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奖励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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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工作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先进工作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先进工作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学校表彰奖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改,讨论稿,请修改)(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学校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表彰奖励是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集体、个人给予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3条凡以学校党政名义对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进行的表彰奖励,或者以学校党政名义向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推荐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受表彰奖励,均必须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对学生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的管理办法、奖项设置方案和评选条件由学生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4条表彰奖励分为综合性表彰、专项性表彰、特殊性表彰,按奖励对象又分集体表彰、个人表彰。

(一)综合性表彰。

是对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综合评价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四至五年开展一次。

(二)专项性表彰。

是对在某一业务范围或某一阶段性工作中做出优良成绩、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阶段性工作结束时表彰一次或一至二年表彰一次。

(三)特殊性表彰。

指对在重大项目、特殊事件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表彰。

集体表彰: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或荣誉称号集体;2.学校表彰的年度考核为先进集体;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支部;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我校争得荣誉的集体。

个人表彰: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获得者;2.学校表彰的年度先进工作者和获专项奖的个人;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

第5条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机构的奖励分为以下五类:第一类上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第二类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第三类上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以及由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授权的表彰奖励;第四类中央开放大学、省开放大学、城市职业学院的表彰奖励;第五类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表彰奖励。

公司奖励规章制度(通用15篇)

公司奖励规章制度(通用15篇)

公司奖励规章制度(通用15篇)公司奖励规章制度(通用15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奖励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奖励规章制度篇1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需要每位员工有更强的责任感和凝聚力。

个人的付出与收获跟公司的命运息息相关,惟有管理才能出效益,为开创新局面特定如下制度,望大家遵守。

一、奖励制度:1、工龄奖:在本公司食堂连续工作满一年者,报销第二年的健康证费用。

2、满勤奖:员工当月上班出满勤无迟到、早退、请假、擅自离岗、旷工等行为,当月上班出满勤无迟到、早退、请假、擅自离岗、旷工等行为,当月奖励15元,在发放当月工资时发放。

3、带薪假日:每位食堂员工每月允许有两个下午带薪休息日(须完成中午开餐后的工作)由班组长同意,主管批准:但不具有满勤奖获奖资格。

(每天不得超二人)4、优秀奖:对食堂各项工作积极主动,爱岗敬业,表现优秀者,公司经予100—200元奖金,每季度评审一次,年终发放。

5、特别奖:对公司的业务、管理技术、厨房内部存在的问题等提供建议性的改善意见,有助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经营业绩这意见或建议,用书面形式提交公司,经公司分别研计评审后,(包括如下内容)A举报某领导处事不公正,内部人员问题,收受礼品、回扣;员工假公济私,私带公司物品、破坏公物等破坏公物等破坏行业。

(公司经予保密)B对厨房运作过程、作业方法或等程序,提出改进方法、有助降低成本、减化作业、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实行的。

C对公司组织机构提出调整意见,能精简机构或强化组织功能效益者。

D对于公司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提出具体改进建议或方案,具有重大价值可增进收益者。

E对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出具体研究报告,或提供有效业务信息;有参考价值可以采纳的。

6、表现优秀、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员工,可以自我推荐,经公司核准培训合格后经予调整新的工作岗位。

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规定

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规定

表彰奖励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责任重于能力、意志创造奇迹”的企业核心精神,建设强大幸福、品质一流的现代建筑产业集团,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公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工作,切实达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传播创业兴企正能量的目的,本着集团各项工作常态优秀、整体优秀的要求,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表彰奖励指企业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工作需要,推选出工作成绩和贡献、业务能力特别突出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先进单位、集体或个人,进行宣扬、鼓舞、表彰、奖励的工作行为,是树立榜样、典型引路、推动工作、弘扬正能量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级所有表彰奖励工作,所属各级表彰奖励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表彰奖励应坚持以下原则:1.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的原则;2.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3.群众推选、组织把关、集体决策的原则;—2—4.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第五条机关各部门是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部门,负责制订本部门表彰奖励工作计划、评选办法和实施表彰奖励评选工作、发布表彰奖励通报文件。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是表彰奖励工作统筹的具体承办部门,负责汇总表彰奖励计划按程序报集团公司决议会议审批。

第二章表彰奖励项目设立第七条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工作分为综合类表彰奖励(含临时性表彰奖励)和部门专业类表彰奖励两个层级。

