3.1 明渠 (47)6.3.2 管道 (52)6.3.3 地面灌溉 (57)6.4喷微灌工程 (58)6.4.1 喷灌 (58)6.4.2 微灌 (61)6.5排水工程 (63)6.5.1 明沟排水 (63)6.5.2 暗管排水 (69)6.6渠系建筑物工程 (72)6.6.1 水闸 (72)6.6.2 渡槽 (75)6.6.3 倒虹吸 (78)6.6.4 农桥 (80)6.6.5 涵洞 (85)6.6.6 跌水与陡坡 (87)6.6.7 量水设施 (88)6.6.8 沉螺池 (88)6.7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89)6.7.1 泵站 (89)6.7.2 输电线路 (97)6.7.3 配电装置 (99)7 田间道路工程 (101)7.1一般规定 (101)7.1.1 田间道路功能与类型 (101)7.1.2 田间道路布置 (101)7.1.3 路网密度 (101)7.2田间道 (102)7.2.1 一级田间道 (102)7.2.2 二级田间道 (108)7.3生产路 (110)8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112)8.1一般规定 (112)8.1.1 农田防洪标准 (112)8.1.2 生态环境建设标准 (112)8.2农田林网工程 (113)8.2.1 农田防护林 (113)8.2.2 梯田埂坎防护林 (116)8.2.3 护路护沟林 (118)8.2.4 护岸林 (119)8.3岸坡防护工程 (121)8.3.1 护堤 (121)8.3.2 护岸 (123)8.4沟道治理工程 (124)8.4.1 谷坊工程 (124)8.4.2 沟头防护工程 (125)8.4.3 拦沙坝 (128)8.5坡面防护工程 (128)8.5.1 适用范围 (129)8.5.2 截水沟 (129)8.5.3 排洪沟 (130)8.5.4 沉沙池 (130)9 血吸虫防护工程 (132)9.1适用范围 (132)9.2垦殖与土埋灭螺 (132)9.3涵闸灭螺工程 (132)9.4渠系灭螺工程 (132)9.5河道治理工程 (133)附表A 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一级工程类型区特征表 (135)附表B 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二级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特征表 (138)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说明1 总则 (147)1.1目的 (147)1.2适用范围 (147)1.3基本原则 (148)1.4引用标准 (149)1.5基本术语 (151)2 建设目标 (153)2.1总体目标 (153)2.2具体目标 (154)3 建设条件 (158)3.1合法性 (158)3.2基础设施 (160)3.3水土资源 (160)3.4其它 (161)4 工程类型区与工程布局 (163)4.1工程类型区 (163)4.1.1 一级工程类型区 (166)4.1.2 二级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 (171)4.1.3 工程组合特征 (172)4.2工程布局 (173)5 土地平整工程 (175)5.1一般规定 (176)5.1.1 耕作田块布置 (176)5.1.2 田面平整度 (179)5.1.3 土地平整单元 (179)5.2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180)5.2.1 条田 (180)5.2.2 梯田 (184)5.3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187)5.3.1 客土回填 (188)5.3.2 表土保护 (188)6 灌溉与排水工程 (191)6.1一般规定 (191)6.1.1工程等级划分 (191)6.1.2 灌溉标准 (192)6.1.3 排水标准 (192)6.1.4 建(构)筑物防洪标准 (194)6.1.5 灌溉水质标准 (194)6.2水源工程 (194)6.2.1 塘坝 (194)6.2.2 小型拦河坝(闸)工程 (199)6.2.3 农用井工程 (200)6.2.4 蓄水池工程 (201)6.2.5 无坝引水工程 (202)6.3输水工程 (203)6.3.1 明渠 (203)6.3.2 管道 (205)6.3.3 地面灌溉 (205)6.4喷微灌工程 (205)6.4.1 喷灌 (206)6.4.2 微灌 (206)6.5排水工程 (206)6.5.1 明沟排水 (207)6.5.2 暗管排水 (209)6.6渠系建筑物工程 (209)6.6.1 水闸 (210)6.6.2 渡槽 (210)6.6.3 倒虹吸 (211)6.6.4 农桥 (212)6.6.5 涵洞 (212)6.6.6 跌水与陡坡 (213)6.6.7 量水设施 (214)6.6.8 沉螺池 (214)6.7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217)6.7.1 泵站 (217)v6.7.2 输电线路 (222)6.7.3 配电装置 (223)7 田间道路工程 (224)7.1一般规定 (224)7.1.1 田间道功能与类型 (224)7.1.2 田间道路布置 (224)7.1.3 路网密度 (226)7.2田间道 (226)7.3生产路 (228)8 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 (230)8.1一般规定 (230)8.1.1 农田防洪标准 (230)8.1.2 生态环境建设标准 (230)8.2农田林网工程 (230)8.2.1 农田防护林 (230)8.2.2 梯田埂坎防护林 (233)8.2.3 护路护沟林 (233)8.2.4 护岸林 (234)8.3岸坡防护工程 (234)8.4沟道防护工程 (235)8.5坡面防护工程 (235)9 血吸虫防护工程 (237)9.1适用范围 (237)9.2垦殖与土埋灭螺 (237)9.3涵闸灭螺工程 (237)9.4渠系灭螺工程 (238)9.5河道治理工程 (239)vi1 总则1.1 目的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工程建设标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建设项目投资,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标准。
综治工作意见和建议

综治工作意见和建议意见的本意是人们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
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那么关于综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哪些呢?下面店铺给大家带来综治工作意见和建议范文,供大家参考!综治工作意见和建议范文篇一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重大意义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对于改善城乡居民工作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营造清洁优美的城乡环境和投资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是提高人的素质、创造美好生活的重要实践,是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务实举措,是建设秦巴地区经济文化强市的现实需要,是优化环境的管理工程、群众需要的民生工程、促进发展的务实工程、检验干部的作风工程。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扎实深入推进这项工作。
二、科学规划,确立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秦巴地区经济文化强市为奋斗目标,以实施净化工程、绿化工程、美化工程、亮化工程、居民行为规范工程为重点,以开展创建文明城镇、卫生城镇、环保模范城镇、园林城镇活动为载体,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改善城乡环境,不断提高全民素质,推动*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原则;坚持城乡统筹、综合治理原则;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原则;坚持人人参与、联创共建原则;坚持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原则。
(三)目标任务。
