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2002]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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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2002]306号2002年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配合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正式运行,适应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银发[2000]112号)中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部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操作规程》适用于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的各级国库。
请各级国库部门注意收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总行。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要及时将《操作规程》转发辖区内代理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并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确保《操作规程》的顺利实施。
推广使用《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的国库部门,其会计核算的具体操作手续,请按照《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操作手册》执行。
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为配合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正式运行,适应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手续,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会计科目与账户(一)会计科目国库使用的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及表外科目。
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附件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为规范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国库会计凭证国库会计凭证是国库会计核算的依据,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国库原始凭证包括:收入缴库凭证、收入退库凭证、更正凭证、库款支拨凭证、资金结算专用凭证、国债凭证等。
(一)收入缴库凭证。
国库收入缴库凭证包括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海关专用缴款书、其他专用缴款书(含以上凭证对应的电子缴税入库清单)等,是办理预算收入缴库的专用凭证。
(二)收入退库凭证。
收入退库凭证的形式为收入退还书(含电子退库清单),是办理预算收入退付的专用凭证。
(三)更正凭证。
第二章会计科目与账户第一节会计科目一、资产类科目(一)中央预算支出(总库专用)。
本科目核算国库总库办理的财政部核准的中央预算支出。
拨付预算支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预算支出资金缴回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国库总库本期办理的中央预算支出总额。
(二)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本科目核算本单位代财政部支付的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
分支机构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分支机构上划或总行与财政部清算资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余额在借方,反映本单位代财政部支付尚未与其清算的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余额。
二、负债类科目(一)中央预算收入(总库专用)。
本科目核算国库总库收纳的中央级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收入的退付款项、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央分得部分和中央给地方预抵税收返还等款项。
本科目按收入种类等分设账户。
收入增加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退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舒城县会计核算中心业务处理操作流程舒城县国库集中

舒城县会计核算中心业务操作流程非会计委派单位业务操作流程一.资金支付规范流程1、备用金支付规程各非会计委派单位备用金由会计主管人员管理,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支付仅限于零星办公用品购置、差旅费等杂项支出,支出时不得大额提取现金或超范围使用现金。
各单位在开展日常工作中收取的现金收入,不得直接用于支出。
各非会计委派单位因工作需要提取备用金,必须在银行存款额度内,由会计主管人员填制“集中收付单位备用金申请单”(一式四联),要内容完备,签章齐全,经总会计或中心负责人核对签字,留下第4联备查,方可持另三联到资金会计处,资金会计签字并开出现金支票,将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存根联,申请单第1联交付会计主管人员;依据第2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按月,将第3联移交至审核会计。
备用金支付流程图交申请单第3联签字登帐申请单第1联资金会计现金支票开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存根2.委托付款支付规程各非会计委派单位要按照委托付款项目、内容办理委托付款,工资性支出、购买性支出、会议费、招待费、社会保障缴费、小汽车维修费、保险费等都必须实行委托付款,支付资金直达供应商或劳务供应商或个人帐户,减少资金周转环节。
A.供应商或收款人持审批后的原始凭证到非会计委派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处办理。
B.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合规、合法性,在银行存款额度内,据此填制“委托付款证明”(一式四联),要求a、内容清楚,数字准确;b、签章齐备;c、从年初至年末,实行连续编号。
(备注:如对大额的支出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性存有疑虑,可与审核会计电话联系;或请供应商或收款人持审批后的原始凭证到审核会计处审核后,再至单位办理委托付款。
