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在全盟范围内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工作规则的通知(2009)-阿署发[20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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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工作规则的通知(2009)正文:----------------------------------------------------------------------------------------------------------------------------------------------------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工作规则的通知(阿署发〔2009〕1号)各旗人民政府,盟直各部门,开发区、示范区,各大企业:《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工作规则》已经2009年3月22日行政公署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行政公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盟委各项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行政公署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行政公署由下列人员组成:盟长、副盟长、行政公署秘书长、各组成部门主任、局长。
五、行政公署实行盟长负责制,盟长领导行政公署的工作。
副盟长协助盟长工作。
六、行政公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行政公署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盟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盟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行政公署进行外事活动。
盟长出访期间,由常务副盟长主持工作。
八、行政公署秘书长在盟长领导下,协助处理行政公署日常工作。
九、各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任在行政公署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方案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方案背景:婚姻和孕育是每个女性和家庭的重要生活阶段,为了确保孕育健康优生,保障孕产妇及新生儿的生命健康,全社会将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宣传和管理。
一、免费婚前医学检查1. 实施主体: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
2. 执行时间:在准备结婚登记时进行检查,尽可能在拟订婚期之前完成检查。
3. 检查内容:(1) 婚前常规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脉搏、心肺功能、视力、听力等项目。
(2) 婚姻遗传病检查:男、女双方做相应的遗传病筛查,如地中海贫血、苯丙酮尿症等。
(3) 传染病检查:性病、乙肝、艾滋病等检查。
4. 支持政策:免费实施婚前医学检查,鼓励社会力量提供赞助,对于检查出患有严重疾病的夫妻,给予适当补贴或贷款支持。
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 实施主体: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
2. 执行时间:准备怀孕时及怀孕早期。
3. 检查内容:(1) 健康状况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眼底、血糖、造血系统等项目。
(2) 遗传疾病风险评估:传染病筛查、遗传疾病筛查、妇科检查等。
(3) 心理健康评估:针对妇女在孕前的心理状态进行评估。
4. 支持政策:对于确诊为高风险育儿的夫妻,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政策,如优先享受医疗资源、免费或优惠孕期健康检查等。
总之,加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保障孕产妇及新生儿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
政府应该加强对检查机构的指导和管理,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帮助夫妻筛选出不适合生育的情况,提高生育质量和生育率。
三、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步骤1.宣传和筛查预约宣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和益处,加强对夫妇的宣传引导,增强夫妇赴医院检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鼓励夫妻提前预约检查时间,以避免检查时间冲突。
2.个人信息采集夫妻到卫生机构进行预约后,进行个人信息的采集,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信息,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2023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方案

2023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方案引言:婚前医学检查是指婚前双方进行的身体健康检查,旨在保障婚姻的稳定和促进子女健康的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婚前医学检查已经成为了越来越多夫妇选择的必需流程。
为了落实国家“建设健康中国”战略,2023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方案正式启动。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方案的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
一、检查内容1. 基本体格检查:- 包括身高、体重、血压、体温等基本指标的测量,以及全身各部位的外观检查和感染疾病筛查。
2. 常规血液检查:- 包括血常规、生化指标等,检查各种血液疾病和常见传染病。
3. 生殖系统检查:- 包括男性精液分析、女性妇科检查、宫颈涂片、乳腺检查等,以排查生殖系统疾病和女性乳腺疾病。
4. 传染病筛查:- 包括艾滋病、梅毒、乙肝、丙肝等重要传染病的检查,以保障双方及未来子女的健康安全。
5. 遗传病检查:- 包括常见遗传病、地方性遗传病等的基因检测和筛查,以为夫妻双方提供指导和干预方案。
二、检查操作流程1. 咨询与登记:- 夫妇双方前往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咨询并进行登记。
工作人员将提供相关资料,并解答夫妇的疑问。
2. 血液检查与体格检查:- 夫妇双方需进行血液采集和基本体格检查。
工作人员将根据检查项目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服务。
3. 生殖系统检查:- 检查过程需要对照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指南,由专业医生进行操作。
必要时,可以采取相应的辅助检查手段。
4. 传染病筛查:- 根据夫妻双方的个人情况进行传染病筛查,包括血液检测和相应的病原学检查。
工作人员将保证检查过程的隐私性和安全性。
5. 遗传病检查:- 遗传病检查通常是通过血液或唾液进行基因分析。
工作人员将向夫妻双方提供样本采集的具体要求。
6. 结果解读和咨询:- 完成所有的检查后,夫妇可与医生面对面交流,对检查结果进行解读和咨询。
医生将为夫妇提供相应的专业建议和干预方案。
7. 结果存档和隐私保护:- 夫妇的检查结果将被保存在婚前医学检查机构的数据库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护其隐私。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0.04.21•【字号】阿署办发[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阿署办发〔2010〕17号)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挂阿拉善盟法制办公室、阿拉善盟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作为协助盟行署领导同志处理盟行署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不再管理盟委行署信访局。
(二)增加指导、监督全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三)强化服务和应急、督查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盟行署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盟行署、盟行署办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盟行署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及工作报告。
(二)研究盟行署各部门和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请示盟行署的有关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盟行署领导同志审批。
(三)根据盟行署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盟行署部门间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报盟行署领导同志决定。
(四)负责盟行署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协助盟行署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五)负责盟行署应急管理和总值班工作,协助盟行署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盟行署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六)督促检查盟行署各部门和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盟行署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盟行署领导同志报告;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内蒙古自治区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P style="TEXT-INDENT: 2em">(四)有常规检验、专科检查设备。
<P style="TEXT-INDENT: 2em">第六条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务人员,须经盟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P style="TEXT-INDENT: 2em">(一)婚检医生须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医疗保健或妇产科、泌尿外科工作3年以上。
<P style="TEXT-INDENT: 2em">(二)主检医师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医疗保健工作5年以上。
<P style="TEXT-INDENT: 2em">(三)检验人员须具有技师以上技术职称,从事临床检验工作3年以上。
