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粮食收购资格申请申报材料
种粮大户个人申请书

尊敬的XX县人民政府:您好!我是XX县的一名农民,近年来,在党的惠农政策的指引下,我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努力扩大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为我国粮食安全做出了贡献。
现在,我怀着激动的心情,向您提出申请,希望您能批准我成为种粮大户。
首先,我简要介绍一下自己的基本情况。
我名叫张三,现年45岁,全家共4口人,拥有耕地150亩。
多年来,我致力于粮食生产,通过不断学习农业科技知识,提高了自己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水平。
在种植过程中,我严格遵循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品种,努力提高粮食产量。
同时,我还积极参加各种农业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我申请成为种粮大户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响应国家号召,推动农业现代化。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政策。
我希望能借此机会,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积极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为我国粮食生产贡献力量。
二、提高自身收入,带动周边农户共同致富。
成为种粮大户后,我将享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补贴,这有助于提高我的收入水平。
同时,我还计划通过技术指导、信息共享等方式,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发展,实现共同致富。
三、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农业技术传播。
作为一名种粮大户,我将积极探索现代农业生产模式,引进和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为周边农户树立榜样,促进农业技术的传播和普及。
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履行社会责任。
粮食安全是国家的重要战略,我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断提高粮食产量,为国家的粮食安全做出贡献。
同时,我也希望通过种植粮食,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农产品,履行一个农民的社会责任。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种粮大户的职责和义务。
二、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全力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粮食产量。
三、诚信经营,质量第一,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农产品。
四、积极参与农业科技研究,不断探索农业生产的新技术、新方法。
五、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发展,实现共同致富。
申请种粮大户申请书

我是一名热爱农业、关心国家粮食安全的农民,名叫XXX,现居住在XXX县XXX镇XXX村。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农业的政策,提高粮食产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承包了XXX亩土地,从事粮食种植。
在此,我特向贵政府申请成为种粮大户,希望能得到您的批准。
以下是我申请成为种粮大户的详细情况:一、土地规模及种植情况我于XXXX年承包了XXX亩土地,主要从事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种植。
近年来,我通过引进优质品种、推广先进种植技术,不断提高粮食产量。
目前,我的种植规模已达XXX亩,其中水稻XXX亩,玉米XXX亩。
二、种植技术及管理水平为了提高粮食产量,我不断学习先进的种植技术,积极参加各类农业培训,提高自己的种植管理水平。
在种植过程中,我严格按照当地农业部门的要求,科学施肥、防治病虫害,确保粮食品质。
同时,我还注重土壤改良,采用有机肥料,提高土壤肥力。
三、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通过多年的努力,我的粮食产量逐年提高,经济效益显著。
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同时,我还带动了周边村民共同发展粮食生产,提高了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
此外,我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四、申请理由1.积极响应国家政策。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我申请成为种粮大户,旨在发挥自身优势,为我国粮食安全贡献力量。
2.提高粮食产量。
通过扩大种植规模、推广先进技术,我有信心进一步提高粮食产量,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保障。
3.带动周边村民共同发展。
我希望通过我的努力,带动周边村民共同发展粮食生产,提高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综上所述,我恳请贵政府批准我成为种粮大户。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粮食生产中,为我国粮食安全做出更大贡献。
敬礼!申请人:XXX联系电话:XXX家庭住址:XXX县XXX镇XXX村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并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机关)审核,取得粮食收购资格。
第三条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第四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实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资格申请与审核第五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二)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三)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循以上基本条件,提出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和实施。
第六条企业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应当向与工商登记同级的审核机关提出,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支付收购粮款的资金筹措能力证明;(三)仓储设施设备、质量检验仪器、计量器具等证明材料;(四)仓储保管、质量检验人员证明材料。
第七条审核机关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办公场所公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法律依据、具体条件、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审核流程、审核期限等信息,提供有关申请材料的填写示范文本。
审核机关不得要求申请者提供与收购资格审核无关的材料,对申请者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材料,审核机关应当依法保密。
申请者对审核机关公示的有关信息和示范文本有疑义的,审核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说明、解释。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告知承诺书

厦门市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告知承诺书告知方:承诺方:(盖章)(签字、盖章)许可项目:粮食收购资格签定时间: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部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2004]25号)的要求,告知方与承诺方就粮食收购资格项目的许可批准以及监督事宜签定本告知承诺书,以资共同遵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一、行政许可机关告知(以下称本行政机关)就《粮食收购资格证》核发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法律依据: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八条、第九条;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第二十条;3、《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闽粮法[2004]253号)。
(二)、许可条件: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1、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企业法人单位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非法人单位自有资金1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自有资金3万元以上。
2、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
企业法人单位的仓容量在200吨以上;非法人单位的仓容量在60吨以上;个体工商户的仓容量在30吨以上。
仓库设施必须符合储粮要求。
3、具有与收购的品种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能力。
没有检验能力的,必须委托有粮油质量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4、具有与收购的品种相应的粮食保管能力。
企业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应配备专职粮食保管人员;个体工商户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粮食保管人员。
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3、资信证明;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5、有关质量检验、化验仪器和设施证明材料或与法定检测单位签定的粮食质量检测委托书;6、粮食仓储检验人员登记表和质检人员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7、填写好的《福建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需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流程图

