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国药典-炽灼残渣记录
炽灼残渣检查法

炽灼残渣检查法1.目的:建立药品中炽灼残渣的标准检查程序。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4.1简述: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高温加热分解或挥发后遗留下不挥发的无机物,经加硫酸并炽灼(700-800℃)后生成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即为炽灼残渣。
4.2仪器与用具:4.2.1高温炉。
4.2.2坩埚、瓷坩埚、铂坩埚、石英坩埚。
4.2.3坩埚钳。
4.2.4通风柜。
4.3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
4.4操作方法:℃炽灼约30-60分钟,取出坩埚,稍冷片刻,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
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1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直至恒重,备用。
4.4.2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O-2.0g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己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4.4.3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
“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4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锅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锅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4.5“取出坩埚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4.5注意事项℃。
4.6记录与计算:4.6.2计算:残渣及坩埚重-空坩埚重炽灼残渣%=—————————————————×100%供试品重量4.7结果与判定:计算结果,按有效数字值修约,使与标准中规定限定的有效位数一致,其数值小于或等于限度时,判为符合规定,其数值大于限度时,判为不符合规定。
4.8附注: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连续两次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
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连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
中国药典-炽灼残渣记录电子教案

已达到恒重?□是□否
若未达恒重,再炽灼30分钟,日期()时间(至),称重记为g
已达到恒重?□是□否
M2=g
结果计算:
按下式计算炽灼残渣的百分含量:
X1=(M2-M)/[M1×(1-h)]×100%=。
检测结果:。
质量标准:炽灼残渣28.0%~41.0%(按干燥品计算)
结 论:炽灼残渣 □ 符合 □ 不符合
检验人年月日 复核人年月日
2015中国药典-炽灼残渣记录
附件:
炽灼残渣(中国药典2015版二部)
品名
批号
检验日期
完成日期
检验依据
检验操作记录
炽灼残渣
天平型号:设备编号:
马福炉型号:设备编号:
干燥器编号:坩埚编号:
将坩锅放入500~600℃的马福炉中,炽灼3小时日期()时间(至)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称重,重量记为g。以后每次同法炽灼30分钟,直至恒重(连续两次炽灼后称重的差异在0.3mg以下,视为恒重),过程如下(恒重结果记为M):
再炽灼30分钟,日期()时间(至),称重记为g
已达到恒重?□是□否
若未达恒重,再炽灼30分钟,日期()时间(),称重记为g
已达到恒重?□是□否
M=g
将坩埚置天平上,归零,加入0.50g的供试品,称定重量记为M1=g,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取ml的硫酸(批号:)缓慢加入样品中并使其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后。将其移入500~600℃马福炉中灼烧至恒重,(第一次灼烧3小时,日期()时间(:至:),此后每次炽灼30分钟后,称重,直至供试品连续两次炽灼后称重的差异在0.3mg以下,视为恒重) ,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精确称重,记为g。恒重过程记录(恒重结果记为M2):
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标准操作规程目的:建立一个原辅料中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范围:适用于药品中微量不挥发性无机物的限度检查。
责任者:质量控制部主任、化验员。
规程:1. 本品引自《中国药典》2000年版附录。
1.1. 概述: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高温加热分解或挥发后遗留下不挥发的无机物,经加硫酸并炽灼(700—800℃)恒重后生成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即为炽灼残渣。
2. 仪器与用具:高温炉、坩埚(瓷坩埚、铂坩埚、石英坩埚等)、长柄不锈钢坩埚钳、通风柜、干燥器、万分之一分析天平等。
3. 试药:硫酸(分析纯)、变色硅胶等。
4. 操作方法4.1. 空坩埚的恒重: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炽灼约30—60分钟,取出坩埚,稍冷片刻,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钳锅重量。
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3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直至恒重,备用。
4.2.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2.0g,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锅内,精密称定。
4.3. 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锅斜置电炉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
“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汽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中进行),将坩锅移至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锅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标准操作规程4.5. 恒重:按操作方法(4.1)自“取出坩锅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5. 注意事项5.1. 供试品的取用量应根据炽灼残渣限度来决定,•一般规定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应使炽灼残渣的量在1-2mg 之间,故供试品取量多为1.0-2.0g 。
炽灼残渣较高或较低的药品,可酌情减少或增加供试品的取量。
炽灼残渣操作规程

