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网上办理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网上办理指南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0年1月30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行政审批条件为:市(县)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在南宁市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的对象为市(县)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以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包含的建设内容为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另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监管权限的通知》(南府发【2015】17号)文件精神,各城区(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范围规定规模内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六、申请材料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申请人需登录“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BIM技术运用管理平台”(网址:),按要求网上填报、提交以下材料:1、网上按要求填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信息(审批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书》,可自行下载打印);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主要盖章页原件扫描为PDF,其余页内容可用电子版转PDF,最后统一合并成一个PDF上传至附件;3、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4、项目监理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5、项目人员签名样式表,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6、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的上岗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7、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8、建筑施工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保证书,原件扫描为PDF文档,上传至附件(容缺后补);9、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名录告知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和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原件扫描为PDF文档,上传至附件(容缺后补);10、建设单位(房地产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原件扫描为PDF文档,上传至附件(容缺后补)。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须知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须知1. 引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是指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对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进行备案登记,并对其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项制度。
本文档旨在介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的基本要求和流程,并提供相关的操作指南。
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的相关监督部门和工程工作人员。
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各类建设项目。
3. 监督备案的目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的目的是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要求,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具体目标如下:•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规范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强化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4. 监督备案的基本要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需要符合以下基本要求:4.1 监督备案依据监督备案的依据是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文件和规定。
4.2 监督备案责任建筑工程的监督备案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并负责后续的备案手续。
4.3 监督备案内容监督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建筑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基本信息;•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情况;•监理情况:包括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资质和监理工作的情况;•质量验收情况:包括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4.4 监督备案流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2.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3.施工单位完成建筑工程的施工,并通过监理单位进行质量验收;4.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报告;5.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资料提交给质量监督部门;6.质量监督部门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备案决定。
4.5 监督备案的监督和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工作由相关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定期抽查备案情况;•接受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定期发布备案情况和处罚信息。
成都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建筑工程)(1)

附件1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建筑工程)监督备案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盖章)备案日期年月日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填表须知1.下列表格所填内容应与《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告知书》及施工现场情况一致。
2.施工过程中,因故发生了单位及人员变更的,有关单位及人员应及时携带相关变更资料至备案窗口办理更换手续。
3.建设单位对所填报数据真实性负责。
工程概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你单位报监的工程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监督备案号)。
我站即日起对该工程实施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章条款履行责任和义务,并依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质量监督规定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督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业务专用章)年月日监督检查程序一、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一) 下列关键部位(工序)为工程质量重点监督项目,施工单位在其隐蔽或质量验收前2个工作日通知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应到现场监督检查:1、地基基槽(坑)隐蔽、挖(钻)孔桩基底隐蔽;2、桩基础、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3、基础(地下室)结构工程隐蔽;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二) 下列重要部位(工序)为工程质量重点巡检抽查项目,施工单位在其隐蔽前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可根据工程特点和质量责任主体的信誉和质量保证能力安排监督抽查:1、桩基础工程打试桩;2、桩基础桩身完整性检测、单桩承载力检测,地基处理工程地基承载力检测;3、基础钢筋工程隐蔽;4、地下室防水工程隐蔽。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登记备案事项及办理流程

**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登记备案事项及办理流程一、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输工程监督注册手续,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收集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均加盖印章):1、计划批件2、规划批件3、中标通知书4、施工合同5、监理合同6、勘察单位资质7、设计单位资质8、施工单位资质、建造师注册证书9、监理单位资质、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10、施工组织设计11、地质勘察报告12、施工图审查报告13、监理大纲14、全套施工图15、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16、建筑节能与施工图审查备案资料17、检测协议、检测计划18、质量责任终身制承诺书、法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接受授权书(五方责任主体\两个机构)监督注册受理时,监督站应将所缺资料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
对符合规定的工程,在三日内办结监督注册证书。
二、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建设单位整理备案资料并报送质监站审核备案。
建设单位填写《**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收集提交下列资料:1、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4、质量合格文件(1)勘察单位对勘察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2)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3)监理单位签署工程质量评价报告(4)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竣工报告(5)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7)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规划许可证及其它规划批复文件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7、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8、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9、住宅质量保证书10、住宅使用说明书11、其他文件竣工验收备案受理时,监督站应将所缺资料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
对符合规定的工程,在三日内办结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七章,第四十九条。
工程质量监督及验收、备案工作流程图

