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正式版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一、引言养路机械的使用管理是确保道路养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
随着科技和机械技术的不断进步,新版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管理规则也需要与时俱进。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适应新版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管理规则,以提高机械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二、机械使用准备1. 了解机械特性使用任何一种大型养路机械之前,必须对其特性和工作原理有充分的了解。
这包括机械的技术规范、安全要求和操作步骤等。
2. 安全设备检查在使用机械之前,必须对其安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作。
这包括人员防护装置、报警装置、消防器材等的功能检查和维护。
3. 环境检查机械使用前需要对工作环境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危险物或其他障碍物。
这包括清理作业区域、排除地形障碍和检查地基情况等。
三、机械操作规范1. 操作培训使用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证书。
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机械的操作规范、安全操作程序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
2. 安全装备操作人员必须佩戴所有规定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
同时,操作人员必须确保这些安全装备在工作过程中始终保持完好。
3. 机械操作机械的操作必须根据操作手册的规定进行。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机械的控制器和控制面板,并按照正确的步骤进行操作。
4. 现场管理在机械操作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机械周围的安全现场管理。
这包括确保作业区域的标识、危险区域的隔离和实施现场安全措施等。
四、机械维护管理1. 定期检查机械必须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
这包括机械的内部和外部部件、润滑系统、电气系统、液压系统等的检查和维护。
2. 维修记录对于机械的每一次维修和保养,必须记录维修时间、内容和人员等信息。
这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追溯。
3. 维修保养团队机械的维修保养必须由专业的团队负责。
这些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并按照制定的维修保养计划进行工作。
五、安全生产管理1. 安全督导机械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必须设立相应的安全督导机构或岗位。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范本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范本一、前言本文旨在明确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管理规范,确保机械的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
所有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以保障道路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机械使用管理规范1. 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须经过合格的操作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2. 在使用大型养路机械前,必须对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部件正常运转,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液压系统、操控系统等。
3. 在机械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调整机械参数或进行非法改装。
4. 操作人员必须全程保持机械的稳定性,不得超过机械的工作载荷范围,以免造成机械的损坏。
5. 机械操作期间,必须随时关注机械运行状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报告相关领导人员进行处理。
6. 在机械使用过程中,禁止随意离开操作位置,必要时应找到合适的地点停机。
7. 机械操作结束后,必须停机并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切断电源、刹车锁紧、器具归位等。
8. 机械维护保养工作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期间,必须关闭机械并断开电源。
9. 机械维修期间,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维修技能,并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
10. 机械维修后,必须经过测试验证,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11. 在机械存放期间,必须选择干燥通风的地点进行存放,避免暴露在雨水、阳光等恶劣环境中。
12. 对于出现严重故障的机械,必须立即报告并停止使用,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处理。
13. 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记录必须详实并及时保存,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日期、使用地点、故障情况、维护记录等。
14. 所有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并及时更新相关知识。
15. 严禁拆卸或修改机械上的安全装置,如发现有人违规操作,必须立即制止并举报。
三、结束语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管理是道路养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只有严格遵守管理规范,才能确保机械的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和管理,确保道路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道路养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大型养路机械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大型养路机械是指用于道路养护工作的各种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铣刨机、压路机等。
第四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保障安全、高效、环保和经济的原则。
第五条大型养路机械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于政府或专业单位,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申请和使用。
第六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维修和处置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机械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七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资质,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更新培训。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八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制度档案,包括机械登记、使用申请、使用记录、维修保养、事故处理等内容。
第九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机械的使用计划,提前申请使用,并留有合理的备用时间。
第十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机械的使用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严禁超载、超时使用,并确保机械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清洁、加油、润滑、检查等,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随时检查机械的状态,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十三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离岗时,应将机械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并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机械的安全。