一、目的:制订详尽的工作程序,规范检验操作,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
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样品炽灼残渣的测定。
三、职责:1. 检验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及时、准确地填写检验记录;2. 化验室负责人:监督检查检验员执行本操作规程。
四、内容:1. 检验内容、方法及要点:1.1 试药和试液:变色硅胶、硫酸(分析纯)1.2 仪器设备:高温炉、瓷坩埚、包有铂或不锈钢的长柄坩埚钳、电子天平(万分之一) 1.3 操作方法:1.3.1 空坩埚恒重: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EP或USP温度规定为600±50℃)炽灼约30~60min,取出坩埚,稍冷片刻,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40-60min),精密称定坩埚重量。
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min,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直至恒重,备用。
1.3.2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2.0g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1.3.3 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或煤气灯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
“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1.3.4 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120min(EP或USP温度规定为600±50℃),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1.3.5 中国药典恒重按操作方法(1.3.1)自“取出坩埚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美国或欧洲规定第一次炽灼得到的结果如不合格,可滴加硫酸进行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前后的重量差不超过0.3mg或低于限度。
1.3.6 记录与计算:1.3.6.1 记录。
记录炽灼温度、时间、供试品的称量,坩埚、残渣及坩埚的恒重数据,计算和结果等。
炽灼残渣

1.00%硫酸肼溶液与10%乌洛托品溶 液等量混合配制浊度标准贮备液
浊度标准原液
稀释
稀释
浊度标准液(5个级号)
3. 判断
药典中规定的“澄清”,
系指供试品溶液的澄清度相同于所
用溶剂,或未超过0.5号浊度标准液。
4. 溶剂:水、酸、碱、有机溶剂 有机酸的碱金属盐类药物澄清 度检查强调用“新沸过的冷水”
引入的有害有机溶剂,包括苯、氯
仿、二氧六环、二氯甲烷、吡啶、 甲苯及环氧乙烷。
2. 检查方法
中国药典采用气相色
谱法检查残留有机溶剂 色谱条件:
固定相:直径为0.25~0.18mm的二乙 烯苯-乙基乙烯苯型高分子多孔小球
载气:氮气 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
柱温:80~170℃
色谱系统适用性试验:中国药典规
例2. 炽灼残渣检查后,将残渣留作重 金属检查时,炽灼温度应为(A) A. 500~600℃
B. 600~700℃ C. 700~800℃
D. 800~1000℃
E. 1000~1200℃
例3. 炽灼残渣的限量一般为(E)
A. 1%
B. 0.5%~1%
C. 0.4%~0.5% D. 0.2%~0.3%
标准比色液的配制
K 2 Cr2 O 7、CoCl 2、CuSO 4溶液 5种色调标准贮备液 5种色调50个色号标准比色液
不同量水稀释 不同比例
观察方法
平行原则
平视 从上向下
颜色较深时 颜色较浅时
第二法 分光光度法 单一波长定量分析 第三法 色差计法 全波长范围定量 本法是通过色差计直接测定溶液 的透视三刺激值,对其颜色进行定量 表述和分析的方法。
最全的 关于 药品 炽灼残渣检查方法(中国药典、美国药典、欧洲药典)

