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长安之星系列汽车保修规定
新汽车三包规定解读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
修理者应当免费更换。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或者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修理者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和行驶驱动电机主要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T 29632-2021《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的规定。
相关规定第三章三包责任第二十二条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释义本条是关于家用汽车产品7日内免费更换、退货的规定。
设立本条规定的目的考虑到汽车产品价值高,如果在购买后7日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仅进行修理,不能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退换车。
更换、退货责任的承担主体是销售者承担更换、退货责任的主体是销售者。
根据《汽车三包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销售者依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相关规定第三章三包责任第二十三条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汽车三包法规

汽车三包法规
汽车三包法规是指规定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车时需要提供的保证和售后服务。
在中国,汽车三包法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和实施。
汽车三包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质量保证:新车销售时,汽车生产企业需要对车辆的质量进行保证,即车辆在短期内不会出现性能故障和质量问题。
一般情况下,质量保证期为2年或者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2. 修理、更换和退货:汽车生产企业需要对质量问题车辆提供修理、更换零部件或者退货的服务。
如果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严重故障或者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维修,如果维修无效,可以要求更换同型号的新车或者退货。
3. 加保修期:汽车生产企业可以自愿提供额外的延长保修服务,即加保修期。
加保修期的具体内容和条件由企业自行决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售后服务:汽车生产企业需要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定期保养、维修、技术支持等。
消费者在购车后可以享受这些售后服务,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总的来说,汽车三包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汽车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达到一定的标准,提高消费者购车的信心和满意度。
汽车三包规定

一、长安牌系列汽车三包规定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落实长安汽车“亲情、诚信、规范、快捷”的服务理念,确保长安汽车系列产品的社会信誉,维护广大长安汽车用户的利益,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制订本三包规定。
本规定同时适用于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和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汽车产品。
第一章总则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简称客户服务部),是长安汽车系列产品三包服务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包政策的制订和解释,特约服务商保修费用的结算,保修旧件的回收、索赔,质量问题投诉的处理,技术培训,特约服务商建立和撤销的审批及对特约服务商的考核。
全国各地的长安汽车特约服务商是直接承办长安汽车保修服务的单位。
(一)三包的定义1、包修:自购车之日起(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确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采取以换件或修复的方式处理,重大问题须报请客户服务部同意以后再处理。
换件或修复时按零件、部件、总成执行不同的质量保修期,长安汽车保修期限最长为二年或行驶五万公里(任一条件超出,即超过保修期)。
2、包换:购车15天之内,汽车有严重质量问题(如大梁断裂、车体开焊、制动失效、转向失灵、主减速器及差速器抱死等),经修理仍达不到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且车辆未上牌,用户可以换车。
换车时,由用户提出书面申请,经分销中心经理同意,并经客户服务部鉴定确认。
3、包退:购车7天之内,汽车有严重质量问题(如大梁断裂、车体开焊、制动失效、转向失灵、主减速器及差速器抱死等),且车辆未上牌,用户可以退车。
退车由用户提出书面申请,经分销中心经理同意,并经客户服务部鉴定确认后,由经销单位办理退车、退款。
4、用户退、换车辆手续由分销中心或经销单位负责办理,并向用户收取折旧费(折旧费每日按购车车价的0.2%收取)。
退换车流程按照长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保修程序及手续1、为了保证车辆正常运行,确保用户享受服务的权力,以便更好地为用户服务,在购车后60天或行程2000±5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用户须持长安汽车VIP卡、购车发票和车辆行驶证,到特约服务站进行免费走合保养,建立用户档案,取得保修资格。
车辆三包规定

车辆三包规定车辆三包规定是指汽车厂商在销售新车的过程中对消费者提供的保修服务,分为整车质量三包和零部件三包两部分。
整车质量三包的主要内容包括:七天包退、两年包换、三年包修。
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条:七天包退消费者自购买新车之日起7日内,如发现车辆出现非人为原因导致的故障或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
退货时,退货车辆应处于正常状态,没有被损坏、改装或使用过程中出现过故障。
在退货时,消费者应当提供相应的购车合同和发票等相关凭证。
第二条:两年包换消费者自购买新车之日起2年内,如发现车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经厂家认定后,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新车。
更换车辆时,新车应当与原购车辆的配置和品质相同。
在更换新车时,消费者应当提供相应的购车合同、发票、车辆登记证等相关凭证。
第三条:三年包修消费者自购买新车之日起3年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车辆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厂家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修理期间,如需更换零部件,消费者不需承担任何费用。
但如果出现非人为原因导致的损坏或改装车辆,不在三包范畴内。
零部件三包指的是车辆上的各个零部件在特定期限内的保修服务。
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条:发动机三包车辆发动机在购车之日起,行驶10万公里或5年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厂家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如需更换发动机,厂家提供全新零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条:变速器三包车辆变速器在购车之日起,行驶10万公里或5年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厂家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如需更换变速器,厂家提供全新零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条:底盘三包车辆底盘在购车之日起,行驶15万公里或8年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厂家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如需更换底盘部件,厂家提供全新零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总体而言,车辆三包规定确保了消费者在汽车购买和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消费者购车时应仔细阅读购车合同和保修条款,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方式。
长安三包材料及时间限制

