炽灼残渣检查法操作规程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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炽灼残渣检测

炽灼残渣检测

炽灼残渣检验操作规程4.1仪器、设备箱式电阻炉、干燥器、坩埚、分析天平4.2操作方法4.2.1 空坩埚恒重:取洁净坩埚置箱式电阻炉内,将坩埚盖斜盖于坩埚上,经加热至550℃炽灼约30~60分钟,停止加热,待温度冷却至约300℃,取出坩埚,置适宜的干燥器内,盖好坩埚盖,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准确至0.1mg)。

再以同样条件重复操作,直至恒重,备用。

4.2.2 称重供试品:取供试品5.0g,剪碎。

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精密称定,并记录。

4.2.3 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置电炉上缓缓灼烧(应避免供试品燃烧而溢出)。

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再冒烟,放冷至室温。

4.2.4 灰化: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白烟完全消失。

将坩埚置箱式电阻炉内,坩埚盖斜盖于坩埚上,在55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2.5 恒重:停止加热,待温度冷却至约300℃,取出坩埚,置适宜的干燥器内,盖好坩埚盖,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准确至0.1mg)。

再以同样条件重复操作,直至恒重,并记录。

4.3 记录与计算4.3.1 记录:记录供试品的取用量、炽灼温度、时间。

坩埚及残渣的恒重数据、计算与结果等。

4.3.2 计算:炽灼残渣%=[残渣及坩埚重-空坩埚重]/供试品重量×100%4.4 附注炽灼至恒重,系指在规定的温度下连续两次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第二次炽灼时间不少于30分钟。

遗留残渣不过0.05%为合格说明:北京市药物分析研究所方法与如上方法类似,不同点为:4.2.1中“经加热至550℃炽灼约30~60分钟”北京市药物分析研究所550℃炽灼时间一般为60~120分钟,此项的炽灼时间一般与4.2.4炽灼时间对应、相同;4.2.1中“放冷至室温”与4.2.5“放冷至室温”时间对应、相同。

(不同地区、实验室温度、湿度,对炽灼及放冷时间有影响)人为因素对炽灼残渣结果的影响:1、标准恒重操作方法:一般情况下,当一次恒重几个已标号的空坩埚时,从干燥器拿出称重的顺序应相同(几次恒重时)。

炽灼残渣检查法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检查法操作规程

1简述本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0841)中的“炽灼残渣”系指将供试品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精密称定,缓缓炽灼至完全灰化,放冷;除另有规定外,加硫酸0.5~1ml使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汽除尽后,在700~800℃炽灼使完全灰化,移至干燥器,放冷,精密称定,再在700~800℃炽灼至恒重,即得。

2仪器与用具2.1高温炉。

2.2坩埚瓷坩埚、铂坩埚、石英坩埚。

2.3坩埚钳普通坩埚钳。

2.4通风柜。

2.5分析天平感量0.1mg。

3试药与试液硫酸优级纯4操作方法4.1空坩埚恒重取洁净坩埚置高温炉内,将坩埚盖斜盖于坩埚上,经加热至700~800℃炽灼约30~60min,停止加热,待高温炉温度冷却至约300℃,取出坩埚,置适宜的干燥器内,盖好坩埚盖,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精确至0.1mg)。

再以同样条件重复操作,直至恒重,备用。

4.2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2.0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4.3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置电炉上缓缓灼烧(应避免供试品受热骤然膨胀或燃烧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再冒烟,放冷至室温(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将坩埚置高温炉内,坩埚盖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5恒重 按操作方法4.1自“停止加热,待高温炉……”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5注意事项5.1炭化与灰化的前一段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供试品放入高温炉前,务必完全炭化并除尽硫酸蒸气。

必要时,高温炉应加装排气管道。

5.2供试品的取用量,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为1.0~2.0g (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

如有限度较高的品种,可调整供试品的取用量,使炽灼残渣的量为1~2mg 。

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1.简述: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高温加热分解或挥发后遗留下不挥发的无机物,加硫酸并炽灼(700-800℃)后生成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即为炽灼残渣。

2.仪器与用具:高温炉、坩埚、坩埚钳、通风柜。

3.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4.操作方法:(1)空坩埚恒重: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炽灼约30-60分钟,取出坩埚,稍冷片刻,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

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直至恒重,备用。

以上炽灼操作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

(2)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2.0g 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于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3)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于电炉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溢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

“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 ,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移至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5)恒重:按操作方法4.1自“取出坩埚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以上炽灼操作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

