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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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二期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二期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二期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二期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1月21日)河北、河南、江苏、安徽、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财政厅:为了进一步做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二期项目的采购管理工作,根据我国与世界银行签订的《贷款协定》、《项目协定》以及世界银行制定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财政部颁发的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及本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二期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办。

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二期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二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采购管理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签订的《贷款协定》、《项目协定》以及世界银行制定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财政部颁发的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及本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下使用世界银行贷款资金允许支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一切采购。

第三条项目的采购和管理遵循程序公开、机会均等、公平竞争以及经济、适用、高效的原则,并鼓励国内厂商积极参与投标。

第四条项目采购按照《贷款协定》和《评估文件》确定的方式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项目采购的物资、设备,必须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挪作它用。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3.02.05•【文号】农银发[1993]24号•【施行日期】1993.02.0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外汇管理,政府采购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发布日期:1996年12月1日实施日期:1996年12月1日)废止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3年2月5日农银发[1993]24号)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省(区)、直辖市分行,沈阳、大连、长春、厦门、武汉、成都、西安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报告总行,以前印发的《中国农业银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附:中国农业银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工作的管理,根据我国财政部和中国农业银行与世界银行签订的有关协议以及《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1985年5月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确保贷款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节省项目投资,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其他外资项目可参照办理。

第二章采购的基本原则第四条使用世界银行贷款进行的采购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项目采购应遵循合理分包的原则。

同一项目应尽可能购买成套设备。

如果没有成套设备供应,或由于分单件、分组合购买时其价格和性能优于购买成套设备,可按单件或组合采购。

第三章采购范围和方式第六条凡使用世行贷款从国内外购买的设备、原材料、农业生产资料,以及项目土建工程等,都属于项目采购范围。

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6.07.24•【文号】农银发[1996]192号•【施行日期】1996.07.2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7月24日农银发[1996]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为适应世界银行贷款工作新的特点和商业银行运作机制的要求,总行对《中国农业银行“外资信贷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总行报告。

附: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实现贷款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确保项目贷款的安全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国政府、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与世界银行签订的有关协议,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行项目贷款管理的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

第二章项目贷款原则第四条项目要符合国家和地方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农业自然资源区域发展规划。

第五条项目应选择开发示范作用大,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项目,财务内部报酬率应达到15%以上,并应优先支持科技含量高、技术改造、出口创汇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六条项目贷款要坚持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在项目单位不能偿还时,经办行应承担还款责任,以维护国家和农行的对外信誉。

第七条项目贷款必须坚持按规定比例落实自有资金的原则。

自有资金包括货币资金和实际投入项目的实物(包括设备、厂房等)投资。

贷款资金、应付货款、非法集资等不得视为自有资金。

自有资金的比例一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第三章项目贷款使用范围和种类第八条贷款使用范围一、《贷款协定》、《信贷协定》及《项目协定》中规定的行业。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农业贷款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农业贷款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农业贷款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3.01.28•【文号】农银发[1993]19号•【施行日期】1993.01.2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农业贷款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1993年1月28日农银发[1993]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为了加强农业贷款项目管理,提高农业贷款项目决策水平,总行在总结几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中国农业银行农业贷款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你们执行。

请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总结和完善,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总行报告。

附:中国农业银行农业贷款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贷款项目管理,规范管理内容与工作程序,保证信贷资金安全、周转和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制定本规程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借款合同条例》、《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通则》以及信贷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各种农业贷款。

第二章项目管理一般规定第四条项目管理范围各种农业专项贷款及其他固定资产或投资性的农业贷款,都必须实行项目管理。

第五条项目管理过程项目管理过程,是指从项目单位提出借款意向到进行项目选择、项目审查、项目评估、贷款决策、发放贷款、监督检查、收回贷款、总结评价和建立档案的全过程。

第六条贷款条件一、项目借款单位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产品和信贷政策,具备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立项文件及项目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经济技术论证纪要等文件。

三、项目单位自有或自筹资金达到规定的比例要求。

四、项目单位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帐户,呈报有关报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五、贷款项目生产有条件,技术有保证,产品有销路,经营有能力,还款有保证,项目单位有各项健全的管理制度。

