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标准文本)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和管理,确保道路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道路养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大型养路机械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大型养路机械是指用于道路养护工作的各种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铣刨机、压路机等。
第四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保障安全、高效、环保和经济的原则。
第五条大型养路机械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于政府或专业单位,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申请和使用。
第六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维修和处置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机械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七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资质,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更新培训。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八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制度档案,包括机械登记、使用申请、使用记录、维修保养、事故处理等内容。
第九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机械的使用计划,提前申请使用,并留有合理的备用时间。
第十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机械的使用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严禁超载、超时使用,并确保机械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清洁、加油、润滑、检查等,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随时检查机械的状态,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十三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离岗时,应将机械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并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机械的安全。
第十四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机械的故障和维修情况,并按照要求配合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十五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出租、转让机械,不得将机械用于非养护工作的其他用途。
2024年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生产、使用、经营、维修等活动中的大型机械设备。
第三条大型机械设备是指体积较大、负荷能力较强的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挖掘机、压路机等。
第四条大型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保证安全可靠。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六条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的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和安全可靠。
第七条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的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零部件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测试,确保符合安全和技术要求。
第八条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的企业应对其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和出厂检验,出具合格证书,并标明产品的技术参数和安全使用范围。
第九条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的企业应提供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等资料,并及时通知用户有关产品的安全升级和改进措施。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条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使用机械设备。
第十一条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高风险地区的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周边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维修管理第十四条维修大型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专业人员,进行安全可靠的维修工作。
第十五条维修大型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更换老化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十六条维修大型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维修记录和档案,记录设备的维修情况和维修措施。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随着时代的发展,铁路系统中使用的养路机械也在不断进步和改进。
为了更好地保障铁路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我们制定了新版的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以统一管理和规范使用。
本文主要围绕规则的内容和要点进行详细阐述。
规则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铁路系统所有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枕木打磨机、打磨机、渣土车等。
规则内容1.常规维护:(1)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清洗,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2)对设备进行日常润滑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3)对设备使用中的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防止问题扩大化。
2.停机维护:(1)进行定期大修,保障设备的正常使用;(2)在设备停机时,将设备检修记录在检修日报上,以便日后对设备的使用和维修进行跟踪和管理。
3.设备操作:(1)操作人员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认证标准;(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事项,操作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3)操作人员必须按照使用手册的指导和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4.废弃设备的处置:(1)废弃设备必须经过专业的清理和处理,对涉及环保和安全的问题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2)禁止私自拆卸、擅自改装和转让废弃设备。
重点内容解析在本规则中,对设备的常规维护和停机维护的管理要求十分严格,这是对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的重要保证。
操作规程和安全事项要求操作人员熟悉运行规程,明确安全事项。
专业的操作技术水平是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对于废弃设备的处理,本规则同样要求做到规范化和环保,禁止非法转让或私自拆卸改装。
体现规则的重要性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的出台,是铁路系统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保证铁路工作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举措。