5.注意事项:(1)供试品的取量应根据炽灼残渣度来决定,一般规定炽灼残渣度为0.1-0.2%,应使炽灼残渣的量在1-2mg 之间,故供试品取量多为1.0-2.0g ,炽灼残渣限度较高或较低的药品,可酌情减少或增加供试品的取量。

(2)炽灼残渣检查同时做几份时,坩埚宜预先编码标记,盖子与坩埚应编码一致。

坩埚从高温炉中取出的先后次序、在干燥器内的放冷时间、以及称量顺序均应前后一致;每一干燥器内同时放置的坩埚最好不超过4个,否则不易恒重。

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1.简述: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高温加热分解或挥发后遗留下不挥发的无机物,加硫酸并炽灼(700-800℃)后生成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即为炽灼残渣。

2.仪器与用具:高温炉、坩埚、坩埚钳、通风柜。

3.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4.操作方法:(1)空坩埚恒重: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炽灼约30-60分钟,取出坩埚,稍冷片刻,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

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直至恒重,备用。

以上炽灼操作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

(2)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于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3)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于电炉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溢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

“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移至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5)恒重:按操作方法自“取出坩埚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以上炽灼操作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

5.注意事项:(1)供试品的取量应根据炽灼残渣度来决定,一般规定炽灼残渣度为,应使炽灼残渣的量在1-2mg 之间,故供试品取量多为,炽灼残渣限度较高或较低的药品,可酌情减少或增加供试品的取量。

(2)炽灼残渣检查同时做几份时,坩埚宜预先编码标记,盖子与坩埚应编码一致。

坩埚从高温炉中取出的先后次序、在干燥器内的放冷时间、以及称量顺序均应前后一致;每一干燥器内同时放置的坩埚最好不超过4个,否则不易恒重。

(3)如需将炽灼残渣留作重金属检查,则炽灼温度必须控制在500-600℃。

6.记录与计算:(1)记录:记录炽灼的温度、时间、供试品的称量、坩埚、残渣及坩埚的恒重数据、计算结果等。

炽灼残渣测定法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测定法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一个炽灼残渣检查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适用于原辅料、成品的质量检查。

【责任者】QC检验人员对本规程实施负责,QC主任、QA人员实施监督。

【标准依据】中国药典2010二部(附录Ⅷ N炽灼残渣测定法)【内容】1、原理供试品经炭化后加入硫酸,炽灼使有机物破坏,生成硫酸灰分,称残渣重,计算出供试品中炽灼残渣的量。

2、溶剂和溶液2.1 变色硅胶2.2 硫酸(分析纯)3、仪器设备3.1 高温炉3.2 坩埚3.3 不锈钢长柄坩埚钳3.4 分析天平(万分之一)3.5 干燥器3.6 通风柜4 操作方法4.1 空坩埚恒重4.1.1 新坩埚按不同重量分别编号(用蓝墨水与三氯化铁溶液的混合物涂写),置电炉上烘烤至字迹牢固地附于坩埚上,洗涤擦干,置高温炉中于700℃炽烧至恒重,按编写顺序放入干燥器内。

4.1.2 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炽灼约30~60分钟,取出坩埚,稍冷片刻,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

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直至恒重,备用。

4.2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G~2.0G或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4.3 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或煤气灯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 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或煤气灯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5 恒重按操作方法(4.1)自“取出坩埚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5、注意事项5.1 待炉温降至400℃以下时用钳将坩埚夹出,以防坩埚炸裂;5.2 坩埚在干燥器内放置40~60分钟后,取出迅速精密称定。

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范围:原辅料、成品职责:检验室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正文1.原理——“炽灼残渣”,系指药品经加热灼烧至完全炭化,再加硫酸0.5—1.0ml并炽灼(700~800℃)至恒重后遗留的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

2.仪器与用具2.1高温炉、坩埚、坩埚钳、电炉。

3.试药与试液——分析纯硫酸4.操作方法4.1空坩埚恒重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炽灼约30 — 60分钟,取出坩埚,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

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重复至恒重,备用。

4.2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2.0g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空坩埚内,精密称定。

4.3炭化将成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灼烧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烟,放冷至室温。

“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5恒重按操作方法4.1自“取出坩埚”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5.记录与计算5.1记录记录炽灼的温度、时间,供试品的称量,坩埚及残渣的恒重数据,计算和结果等。

5.2 计算残渣及坩埚重-空坩埚重炽灼残渣%= ×100%供试品重量6.结果与判定结果数值小于或等于限度时,判为符合规定;其数值大于限度时,判为不符合规定。

7.注意事项7.1供试品的取量应根据炽灼残渣限度来决定,一般规定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应使炽灼残渣的量在1~2mg之间,故供试品取量多为1.0~2.0g。