综合类表彰奖励是指以对集团公司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完成作出突出贡献,或对集团公司改革发展产生重要积极影响的集体和个人为对象的表彰奖励。

部门专业类表彰奖励是指以机关各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对象的表彰奖励。

第八条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工作坚持突出品德、绩效制订评选标准和条件,一般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的原则,经业务部门部务会研究通过,由分管领导负责把关。

第九条原则上,一个部门每年只能设置一项部门专业类表彰奖励项目,其中专业类先进集体表彰奖励一般不超过纳入评选范围单位的 1/2,先进个人表彰奖励一般不得超过计划名额。

表彰奖励标准暂行规定

表彰奖励标准暂行规定

XX县教育科技局关于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的暂行规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使表彰奖励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我县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规定如下:一、规范表彰项目,提高奖励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严格控制行政性表彰奖励活动,除配合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外,我局开展的表彰奖励项目分为常设项目和非常设项目两种。

(一)常设表彰奖励项目1.集体类⑴综合表彰类优秀盟区:用于表彰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九大盟区,在年度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盟区职能,有效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优秀盟区典型。

表彰评选细则由教育局盟区办公室出台。

发展性评估先进单位:用于表彰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在年度教育教学工作中,经全面评估成绩突出的学校。

表彰评选细则由由教育局督导室出台。

⑵单项表彰类特色名校:用于表彰我县在特色名校创建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果的中小学、幼儿园。

表彰的特色类型和办法,由基础教育股依据《太谷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创特色建名校的实施方案》(太教[2014]28号)文件负责执行。

德育工作先进单位:用于表彰在中小学德育序列化建设中卓有成果,育人环境创设富有实效,德育工程、公民素养工程、队伍建设工程、养成教育工程、家校一体工程等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校。

表彰评选细则由政教股负责出台。

教学质量优秀单位:用于表彰以打造高效课堂为依托,以完善校本课程为核心,以建立绿色评价体系为抓手,以形成个性特色为宗旨,全面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构建多元完善课程体系,有效促进太谷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单位。

表彰评选细则由教研室、进修校负责拟定。

2.个人类名师、名校长:用于表彰在推进我县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打造太谷教育名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在省、市范围内享有较大声誉的中小学校长。

教师表彰奖励管理规定

教师表彰奖励管理规定

教师表彰奖励管理规定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表彰奖励的管理规定也越发重要。

教师表彰奖励是对教师工作的肯定和激励,能够有效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然而,由于教师表彰奖励管理规定的缺失或不健全,导致表彰奖励制度的效果不够明显。

因此,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教师表彰奖励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一、健全评选机制教师表彰奖励管理规定的第一步就是健全评选机制。

评选机制要公开透明、公正公平,避免一切不正当的干扰和人为因素的介入。

评选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包括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等多方面的人员,形成共商共议的决策机制。

二、丰富奖励形式教师表彰奖励应该有丰富的形式,既有物质奖励,也有精神奖励。

物质奖励可以是奖金、旅游等,精神奖励可以是荣誉称号、表彰信等。

不同的奖励形式能满足不同教师的需求,同时也能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三、注重过程管理教师表彰奖励管理规定中应注重过程管理。

评选过程要规范、透明,不应该有后门、非常规的操作。

评选的结果应当经过公示,并向整个教师队伍进行解释和说明。

同时,教师在进行教学活动时,也应有一定的过程管理规定,确保评选奖励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四、强化考核机制教师表彰奖励管理规定还应强化考核机制。

评选的依据应当建立在教师的教学质量、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研究等多方面指标上,而非简单地以学生平均成绩作为唯一标准。

只有建立全面、综合的考核机制,才能够真正反映教师的工作水平和贡献。

五、加强动态管理教师表彰奖励管理规定应加强对获奖教师的动态管理。

这包括对获奖教师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对表彰奖励的效果进行监测和分析。

同时,对获奖教师的个人成长和发展也应给予关注和支持,使他们在教育事业中不断进步和提高。

六、确保奖励公正教师表彰奖励管理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确保奖励的公正性。

评选过程中,应该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不公。

对于评选结果存在争议的情况,应建立申诉和复核机制,确保每一位教师都能获得公正的评价和待遇。

教职员工年度表彰规则

教职员工年度表彰规则

教职员工年度表彰规则1. 总则为了表彰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激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育事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规则。

2. 表彰对象本规则适用于我国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中的教职员工,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实验员、管理人员等。