通过3年努力,使*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人更文明,将*建成创业环境良好、人居环境适宜、综合竞争力较强的秦巴地区大城市、经济文化强市。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理指南的通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理指南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理指南的通知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用地报批工作,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和服务,现对原《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理指南》(赣国土资发[2009]2号)进行了优化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理指南主办部门:征地管理处协办部门:规划处、耕地保护处、地籍处、政策法规处、地质环境处、矿产资源储量处、财务处、土地利用处、信访处、执法总队、监察室、信息中心、窗口办一、审查依据及原则建设用地审查工作依据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有关资料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等;遵循统一效能、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
二、审查内容(一)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耕地占补平衡措施是否可行,是否已经落实。
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是否达到法定标准,征地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被征地农民是否有到部、省上访情况且合理的要求是否已经解决。
(三)供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供地政策,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标准,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四)划拨用地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有偿使用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用地的出让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4.07.04•【字号】赣安监管一字[2014]76号•【施行日期】2014.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4〕7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2014年7月4日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加快金属非金属矿山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彻底改变露天采石场小、散、乱、差的现状,有效防范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露天采石场开采秩序,提升露天采石场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新建露天采石场安全准入条件(一)对露天采石场实现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1.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209号)要求,各地露天采石场的数量要在2012年底基数上减少20%。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按照经批准的矿业权设置方案设置露天采石场采矿权;2.每个县域范围内须由县级政府在现有的采石场中优选一家,作为储备抗洪抢险用等应急处置;3.露天采石场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大型10年至30年、中型5年至20年、小型3年至10年。
(二)属以下情形之一的新建露天采石场一律不予批准:1.最低开采规模小于30万吨/年或本地区规定的最低(不低于30万吨/年)生产规模的(不含开采型材的采石场);2.矿区范围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各1000米可视范围内的;3.与周边人员居住场所、重要建(构)筑物及设施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4.相邻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5.两个以上(含两个)露天采石场开采同一独立山头的;6. 以自然山脊为采矿边界,不能满足修路上顶、超前剥离要求的;7.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7.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为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等文件要求,依照《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规范详细规划编制,持续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控规工作的重大意义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传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有效抓手,是指导和约束城市开发建设的重要手段,对于提升城市空间治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
控规是统筹各类专项规划的重要平台,是实质性保障城市各业用地、各类设施空间落位的直接抓手,对于推动城市空间品质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
控规是法定规划,对具体地块用途、开发建设强度和管控要求等作出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统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
各地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控规工作的重大意义,系统、规范、有序推进控规的编制、实施和管理。
二、规范有序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一)开展既有控规评估维护工作。
要对既有控规进行实施评估,与在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无冲突、适应目前城市发展和土地供应需求的,可继续沿用;既有控规难以满足发展需求,或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布局不相适应的,应对既有控规进行调整修编。
最新 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问题调研对策-精品

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问题调研对策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问题一直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
自1991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把这项工作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以来,中央及各省市为做好这项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
我区根据中央及省市综治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按“四化”要求对安置帮教工作做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面临一些问题需要从政策、法律的层面来考虑。
本文拟结合我区的安置帮教工作的做法、现状,对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作一些分析,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我区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一)组织机构的情况我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全盘工作;综治委下设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工作;办公室放在司法局,与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股合署办公,实际上就是安置帮教工作成为基层工作管理股几大块工作之一。
