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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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3.07
•【字号】昌州政办发[2006]31号
•【施行日期】2006.03.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创建平安畅
通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6]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公安局关于《自治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实施方案》
自治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实施方案
昌吉州公安局为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创建平安畅通县总体方案》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8号)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我州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
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为切入点,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努力,使我州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的总体目标。

具体工作目标:建立完善的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落实到位;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安全执法做到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交通严重堵塞现象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源头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深入,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发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避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认真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各县市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2.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

2006年年底前,依据国家和自治区以及州人民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3.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

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将专项奖励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兑现奖惩。

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4.加强对扶持农村客运发展有关问题的研究。

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

(二)加大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力度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有关宣传教育职责。

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

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要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3.扩大宣传覆盖面。

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移动通讯部门通过发布短信等形式,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要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每季度更换一次;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5.执法与宣传相结合。

公安部门要在车管所、驾驶人员考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宣传挂图,播放有关光盘,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

要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成册,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

农机部门要结合农
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交通安全村的建设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

各县市要按照全州统一部署,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

要结合实际,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要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

公安、建设部门要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统一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

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3.严格客运班线运行管理。

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查禁客运班车通行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

4.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

各县市要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通安全联合管理站,由一名副乡(镇)长兼任站长,一名辖区交警兼任副站长,农机部门派人参加,同时聘用不少于3名交通协管人员,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

要充分发挥交通协管员和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

5.完善快速抢救机制。

卫生、公安等部门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要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2006年年底前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员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

认真做好对考试人员的等级业
务技能培训、考核评定工作,严把机动车驾驶人员安全驾驶车辆准入关。

交通、农机、公安部门要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2006年6月底前增加驾驶人员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强化驾驶人员素质教育。

农机、公安部门要严格驾驶人员的考试和发证工作。

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追究其责任。

2.加强对机动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

质检、公安部门对检测站要实行定期抽查,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3.落实"三关一监督"。

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

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

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

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

4.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

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车辆档案及驾驶证档案交接后,公安部门要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纳入日常管理,严格车辆、驾驶人员的定期检验、审验。

农机部门要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员的安全监管。

5.规范校车管理。

教育、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2006年6月底前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6、实行管理信息共享。

公安部门2006年年底前要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公安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通报交通部门。

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
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五)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

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

逐步完善县乡道路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2.完善公路安全设施。

交通、城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现有公路上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

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要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做好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工作。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

公安、城建部门要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

4.解决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

重点在县(市、区)周边二级以上等级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

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四、考核评价
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平安畅通县(市、区)评价指标体系》出台后,自治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领导小组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评价标准和具体评价办法,并组织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价。

重点考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内容。

按照评价标准和程序,先由州人民政府组织对县(市、区)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自治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再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市、区)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全国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市、区)进行抽查或互检,并公布复评、检查结果,进行总结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人民政府、准噶尔公安局于2006年3月底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

各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

自治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明察暗访,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

自治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领导小组
组长:买买提·达吾提州党委常委、副州长
副组长:李留法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吐尔逊·塔依州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褚怀林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福新州农机局局长
郝拥军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殷建平州经贸委副主任
姜学忠州交通局副局长
韩明祥州农业局副局长
刘树海州建设局副局长
董翠新州卫生局副局长
马成章州监察局副局长
叶明星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徐度新州工商局副局长
徐国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孟宪民州安监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吐尔逊.塔依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徐国平、孟宪民同志兼任。

其他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抽调。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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