缸罩、进排气歧管、皮带轮、正时齿轮、前后端盖、机油盘、变速器壳体及延伸箱壳体、后桥壳、半轴(不含轴承)、加强杆、换档操纵机构、手制动器、发动机支架、后稳定杆、后钢板弹簧、制动管路(不含软管)、脚踏板操纵机构、燃油箱及燃油硬管、全车线束、车架、车身(不含油漆)。
备注:未作说明的零部件,其保修期限按半年或一万公里执行(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保修期)。
一年
压缩机总成、冷凝器总成、蒸发器总成、冷凝器风扇电机总成、蒸发器风扇电机总成、空调线束、空调金属管路、空调储液干燥器、压缩机皮带、空调各类开关、空调怠速提升装置、空调继电器、空调软管、空调放大器总成、制冷剂泄漏(提供一次检漏机会,再次泄漏由技术服务中心负责)。
一年或二万公里内
钢制轮盘轮辋、钢板弹簧、后拖臂、转向系统(橡胶件除外)、主减速器及差速器总成、缸体、缸盖、活塞、活塞销、连杆、凸轮轴、曲轴、机油泵、配气机构、张紧轮、飞轮、活塞环、变速器(齿轮、轴、换档机构、同步器总成、蜗轮蜗杆)、中控锁控制器及遥控器、座椅总成、散热器、制动盘、制动鼓、制动总泵及分泵、制动底板、制动钳、比例阀、传动轴、前轴支臂总成、铝制轮盘轮辋、门锁机构、正时皮带、ECU、怠速控制器、进气温度传感器、进气压力传感器、节气门位置传感器、冷却液温度传感器、爆震传感器、氧传感器、节气门体总成、燃油导轨总成(含燃油压力调节器、喷油嘴)、电子燃油泵(含油量传感器)、曲轴位置传感器、霍尔传感器、碳罐控制阀、起动机、发电机、曲轴轴瓦、连杆轴瓦、发动机油封、变速器油封、变速器轴承、前减振器、后减振器、里程表软轴、各类操纵钢索、底盘轴承、气门油封、底盘油封、组合仪表、组合开关、电压调节器、闪光继电器、收放机及收放机电喇叭、雨刮电机、暖风机电机、洗涤器电机、电喇叭、点火锁、背门撑杆、玻璃升降器、水泵、高压线、点火线圈、警灯警报器、暖风控制拉线开关、消声器、分离轴承、分电器、电动窗电机、节温器、制动软管、中央杆臂衬套、离合器压盘、ABS控制模块、ABS液压装置、电子风扇、安全带总成、三元催化器总成、发电机托架支架总成、车身面漆、碳罐带附件总成、风扇皮带、机油压力传感器、水温传感器、轮速传感器、各类电器开关、水阀、中控锁闭锁器、分电器盖、各类继电器、倒车报警器、电磁阀、仪表台板、顶盖内衬及全车内饰板、制动液液位传感器、储液筒总成、蓄电池、全车玻璃、全车灯具、PCV阀总成、单向阀、小坐垫板、各类保险盒支架、电动外后视镜总成、发动机及分电器检修盖、工具箱扣锁件、滑轨装饰件、蓄水瓶总成、储水罐带电机总成、CD机总成、助力转向机构总成。
汽车质保政策

汽车质保政策
1、保修范围:汽车厂商为车辆提供一定的保修期,在这个期限内,如果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厂商将负责修复或更换有问题的零部件。
保修范围通常包括发动机、变速箱、传动系统、悬挂系统、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等主要部件,以及其他一些易损件。
2、保修期限:汽车保修期限通常为2年/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即如果车辆在购买后的2年内或者行驶了6万公里内出现质量问题,厂商需要负责维修或更换有问题的零部件。
3、保修责任免除:一些情况下,汽车厂商可能会免除保修责任。
例如,如果车辆遭受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损坏,或者车辆未按照厂商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保养,那么厂商可能会拒绝承担保修责任。
4、保修流程:如果车辆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车主可以联系当地的汽车经销商或厂商指定的维修站进行维修。
经销商或维修站会根据车辆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需要更换零部件,车主需要支付零部件的费用,如果需要维修,车主需要支付维修工时费和材料费。
如果车辆在保修期内多次出现同一质量问题,车主可以向厂商提出索赔申请。
5、保修凭证:车主在购买车辆时需要妥善保管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三包凭证等资料。
这些资料是证明车辆在保修期内的必要凭证,如果缺失可能会影响车主享受保修服务。
新汽车三包规定解读