3. 表彰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教职员工,可予以表彰:1.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受到学生、同行和社会的高度评价。

2.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为国家和学校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 在社会服务、文化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提升了学校的国际声誉和影响力。

4. 在学校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学校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5. 具有其他特殊情况,值得表彰的。

4. 表彰程序1. 各学院、部门应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学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年度拟表彰教职员工的名单及相关材料。

2. 学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部门提交的表彰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本年度表彰对象。

3. 学校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举行表彰仪式,对受表彰教职员工进行公开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5. 表彰名额与奖金1. 年度表彰名额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全校教职员工总数的5%。

2. 年度表彰奖金标准为每人人民币5000元,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6. 表彰后的管理1. 受到表彰的教职员工应珍惜荣誉,继续发扬成绩,为学校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2. 受到表彰的教职员工在下一年度如有重复表彰对象,应综合考虑,确保表彰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7. 附则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解释权归学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原有规定与本规则不符的,以本规则为准。

---以上为教职员工年度表彰规则,仅供参考。

如有需要,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奖励通知公告事项

奖励通知公告事项

奖励通知公告事项尊敬的全体员工:根据公司的激励政策和奖励制度,现向大家宣布以下奖励通知公告事项。

一、个人表彰奖励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公司决定设立一系列个人表彰奖励,具体如下:1. 员工表彰奖该奖项将每季度评选一次,旨在表彰在项目执行、创新改进、业务拓展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

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业绩、团队协作、责任担当等方面的表现。

获奖员工将获得荣誉证书一份,以及额外的奖金作为鼓励和认可。

2. 客户服务优秀奖该奖项将每月评选一次,旨在表彰在客户服务方面表现出色、得到客户一致好评的员工。

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响应速度、解决问题的能力、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表现。

获奖员工将获得荣誉证书一份,以及额外的奖励作为激励和奖励。

二、团队协作奖励为了鼓励团队的合作精神和共同进步,公司决定设立以下团队协作奖励:1. 项目团队协作奖该奖项将每季度评选一次,旨在表彰在项目中表现出色、协作默契、共同攻克难关的团队。

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团队合作、任务分工、项目成果等方面的表现。

获奖团队将获得荣誉证书一份,以及额外的奖金作为鼓励和激励。

2. 优秀团队激励奖该奖项将每年评选一次,旨在表彰在整个年度中展现出卓越团队协作、共同成长的团队。

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果、团队合作、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获奖团队将获得荣誉证书一份,以及额外的团队旅行奖励作为鼓励和奖励。

三、优秀成果奖励为了激励员工在工作中取得优秀成果和突破,公司决定设立以下优秀成果奖励:1. 项目成果奖该奖项将每季度评选一次,旨在表彰在项目中取得杰出成果和突破的员工。

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创新、商业价值、市场影响等方面的表现。

获奖员工将获得荣誉证书一份,以及额外的奖金作为鼓励和认可。

2. 技术创新奖该奖项将每年评选一次,旨在表彰在技术领域展现出杰出创新成果的员工。

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贡献、专利申请、软件开发等方面的表现。

获奖员工将获得荣誉证书一份,以及额外的奖励作为激励和奖励。

国有企业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表彰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有效促进企业战略目标实现,持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表彰奖励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更好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公司级表彰奖励工作。

第三条主要原则(一)总体原则:围绕战略、体现激励、提供保障。

(二)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定期表彰和临时表彰相结合;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管理。

(三)表彰项目:具有全局性、重要性、先进性和典型性,能够产生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表彰奖励项目第四条表彰奖励项目应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服务于公司中心工作、有较大影响的综合性工作、以及与基层和群众联系紧密的专项性工作进行设立,以充分发挥鼓励先进、典型示范、推动工作的作用。

参评表彰奖励项目的对象一般按集体类、个人类进行区分。

第五条表彰奖励包括外部表彰奖励和公司级表彰奖励。

第六条根据性质不同,表彰奖励项目分为常设综合表彰奖励、常设专项表彰奖励、临时专项表彰奖励。

(一)常设综合表彰奖励项目是指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和公司因工作需要长期设立的综合类表彰项目,有固定的评选周期。

(二)常设专项表彰奖励项目是指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和公司因工作需要等设立的专项奖励项目,表彰对象面向特定业务或专项人员,有固定的评选周期。