规则的出台,让设备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更加贴合铁路现代化发展趋势和安全管理要求。
总结本文详细阐述了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的适用范围、内容和重点内容解析,更好地帮助大家了解铁路系统设备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强设备安全管理的意识。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安全管理

调车作业安全
调车指挥
第4.3.4条调车作业应单一指挥,其他人员 不得参与指挥。如在作业中发现问题应及时 向调车指挥人报告。
一站一图
长途挂运安全
车辆编组
第3.1.7条大型养路机械无动力回送时,必须 编挂在列车尾部,自动制动机必须状态良好 ,按路用车办理。 第4.4.2条大型养路机械长途挂运编组时,应 将重车、轴距大的车编在机械车组前部,并 逐一连接风管,试风良好。
保养检修安全
搬运配合
第4.7.8条在现场拆卸较大零部件时,应根据拆装的 条件事先制定安全措施,防止砸伤手脚,损坏机件及 影响行车安全。 第4.7.12条使用起重机械吊装物件时,应由专人指挥 ,吊车司机与司索工应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捆、挂 应牢固平稳,起落应缓慢,严禁吊钩下站人。 第4.7.13条使用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有操作 证方能上岗驾驶。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装卸物件应 起落平稳,严禁在车间内高速行驶。
作业安全
作业过程控制
第4.5.7条清筛机、配砟整形车、路基处理车 及物料运输车作业中,应安排专人防护工作 装置刮碰接触网立柱、信号机等设施。 第4.5.9条钢轨打磨车作业前,消防水箱应注 满水。作业线路范围内发现火情,机组人员 与地面作业配合人员应及时组织扑灭。 第4.5.23条严格控制风动卸砟车卸砟量, 防止道砟堆积过高影响大型养路机械及辅属 车辆走行。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肖华2018年7月第四章安全管理大型养路机械安全管理运行作业保养应急运行安全调车作业安全长途挂运安全作业安全机械操作安全保养检修安全作业驻地安全应急管理基本要求持证上岗年检合格第501条担任大型养路机械运行司机和作业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技能鉴定考试考核取得大型养路机械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一、总则为了保证大型养路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规范养路机械的使用管理工作,提高养路机械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二、养路机械使用的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道路养护单位所属的所有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路面修复机、路面瑞迪斯、路面摊铺机等。
三、养路机械使用的基本要求1.养路机械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养路机械必须按照技术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或违规操作。
3.养路机械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相关证书。
4.养路机械使用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和熟悉养路机械的使用和维护知识。
5.养路机械必须经过定期的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转。
四、养路机械使用的管理措施1.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1)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机械设备的良好状态。
(2)养路机械的润滑工作必须按照制度进行,定期加油、换油保证机械的正常运转。
(3)养路机械的零部件更换必须按照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更换或省略。
(4)养路机械的清洁工作必须及时进行,保持机械的清洁状态,防止积尘和腐蚀。
2.养路机械的使用和操作(1)养路机械的操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超负荷操作或违规操作。
(2)在使用养路机械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使用机械设备,确保工作效果。
(3)养路机械操作前必须检查设备的各项安全装置和工作状况,确保安全使用。
(4)养路机械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持清醒状态,不得在工作中饮酒、吸烟或使用毒品。
3.养路机械的安全保护(1)养路机械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在操作养路机械时,必须穿戴指定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养路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
5.养路机械的定期检查(1)养路机械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机械的正常工作。
(2)养路机械的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的外观、润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电气系统等。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养护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
第三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我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分为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管理两个方面。
第五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范围包括:摊铺机、压路机、沥青混合料搅拌机等。
第二章日常使用管理第六条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操作证件,并经过技术培训合格。
第七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机械功能正常,操作平稳。
第八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必须符合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操作。
第九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的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机械,不得随意更改操作参数。
第十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勿疲劳驾驶或操作。
第十一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期间,如发现机械存在异常操作,必须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
第十二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结束后,应及时清洁和维护机械,保持机械的使用寿命和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过程中严禁酒后驾驶或使用,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维护保养管理第十四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和保养计划执行。
第十五条大型养路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专职维护人员负责,必须定期检查和保养。
第十六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内容包括:润滑、清洁、紧固、更换易磨损的零部件等。
第十七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跳过。
第十八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记录必须清晰完整,包括维护保养人员、时间、内容等。
第十九条维护保养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或预见机械存在故障或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大型养路机械使用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1. 背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和扩建。