第一部分规范权力运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图一、责任单位洪江区粮食局政策法规股二、职责1、负责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宣传工作;2、负责粮政监督检查及收购许可证的认定核发工作;3、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全区粮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4、负责指导检查全区粮食收储企业的粮食购销工作;5、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粮食仓储保管、质量普查及粮食调运工作;6、负责农村粮食购销及粮情调查工作;7、负责制定全区仓储设施的维修、维护及建设计划。
三、权力行使依据: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四、工作责任范围:1、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2、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3、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4、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5、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6、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7、对粮食收购者的收购资格进行核查;8、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9、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10、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11、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办理程序和时限:申请《粮食购销许可证》的条件1、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条件①具备20万元以上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并具有良好的资信;②拥有或者能租借储存150吨以上并符合国家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③具有与收购规模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设施和计量器;④具有或者聘用具备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专业人员。
2、个体工商户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条件①必须具备2万元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和具有基本的粮食质量检验器具(水分测定仪、扦样器、天平、衡器等)及其使用常识;②需储存粮食的个体工商户,还需拥有或者能租借储存粮食的仓储设施,并具备粮食保管常识。
储备库粮食收购申请书模板

储备库粮食收购申请书尊敬的储备库管理部门:我代表XXX粮食收购公司,向贵部门提交储备库粮食收购申请。
我们希望收购贵库的储备粮食,以满足市场需求,并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
一、收购原因随着人口的增长和消费水平的提高,粮食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储备库是国家重要的粮食储备机构,负责储存和管理国家的粮食储备。
通过收购储备库的粮食,我们可以确保市场的粮食供应稳定,防止粮食价格的大幅波动,同时也可以为国家提供储备粮食,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粮食危机。
二、收购数量我们计划收购贵库的储备粮食XXX吨。
具体的收购数量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和粮食的质量进行调整。
我们承诺按照市场价格支付收购款项,并且按照贵库的要求进行粮食的交接和运输。
三、收购质量标准我们承诺收购的粮食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
具体要求如下:1. 粮食种类:XXX2. 质量等级:国标二等及以上3. 水分含量:不超过13.5%4. 杂质含量:不超过1%5. 无霉坏变质、变色、虫蚀等情况四、收购价格我们承诺按照市场价格支付收购款项。
具体的收购价格可以根据市场的行情进行调整。
我们将会与贵库协商确定最终的收购价格,并且按时支付收购款项。
五、收购时间我们希望能够尽快完成收购工作。
具体的收购时间可以根据贵库的要求和市场的需求进行调整。
我们将会与贵库协商确定最终的收购时间,并确保按时完成收购工作。
六、收购方式我们希望能够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收购。
我们将会与贵库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购方式和支付方式。
我们希望贵部门能够审批我们的收购申请,并给予支持。
我们将积极配合贵库的要求,确保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致敬礼XXX粮食收购公司代表: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储备粮资格申请报告

尊敬的粮食管理部门:您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粮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和《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单位特向贵部门申请储备粮资格。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1. 单位名称:XX粮食储备有限公司2. 法定代表人:张三3. 注册资本:1000万元4. 成立日期:2010年1月1日5. 注册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6. 经营范围:粮食储备、粮食收购、粮食销售、粮食加工等。
二、申请储备粮资格的原因1.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
随着人口增长和消费水平提高,粮食需求量不断攀升,储备粮作为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对稳定市场、保障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2. 响应国家政策。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粮食储备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参与粮食储备。
我单位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希望通过申请储备粮资格,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贡献力量。
3. 企业自身发展需求。
我单位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粮食产业,具备较强的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能力。
申请储备粮资格,有利于我单位拓展业务领域,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申请储备粮资格的条件1. 符合《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规定的储备粮企业条件,包括企业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状况等。
2. 具备较强的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能力,能够满足储备粮需求。
3. 拥有稳定的粮食来源,能够确保储备粮的质量和数量。
4. 具备完善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包括仓储设施、安全管理、质量检测等。
5.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社会责任感,无不良记录。
四、申请储备粮资格的承诺1. 严格遵守国家粮食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储备粮企业的社会责任。
2. 严格按照储备粮管理制度,确保储备粮的质量和安全。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4. 积极参与国家粮食储备体系建设,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贡献力量。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9.14•【文号】国粮政〔2016〕207号•【施行日期】2016.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政〔2016〕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经商国家工商总局同意,我们对《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政〔2004〕12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国家粮食局2016年9月14日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并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机关)审核,取得粮食收购资格。
第三条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第四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实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资格申请与审核第五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二)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三)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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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资格申请申报材料
一、申请材料
1.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1)法人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并具备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筹措资金能力;经济组织具备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
(2)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500吨及以上的完好粮食仓库;
(3)具备国家收购质量标准规定项目的检验仪器和检验人员,具备安全保管能力和必要的保管人员。
2.个体工商户
(1)具备筹措经营资金3万元以上的能力;
(2)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50吨及以上砖瓦结构的粮食仓间;
(3)具备具备检验的简单仪器和感官检验能力,具备县以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计量工具。
二、申报材料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者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3.资信证明;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5.有关检验、化验仪器和设施证明材料。
同时要填报下列材料:
1.粮食收购资格申请报告;
2.《江苏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申请表》;
3.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上交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