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国药典-炽灼残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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炽灼残渣检查法

炽灼残渣检查法

炽灼残渣检查法1.目的:建立药品中炽灼残渣的标准检查程序。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4.1简述: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高温加热分解或挥发后遗留下不挥发的无机物,经加硫酸并炽灼(700-800℃)后生成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即为炽灼残渣。

4.2仪器与用具:4.2.1高温炉。

4.2.2坩埚、瓷坩埚、铂坩埚、石英坩埚。

4.2.3坩埚钳。

4.2.4通风柜。

4.3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

4.4操作方法:℃炽灼约30-60分钟,取出坩埚,稍冷片刻,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

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1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直至恒重,备用。

4.4.2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O-2.0g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己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4.4.3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

“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4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锅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锅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4.5“取出坩埚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4.5注意事项℃。

4.6记录与计算:4.6.2计算:残渣及坩埚重-空坩埚重炽灼残渣%=—————————————————×100%供试品重量4.7结果与判定:计算结果,按有效数字值修约,使与标准中规定限定的有效位数一致,其数值小于或等于限度时,判为符合规定,其数值大于限度时,判为不符合规定。

4.8附注: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连续两次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

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连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

中国药典-炽灼残渣记录电子教案

中国药典-炽灼残渣记录电子教案
再炽灼30分钟,日期()时间(至),称重记为g
已达到恒重?□是□否
若未达恒重,再炽灼30分钟,日期()时间(至),称重记为g
已达到恒重?□是□否
M2=g
结果计算:
按下式计算炽灼残渣的百分含量:
X1=(M2-M)/[M1×(1-h)]×100%=。
检测结果:。
质量标准:炽灼残渣28.0%~41.0%(按干燥品计算)
结 论:炽灼残渣 □ 符合 □ 不符合
检验人年月日 复核人年月日
2015中国药典-炽灼残渣记录
附件:
炽灼残渣(中国药典2015版二部)
品名
批号
检验日期
完成日期
检验依据
检验操作记录
炽灼残渣
天平型号:设备编号:
马福炉型号:设备编号:
干燥器编号:坩埚编号:
将坩锅放入500~600℃的马福炉中,炽灼3小时日期()时间(至)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称重,重量记为g。以后每次同法炽灼30分钟,直至恒重(连续两次炽灼后称重的差异在0.3mg以下,视为恒重),过程如下(恒重结果记为M):
再炽灼30分钟,日期()时间(至),称重记为g
已达到恒重?□是□否
若未达恒重,再炽灼30分钟,日期()时间(),称重记为g
已达到恒重?□是□否
M=g
将坩埚置天平上,归零,加入0.50g的供试品,称定重量记为M1=g,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取ml的硫酸(批号:)缓慢加入样品中并使其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后。将其移入500~600℃马福炉中灼烧至恒重,(第一次灼烧3小时,日期()时间(:至:),此后每次炽灼30分钟后,称重,直至供试品连续两次炽灼后称重的差异在0.3mg以下,视为恒重) ,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精确称重,记为g。恒重过程记录(恒重结果记为M2):

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标准操作规程目的:建立一个原辅料中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范围:适用于药品中微量不挥发性无机物的限度检查。

责任者:质量控制部主任、化验员。

规程:1. 本品引自《中国药典》2000年版附录。

1.1. 概述: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高温加热分解或挥发后遗留下不挥发的无机物,经加硫酸并炽灼(700—800℃)恒重后生成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即为炽灼残渣。

2. 仪器与用具:高温炉、坩埚(瓷坩埚、铂坩埚、石英坩埚等)、长柄不锈钢坩埚钳、通风柜、干燥器、万分之一分析天平等。

3. 试药:硫酸(分析纯)、变色硅胶等。

4. 操作方法4.1. 空坩埚的恒重: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炽灼约30—60分钟,取出坩埚,稍冷片刻,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钳锅重量。

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3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直至恒重,备用。

4.2.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2.0g,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锅内,精密称定。

4.3. 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锅斜置电炉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