<P style="TEXT-INDENT: 2em">第七条旗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业务,应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P style="TEXT-INDENT: 2em">盟市级医疗保健机构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业务,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P style="TEXT-INDENT: 2em">开展涉外或者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婚前医学检查业务以及自治区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业务,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P style="TEXT-INDENT: 2em">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
批准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不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2023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方案

2023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逐渐被广大群众所接受和重视。
2023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方案将更加完善和全面,以下将详细介绍该方案内容。
一、基本信息登记在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前,双方需要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在登记过程中,将了解到双方的身份信息、家庭背景以及相关的卫生健康状况。
这些信息将为后续的医学检查提供基础资料。
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是婚前医学检查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
2023年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方案将包括双方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等方面的检查。
此外,还将进行心电图、胸部X光、腹部B超等检查,以全面了解双方的身体状况。
三、遗传病筛查遗传病是指由与生俱来的基因突变引起的疾病。
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方案将包括遗传病筛查。
此项检查将通过基因检测方法,检测是否存在常见的遗传病基因突变,如地中海贫血、遗传性聋哑症等。
若发现双方携带相同的遗传病基因,建议不予结婚或选择合适的遗传咨询和干预措施。
四、性传播疾病筛查性传播疾病是一类通过性接触传播的疾病。
为了保护双方的健康和避免传播,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方案将包括性传播疾病的筛查。
此项检查将包括艾滋病、梅毒、淋病等常见性传播疾病的相关检测。
如发现双方其中一人感染了性传播疾病,将提供相应的治疗和咨询建议。
五、婚前孕妇规避筛查为了保护女方和未出生的胎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方案将包括婚前孕妇规避筛查。
此项检查将通过检测女方的染色体、生殖道感染情况、卵巢功能等方面,判断女方的生育能力和孕期健康状况。
如发现存在生育障碍或者潜在的孕期风险,将提供相应的治疗和咨询方案。
六、心理健康评估婚姻的幸福与否与夫妻双方的心理健康状况密切相关。
因此,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方案中,将包括心理健康评估。
此项评估将通过心理测量问卷、面谈等不同方式,评估双方的心理健康状况,帮助双方了解自己的性格特点、心理适应能力,发现存在的心理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咨询和干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0•【文号】国卫办妇幼函〔2020〕1024号•【施行日期】2020.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0〕1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研究所:为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落实《全民健康信息化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全面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现就统筹推进健康教育、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促进服务均等化,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健康教育、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是婚前孕前保健及生育全程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生殖健康、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婚育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将婚前孕前保健纳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明确将“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纳入评估指标体系,将健康教育、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作为重点任务,列入妇幼健康促进及健康知识普及专项行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各地要进一步深化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服务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改革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不断提高服务可及性、促进服务均等化,有力有效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阿拉善盟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阿拉善盟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阿署办发[2017]135号【发布部门】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7.09.30【实施日期】2017.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阿拉善盟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阿署办发〔2017〕135号)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30日阿拉善盟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为全面提高我盟医疗救助水平,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15〕30号文件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73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盟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的必要性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基础性制度,也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8+1”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健全并实施好此项制度对于缓解弱势群体就医难,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将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
我盟自开展医疗救助制度以来,形成了“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多层次医疗救助体系,实现了医疗救助城乡统筹,缓解了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面对救助工作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防止和减少弱势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完善医疗救助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做法,结合我盟实际,在原有医疗救助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制度合力,增强救助时效,着力构建“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商业保险或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的全方位医疗救助体系,编密织牢困难群众民生保障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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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在全盟范围内实行免费婚前医
学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阿署办发[2010]69号
【发布部门】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0.07.04
【实施日期】2010.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在全盟范围内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0〕69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各大企业:
2003年,我国实施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将婚前医学检查由强制改为自愿,全盟婚前医学检查率由2003年的75.8%下降为2004年的1.38%和2005年的0.28%。
尽管各旗制定了相应的婚前医学检查鼓励政策,但婚前医学检查率仍然持续走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由2003年的12.64‰增高至2004年的13.00‰和2005年的13.72‰,直接影响了全盟出生人口素质。
今年是《阿拉善盟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阿拉善盟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终期评估年,为保证《纲要》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完成,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盟行署决定自2010年6月开始在全盟范围内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凡结婚当事人一方具有阿拉善盟户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拟结婚的男女青年均属于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对象。
二、服务机构
根据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要求开展婚前保健业务机构的基本标准,指定阿拉善中心医院、阿左旗妇幼保健院、阿右旗人民医院、额济纳旗人民医院为我盟婚前医学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