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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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8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8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8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8问一、企业年度报告工作何时开展?答: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

企业按照《条例》规定,应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企业年度报告需要报送哪些内容?答: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三、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内容的时间节点如何规定?答:《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第(一)、(二)、(六)项信息,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企业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四、企业即时信息需要报送哪些内容?答: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五、企业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时该如何办?答: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附件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形资产》制定本指南。

第⼆条本指南所称知识产权资产,是指知识产权权利⼈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持续发挥作⽤并且带来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权益。

知识产权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专⽤权、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等。

第三条本指南所称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员遵守法律、⾏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特定⽬的下的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进⾏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为。

第四条执⾏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南。

第⼆章基本遵循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员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坚持独⽴、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员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进⾏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拒绝委托⼈或者其他相关当事⼈的⼲预,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七条执⾏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

执⾏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专家⼯作及相关报告等。

第⼋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关注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的复杂性,根据⾃⾝的资产评估专业⼈员配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审慎考虑是否有能⼒受理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

第九条执⾏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的、评估基准⽇、价值类型和资产评估报告使⽤⼈。

第⼗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通常包括转让、许可使⽤、出资、质押、诉讼、财务报告等。

第⼗⼀条执⾏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充分考虑评估⽬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条件等因素,恰当选择价值类型。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发布日期:2017-12-28 16:59 浏览次数:23次字体:[大中小](2014年8月7日国务院令第654号)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第三条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

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

第五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二)行政处罚信息;(三)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知识产权法在线作业答案

知识产权法在线作业答案

您的本次作业分数为:96分单选题1.【第01章】《著作权法》所调整和保护的对象是()。

• A 版权• B 著作权• C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D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正确答案:D•单选题2.【第01章】我国著作法中,著作权与下列哪一项系同一概念()。

• A 出版权• B 作者权• C 专有权•D 版权正确答案:D•多选题3.【第01章】著作权的特点在于()。

• A 著作权因作品创作而自动产生• B 著作中的人身权不得转让• C 著作权没有保护期限的限制•D 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一切著作权均不再受到保护正确答案:AB•多选题4.【第01章】对作品著作权的保护立法目的是()。

• A 保护作者合法权利• B 保护商业领域内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标记• C 鼓励创新,促进人类文明发展、文化繁荣和科学进步•D 保护工业领域内的有关产品或制造方法的具体技术方案正确答案:AC•多选题5.【第01章】我国著作权法体现的主要原则有()。

• A 保护作者权益原则• B 鼓励优秀作品传播原则• C 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D 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的原则正确答案:ABCD•多选题6.【第01章】著作权的法律性质属于()。

• A 抗辨权• B 专有权• C 对人权•D 绝对权正确答案:BD•多选题7.【第01章】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体现在以下哪些法律中?• A 民法通则• B 继承法• C 刑法•D 宪法正确答案:ABCD•单选题8.【第02章】电影制片厂擅自将乙发表在《文学季刊》上的小说《红尘》拍摄成电影。

电影制片厂的行为()。

• A 侵犯了乙的著作权,但未侵犯《文学季刊》的著作权• B 同时侵犯了乙和《文学季刊》的著作权• C 侵犯了《文学季刊》的著作权,但未侵犯乙的著作权•D 既未侵犯乙的著作权,也未侵犯《文学季刊》的著作权正确答案:A•单选题9.【第02章】甲在创作武侠小说《神腿》的过程中,乙提供了辅助活动。

2022年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试题及答案(最新)

2022年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试题及答案(最新)

2022年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试题及答案(最新)1、[试题](单选题)关于应对海外商标风险的应急机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企业应据实判断风险,制定海外商标风险应急预案B.企业应提前了解国际商标法律体系,熟悉目标国法律C.企业应对接目标国优质律师资源,建立商标纠纷解决机制D.企业应根据中国商标法律的规定,建立应对海外商标风险的应急机制【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海外商标风险的应急机制。

企业应当充分了解国际商标领域的尤其是目标国的商标法律制度及维权途径等,为海外维权做好法律保障。

建立适合企业实际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不仅意味着在使用海外商标时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更要提高风险防控意识,根据目标国的商标法律要求,随时收集商标使用和遭遇侵权的证据。