)将第1联及原始凭证留存,将第2、3、4联交收款人至核算中心。
C.总会计核对签字后,留存第4联,将第2、3联交收款人至资金会计处办理支付。
D.资金会计签字后,开出“拔款凭证”或“转帐支票”交供应商或收款人;依据第2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按月将第3联移交至审核会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1.11.07•【文号】银发[2011]266号•【施行日期】2011.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1年11月7日银发[2011]266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运行后的国库会计核算工作实际需要,总行对《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银发[2008]179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操作规程》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现就修订的主要内容通知如下:一、减少第二章第三节中会计重要事项登记簿的手工登记内容,对于系统中有电子信息记录并可以查询到的国库会计重要事项、原补制的凭证和回单上已有国库会计主管签章的情况,不再手工重复登记。
二、删除第二章第三节中的同城票据交换退票登记簿,同城票据交换退票业务登记在柜面监督登记簿;将柜面监督登记簿的表格说明修改为“该登记簿适用本部门对外来业务凭证等的监督,发现差错的按业务种类进行逐项登记,业务种类分为收入、退库、拨款、更正(调库)、报表、同城退票、其他。
属于同城票据交换退回业务的,在“处理结果”栏登记交换行行号、场次等”的内容。
三、在第二章第三节“业务交接登记簿”中增加“涉及重要物品交接的,在国库会计业务重要物品登记簿中进行逐项登记”的内容。
四、将第四章第一节中“当日在‘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过渡的款项无法处理的,打印的国库内部往来专用凭证专夹保管,作次日转账的依据”的内容修改为“当日在‘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或‘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等账户过渡的款项,来不及处理或无法处理的,打印的国库内部往来专用凭证第一联作当日账务处理依据,第二联专夹保管,需要给外部门回单的,复印件作后续账务处理的依据”。
(业务管理)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业务管理)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附件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为规范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国库会计凭证国库会计凭证是国库会计核算的依据,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国库原始凭证包括:收入缴库凭证、收入退库凭证、更正凭证、库款支拨凭证、资金结算专用凭证、国债凭证等。
(一)收入缴库凭证。
国库收入缴库凭证包括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海关专用缴款书、其他专用缴款书(含以上凭证对应的电子缴税入库清单)等,是办理预算收入缴库的专用凭证。
(二)收入退库凭证。
收入退库凭证的形式为收入退还书(含电子退库清单),是办理预算收入退付的专用凭证。
(三)更正凭证。
更正凭证为更正通知书(含电子更正清单),是办理预算收入更正与调库的专用凭证。
(四)库款支拨凭证。
库款支拨凭证包括预算拨款凭证、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划款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退款凭证(含以上凭证对应的电子拨款清单)等。
预算拨款凭证是办理各级财政部门实拨资金的拨付凭证;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是办理各级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的凭证;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是办理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的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划款凭证是办理集中支付的代理银行向人民银行国库申请清算已支付财政性资金的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退款凭证是办理集中支付的代理银行向人民银行国库申请退回已清算财政性资金的凭证。
(五)资金结算专用凭证。
资金结算专用凭证包括支付系统往来专用凭证、国库内部往来专用凭证、行库往来专用凭证等。
支付系统往来专用凭证是全国国库业务处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接收支付系统来账业务的凭证;国库内部往来专用凭证是中心与核算主体之间办理资金汇划的来账凭证;行库往来专用凭证是核算主体与会计营业部门之间办理资金汇划的凭证。
{业务管理}某某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

{业务管理}某某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借: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或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贷: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核算主体收到商业银行通过支付系统或同城票据提入的国库待缴库税款后,系统自动记入“待缴库税款专户”或“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会计分录为:借: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或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贷:国库待结算款项-XX库待缴库税款专户或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如系统自动记入“暂收户”,在表内账务处理时将待缴库税款转入“待缴库税款专户”,会计分录为:借: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贷:国库待结算款项-待缴库税款专户(二)一般预算收入的入库1.多级财政库款账户在同一核算主体的,按不同财政库款账户分别转账,会计分录为:借: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贷:地方财政库款2.