“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汽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中进行),将坩锅移至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锅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标准操作规程4.5. 恒重:按操作方法(4.1)自“取出坩锅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5. 注意事项5.1. 供试品的取用量应根据炽灼残渣限度来决定,•一般规定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应使炽灼残渣的量在1-2mg 之间,故供试品取量多为1.0-2.0g 。

炽灼残渣较高或较低的药品,可酌情减少或增加供试品的取量。

炽灼残渣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操作规程

一、目的:制订详尽的工作程序,规范检验操作,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

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样品炽灼残渣的测定。

三、职责:1. 检验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及时、准确地填写检验记录;2. 化验室负责人:监督检查检验员执行本操作规程。

四、内容:1. 检验内容、方法及要点:1.1 试药和试液:变色硅胶、硫酸(分析纯)1.2 仪器设备:高温炉、瓷坩埚、包有铂或不锈钢的长柄坩埚钳、电子天平(万分之一) 1.3 操作方法:1.3.1 空坩埚恒重: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EP或USP温度规定为600±50℃)炽灼约30~60min,取出坩埚,稍冷片刻,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40-60min),精密称定坩埚重量。

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min,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直至恒重,备用。

1.3.2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2.0g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1.3.3 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或煤气灯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

“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1.3.4 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120min(EP或USP温度规定为600±50℃),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1.3.5 中国药典恒重按操作方法(1.3.1)自“取出坩埚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美国或欧洲规定第一次炽灼得到的结果如不合格,可滴加硫酸进行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前后的重量差不超过0.3mg或低于限度。

1.3.6 记录与计算:1.3.6.1 记录。

记录炽灼温度、时间、供试品的称量,坩埚、残渣及坩埚的恒重数据,计算和结果等。

炽灼残渣

炽灼残渣

1.00%硫酸肼溶液与10%乌洛托品溶 液等量混合配制浊度标准贮备液
浊度标准原液
稀释

稀释
浊度标准液(5个级号)
3. 判断
药典中规定的“澄清”,
系指供试品溶液的澄清度相同于所
用溶剂,或未超过0.5号浊度标准液。
4. 溶剂:水、酸、碱、有机溶剂 有机酸的碱金属盐类药物澄清 度检查强调用“新沸过的冷水”
引入的有害有机溶剂,包括苯、氯
仿、二氧六环、二氯甲烷、吡啶、 甲苯及环氧乙烷。
2. 检查方法
中国药典采用气相色
谱法检查残留有机溶剂 色谱条件:
固定相:直径为0.25~0.18mm的二乙 烯苯-乙基乙烯苯型高分子多孔小球
载气:氮气 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
柱温:80~170℃
色谱系统适用性试验:中国药典规
例2. 炽灼残渣检查后,将残渣留作重 金属检查时,炽灼温度应为(A) A. 500~600℃
B. 600~700℃ C. 700~800℃
D. 800~1000℃
E. 1000~1200℃
例3. 炽灼残渣的限量一般为(E)
A. 1%
B. 0.5%~1%
C. 0.4%~0.5% D. 0.2%~0.3%
标准比色液的配制
K 2 Cr2 O 7、CoCl 2、CuSO 4溶液 5种色调标准贮备液 5种色调50个色号标准比色液
不同量水稀释 不同比例
观察方法
平行原则
平视 从上向下
颜色较深时 颜色较浅时
第二法 分光光度法 单一波长定量分析 第三法 色差计法 全波长范围定量 本法是通过色差计直接测定溶液 的透视三刺激值,对其颜色进行定量 表述和分析的方法。

最全的 关于 药品 炽灼残渣检查方法(中国药典、美国药典、欧洲药典)

最全的 关于 药品 炽灼残渣检查方法(中国药典、美国药典、欧洲药典)