建设单位
办理施工许可
(同步办理质量
安全监督手续)
登录质量风险分
级管控平台评定
项目综合风险等
级
一般风险
较大风险
重大风险召开首次
监督工作会
联合验收
现场验收
是否通过
各部门现场验收
(消防竣工备案
工程同步抽签)
资料审核
是否通过
是否受理
不予
受理
登录投资项目在
线审批平台上传
材料,提交申请
补
齐
补
正
是
是
否
低风险和一般风险
实施联合验收
(较大风险鼓励)
(验收通过前不能使用,否则有处罚)
申报验收
低风险:质量安全联合检查1次(时长不超过1天);
一般风险:不少于3次(装饰装修工程不少于1次)且每3个月不少于1次;
较大风险:不少于4次(装饰装修工程不少于2次)且me月不少于1次;
重大风险:每月不少于1次;
工程因故中止施工超过一个月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中止监督。
如需恢复监督,须建设单位报送复工条件验收报告。
否
否,整改联合联收
合格意见书
是
竣工验收
是否通过
监督机构监督项
目现场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联系监
督组申报竣工验
收
否
,
整
改
具备验收条件
重大风险
不超过15日
否则有处罚
满
足
终
止
条
件
备
案
未
抽
中
是。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书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书
监督备案编号:
建设(开发)的坐落于的工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施工单位为,监督登记编号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天津市人大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已提供办理质量监督备案所需要件,现准予监督备案。
年月日
(盖章)
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通知书
备案编号:
由建设(开发)的坐落于的工程,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规定》市建委建筑[2004]148号文件,该单位已提供与本建设工程有关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特予以备案。
年月日
(盖章)。
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办法方案

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办法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备案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工程的科学规划和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备案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的备案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设工程备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准确、公正地开展备案管理工作,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第五条建设工程备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管理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六条建设工程备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备案管理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推动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七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建设工程备案管理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并接受相关监督检查。
第二章建设工程备案的范围和程序第八条对于需要备案管理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向建设工程备案管理机构进行备案申请。
第九条建设工程备案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
第十条建设工程备案管理机构审核备案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发布备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备案公示期结束后,建设工程备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备案决定,并向备案申请人出具备案证明。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备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备案登记簿,将备案决定情况和备案证明登记备案,做好备案材料的存档工作。
第三章建设工程备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备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备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已备案的建设工程进行回访和检验。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备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备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对于发现备案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备案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给予相应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

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监督备案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盖章)(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申报说明一、申报程序1、建设单位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领取本表,按要求填报。
2、建设单位按单位工程一式四份填报;单位工程如有单独招投标的分部工程,应补办监督注册手续。
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办理完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3、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时,所提交的申报资料须装订成册,所提交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并携带复印件。
4、按财政、物价等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工程安监费。
5、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资料,符合条件的5日内办理完备案手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日内退回备案资料并说明理由。
6、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后5日内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
二、填报说明1、建设单位应如实逐项填写本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报送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具备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条件审核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法人章。
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工程类型: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基础设施和其它工程。
3、结构类型为:框架、框架-抗震墙、抗震墙、部分框支抗震墙、框架核心筒、筒中筒、板柱-抗震墙、砖混、排架、钢结构、木结构等。
4、地基类型为:天然地基、(深层搅拌桩、挤密桩、碎石桩、石灰桩)复合地基等。
5、基础类型为:桩基础、条基、整板基础、独立基础、箱型基础等。
6、办理监督手续时工程形象进度为:未开工、桩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已竣工等。
7、办理监督手续时如果工程已经开工,应如实将工程的形象进度在“申报需说明的”情况一栏中写清楚。
8、“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要认真、准确、清楚地填写。
“施工单位”栏若有总包单位,除填写总包单位外,还应填写各分包单位;若无总包单位,应填写各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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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是指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并备案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备案,可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将从政府监管、备案程序和要求等方面介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的相关内容。
一、政府监管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的。
政府监管部门会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备案程序的合规性和备案结果的真实性。
二、备案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备案申请:施工单位或者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相关主体需要向
政府监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提供相关的备案材料。
2.备案审查:政府监管部门会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对备案材
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确保备案申请符合相关要求。
3.备案登记:经过审查合格的备案申请将被登记备案,政府监
管部门会给予备案编号,并在备案机构或者网站上进行公示。
4.备案监督:备案完成后,政府监管部门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地
对备案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备案工程的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三、备案要求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备案材料完整:备案申请材料需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设计文件、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等相关文件,确保备案材料的完整性。
2.备案信息真实:备案申请材料中的信息和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假、夸大或者隐瞒。
3.备案合规性:备案申请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的相关规定。
总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对确保工程质量的安全、合规性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监管部门会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的管理,确保备案工程符合相关要求,为建设安全、高质量的建筑工程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