炽灼残渣限度较高或较低的药品可酌情减少或增加供试品的取量。

7.2炽灼残渣检查如同时做几个供试品时,坩埚宜预先编码标记,盖子与坩埚应编码一致,坩埚从高温炉取出的先后次序,在干燥器内的放冷时间,以及称量顺序,均应前后一致;同一干燥器内同时放置坩埚最好不超过4个,否则不易恒重。

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规范炽灼残渣检查操作,保证检验的质量。

2.范围:适于本公司原辅料、成品检验。

3.责任:质量管理科、中心化验室、检验员。

4.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炽灼残渣检查法操作方法。

5.内容:5.1 原理◆有机药物经高温加热分解或挥发后遗留下的不挥发的无机物(多为金属的氧化物、碳酸盐、磷酸盐、硅酸盐和氯化物等)。

经加硫酸并炽灼(700-800℃)后所得的硫酸盐即炽灼残渣(亦称为硫酸盐灰分,因为这个条件下,无机物质是转变成硫酸盐形式存在的),如不用硫酸处理,则“炽灼残渣”可能是金属氧化物、碳酸盐或氯化物等无机物质。

动植物生药经烧灼后的灰烬称为灰分。

5.2 仪器与用具◆高温炉◆坩锅:瓷坩锅、铂坩锅、石英坩锅。

◆坩锅钳。

◆通风柜。

5.3 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

5.4 操作方法◆空坩锅恒重取坩锅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锅上,经700-800℃炽灼约30-60分钟,取出坩锅,稍冷片刻,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锅重量。

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重复数次直到恒重,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2.0g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恒重的坩锅内,精密称定。

◆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锅斜置电炉上(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产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

“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灰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或煤气灯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锅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锅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恒重按操作方法(5.4第一种)自“取出坩锅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5.5 注意事项◆供试品的取量应根据炽灼残渣限度来决定,一般规定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应使炽灼残渣的量在1-2mg之间,故供试品取量多为1.0-2.0g。

炽灼残渣检查法检验操作规程

题 目
炽灼残渣检查法检验操作规程
制 定
部门审核
质量部审核
制定时间
审核日期
审核日期
批 准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分发部门
质量部
一、标准来源
《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Ⅷ ຫໍສະໝຸດ )附录63页。二、标准内容
取供试品1.0~2.0g或各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精密称定,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至室温;除另有规定外,加硫酸0.5~1ml使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后,在700~800℃炽灼使完全灰化,移置干燥器内,放冷至室温,精密称定后,再在700~800℃炽灼至恒重,即得。
如需将残渣留作重金属检查,则炽灼温度必须控制在500~600℃。

炽灼残渣检查

炽灼残渣检查
炽灼残渣常用于检查药品中所引入的各种无机杂质。

众所周知,在炽灼残渣的前处理过程中,需要先把样品在电炉上经加热灼烧至完全炭化,再加硫酸0.5~1ml缓缓灼烧至硫酸烟雾完全除尽。

一、炭化的目的:
1、防止样品飞扬:灼烧时温度高,样品中水分会急剧蒸发;
2、防止样品溢出坩埚:糖、蛋白质、淀粉等物质在高温下易发泡膨胀;
3、防止灰化不完全:如果样品不经炭化而直接灰化,碳粒易被包住影响灰化过程。

二、加硫酸的目的:
1、充分炭化:使杂质转化为稳定的硫酸盐利于计算;
2、浓硫酸具有氧化性,高温下能把碳氧化成二氧化碳。

加入过量的硫酸会对结果有影响
我们来做一个实验。

准备两份样品,完全炭化后,一份加1ml的硫酸,一份加超过限度(药典规定炽灼残渣项下加硫酸0.5~1ml)的硫酸,炽灼后得出的结果是一样的。

这是因为炽灼残渣是经过600~800℃高温灼烧,生成的硫酸盐沸点都很高,在600~800℃可稳定存在,至于多余的硫酸肯定已经变成二氧化硫之类的气体了,故多加硫酸结果不会受到影响。

操作时需注意的事项:
1、供试品应先缓缓加热;
2、采用坩埚斜置方式直至完全炭化(不产生烟雾),以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
3、炭化放冷后加硫酸,低温加热,以免温度过高使供试品飞溅,影响测定结果;
4、务必蒸发除尽硫酸后再将坩埚置马弗炉内炽灼,以免硫酸蒸气腐蚀炉膛,造成漏电事故。