药品的炽灼残渣检测办法(欧洲药典、美国药典)之五兆芳芳创作1原理: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低温加热分化或挥发后遺留下的不挥发无机物(多为金属的氧化物,碳酸盐,磷酸盐,硅酸盐和氯化物等).2仪器与用具:低温炉、坩埚、坩埚钳、通风柜3试剂与试液:硫酸阐发纯4操纵步调中国药典检测办法空坩埚恒重:取坩埚置于低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炽灼约30~60分钟,取出坩埚,稍冷片刻,移置枯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精密称定坩埚重量.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分钟,取出,置枯燥器内,放冷,称重;重单数次,直至恒重,备用.如无特殊情况,空坩埚在700~800℃(或500~600℃)炽灼二小时便可恒重.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g~2.0g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则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玄色,其实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炭化”操纵应在通风柜内进行.灰化:除另有规则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持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纵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移置低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如供试品要做重金属试验,则灰化温度应在500~600℃).恒重:按操纵办法,依法操纵炽灼30分钟,直至恒重.如无特殊情况,在700~800℃(或500~600℃)炽灼二小时便可恒重.如需将残渣留作重金属查抄,则炽灼温度控制在500~600℃.5欧洲药典检测办法在600±50℃灼烧一个白金、瓷或石英坩埚30分钟,枯燥器内冷却后称重.参加规则量的样品于上述坩埚内,称重.用1mL的硫酸湿润样品,在低温上加热直至样品完全炭化.冷却后,用少量的硫酸湿润残渣,加热直至白烟不再产生.在600±50℃的低温炉内灼烧,直至残渣完全灰化(在操纵进程不该有火焰出现),枯燥器内冷却后称重,并计较残渣的量.除非另有规则,假设残渣的量超出规则的限量,重复用硫酸湿润和灼烧,与前面操纵相同,直至恒重.6美国药典办法称取1~2g样品或规则量的样品于已经灼烧,冷却和称重的适合坩埚(600℃±50℃炽灼30分钟),用少量(1mL)的硫酸湿润样品,在低温上加热直至样品完全炭化.冷却后,除非另有规则,用少量(1mL)的硫酸湿润残渣,加热直至白烟不再产生.在600℃±50℃的低温炉内灼烧,或其它规则的温度,直至完全灰化,在枯燥器内冷却后称重,计较残渣的量.假设残渣的量超出规则的限量,再用1ml硫酸湿润残渣,持续低温加热和灼烧(与前面操纵相同),并计较残渣的量.除非另有规则,持续烧烧直至恒重或残渣的量适合规则的限量.恒重:系指连续两次炽灼后的重量差别在0.3mg(ChP)或0.5mg (EP,USP)以下的重量.7计较:炽灼残渣100%。

中国药典2015年版甲硝唑检验原始记录

中国药典2015年版甲硝唑检验原始记录

【性状】㈠.外观性状1.检验结果:本品为。

2.标准规定:本品为白色至微黄色的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有微臭。

本品在乙醇中略溶,在水或三氯甲烷中微溶,在乙醚中极微溶解。

3.结论:□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检验人/日期:复核人/日期:㈡.熔点1.仪器:熔点仪型号、编号鼓风干燥箱型号、编号2.操作:取供试品适量,研细,置105℃干燥,然后分取供试品粉末适量,置熔点测定用毛细管中,借助长短适宜的洁净玻璃管,垂直放在实验台面上,将毛细管自上口放入使自由落下,反复数次,使粉末紧密集结在毛细管的熔封端直至装入供试品的高度为3mm。

俟熔点仪温度上升至149℃时,将装有供试品的毛细管浸入传温液中部;继续加热,调节升温速率为每分钟上升1.0~1.5℃,记录供试品在初熔至全熔时的温度,重复测定3 次,取其平均值,即得。

3.检验结果:①℃~℃②℃~℃③℃~℃(极差≤0.5℃)平均值= ℃~℃4.标准规定:熔点为159℃~163℃。

5.结论:□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检验人/日期:复核人/日期:㈢.吸收系数1仪器:电子天平型号、编号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型号、编号2.试剂:盐酸溶液(9→1000)配制批号3.操作:取本品,精密称取约16.3mg,置50ml量瓶中,加盐酸溶液(9→1000)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2ml,置50ml量瓶中,加盐酸溶液(9→1000)稀释至刻度,摇匀制成每1ml中约含13μg的溶液,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在277nm的波长处测定吸收度,吸收系数(E%11cm)为365~389。