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配备大量的养路机械,以保障道路、铁路等交通运输的顺畅。
然而,机械的投入使用不当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浪费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对于保障基础设施运转,保障工人生命安全,提高机械的使用效率和延长使用寿命至关重要。
2. 管理规则2.1 设备分类根据不同的功能特点和适用范围,大型养路机械通常分为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混凝土泵车等多种类型,需要对不同种类的机械进行分类和管理。
2.2 实施人员养路机械的使用需要专业的操作人员,对每种机械都应指定一个专职的操作员,他需要接受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并且在使用前进行常态化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2.3 技术培训和考核为了保障养路机械的安全使用,每位操作员在上岗前都需要接受规范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考核合格后,操作员持有相应的证书方可上岗,以保障机械的运转和人员的安全。
2.4 设备保养养路机械的保养维修非常重要,机械操作人员应当非常重视设备保养,并且制定针对性的保养计划。
根据机械的使用频率、工作环境和使用时间,制定不同的保养计划,确保设备长期稳定快速的工作状态。
2.5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企业或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路机械的使用与安全紧密相连。
机械使用前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规避安全隐患,确保操作人员和机械都可以在安全状态下工作。
2.6 规范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不得盲目操作。
在操作过程中,应关注机械的细节问题,做好安全操作,并且在操作完成后及时对机械进行维护清理、停机检查。
2.7 设备报废处理由于大型养路机械使用寿命通常较长,经过多次的维护保养后依然可能出现零件老化等问题,造成机械无法正常使用。
在机械出现大面积故障、大修费用高的情况下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将大型机械转卖或进行拆解处理,以第二次利用或废铁回收等方式实现最大限度地利用和回收资源。
公路养护机械规章制度范本

公路养护机械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管理,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养护质量,确保公路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经济的原则,实现机械设备的高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二)组织协调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三)对公路养护机械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四)指导监督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五)协调解决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路养护企业应设立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内部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制定企业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实施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四)对公路养护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五)组织公路养护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机械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第六条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第七条公路养护企业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使用制度,明确机械设备的使用范围、操作人员、使用时间等,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公路养护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使用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做好设备检查,确保设备完好;(二)做好设备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三)做好设备故障排除,确保设备及时恢复使用;(四)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及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第四章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条公路养护企业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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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标准文本)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标准文本)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大型养路机械是用于线路修理作业的重要施工设备。
为加强铁路总公司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工作,保证大型养路机械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大型养路机械的社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大型养路机械司机是操纵大型养路机械对铁道线路进行检测、修理,并维修保养机械的机组人员,根据岗位特点,由运行司机和作业司机组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大型线路机械司机》相关规定。
第1-0.3条本规则适用于在铁路局内配属、使用的各种清筛机、捣固车、动力稳定车、配砟整形车、打(铣)磨车、大修列车、路基处理车、焊轨车、物料运输车、轨道作业测量车、轨道吸污车、除雪车、除沙车、连续式起道车、快速换轨车等大型养路机械的管理工作。
第1.0.4条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工作贯彻“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养修并重”的方针,坚持“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专业检修”的原则。
第1.0.5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大型养路机械规划、选型、购置、国产化、调试、验收、使用、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等环节实施技术管理;对大型养路机械进行全面规划、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使用、精心养护、安全运行、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大型养路机械效能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及职责第2.1.1条大型养路机械实行铁路总公司、铁路局、段三级管理,各级应指定领导分管大型养路机械工作,落实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第2.1.2条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为大型养路机械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制定大型养路机械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工作。
二、掌握大型养路机械的装备情况,负责大型养路机械年检合格证审核、发放工作。
三、组织交流和推广大型养路机械管理的先进经验、维修新技术及作业新工艺,制定大型养路机械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大型养路机械设备大检查工作。
五、组织大型养路机械国产化工作,指导大型养路机械监造、验收工作。
六、负责大型养路机械的选型、转配属、报废工作及封存审核,确定购置计划建议,组织制订购置技术条件,参与采购工作。
七、掌握大型养路机械主要安全生产信息,参与大型养路机械事故调查工作。