财政库款账户不在同一核算主体的,会计分录为:借: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贷:地方财政库款借: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按相关收款国库分别转账)贷: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收款国库核算主体的会计分录为:借: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贷:地方财政库款等3、待缴库税款的入库核算主体根据税务部门开具的预算收入缴款书,经核对后办理入库,会计分录为:借:国库待结算款项-XX库待缴库税款专户贷:地方财政库款或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三)一般预算收入的挂账解挂处理对已收纳,但因预算级次不清等原因而无法入库的,核算主体作挂账处理,挂账账户统一使用系统给定的“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会计分录为:借: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或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贷: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对于提入资金处理成功后审核发现的,会计分录为:借: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贷: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查明原因后办理转账或退回,进行解挂操作,解挂需手工填制转账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批签字后办理。
会计分录为:借: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贷: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或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二、收到代理国库上划的国库资金的处理(一)收到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上划的预算收入款项及日报表,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同本节“一般预算收入的收纳”,入库的会计分录同本节“一般预算收入的入库”。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0.04.10•【文号】银发[2000]112号•【施行日期】2000.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的通知(2000年4月10日银发[2000]112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确保国家预算资金的安全,加强对国库各项会计核算业务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中心支行要及时转发本《规定》,并组织国库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掌握,以确保本《规定》的顺利实施。
执行中如遇有重要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库会计核算管理第一节会计核算岗位设置与职责第二节内部控制制度第三节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第四节印章、密押与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第五节计算机核算管理第六节人员培训与奖惩第三章国库会计核算办法第一节会计科目第二节会计凭证第三节会计账簿第四节会计报表第四章预算收入收纳、划分、报解的核算第一节国库经收处第二节乡(镇)国库第三节支库第四节中心支库第五节分库第六节总库第五章预算收入退付第六章预算收入更正第七章库款的支拨第八章对账与年终决算第一节对账范围和原则第二节国库与征收机关对账第三节国库与财政部门对账第四节国库与其他部门对账第九章国家债券的核算与管理第一节发行的核算与管理第二节兑付的核算与管理第十章国库会计档案管理第一节凭证、账簿、报表的装订与保管第二节档案管理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库会计核算工作,加强国库会计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确保国库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及有关国债发行、兑付的制度,特制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流程操作规程完整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为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手续,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国库会计核算岗位及职责各级国库应设置会计主管岗、综合核算岗、明细核算记账岗、资金清算记账岗、复核岗、同城票据交换岗、系统维护岗等。
由国库自身进行事后监督的,应设事后监督岗。
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的一般要求是:综合核算、明细核算记账和资金清算记账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不得参与对自身经办业务的复核、检查及对账;事后监督、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维护、会计主管(含其授权人员)岗位人员不得参与会计账务处理;非系统维护岗位人员不得参与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维护。
各岗位的职责是:(一)会计主管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日常会计核算的各项工作;负责国库会计业务系统各项重要业务参数的设置和用户管理;负责保管密钥和国库内部往来密押管理机;负责对重要会计事项进行审批;处理、报告国库会计核算中的问题等。
(二)综合核算岗负责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的日初始化;平衡、核对本部门会计账务;进行日常业务数据的备份和保管;负责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的业务数据恢复;负责支付系统、国库内部往来、上下级国库预算收入等业务的对账;负责与财政、税务、海关等征收机关,以及与本行相关部门的对账;制作科目日结单、汇总科目日结单、会计日计表、余额表、国库存款计息积数清单、分户账、总账、会计月计表、业务状况报告表等;打印系统日志;办理查询、查复业务,登记相关登记簿;整理会计资料,办理与事后监督的会计资料交接等。