第十四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机械的故障和维修情况,并按照要求配合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十五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出租、转让机械,不得将机械用于非养护工作的其他用途。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一、总则为了保证大型养路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规范养路机械的使用管理工作,提高养路机械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二、养路机械使用的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道路养护单位所属的所有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路面修复机、路面瑞迪斯、路面摊铺机等。
三、养路机械使用的基本要求1.养路机械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养路机械必须按照技术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或违规操作。
3.养路机械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相关证书。
4.养路机械使用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和熟悉养路机械的使用和维护知识。
5.养路机械必须经过定期的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转。
四、养路机械使用的管理措施1.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1)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机械设备的良好状态。
(2)养路机械的润滑工作必须按照制度进行,定期加油、换油保证机械的正常运转。
(3)养路机械的零部件更换必须按照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更换或省略。
(4)养路机械的清洁工作必须及时进行,保持机械的清洁状态,防止积尘和腐蚀。
2.养路机械的使用和操作(1)养路机械的操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超负荷操作或违规操作。
(2)在使用养路机械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使用机械设备,确保工作效果。
(3)养路机械操作前必须检查设备的各项安全装置和工作状况,确保安全使用。
(4)养路机械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持清醒状态,不得在工作中饮酒、吸烟或使用毒品。
3.养路机械的安全保护(1)养路机械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在操作养路机械时,必须穿戴指定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养路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
5.养路机械的定期检查(1)养路机械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机械的正常工作。
(2)养路机械的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的外观、润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电气系统等。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养护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
第三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我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分为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管理两个方面。
第五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范围包括:摊铺机、压路机、沥青混合料搅拌机等。
第二章日常使用管理第六条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操作证件,并经过技术培训合格。
第七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机械功能正常,操作平稳。
第八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必须符合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操作。
第九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的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机械,不得随意更改操作参数。
第十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勿疲劳驾驶或操作。
第十一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期间,如发现机械存在异常操作,必须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
第十二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结束后,应及时清洁和维护机械,保持机械的使用寿命和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过程中严禁酒后驾驶或使用,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维护保养管理第十四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和保养计划执行。
第十五条大型养路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专职维护人员负责,必须定期检查和保养。
第十六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内容包括:润滑、清洁、紧固、更换易磨损的零部件等。
第十七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跳过。
第十八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记录必须清晰完整,包括维护保养人员、时间、内容等。
第十九条维护保养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或预见机械存在故障或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大型养路机械使用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制度规范范文

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制度规范范文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规范地管理大型养路机械,并确保机械的安全、正常运行,提高养路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大型养路机械指的是使用于养路工程建设中的具有大功率、大规模、重载和高技术含量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维护养路机械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性、功能完善性和高效性,并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机械设备的购置与验收第五条机械设备的购置应根据养路工程的需求和规模进行合理的选择,并确保机械设备的质量达到相关国家技术标准。
第六条购置大型养路机械的单位应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查,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完善的供应商。
第七条购置大型养路机械的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机械设备验收。
验收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检测和设备文件齐全性检查等内容。
第八条机械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制定验收报告并保存备案。