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项目贷款,应在贷
款到期日前30天,向开户行提出展期书面申请,并出具担保 人同意继续为其担保的书面证明。开户行视具体情况提出处 理意见,报原贷款审批人审批。对经批准同意展期的,签订 展期还款协议,并同时办
理必要的担保延期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中长期贷款展期要严格执行《贷款管理制度》对
(二)督促借款人就技术、设
备、资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六条 参与贷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一)审核借款人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重点核实工程实际 价款的真实性; (二)参与编制项
目竣工验收报告; (三)督促借款人认真做好投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参与项目财务管理。
(一)核查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督促其他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二)因项目超概算
年销售总额/365天 (年)销售成本
2.存货周转率=-------×100%
(月)平均存货
(三)盈利指标
(年)利润总额
1.销售利润率=---------×1
00%
(年)销售收入总额
税后利润
2.资本收益率=----×100%
资本总额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税后利润
3.资产收益率=----×100% 资产总额 第二十二条 建立借款人非
(五)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或丧失担保能力,借款人又无法落实 符合农业银行要求的新担保人;
(六)卷入
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可能侵害 贷款人权益;
(七)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事件或表明借 款人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八)借款人不按期还款,又未在规
定期限内办理展期手续。 第八章 附 则

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6.12.01•【文号】农银发[1996]342号•【施行日期】1996.12.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12月1日农银发[1996]3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为了加强和规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工作的管理,总行对《中国农业银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的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国际业务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国政府和中国农业银行与世界银行签定的有关协议以及《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确保贷款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节省投资,提高效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其他贷款项目可参照办理。

第二章采购的原则第四条项目采购应遵循经济、有效的原则,节约资金并提高效率。

第五条项目采购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为所有合格的投标人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第六条项目采购应程序公开,采用合理的评标方法,杜绝采购中的营私舞弊现象。

第七条项目采购应尽可能购买成套设备。

如果没有成套设备,可按单件或组合购买。

第三章采购范围、方式和程序第八条采购范围凡使用世界银行贷款从国内外采购的设备、原材料、技术与服务,以及项目的土建工程等,都属于项目采购范围。

第九条采购方式项目采购的方式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ICB)、有限国际招标(LIB)、国内竞争性招标(NCB)、询价采购、直接采购和自营工程。

国际竞争性招标指公开刊登采购广告,在国际范围内邀请投标人进行竞争性投标的采购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项目贷款及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项目贷款及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系指农业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融资。

第三条固定资产贷款实行授权管理,审批权限按拟承贷的融资总额度确定。

第四条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客户授信管理。

第五条固定资产贷款按照“谁调查、谁组织评估”、“先评估、后审批”的原则办理,办理流程执行《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相关规定。

一般程序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与评估、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信用发放条件审核、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款使用条件审核、资金支付、贷后管理(风险分类)、信用收回。

第六条概念释义。

项目法人:指作为项目运作和融资主体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包括对拟建项目专门组建的项目法人,以及以既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既有法人)为依托的项目法人。

项目总投资:指拟建项目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需要量之和,反映项目总资金需要量。

项目资本金:指固定资产项目总投资中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一般应为非债务性资金(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审批有效期:指从固定资产贷款经有权审批人批准日起至借款合同生效日止的时段。

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或总期限:指从项目第一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的时间。

提款有效期:指自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生效日起至借款人第一次提款的时段。

宽限期:指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的,自第一次贷款发放日起至借款人第一次偿还贷款本金之日止的时段。

还款期:指从第一次归还贷款本金之日起至贷款本息完全还清之日止的时段。

第二章业务种类、对象及条件第七条固定资产贷款根据项目运作方式和还款来源不同分为项目融资和一般固定资产贷款。

第八条固定资产贷款按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更新改造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其他固定资产贷款等。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程序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程序

本节内容属于招标师法律法规中的知识点。

(1)同时适⽤于货物和⼯程的招标采购程序 1)国际竞争性招标必须在联合国开发业务报UNDB和发展门户站DgMarket上刊登招标公告和评标结果。

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还要在全国性的报纸上刊登招标公告。

国际招标留给投标⼈响应招标公告和编制投标书的时间最少为6周,在涉及⼤型⼯程或复杂设备品⽬的情况下,该时间⼀般应不少于12周。

国内竞争性招标则最少为4周。

2)国际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的评标⽅法为最低评标价中标法。

3)合同⼯期在18个⽉以上的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采⽤调价公式法,根据官⽅定期公布的物价指数定期调整合同价。

投标⼈报价和评标均不考虑价格调控。

合同⼯期在18个⽉内的合同,⼀般采⽤固定价合同,即合同实施期间不因物价上涨⽽调整合同价。

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合同期物价上涨的风险。

对于固定价招标的合同,如果投标有效期延长超过原有效期56天以上,招标⼈必须在签合同时⼀次性给中标的投标⼈投标期的物价上涨补偿,从投标有效期56天起算⾄签合同时⽌。