第2.1.3条铁路局工务处是铁路局大型养路机械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制定大型养路机械管理细则和办法,监督、检查、指导局内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工作。
二、掌握大型养路机械数量、技术状况、使用动态、安全情况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按时呈报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的有关报表。
三、编制大型养路机械装备购置计划建议,参与大型养路机械选型和采购工作;负责落实配套行车安全装备、起复设备、配套机具以及设备检修、进口配套费用等工作。
四、组织大型养路机械技术状态检查、鉴定和年检合格证申请工作,办理大型养路机械调拨和报废申请,并负责审核出租、封存事宜。
承担管内工务受托作业路外大型养路机械的运用管理工作,并对其技术状态、运行状态及岗位状态进行检查指导。
五、编制大型养路机械更新改造、大修理及高价互换配件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大型养路机械检修和配件管理工作。
六、参与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编制和作业技术的研究,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大型养路机械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七、掌握大型养路机械事故情况,参与大型养路机械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八、组织参加铁路总公司大型养路机械技术培训,负责大型养路机械专项技能培训工作。
第2.1.4条工务机械段、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统称机械段)是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管理的实施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制定大型养路机械操作和保养规程,组织大型养路机械运用工作。
二、合理配置机组,挖掘机械潜力,按时完成作业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做好运用统计、分析工作,按时填报有关报表。
三、编制、落实检修计划和检修工艺,提高检修能力;合理使用设备维修费用;开展修旧利废、成本分析和单机核算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
四、负责大型养路机械检修后的质量检验工作。
五、负责大型养路机械配件及各类油脂、油料的管理工作。
六、掌握大型养路机械事故和故障情况,呈报有关报告;参加大型养路机械故障调查、分析、处理工作,七、按时参加大型养路机械技术状态检查和设备鉴定工作。
八、负责大型养路机械管理、运用和维修人员的日常技术业务培训及技术交流工作。
第二节基础管理第2.2.1条大型养路机械需要落成验收后方准正常使用,落成验收工作由铁路局组织机械段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落成验收过程中发生事故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六十四条办理。
验收合格后,全部验收记录和技术文件(包括说明书、合格证、开箱单及其他技术资料等)由机械段建档保管。
在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索赔。
第2.2.2条大型养路机械运用、维修、安全及质量应纳入信息化统一管理,机械段应做好日常数据录入、整理、汇总运用工作,铁路局做好分析工作。
第2.2.3条机械段应建立健全《大型养路机械履历簿》(见附件1),并按规定对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编号和喷涂标志,做好大型养路机械台账登记。
大型养路机械总成及重要部件应进行编码管理。
第2.2.4条大型养路机械的出租、封存和启封等事宜应经铁路局批准,其中封存设备报总公司核准。
机械段应按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记录和证件。
第2.2.5条铁路局应定期组织开展大型养路机械完好技术状态检查评定活动,对优秀机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2.2.6条铁路局应按照《大型养路机械经济技术指标》(见附件2)每年对机械段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机械段应做好统计和计算工作。
第2.2.7条铁路局应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型养路机械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工作。
一、使用年限达到25年及以上,且状态不良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主要技术指标仍达不到良好技术状态的;三、配件来源不足,无法修复的;四、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采购现价60%的;五、发生事故或遭遇意外灾害,主要配件破损严重,不能恢复基本性能的;六、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
第2.2.8条办理大型养路机械报废时,应填写《大型养路机械报废申请核准书》(见附件3)和《大型养路机械报废明细表》(见附件4)。
由机械段提出申请,铁路局工务、财务处核准,经铁路局鉴定委员会做出结论,铁路局签署审核意见后,一并报铁路总公司审核批准。
对已批准报废的大型养路机械,由铁路局在收文后30日内完成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第2.2.9条处置已报废大型养路机械时,机械段应在大型养路机械取消配属后90天内由驻段验收室监督完成对可利用零部件的拆解,经验收合格后按相关规定入库:铁路局应在大型养路机械取消配属后120天内填写《报废大型养路机械拆解情况表》(见附件5),并报铁路总公司备案。
铁路局有特殊处理意见时,应在《大型养路机械报废申请核准书>“铁路局审核意见”中说明处置建议。
报废大型养路机械整车不得出租、销售、转让,并不得自轮或编入列车运行。
第三节使用管理第2.3.1条机械段应建立健全大型养路机械使用和保养制度,制定大型养路机械操作规程,规范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
第2.3.2条机组人员应按照“管理好、使用好、养修好”和“会使用、会养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的要求使用大型养路机械。
第2.3.3条铁路局应每年按《大型养路机械检查鉴定表》(附件6)对每台大型养路机械进行鉴定,对鉴定合格的大型养路机械,填报《年检合格证申报表》(附件7),向铁路总公司申领年检合格证。
第2.3.4条大型养路机械严禁超负荷或带病运转,单次连续作业时间不应超过6h,避免因设备长时间运转加速设备损坏。
第2.3.5条机组人员应按照《大型养路机械作业记录》(见附件8)规定,详细记录每日的作业内容。
第2.3.6条机械段应按时做好《大型养路机械运用统计表》(见附件9)的统计填报工作。
铁路局和机械段应做好《大型养路机械运用统计季(年)报》(见附件10)的统计汇总工作,并按时报送。
第四节检修保养第2.4.1条大型养路机械采用以检查保养为基础,计划性修理和状态监测修理相结合的检修保养制度,并针对不同部件的运用特点,采用不同的检修保养方式。
第2.4.2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修程分为:日常检查保养、定期检查保养、年修、全面检修(总成大修)和整车厂修。
第2.4.3条达到整车大修年限或大修作业里程的大型养路机械应及时安排整车厂修,由取得维修合格证的承修单位实施,送修大型养路机械应完整,并随车提供设备履历簿。
第2.4.4条日常检查保养、定期检查保养、年修、状态监测由机械段组织实施,全面检修由机械段或由取得认证资质的单位实施。
在年修、全面检修过程中,承修部门应详细填写《大型养路机械年修(全面检修)记录》(见附件11),并妥善保管。
第2.4.5条经年修、全面检修和整车厂修的大型养路机械,应经验收或监造合格。
年修、全面检修的大型养路机械由驻段验收室负责验收;厂修的大型养路机械由工务机械车监造部门负责监造。
第2.4.6条大型养路机械年修应采用轮修方式,配置一定数量的大型养路机械用于备用检修,做到均衡检修。
机械段应设置检修车间,按机组定员的15%配备专业检修人员,并合理配置检修检测设备。
第2.4.7条大型养路机械各修程的检修周期、检修项目及技术要求应执行大型养路机械检修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2.4.8条重要部件经检修后,应按要求在专用试验台上进行试验并合格。
复杂总成应逐步实行专业化检修,确保检修质量。
第2.4.9条对于驻地转移、临时停放、长期封存的大型养路机械应定期进行针对性检查保养。
在转移驻地前、后,大型养路机械均应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检查保养。
对停放时间超过一个月或长期封存的大型养路机械,每月应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检查保养。
第2.4.10条大型养路机械每日作业后应进行日常检查保养,保养时间应不少于2h。
单次计划作业时间较长时,应按3h左右的时间间隔,对设备进行一次不少于20min的润滑保养。
第2.4.11条机械段应充分利用状态监测和检测设备开展状态修工作,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判定标准、技术条件及分析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