AV4.计算公式及结果:E%11cm =----------100WW = g A = V(稀释倍数)=E%1= =1cm)为365~389。

5.标准规定:吸收系数(E%11cm6.结论:□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检验人/日期:复核人/日期:【鉴别】㈠ .1.仪器:电子天平型号、编号2.试剂:氢氧化钠试液配制批号稀盐酸配制批号3.操作及结果:取本品 mg(约10mg),加氢氧化钠试液2ml,微温,即得溶液(应为紫红色);滴加稀盐酸使酸性后即变成(应为黄色),再滴加过量氢氧化钠试液则变成(应为橙红色)。

炽灼残渣检查法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检查法操作规程

1简述本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0841)中的“炽灼残渣”系指将供试品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精密称定,缓缓炽灼至完全灰化,放冷;除另有规定外,加硫酸0.5~1ml使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汽除尽后,在700~800℃炽灼使完全灰化,移至干燥器,放冷,精密称定,再在700~800℃炽灼至恒重,即得。

2仪器与用具2.1高温炉。

2.2坩埚瓷坩埚、铂坩埚、石英坩埚。

2.3坩埚钳普通坩埚钳。

2.4通风柜。

2.5分析天平感量0.1mg。

3试药与试液硫酸优级纯4操作方法4.1空坩埚恒重取洁净坩埚置高温炉内,将坩埚盖斜盖于坩埚上,经加热至700~800℃炽灼约30~60min,停止加热,待高温炉温度冷却至约300℃,取出坩埚,置适宜的干燥器内,盖好坩埚盖,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精确至0.1mg)。

再以同样条件重复操作,直至恒重,备用。

4.2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2.0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4.3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置电炉上缓缓灼烧(应避免供试品受热骤然膨胀或燃烧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再冒烟,放冷至室温(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将坩埚置高温炉内,坩埚盖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5恒重 按操作方法4.1自“停止加热,待高温炉……”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5注意事项5.1炭化与灰化的前一段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供试品放入高温炉前,务必完全炭化并除尽硫酸蒸气。

必要时,高温炉应加装排气管道。

5.2供试品的取用量,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为1.0~2.0g (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

如有限度较高的品种,可调整供试品的取用量,使炽灼残渣的量为1~2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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炽灼残渣(中国药典2015版二部)
品名批号
检验日期完成日期
检验依据
检验操作记录
炽灼残渣
天平型号:设备编号:
马福炉型号:设备编号:
干燥器编号:坩埚编号:
将坩锅放入500~600℃的马福炉中,炽灼3小时日期()时间(至)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称重,重量记为g。

以后每次同法炽灼30分钟,直至恒重(连续两次炽灼后称重的差异在0.3mg以下,视为恒重),过程如下(恒重结果记为M):再炽灼30分钟,日期()时间(至),称重记为g 已达到恒重?□是□否
若未达恒重,再炽灼30分钟,日期()时间(至),称重记为g 已达到恒重?□是□否
M= g
将坩埚置天平上,归零,加入0.50g的供试品,称定重量记为M1=g,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取ml的硫酸(批号:)缓慢加入样品中并使其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后。

将其移入500~600℃马福炉中灼烧至恒重,(第一次灼烧3小时,日期()时间(:至:),此后每次炽灼30分钟后,称重,直至供试品连续两次炽灼后称重的差异在0.3mg以下,视为恒重),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精确称重,记为g。

恒重过程记录(恒重结果记为M2):
再炽灼30分钟,日期()时间(至),称重记为g 已达到恒重?□是□否
若未达恒重,再炽灼30分钟,日期()时间(至),称重记为g 已达到恒重?□是□否
M2= g
结果计算:
按下式计算炽灼残渣的百分含量:
X1=(M2-M)/[M1×(1-h)]×100%=。

检测结果:。

质量标准:炽灼残渣28.0% ~41.0%(按干燥品计算)
结论:炽灼残渣□符合□不符合
检验人年月日复核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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