安置帮教工作的具体实施则是由乡镇、街道的司法所负责,司法所承担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建档,落实帮教小组,制定帮教措施并具体实施,协调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就业中遇到的困难,帮助落实有关低保、就业的优惠政策等及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对重点人员的管控等。
帮教小组则是“三帮一”落实结对帮扶措施,帮教小组一般由乡镇(街道)、派出所、村(居)相关人员组成。
这些人员往往同时还担负着治安保卫、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项工作。
(二)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二、我区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三、思考与对策针对上述问题,为使安置帮教工作真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改进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立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
安置帮教工作当前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法律规定,虽然有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但这一决定太原则,不具备执行力,也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原则不符。
综合治理工作的会议记录

综合治理工作的会议记录关于综合治理工作的会议记录范本(通用6篇)综合治理是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政法机关为骨干,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综合运用法律、政治、经济、行政、教育、文化等各种手段,惩罚犯罪,改造罪犯,教育挽救失足者,预防犯罪,达到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幸福生活,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目的。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综合治理工作的会议记录范本(通用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综合治理工作的会议记录篇1会议时间:6月15日10:00会议地点:学校操场参加人员:全校师生会议主题: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安全防范工作。
会议内容:稳安办主任李贻山讲:为保障当前高温天气条件下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防止发生中暑事件,保障所有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按夏季作息时间执行,要适当调整上学和放学时间,不能推迟放学和提前上学;二、可以在室内上体育课,室外可应配备防暑设施、防护用品和防暑药品。
教育教学工作中如发现感觉头晕、乏力情况应立即停止上课,必要的情况下,送往医院就医。
三、要及时掌握高温天气信息,提前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措施。
特别要加强住宿生的安全管理,同时,要加强应急职守,确保信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学校报告以便妥善处置,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综合治理工作的会议记录篇2首先对如何做好单位今年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随后,新部长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传达,要求各科室高度重视综治工作,认真抓好本科室、本部门矛盾纠纷排查。
为进一步推动单位综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单位组织综治办、医务科等相关科室开会部署工作,会上,院领导指出综治工作关系到单位的稳定,是单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综治办要进一步抓好日常的各项工作,并对下一阶段单位综治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好综合治理工作。
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8.07•【字号】赣安明电〔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江西省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4年8月7日江西省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要求,省安委会决定,2014年8月至12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以“七打七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强卫书记、鹿心社省长等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突出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七打七治”:(一)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二)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整治“三超一改”、转包分包、“三库四防”不到位、企业空间布局不规范等问题;(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四)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和非法建设项目,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以及加装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不到位等问题;(五)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六)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七)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粉尘超标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和通风除尘设备不完善、违规动火作业、消防器材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不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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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
展综治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国土综治字[2008]6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08.08.26
【实施日期】2008.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综治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赣国土综治字[2008]6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管局,厅机关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各级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厅综治办将于9月对厅各综治责任单位开展综治工作专项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一、组织建设情况
是否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综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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