修理记录存档制度,是修理者以书面形式有效记录修理相关事项并保存该书面文档的制度。
保证修理记录信息的齐全、准确和可靠,便于消费者、修理者、销售者、生产者及时了解和掌握汽车修理信息,有助于减少由于修理信息缺失、丢失造成的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有效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当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向经营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要求时,修理记录是判定车辆是否符合修理、更换和退货条件的重要凭证。
在发生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时,依据修理记录信息,有利于争议处理部门作出正确、合理的判断。
(1)修理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消费者质量问题陈述、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及工时费、车辆拖运费用、提供备用车或者交通费用补偿的情况、交车时间、修理者和(2)修理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全面。
修理者应当如实填写修理记录内容,由消费者签字确认后存档。
消费者应当仔细阅读修理记录,确认无误后方可在修理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包修期的概念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指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因汽车质量问题,依照法定的条件和要求,承担修理、更换和退货责任的期限。
在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经营者除了承担免费修理义务之外,对于满足更换或者退货条件的家用汽车产品,还要承担更换和退货的责任。
按照本规定,我国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指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因家用汽车产品质量问题,承担免费修理责任的期限。
按照本规定,我国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的三包有效期和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的包修期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作出严于本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三包有效期限和包修期限承诺。
新汽车三包规定解读

第四章争议的处理第三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三包责任争议投诉举报,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投诉举报处理的规定执行。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为处理三包责任争议提供技术支持。
相关规定新汽车三包规定解读编者按:2021年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43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对法规进行更好的理解,本刊开设讲堂,对《汽车三包规定》相关知识进行普及。
第四章争议的处理第三十五条 鼓励有关组织建立第三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公正、专业、便捷、高效的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服务。
相关规定本条是关于鼓励建立第三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的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第三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指利用第三方争议处理机构处理三包责任争议的模式和方法。
第三方争议处理机构一般是由社会机构发起和成立,专业从事汽车三包争议处理的单位,根据生产者的委托,在某一区域内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汽车三包争议。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法律制度体系和实际国情,鼓励在我国建立第三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通过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参与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有助于提升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效率和质量,节约行政和司法成本,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释义讲堂释义本条是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的法律依据和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建设的原则性规定。
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中,详细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的原则、条件、范围、处理程序等内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三包责任争议投诉按照该办法执行。
考虑到参与争议调解的消费者组织或者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大多数不具备相应的汽车专业技术能力,这就需要具有相当经验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争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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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长安之星系列汽车保修规定一,保修总则
1.下列零部件的质保期为三十六个月或十万公里内(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质保期):
缸体、缸盖、活塞销、机油泵、进气歧管、油底壳、发动机前盖、凸轮轴正时链轮、曲轴正时链轮。
2.下列零部件的质保期为三十六个月或六万公里内(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质保期):
发动机悬挂、排气歧管、曲轴、连杆、凸轮轴、车架、车身(不含油漆)。
3.下列零部件的质保期为十二个月或两万公里内(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质保期):
蓄电池、继电器、玻璃制品、皮带。
4.下列零部件质保期为六个月或一万公里内(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质保期):
轮胎。
5.下列零部件质保期为三个月或五千公里内(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质保期):
火花塞、保险片、全车灯泡、制动摩擦片、离合器摩擦片、雨刮片、机滤、汽滤、空滤、橡胶制品(制动管路、燃油管路、油封按两年或四万公里)。
备注:“耗材和易磨件”的正常磨损不在保修范围内。
6.未作说明的零部件其质保期按二十四个月或四万公里执行(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质保期)
二,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是指所有在质量保修期内,因车辆制造方面产生的质量故障,车辆可进行免费维修、更换或调整服务,维修方式由长安汽车技术服务中心视情选择。
车辆在正常修理期间的间接损失(如租车费、误工费、营业损失费等),河北长安公司不予赔付。
三,特殊零件保修规定
特殊零件指蓄电池和轮胎。
蓄电池在材料、制造加工和装配过程中的缺陷属于保修范围。
安装在新车上的蓄电池质保期与作为维修更换的蓄电池同新车质保期相同(即十二个月或二万公里内),随新车质保期终止而终止。
车辆在存放时应该经常给蓄电池充电,避免蓄电池冻坏。
蓄电池亏电和冻坏不属于保修索赔范围。
轮胎在材料、制造加工和装配过程中的缺陷属于保修范围。
安装在新车上的轮胎质保期与作为维修更换的轮胎同新车质保期相同(即六个月或一万公里内),其质保期随整车保修期终止而终止,轮胎的正常磨损不属于保修索赔范围。
不予保修的规定
1.未按长安公司规定正确、定期、按时进行免费走合保养与例行保养;
2.车辆非正常使用,即不按使用说明书上规定的牌号使用汽油、润滑油、制动液等,以及骑
路肩行驶、超载、飙车、在深水域驾驶(导致发动机进水)等的行为;
3.对车辆的发动机、车身、底盘、电器或其他部件进行改造或改装;
4.车辆带故障行驶引起的继发性故障和损失;
5.在非长安公司指定技术服务中心进行修理而引发的故障;
6.因不可抗拒力(如火灾、水淹、塌方等)造成的损坏;
7.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坏;
8.拆装、改装里程表或使之在某段时间内不起作用而导致无法判断真实的里程数的车辆;
9.因缺陷而明示降价出售车辆的缺陷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