(2)专门适⽤于货物的招标采购程序 1)货物采购按照招标范围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两类(有限国际招标,询价采购和直接签订合同不属于公开招标范围)。

按照所采购货物的特点可分为⼀般货物(如材料、单机设备),特殊货物(信息系统IT、图书、药品等),系统成套设备(含供货、安装、调试)。

按照招标程序可分为⼀阶段招标和两阶段招标。

2)国际招标对国内制造的产品(含国内制造增值30%以上的产品)在评标时有15%的评标优惠,即国外供货的产品的评标价必须⽐国内供货的产品便宜15%以上才能中标。

3)信息系统IT设备招标评标时可采⽤打分法评审技术部分。

设备采购可采⽤⽣命周期费⽤评标法考虑设备使⽤期的费⽤和残值,即将设备使⽤周期中消耗的动⼒费⽤,维护费⽤和残值加在初始购置费后作为评标价评标。

4)两步法招标程序(亦称“两阶段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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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
•【公布日期】1996.12.01
•【文号】农银发[1996]342号
•【施行日期】1996.12.0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政府采购
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
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12月1日农银发[1996]34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工作的管理,总行对《中国农业银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的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国际业务部。

附:
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国政府和中国农业银行与世界银行签定的有关协议以及《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确保贷款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节省投资,提高效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其他贷款项目可参照办理。

第二章采购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采购应遵循经济、有效的原则,节约资金并提高效率。

第五条项目采购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为所有合格的投标人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第六条项目采购应程序公开,采用合理的评标方法,杜绝采购中的营私舞弊现象。

第七条项目采购应尽可能购买成套设备。

如果没有成套设备,可按单件或组合购买。

第三章采购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采购范围
凡使用世界银行贷款从国内外采购的设备、原材料、技术与服务,以及项目的土建工程等,都属于项目采购范围。

第九条采购方式
项目采购的方式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ICB)、有限国际招标(LIB)、国内竞争性招标(NCB)、询价采购、直接采购和自营工程。

国际竞争性招标指公开刊登采购广告,在国际范围内邀请投标人进行竞争性投标的采购方式。

有限国际招标是指不公开刊登广告,而是通过直接邀请所进行的国际竞争性招标。

有限国际招标至少要邀请代表行业先进水平的3个国家的4家合格厂商进行投标,以保证价格具有竞争性。

国内竞争性招标指定国内刊登广告和按国内程序进行的竞争性招标。

国内竞争
性招标同时应遵循财政部颁布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指南》。

询价采购指无需正式的招标文件,而对国内外至少3家合格厂商的报价进行比较的采购方式。

第十条招标采购的程序
(1)编制标书;(2)发布招标广告;(3)对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4)发售标书;(5)投标;(6)开标;(7)评标并将评标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8)授标;(9)签定合同。

第四章采购的管理
第十一条采购的限额管理
凡超过500万美元(含500万)的设备采购,必须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凡在1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之间的设备采购,必须采用有限国际招标方式;凡在1万美元至10万美元之间的设备采购,必须采用国内竞争性招标方式;凡金额低于1万美元的设备采购,可采用询价方式。

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土建工程,必须采用国内竞争性招标,特大型土建工程应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

第十二条采购的审批与管理
农业银行对项目采购实行总行和分行两级审批、管理。

由总行审批的项目,其采购原则上由总行审批和管理,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项目采购,经总行审查后报世界银行审批。

审批的内容是:(1)标书;(2)评标报告。

其他项目的采购由省分行负责审批和统一管理,并在向总行申请偿付贷款前将项目采购情况报总行备案。

第十三条招标公司的选择
项目采购的招标业务,必须委托农业银行认可的,具备国际或国内招标资格的专业招标公司办理。

第十四条采购的审批
凡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项目采购,经总行审查后报世界银行审批。

审批的内容是:(1)评书;(2)评标报告。

第十五条采购的监督管理
在项目的准备阶段,农业银行应要求对项目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编制项目的采购计划,并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查。

农业银行项目管理人员应参与招标采购的全过程,包括开标、评标及对评标报告进行审查。

在项目投标过程中,农业银行应要求对项目采购的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进行公证,如有必要,由农业银行指定仲裁机构对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仲裁。

项目采购的国际结算业务,必须通过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办理。

农业银行项目管理人员应对招标采购进行事后的跟踪和监测,有关采购的文件、资料和监测记录都应保存在项目档案中。

第十六条对采购不当的制裁
对违反本办法的采购支出,农业银行将不予贷款,并及时收回发放的贷款,直至撤销项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总行制定,并由总行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各分行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农业银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的若干规定》(农银发[1993]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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