药品的炽灼残渣检测办法(欧洲药典、美国药典)之五兆芳芳创作1原理: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低温加热分化或挥发后遺留下的不挥发无机物(多为金属的氧化物,碳酸盐,磷酸盐,硅酸盐和氯化物等).2仪器与用具:低温炉、坩埚、坩埚钳、通风柜3试剂与试液:硫酸阐发纯4操纵步调中国药典检测办法空坩埚恒重:取坩埚置于低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炽灼约30~60分钟,取出坩埚,稍冷片刻,移置枯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精密称定坩埚重量.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分钟,取出,置枯燥器内,放冷,称重;重单数次,直至恒重,备用.如无特殊情况,空坩埚在700~800℃(或500~600℃)炽灼二小时便可恒重.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g~2.0g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则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玄色,其实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炭化”操纵应在通风柜内进行.灰化:除另有规则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持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纵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移置低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如供试品要做重金属试验,则灰化温度应在500~600℃).恒重:按操纵办法,依法操纵炽灼30分钟,直至恒重.如无特殊情况,在700~800℃(或500~600℃)炽灼二小时便可恒重.如需将残渣留作重金属查抄,则炽灼温度控制在500~600℃.5欧洲药典检测办法在600±50℃灼烧一个白金、瓷或石英坩埚30分钟,枯燥器内冷却后称重.参加规则量的样品于上述坩埚内,称重.用1mL的硫酸湿润样品,在低温上加热直至样品完全炭化.冷却后,用少量的硫酸湿润残渣,加热直至白烟不再产生.在600±50℃的低温炉内灼烧,直至残渣完全灰化(在操纵进程不该有火焰出现),枯燥器内冷却后称重,并计较残渣的量.除非另有规则,假设残渣的量超出规则的限量,重复用硫酸湿润和灼烧,与前面操纵相同,直至恒重.6美国药典办法称取1~2g样品或规则量的样品于已经灼烧,冷却和称重的适合坩埚(600℃±50℃炽灼30分钟),用少量(1mL)的硫酸湿润样品,在低温上加热直至样品完全炭化.冷却后,除非另有规则,用少量(1mL)的硫酸湿润残渣,加热直至白烟不再产生.在600℃±50℃的低温炉内灼烧,或其它规则的温度,直至完全灰化,在枯燥器内冷却后称重,计较残渣的量.假设残渣的量超出规则的限量,再用1ml硫酸湿润残渣,持续低温加热和灼烧(与前面操纵相同),并计较残渣的量.除非另有规则,持续烧烧直至恒重或残渣的量适合规则的限量.恒重:系指连续两次炽灼后的重量差别在0.3mg(ChP)或0.5mg (EP,USP)以下的重量.7计较:炽灼残渣100%。
中国药典2015年版甲硝唑检验原始记录

【性状】㈠.外观性状1.检验结果:本品为。
2.标准规定:本品为白色至微黄色的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有微臭。
本品在乙醇中略溶,在水或三氯甲烷中微溶,在乙醚中极微溶解。
3.结论:□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检验人/日期:复核人/日期:㈡.熔点1.仪器:熔点仪型号、编号鼓风干燥箱型号、编号2.操作:取供试品适量,研细,置105℃干燥,然后分取供试品粉末适量,置熔点测定用毛细管中,借助长短适宜的洁净玻璃管,垂直放在实验台面上,将毛细管自上口放入使自由落下,反复数次,使粉末紧密集结在毛细管的熔封端直至装入供试品的高度为3mm。
俟熔点仪温度上升至149℃时,将装有供试品的毛细管浸入传温液中部;继续加热,调节升温速率为每分钟上升1.0~1.5℃,记录供试品在初熔至全熔时的温度,重复测定3 次,取其平均值,即得。
3.检验结果:①℃~℃②℃~℃③℃~℃(极差≤0.5℃)平均值= ℃~℃4.标准规定:熔点为159℃~163℃。
5.结论:□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检验人/日期:复核人/日期:㈢.吸收系数1仪器:电子天平型号、编号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型号、编号2.试剂:盐酸溶液(9→1000)配制批号3.操作:取本品,精密称取约16.3mg,置50ml量瓶中,加盐酸溶液(9→1000)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2ml,置50ml量瓶中,加盐酸溶液(9→1000)稀释至刻度,摇匀制成每1ml中约含13μg的溶液,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在277nm的波长处测定吸收度,吸收系数(E%11cm)为365~389。
AV4.计算公式及结果:E%11cm =----------100WW = g A = V(稀释倍数)=E%1= =1cm)为365~389。
5.标准规定:吸收系数(E%11cm6.结论:□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检验人/日期:复核人/日期:【鉴别】㈠ .1.仪器:电子天平型号、编号2.试剂:氢氧化钠试液配制批号稀盐酸配制批号3.操作及结果:取本品 mg(约10mg),加氢氧化钠试液2ml,微温,即得溶液(应为紫红色);滴加稀盐酸使酸性后即变成(应为黄色),再滴加过量氢氧化钠试液则变成(应为橙红色)。
炽灼残渣检查法操作规程