(三)明细核算记账岗负责审核各类凭证及所附文件、资料;办理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入库和更正;办理库款的支拨、退付;办理国家债券发行和兑付业务的核算;办理预算外收支业务的核算;制作各类预算收入、退库、支出和国债发行、兑付等业务报表和财政库存日报表;发送、接收或下载与明细核算业务相关的数据信息;制作通讯联网对账单;登记相关账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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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国库会计核算业务作业指导书为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手续,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库会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壹、国库会计核算岗位及职责各级国库应设置会计主管岗、综合核算岗、明细核算记账岗、资金清算记账岗、复核岗、同城票据交换岗、系统维护岗等。
由国库自身进行事后监督的,应设事后监督岗。
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的壹般要求是:综合核算、明细核算记账和资金清算记账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不得参和对自身经办业务的复核、检查及对账;事后监督、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维护、会计主管(含其授权人员)岗位人员不得参和会计账务处理;非系统维护岗位人员不得参和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维护。
各岗位的职责是:(壹)会计主管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日常会计核算的各项工作;负责国库会计业务系统各项重要业务参数的设置和用户管理;负责保管密钥和国库内部往来密押管理机;负责对重要会计事项进行审批;处理、方案国库会计核算中的问题等。
(二)综合核算岗负责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的日初始化;平衡、核对本部门会计账务;进行日常业务数据的备份和保管;负责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的业务数据恢复;负责支付系统、国库内部往来、上下级国库预算收入等业务的对账;负责和财政、税务、海关等征收机关,以及和本行关联部门的对账;制作科目日结单、汇总科目日结单、会计日计表、余额表、国库存款计息积数清单、分户账、总账、会计月计表、业务情况方案表等;打印系统日志;办理查询、查复业务,登记关联登记簿;整理会计资料,办理和事后监督的会计资料交接等。
(三)明细核算记账岗负责审核各类凭证及所附文件、资料;办理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入库和更正;办理库款的支拨、退付;办理国家债券发行和兑付业务的核算;办理预算外收支业务的核算;制作各类预算收入、退库、支出和国债发行、兑付等业务报表和财政库存日报表;发送、接收或下载和明细核算业务关联的数据信息;制作通讯联网对账单;登记关联账簿等。
(四)资金清算记账岗负责同城票据交换提出票据的录入、提入票据的清分和核对;发起、接收支付系统往来、国库内部往来业务;办理行库往来业务;登记关联账簿等。
(五)复核岗负责对明细核算记账岗、资金清算记账岗的业务进行复核。
不可更改电子信息的导入及其于系统内传递使用、以及可自动处理的业务,视同已复核。
(六)同城票据交换岗负责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提入票据的传递等。
(七)系统维护岗负责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的安装、升级、日常维护,及时处理系统故障,于“计算机运行日志”上序时记载维护情况;负责关联系统软件的保管等。
(八)事后监督岗负责对上壹工作日已处理完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全面复审和检验;负责装订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负责保管国库会计档案等。
二、国库会计凭证(壹)原始凭证1.收入缴库凭证。
包括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壹般缴款书、非税收入壹般缴款书和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海关专用缴款书及其他专用缴款书等,是办理预算收入缴库的专用凭证。
2.收入退库凭证。
收入退库凭证的形式为“收入退仍书”,是办理预算收入退付的专用凭证。
3.收入更正凭证。
收入更正凭证的形式为“更正通知书”,是办理预算收入更正和调库的专用凭证。
4.库款支拨凭证。
包括预算拨款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划款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退款凭证等。
预算拨款凭证是办理各级财政部门实拨资金的拨付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划款凭证是办理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向人民银行国库申请清算已支付财政性资金的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退款凭证是办理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向人民银行国库申请退回已清算财政性资金的凭证。
5.资金结算专用凭证。
包括支付系统往来专用凭证、行库往来专用凭证、国库资金汇划专用凭证等。
支付系统往来专用凭证是办理中心支库之上各级国库资金汇划的凭证,行库往来专用凭证是办理国库和会计营业部门之间资金汇划的凭证,国库资金汇划专用凭证是办理人民银行县支库和管辖国库之间资金汇划的凭证。
6.国债凭证。
包括国债收款单收据联、存根联等。
兑付机构凭国债收款单存根联和收据联办理国债仍本付息。
(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包括转账凭证、表外凭证及其他具备记账凭证基本要素的原始凭证等。
国库办理内部账务和对外款项划转时,使用转账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时,使用表外凭证。
三、会计科目和账户(壹)会计科目1.资产类科目(1)中央预算支出(总库专用)。
核算总库办理的财政部核准的中央预算支出。
拨付预算支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预算支出资金缴回时贷记本科目。
(2)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核算本行代财政部支付的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
本行兑付时借记本科目,辖属行上划或总库和财政部清算资金时贷记本科目。
2.负债类科目(1)中央预算收入(总库专用)。
核算总库收纳的中央级壹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收入的退付款项、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中央分得部分和中央给地方的预抵税收返仍等款项。
本科目下按收入种类等分设账户。
收入增加时贷记本科目,退付时借记本科目。
(2)地方财政库款。
核算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的固定收入、共享收入分得部分、补助收入、专项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的退付和地方预算拨款、拨款的缴回、补助支出、专项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等款项。