机械设备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退货或要求供应商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三章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九条大型养路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条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操作证书,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技术更新。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衔接点。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的日常检查工作应由专业的维护人员负责,责任人应定期检查维护情况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制度,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第十四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情况和生产要求制定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执行。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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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大型养路机械是用于线路修理作业的重要施工设备。
为加强铁路总公司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工作,保证大型养路机械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大型养路机械的社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大型养路机械司机是操纵大型养路机械对铁道线路进行检测、修理,并维修保养机械的机组人员,根据岗位特点,运行司机和作业司机组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大型线路机械司机》相关规定。
第1-0.3条本规则适用于在铁路局内配属、使用的各种清筛机、捣固车、动力稳定车、配砟整形车、打(铣)磨车、大修列车、路基处理车、焊轨车、物料运输车、轨道作业测量车、轨道吸污车、除雪车、除沙车、连续式起道车、快速换轨车等大型养路机械的管理工作。
第1.0.4条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工作贯彻“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养修并重”的方针,坚持“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专业检修”的原则。
第1.0.5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大型养路机械规划、选型、购置、国产化、调试、验收、使用、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等环节实施技术管理;对大型养路机械进行全面规划、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使用、精心养护、安全运行、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大型养路机械效能
第二章设备管理
第一节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2.1.1条大型养路机械实行铁路总公司、铁路局、段三级管理,各级应指定领导分管大型养路机械工作,落实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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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管理,提高道路养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道路使用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大型养路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摊铺机、压路机、铣刨机、喷涂机等机械设备。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须经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第六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前,必须进行设备检查和试运转,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无故障和异响。
第七条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和使用说明书,严禁擅自调整设备参数和操作方法。
第八条大型养路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应立即停机,并进行安全排查和维修。
第九条大型养路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要求,确保道路交通的畅通和安全。
第十一条若遇恶劣气候或其他不适宜操作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完成后,必须进行设备的清洗和保养,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水必须妥善处理,做到无污染排放。
第三章维护管理第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对大型养路机械进行定期的巡检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制定设备的保养计划和保养记录,做好设备保养的记录和统计工作。
第十六条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大型养路机械进行技术状况的检测和评估,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性能。
第十七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修工作必须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严禁擅自拆卸和修理设备。
第十八条大型养路机械的故障处理必须及时,不得拖延,以免影响道路养护工作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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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大型养路机械是用于线路修理作业的重要施工设备。
为加强铁路总公司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工作,保证大型养路机械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大型养路机械的社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大型养路机械司机是操纵大型养路机械对铁道线路进行检测、修理,并维修保养机械的机组人员,根据岗位特点,由运行司机和作业司机组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大型线路机械司机》相关规定。
第1-0.3条本规则适用于在铁路局内配属、使用的各种清筛机、捣固车、动力稳定车、配砟整形车、打(铣)磨车、大修列车、路基处理车、焊轨车、物料运输车、轨道作业测量车、轨道吸污车、除雪车、除沙车、连续式起道车、快速换轨车等大型养路机械的管理工作。
第1.0.4条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工作贯彻“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养修并重”的方针,坚持“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专业检修”的原则。
第1.0.5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大型养路机械规划、选型、购置、国产化、调试、验收、使用、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等环节实施技术管理;对大型养路机械进行全面规划、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使用、精心养护、安全运行、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大型养路机械效能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及职责第2.1.1条大型养路机械实行铁路总公司、铁路局、段三级管理,各级应指定领导分管大型养路机械工作,落实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第2.1.2条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为大型养路机械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制定大型养路机械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工作。
二、掌握大型养路机械的装备情况,负责大型养路机械年检合格证审核、发放工作。
三、组织交流和推广大型养路机械管理的先进经验、维修新技术及作业新工艺,制定大型养路机械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大型养路机械设备大检查工作。