(三)临时专项表彰奖励项目指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和公司因工作需要、为国家及地方专项工程、重要活动或重要对外展出等重大事件等设立的专项奖励项目,表彰对象面向特定业务或专项人员,无固定的评选周期。

第七条向国家、部委及集团公司推荐申报的各类表彰奖励项目的划分、申报程序和管理要求等按照集团表彰奖励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公司级表彰奖励项目包括:(一)常设综合表彰奖励项目包括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含突出贡献团队、先进集体、最佳员工、先进个人)等;(二)常设专项表彰奖励项目包括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员先锋团队、劳动竞赛先进集体、三八红旗手、科技成果奖(待设立)、质量奖(待设立)、专利奖(待设立)、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三)公司级临时专项表彰奖励项目设置应根据本办法前述表彰奖励项目设立条件,由业务相关部门牵头申报立项、组织评选,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每项重大事件只开展一次表彰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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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奖励的有关规定
一、表彰奖励的目的、原则
1.为了弘扬先进,进一步发挥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他们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地履行岗位职责,为实现学院“做大、做强、做优”的“三步走”战略作出更大的贡献。

学院将对在各部门或各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2.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二、设奖的种类
1.文明处室及文明班组
每年评选一次。

一般在年末或次年初由宣传部负责组织评选。

凡学院处室、班组年度内,在争做现代文明人、争创文明处室和共建文明校园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可评为文明处室或文明班组。

评选比例一般为15%。

学校除对文明处室、文明班组颁发证书外,对其处室、班组成员发放纪念品。

2.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
每年评选一次。

一般在暑假前由人事处负责组织评选。

凡学院教职工在年度内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可评为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比例一般为1x%。

根据实际情况,在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再评选出数名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

学校除对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颁发证书外,另给予物质奖励。

3.优秀青年教师
每两年评选一次。

一般在暑假前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评选。

凡年龄在4x周岁以下、教龄满3年以上的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并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者,可评为优秀青年教师。

评选比例一般为5%。

学校除对
优秀青年教师颁发证书外,另给予物质奖励。

4.优秀班主任
每年评选一次。

一般在暑假前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选。

凡热爱班主任工作,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做到言传身教,使班级在班风、学风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考核达到优秀,可评为优秀班主任。

评选比例一般为1x%。

学校除对优秀班主任颁发证书外,另给予物质奖励。

5.“三育人”先进个人
每年评选一次。

一般在暑假前由人事处负责组织评选。

凡学校教职工热爱学生,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在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能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自觉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取得突出成绩者,可评为。

评选比例一般为5%。

学校除对“三育人”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外,另给予物质奖励。

6.优秀教学奖
每年评选一次。

一般在暑假前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评选。

凡在年度内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成绩优秀者,可获得优秀教学奖。

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5%。

学校除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外,另给予物质
奖励。

7.优秀教科研成果奖
每两年评选一次。

一般在年末或次年初由科产处、教务处共同负责组织评选。

奖励名额从紧掌握,宁缺毋滥。

优秀教科研成果奖的评选范围包括:优秀论文、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革新成果、优秀教材、先进实验装置等,凡在以上诸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可获得优秀教科研成果奖。

学校除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外,另给予物质奖励。

8.其他
学校根据需要,可以增设其他表彰奖励种类,对获奖者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表彰奖励的实施
根据表彰奖励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评选前,由负责组织评选的部门制定具体的办法(包括评选的条件和标准,评选的比例或名额,评选的程序和时间安排等),在全校教职工中进行动员,在此基础上进行群众评议或推荐,以及必要的考核考查,并组织评委会评出初步结果,报学校批准。

最后,公布表彰奖励名单,举行颁奖仪式,颁发奖状或证书和奖金(品)。

四、对获校外荣誉称号人员奖励
为了鼓励教职工为校争光,学校对在校外获得荣誉称号人员实行奖励。

根据受表彰奖励的具体情况,学校召开一定规模的庆功表彰会,以形成“学先进、赶先进、比贡献”的氛围。

同时,对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标准若有文件规定即按文件执行,若
无规定,即按以下标准执行:
1.凡获得国家、省(部)、市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xxx元、15xx元、1xxx元。

2.凡获得省(部)、市级先进工作者(综合先进)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xx元、5xx元。

3.凡获得区级以上政府颁发先进集体称号的,给予其集体成员一定的物质奖励。

4.凡获得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群众性团体颁发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的,给予其集体成员或个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其他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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