2、[多选题]甲公司是某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

在甲公司申请该商标注册前,乙公司已经在同一种商品上先于甲公司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B.甲公司有权禁止乙公司继续使用该商标,但无权要求其赔偿损失C.甲公司无权禁止乙公司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D.甲公司无权禁止乙公司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E,乙公司可以自行超出原使用范围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应向甲公司支付补偿费【答案】AD3、[单选题]关于专利产业化,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专利产业化包括专利的自实施B.专利产业化包括专利许可C.专利产业化包括交易D.专利产业化不包括转让后的他人实施【答案】D【解析】专利产业化是指将专利技术方案应用于产业实际,转化为现实形态的生产力的行为。

专利的产业化既包括专利的自实施,也包括许可、交易、转让后的他人实施。

4、[多选题]以下属于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的特点的是()A.互相认可制度B.采用行政保护C.妥善协调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D.保护数量对等。

知识产权质押合同

知识产权质押合同

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出质人(甲方):_______质权人(乙方):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出质给乙方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知识产权基本情况1.1 甲方出质的知识产权包括:_______(具体列举出质的所有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1.2 甲方保证出质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任何抵押、债务、争议等权利瑕疵。

第二条质押范围2.1 甲方同意将出质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为甲方在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

2.2 甲方出质的知识产权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者放弃出质的知识产权。

第三条质押登记3.1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质登记手续。

3.2 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办理出质登记手续,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四条质权实现4.1 在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依法行使质权,优先受偿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4.2 乙方行使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甲方支付债务及违约金、利息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合同及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依法处分出质的知识产权,并优先受偿。

第五条质押期限5.1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期限为_______年,自质押登记之日起计算。

5.2 质押期限届满,甲方履行完毕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乙方应当解除质押,将出质的知识产权归还甲方。

第六条知识产权的使用和保护6.1 在质押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进行许可、转让等行为。

6.2 甲方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出质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确保知识产权的价值。

第七条保密条款7.1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0.04.22•【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8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的公告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价值,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现予发布。

本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4月22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注册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权登记。

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

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办理。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第三条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

质权合同和质权登记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出质的商标注册号。

共有商标办理质权登记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四条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二)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三)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四)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解读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具有什么意义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党的xx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构建“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体系。

8月23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称《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国家工商总局为贯彻落实《条例》,8月27日公布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五部规章,也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法律依据。

《条例》的实施,对于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服务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完善社会治理结构、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共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一、制定《条例》的背景制定《条例》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条例》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法律依据,对于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非常重要。

《条例》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规定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企业信用联动惩戒制度等,从法律上规范和固定了“宽进严管”的事后监管制度,是进一步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对改革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对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靠信用手段来实现。

制定《条例》,通过行政法规构建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体系,明确企业信息公示范围,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能够有效扩大社会监督,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民法典(草案)的知识产权相关条例

第一编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二编物权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十八章质权第二节权利质权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六百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二十章技术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八百四十三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八百四十五条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专利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多久?

Fanatic desire will induce dangerous actions and do absurd thing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专利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多久?专利质押登记即生效。

动产质押要把质物交付质权人生效。

但是,专利质押除订立质押合同外,还必须办理出质登记,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现在很多人会将自己研发成功的专利进行抵押,来获取更多的资金,那么专利质押的合同时间到底是什么开始了?下面就由来为您解答专利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多久?希望能够为您带来一定的帮助,为您的问题提供一定的帮助。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订立和生效时间专利权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如下:第九条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条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当事人可以在专利权质押合同中约定下列事项:(一)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二)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三)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四)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专利权的客体分为三种:发明,即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即“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运用的新设计”。

既然专利权的客体分为三种,那么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具体约定被质押的专利是哪一种,载明其名称、专利号等,以免发生条款不明,无法履行的情况。

专利权是一个集合概念,它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权利:独占权,即专利权人排他性地利用和最终处分其专利权的权利,这是专利权中最基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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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十七章对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等方面作出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等内容,需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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