五、组织大型养路机械国产化工作,指导大型养路机械监造、验收工作。
六、负责大型养路机械的选型、转配属、报废工作及封存审核,确定购置计划建议,组织制订购置技术条件,参与采购工作。
七、掌握大型养路机械主要安全生产信息,参与大型养路机械事故调查工作。
第2.1.3条铁路局工务处是铁路局大型养路机械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制定大型养路机械管理细则和办法,监督、检查、指导局内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工作。
二、掌握大型养路机械数量、技术状况、使用动态、安全情况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按时呈报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的有关报表。
三、编制大型养路机械装备购置计划建议,参与大型养路机械选型和采购工作;负责落实配套行车安全装备、起复设备、配套机具以及设备检修、进口配套费用等工作。
四、组织大型养路机械技术状态检查、鉴定和年检合格证申请工作,办理大型养路机械调拨和报废申请,并负责审核出租、封存事宜。
承担管内工务受托作业路外大型养路机械的运用管理工作,并对其技术状态、运行状态及岗位状态进行检查指导。
五、编制大型养路机械更新改造、大修理及高价互换配件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大型养路机械检修和配件管理工作。
六、参与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编制和作业技术的研究,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大型养路机械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七、掌握大型养路机械事故情况,参与大型养路机械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八、组织参加铁路总公司大型养路机械技术培训,负责大型养路机械专项技能培训工作。
第2.1.4条工务机械段、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统称机械段)是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管理的实施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制定大型养路机械操作和保养规程,组织大型养路机械运用工作。
二、合理配置机组,挖掘机械潜力,按时完成作业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做好运用统计、分析工作,按时填报有关报表。
三、编制、落实检修计划和检修工艺,提高检修能力;合理使用设备维修费用;开展修旧利废、成本分析和单机核算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
四、负责大型养路机械检修后的质量检验工作。
五、负责大型养路机械配件及各类油脂、油料的管理工作。
六、掌握大型养路机械事故和故障情况,呈报有关报告;参加大型养路机械故障调查、分析、处理工作,七、按时参加大型养路机械技术状态检查和设备鉴定工作。
八、负责大型养路机械管理、运用和维修人员的日常技术业务培训及技术交流工作。
第二节基础管理第2.2.1条大型养路机械需要落成验收后方准正常使用,落成验收工作由铁路局组织机械段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落成验收过程中发生事故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六十四条办理。
验收合格后,全部验收记录和技术文件(包括说明书、合格证、开箱单及其他技术资料等)由机械段建档保管。
在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索赔。
第2.2.2条大型养路机械运用、维修、安全及质量应纳入信息化统一管理,机械段应做好日常数据录入、整理、汇总运用工作,铁路局做好分析工作。
第2.2.3条机械段应建立健全《大型养路机械履历簿》(见附件1),并按规定对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编号和喷涂标志,做好大型养路机械台账登记。
大型养路机械总成及重要部件应进行编码管理。
第2.2.4条大型养路机械的出租、封存和启封等事宜应经铁路局批准,其中封存设备报总公司核准。
机械段应按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记录和证件。
第2.2.5条铁路局应定期组织开展大型养路机械完好技术状态检查评定活动,对优秀机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2.2.6条铁路局应按照《大型养路机械经济技术指标》(见附件2)每年对机械段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机械段应做好统计和计算工作。
第2.2.7条铁路局应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型养路机械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工作。
一、使用年限达到25年及以上,且状态不良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主要技术指标仍达不到良好技术状态的;三、配件来源不足,无法修复的;四、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采购现价60%的;五、发生事故或遭遇意外灾害,主要配件破损严重,不能恢复基本性能的;六、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
第2.2.8条办理大型养路机械报废时,应填写《大型养路机械报废申请核准书》(见附件3)和《大型养路机械报废明细表》(见附件4)。
由机械段提出申请,铁路局工务、财务处核准,经铁路局鉴定委员会做出结论,铁路局签署审核意见后,一并报铁路总公司审核批准。
对已批准报废的大型养路机械,由铁路局在收文后30日内完成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第2.2.9条处置已报废大型养路机械时,机械段应在大型养路机械取消配属后90天内由驻段验收室监督完成对可利用零部件的拆解,经验收合格后按相关规定入库:铁路局应在大型养路机械取消配属后120天内填写《报废大型养路机械拆解情况表》(见附件5),并报铁路总公司备案。
铁路局有特殊处理意见时,应在《大型养路机械报废申请核准书>“铁路局审核意见”中说明处置建议。
报废大型养路机械整车不得出租、销售、转让,并不得自轮或编入列车运行。
第三节使用管理第2.3.1条机械段应建立健全大型养路机械使用和保养制度,制定大型养路机械操作规程,规范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
第2.3.2条机组人员应按照“管理好、使用好、养修好”和“会使用、会养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的要求使用大型养路机械。
第2.3.3条铁路局应每年按《大型养路机械检查鉴定表》(附件6)对每台大型养路机械进行鉴定,对鉴定合格的大型养路机械,填报《年检合格证申报表》(附件7),向铁路总公司申领年检合格证。
第2.3.4条大型养路机械严禁超负荷或带病运转,单次连续作业时间不应超过6h,避免因设备长时间运转加速设备损坏。
第2.3.5条机组人员应按照《大型养路机械作业记录》(见附件8)规定,详细记录每日的作业内容。
第2.3.6条机械段应按时做好《大型养路机械运用统计表》(见附件9)的统计填报工作。
铁路局和机械段应做好《大型养路机械运用统计季(年)报》(见附件10)的统计汇总工作,并按时报送。
第四节检修保养第2.4.1条大型养路机械采用以检查保养为基础,计划性修理和状态监测修理相结合的检修保养制度,并针对不同部件的运用特点,采用不同的检修保养方式。
第2.4.2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修程分为:日常检查保养、定期检查保养、年修、全面检修(总成大修)和整车厂修。
第2.4.3条达到整车大修年限或大修作业里程的大型养路机械应及时安排整车厂修,由取得维修合格证的承修单位实施,送修大型养路机械应完整,并随车提供设备履历簿。
第2.4.4条日常检查保养、定期检查保养、年修、状态监测由机械段组织实施,全面检修由机械段或由取得认证资质的单位实施。
在年修、全面检修过程中,承修部门应详细填写《大型养路机械年修(全面检修)记录》(见附件11),并妥善保管。
第2.4.5条经年修、全面检修和整车厂修的大型养路机械,应经验收或监造合格。
年修、全面检修的大型养路机械由驻段验收室负责验收;厂修的大型养路机械由工务机械车监造部门负责监造。
第2.4.6条大型养路机械年修应采用轮修方式,配置一定数量的大型养路机械用于备用检修,做到均衡检修。
机械段应设置检修车间,按机组定员的15%配备专业检修人员,并合理配置检修检测设备。
第2.4.7条大型养路机械各修程的检修周期、检修项目及技术要求应执行大型养路机械检修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2.4.8条重要部件经检修后,应按要求在专用试验台上进行试验并合格。
复杂总成应逐步实行专业化检修,确保检修质量。
第2.4.9条对于驻地转移、临时停放、长期封存的大型养路机械应定期进行针对性检查保养。
在转移驻地前、后,大型养路机械均应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检查保养。
对停放时间超过一个月或长期封存的大型养路机械,每月应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检查保养。
第2.4.10条大型养路机械每日作业后应进行日常检查保养,保养时间应不少于2h。
单次计划作业时间较长时,应按3h左右的时间间隔,对设备进行一次不少于20min的润滑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