1简述本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0841)中的“炽灼残渣”系指将供试品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精密称定,缓缓炽灼至完全灰化,放冷;除另有规定外,加硫酸0.5~1ml使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汽除尽后,在700~800℃炽灼使完全灰化,移至干燥器,放冷,精密称定,再在700~800℃炽灼至恒重,即得。
2仪器与用具2.1高温炉。
2.2坩埚瓷坩埚、铂坩埚、石英坩埚。
2.3坩埚钳普通坩埚钳。
2.4通风柜。
2.5分析天平感量0.1mg。
3试药与试液硫酸优级纯4操作方法4.1空坩埚恒重取洁净坩埚置高温炉内,将坩埚盖斜盖于坩埚上,经加热至700~800℃炽灼约30~60min,停止加热,待高温炉温度冷却至约300℃,取出坩埚,置适宜的干燥器内,盖好坩埚盖,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精确至0.1mg)。
再以同样条件重复操作,直至恒重,备用。
4.2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2.0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4.3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置电炉上缓缓灼烧(应避免供试品受热骤然膨胀或燃烧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再冒烟,放冷至室温(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将坩埚置高温炉内,坩埚盖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5恒重 按操作方法4.1自“停止加热,待高温炉……”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5注意事项5.1炭化与灰化的前一段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供试品放入高温炉前,务必完全炭化并除尽硫酸蒸气。
必要时,高温炉应加装排气管道。
5.2供试品的取用量,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为1.0~2.0g (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
如有限度较高的品种,可调整供试品的取用量,使炽灼残渣的量为1~2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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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炽灼残渣(中国药典2015版二部)
品名批号
检验日期完成日期
检验依据
检验操作记录
炽灼残渣
天平型号:设备编号:
马福炉型号:设备编号:
干燥器编号:坩埚编号:
将坩锅放入500~600℃的马福炉中,炽灼3小时日期()时间(至)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称重,重量记为g。
以后每次同法炽灼30分钟,直至恒重(连续两次炽灼后称重的差异在0.3mg以下,视为恒重),过程如下(恒重结果记为M):再炽灼30分钟,日期()时间(至),称重记为g 已达到恒重?□是□否
若未达恒重,再炽灼30分钟,日期()时间(至),称重记为g 已达到恒重?□是□否
M= g
将坩埚置天平上,归零,加入0.50g的供试品,称定重量记为M1=g,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取ml的硫酸(批号:)缓慢加入样品中并使其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后。
将其移入500~600℃马福炉中灼烧至恒重,(第一次灼烧3小时,日期()时间(:至:),此后每次炽灼30分钟后,称重,直至供试品连续两次炽灼后称重的差异在0.3mg以下,视为恒重),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精确称重,记为g。
恒重过程记录(恒重结果记为M2):
再炽灼30分钟,日期()时间(至),称重记为g 已达到恒重?□是□否
若未达恒重,再炽灼30分钟,日期()时间(至),称重记为g 已达到恒重?□是□否
M2= g
结果计算:
按下式计算炽灼残渣的百分含量:
X1=(M2-M)/[M1×(1-h)]×100%=。
检测结果:。
质量标准:炽灼残渣28.0% ~41.0%(按干燥品计算)
结论:炽灼残渣□符合□不符合
检验人年月日复核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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