本科目下按和预算级次相对应的财政部门等分设账户。
库款增加时贷记本科目,库款减少时借记本科目。
(3)财政预算专项存款。
核算各级财政部门预算资金的专项存款。
本科目下按存款类别等分设账户。
存款增加时贷记本科目,存款减少时借记本科目。
(4)财政预算外存款。
核算各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纳、支拨或上解。
本科目下按存款单位等分设账户。
存款增加时贷记本科目,存款减少时借记本科目。
(5)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核算各级国库当日收纳的、未报解的中央预算收入款项。
本科目是过渡性科目。
当日收纳款项时贷记本科目,报解、退付、结转时借记本科目。
(6)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
核算国库各分支库当日收纳的、未报解的,以及未结转的地方预算收入款项。
本科目是过渡性科目。
本科目下按地方预算级次分设账户。
当日收纳款项时贷记本科目,报解、退付、结转时借记本科目。
(7)待报解共享收入。
核算国库各分支库收纳的、待划分的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共享收入款项。
本科目是过渡性科目。
本科目下按共享类别分设账户。
当日收纳的共享收入款项贷记本科目,划分、退付、结转时借记本科目。
(8)代收国家债券款(总库专用)。
核算总库收到的国家债券发行款项。
本科目下分别按发行机构、国家债券种类、发行年度等分设账户。
收到国债发行款项时贷记本科目,总库转入“中央预算收入”科目时借记本科目。
(9)国家债券兑付资金。
核算财政部通过人民银行总行拨付的国债仍本付息款项及手续费。
收到财政部拨入资金时贷记本科目,总库拨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
3.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1)大额支付往来。
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结算的往来款项。
年终将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为零。
(2)小额支付往来。
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结算的往来款项。
年终将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为零。
(3)支付清算资金往来。
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结算的汇差款项。
年终,“大额支付往来”、“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分别核对正确后,结转至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且结转下年。
(4)同城票据交换。
核算国库参加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提入的票据款项。
本科目是过渡性科目,年末日余额为零。
(5)国库待结算款项。
核算人民银行国库于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临时性、过渡性款项和因预算级次不清、待划退等原因而待处理的款项。
本科目是过渡性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本科目下按资金清算方式分设暂收、暂付户,按待处理款项性质分设专户。
收入时贷记本科目,划分处理时借记本科目。
(6)行库往来。
核算本行国库部门和会计营业部门之间的往来款项。
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国库部门和会计营业部门分别开立对方账户,双方记账金额相同,方向相反,每日发生额、余额核对相符,且表后科目余额为零。
(7)国库内部往来。
核算不于同壹人民银行机构内的支库和管辖国库之间的资金往来款项。
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管辖国库于科目下按辖属支库分设账户,支库于科目下设和管辖国库往来分户账。
管辖国库和辖属支库记账金额相同,方向相反,每日发生额、余额核对相符,且表后科目余额为零。
(8)联行往账(总库专用)。
核算发报行向收报行划出的联行款项。
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新年度开始,将本科目余额不通过分录直接转入“上年联行往账”科目。
(9)联行来账(总库专用)。
核算收报行收到发报行划来的联行款项。
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收报行收到电子计算中心寄来的对账表和联行来账卡片核对相符的,转入“已核对联行来账”科目。
新年度开始,将本科目余额不通过分录直接转入“上年联行来账”科目。
(10)待结算财政款项(商业银行、信用社专用)。
核算国库经收处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报解和代理国库收纳、划分、报解、退付的各级预算收入款项。
本科目下,国库经收处设置“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代理国库设置“待处理款项”,以及“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待报解共享收入”等专户,其中:“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下按预算级次分设“省级”、“地(市)级”、“县(市、区)级”和“乡(镇)级”分户,“待报解共享收入”专户下分设“中央和地方”和“地方和地方”分户。
4.表外科目(1)重要空白凭证。
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核算行库往来专用凭证、联行报单、支付系统往来凭证、国库资金汇划专用凭证以及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的入库、使用和库存。
本科目下按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设分户账,重要空白凭证以每份1元的假定价格记账。
调入、收回或领入时,记收入;调出、使用或销毁时,记付出。
本科目余额是重要空白凭证的库存份数。
(2)有价证券及收款单。
核算本行管理的应兑未兑国债收款单。
本科目下按国债收款单的种类设分户账,按国债收款单的未兑本金金额记载。
移入时记收入,兑付时记付出,余额为国债收款单的未兑本金金额合计数。
(3)已兑付国家债券。
核算本行收到已兑付的国家债券及其上缴、销毁业务。
本科目下按已兑付国家债券的种类、年度设分户账,按券面实际金额记载。
收券、入库时记收入,上缴、出库或销毁时记付出,余额为已兑付国家债券的库存数。
(二)会计账户人民银行国库按会计科目设置总账,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借、贷方发生额,且结计余额,每日综合平衡。
各级国库按照会计科目设置相应的分户账。
(三)登记簿各级国库应按预算收支核算等业务的需要设置以下登记簿(表):1.预算收入登记簿。
按预算级次、征收机关、预算科目、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2.预算支出登记簿。
按预算支出科目、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