含氟的药品对瓷坩埚有腐蚀,应采用铂坩埚。

炽灼残渣测定操作规程

标准操作规程目的:为规范炽灼残渣检查操作,确保实验的准确性,依据《中国药典》2020版四部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特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检查药品及药包材等经加热灼烧至完全灰化,再加硫酸0.5~1ml并炽灼(700~800℃)至恒重后遗留的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的量。

依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105页0841“炽灼残渣检查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责任:检验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内容:1.本操作规程为炽灼残渣检查的通用规范,具体操作可参照各品种项下规定。

2.检查:2.1 空坩埚恒重:取洁净坩埚置高温炉内,将坩埚盖斜盖于坩埚上或将坩埚盖取下置坩埚旁,经加热至700~800℃炽灼约60分钟,停止加热,取出坩埚,置适宜的干燥器内,盖好坩埚盖,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准确至0.1mg)。

再以同样条件重复操作,每次至少30分钟,直至恒重,备用。

2.2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2.0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2.3 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置电炉上缓缓灼烧(应避免供试品受热骤然膨胀或燃烧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再冒烟,放冷至室温(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2.4 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将坩埚置高温炉内,坩埚盖斜盖于坩埚上或将坩埚盖取下置坩埚旁,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标准操作规程2.5 恒重:按2.1自“停止加热,取出坩埚……”起操作,直至恒重。

3.注意事项:①炭化与灰化的前一段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供试品放入高温炉前,务必完全炭化并除尽硫酸蒸气。

②供试品的取用量,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为1.0~2.0g(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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炽灼残渣检查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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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
本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0841)中的“炽灼残渣”系指将供试
品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精密称定,缓缓炽灼至完全灰化,放冷;除另
有规定外,加硫酸0.5~1ml使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汽除尽后,在
700~800℃炽灼使完全灰化,移至干燥器,放冷,精密称定,再在700~800℃
炽灼至恒重,即得。
2仪器与用具
2.1高温炉。
2.2坩埚 瓷坩埚、铂坩埚、石英坩埚。
2.3坩埚钳 普通坩埚钳。
2.4通风柜。
2.5分析天平 感量0.1mg。
3试药与试液
硫酸 优级纯
4操作方法
4.1空坩埚恒重 取洁净坩埚置高温炉内,将坩埚盖斜盖于坩埚上,经
加热至700~800℃炽灼约30~60min,停止加热,待高温炉温度冷却至约
300℃,取出坩埚,置适宜的干燥器内,盖好坩埚盖,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
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精确至0.1mg)。再以同样条件重复操作,
直至恒重,备用。
4.2称取供试品 取供试品1.0~2.0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
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4.3炭化 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置电炉上缓缓灼烧(应避免供试品受热骤
然膨胀或燃烧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再冒烟,放冷
至室温(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灰化 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
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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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将坩埚置高温炉内,坩埚盖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
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5恒重 按操作方法4.1自“停止加热,待高温炉……”起,依法操
作,直至恒重。
5注意事项
5.1炭化与灰化的前一段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供试品放入高温炉
前,务必完全炭化并除尽硫酸蒸气。必要时,高温炉应加装排气管道。
5.2供试品的取用量,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为1.0~2.0g(炽灼残渣限
度为0.1~0.2%)。如有限度较高的品种,可调整供试品的取用量,使炽灼
残渣的量为1~2mg。
5.3坩埚应编码标记,盖子与坩埚应编码一致。从高温炉取出时的温
度、先后次序、在干燥器内的放冷时间以及称量顺序,均应前后一致;同一
干燥器内同时放置的坩埚最好不超过4个,否则不易达到恒重。
5.4坩埚放冷后干燥器内易形成负压,应小心开启干燥器,以免吹散坩
埚内的轻质残渣。
5.5炽灼残渣如需留作重金属检查,炽灼温度必须控制在500~600℃。
5.6如供试品中含有碱金属或氟元素时可腐蚀瓷坩埚,应使用铂坩埚。
在高温条件下夹取铂坩埚时,宜用钳头包有铂层的坩埚钳。
6记录与计算
6.1记录 记录供试品的取用量、炽灼的温度、时间,坩埚及残渣的恒
重数据,计算与结果等。
6.2计算
%100%供试品重量空坩埚重残渣及坩埚重灼炽残渣
7结果与判定
计算结果,按《有效数字修约管理规程》修约,使与标准中规定限度的
有效数位一致。其数值小于或等于限度时,判为符合规定(当限度规定为≤
0.1%,而实验结果符合规定时,报告数据应为“小于0.1%”或“为0.1%”);其
数值大于限度值时,判为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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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附注
炽灼至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在规定温度下连续两次炽灼后的重量
差异在0.3mg以下。第二次炽灼时间不少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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