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经验分享】新准则累积影响法追溯调整
八项准备的计提与追溯调整问题探讨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规定企业计提应包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在内的八项准备(以下简称八项准备)。
在八项准备的计提和追溯调整的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其中存在一些具体问题。
笔者就这些具体问题提出来与大家进行探讨。
一、秘密准备制度规定,企业在遵循谨慎性原则的同时,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同时还规定,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即企业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遵循原渠道冲回的原则,不得作为增加当期的利润处理。
如原追溯调整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各期;原从上期利润中计提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
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谨慎性原则调节利润。
但是,制度中并未对秘密准备作出定义。
什么是秘密准备,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
这就使得秘密准备难于界定。
我们在国际会计准则和西方会计理论中也很难找到秘密准备的定义。
秘密准备(secretprovision)这一概念在国外的保险、银行业中经常使用,但其含义显然与会计中所包含的意思有很大差异。
似乎只能这样理解,秘密准备是指企业不恰当地运用谨慎性原则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一般指多计提的减值准备),其目的是为了故意少计资产和盈利,以调节利润。
显然,这样的定义在实际工作中是很难在度上进行把握的,这就给判断计提的准确与否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二、当年发生的应收账款制度规定,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作出这一规定的理由是,根据《收入》准则,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之一是"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当年发生的应收账款如果当年就已经可以确定全部不能收回,则该项销售已不符合收入准则所规定的收入确认原则,因此,应冲回已入账的该项销售收入,同时冲减该应收账款。
浅析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法的会计处理

理解 :
() 1假设只追溯调整资产负债表 ( 假设是年度报 表 , 同 )资 下 。
产负债表是余额报表 , 报表中的金额是 累计余额 ; 由于现行的资产
义 的 “ 报 前 期最 早 期 初 ” 有 两 字 之 差 。 列 仅
基本准则提出会计 的目标是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而这
些会计信息最终体现在会计报表中 ,会计报表是会计工作的最终
产 品, 对会计要素确认与计 量的 目的最终是要编制会计报表 。 如果
会计报表的内容与形式变化 了,那 么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就要 随之变化 。 因此 , 财会教材应 当先 从四张会计报表人手 , 然后讲解 每个会计要素的具体确认与计量问题 ,这样财会教材才有一条 以 会计报表为 中心的主线 , 才能符合基本准则的逻辑 。 同时 , 在教学或培训过程中, 应先从会计报表人手来讲解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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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法的会计处理
嘉兴 学院
一
张兴亮
是整个追溯调整期间并没有 改变 ,仍然是原交易发生 日至会计政
策变更当期期初 , 实际上只是将这个追溯调整期间分为两个 阶段 : 追溯调整第一阶段 即原交易发生 日至列报前期期 初和追溯调整第 二阶段即列报前期 。这是因为新准则增加 了一张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 为了调整完成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必须作这样 的改变。 追溯调整第一 阶段计算列报前期期初 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 有金额的差额 即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第二阶段 计算 的影 响数称为 “ 报前期影响数” 即是按照变更后 的会计政 列 , 策计算列报前期期初至列报当期期初 的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原有 金额 的差额 , 同时对 于会计政 策变更 当期 , 资产负债表 、 利润表和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 当作如下调 整或重述 :1 资产负债表中年初 ()
追溯调整法案例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追溯调整法
按准则规定的做法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追溯调整法
1.计算累积影响数
按准则规定,调整自发生该 业务起所有年份的财务报表。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 ——追溯调整法 按准则规定,调整自发生该
2.编制有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1)2006年年初有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业务起所有年份的财务报表。
甲公司在2005年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进行计量时,由于市价高于成本,所以交 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维持1000000元不变,即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进行计量对 收益没有影响;按公允价值计量时,由于2005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市价为 1180000元,因此其账面价值为1180000元,2005年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 180000元(1180000-1000000)。两种计量基础形成的税前收益差异为180000元, 扣除所得税影响额45000元,两者的税后差异为135000元,即为2006年期初由成 本与市价孰低改为公允价值的累积影响数。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追溯调整法
【案例1】2005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1000000元取得A公司的股票,公
司将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入账,并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进行后续计量。 2005年和2006年年末,该股票的公允价值分别为1180000元、1300000元。 2007年1月1日,甲公司按新准则规定,将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改为以公允 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假定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按净利润 10%提取盈余公积;甲公司提供两年的比较报表,即2007年12月31日的比 较财务报表最早期初为2006年1月1日。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3000 万股,股数一直保持不变。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按照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由成本与市价孰低改为公允价值计量, 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按会计准则规定和实务 做法分别进行记录和报告)
新准则中会计变更的差异分析【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例如:2005年年报中的收入为 1100万元,在 2006年 10月发现多计收 入 100万元;在编制 2006年年报时,应视同该差错没有发生过,即 2005 年的年收入应改正为 1000万元。
(三)将会计差错改为前期差错原准则将会计差错分为本期发现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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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和本期 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 和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调整发现当期 的相关项目。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调整 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及相关会计报表其他项目的期初数。如不影响 损益,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新准则将重大会计差错改为前 期差错,增加了前期差错和追溯重述法的定义。前期重要差错更正的会 计处理采用追溯重述法。确定前期累计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 未来适用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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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类科目出现以前年度的差错,需要调整正确就这么办!【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损益类科目出现以前年度的差错,需要调整正确就这么办!【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根据会计分期的基本前提,每年的12月31日为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在这一日,凡属于本年度的交易和事项,应当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全部反映在当年的会计账套内,此后再发生的业务,就属于新的会计年度了。
但是,在结账之后,往往又会发生一些业务,这些业务从根儿上看,应当追溯至以前年度。
比如,某企业2017年11月发生一笔销售业务,不含增值税金额10万元,销售成本8万元,2018年2月22日,发生销售退回,此时该企业财务报告尚未被批准报出。
如何进行处理,有三种做法:1简单粗暴法:在2017年的账套中进行反结账,然后在12月做销售退回分录如下:借:主营业务收入10万元贷:应收账款10万元借:库存商品8万元贷:主营业务成本8万元然后根据调整后的科目余额表编制会计报表。
这种做法没有任何政策依据,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如果考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将会出现更大的麻烦和风险,因而是错误的,也是不可取的。
2未来适用法:17年的账套和报表全不改,统一在18年进行会计处理。
这种做法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也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一致,不会出现税会差异。
但要注意这种做法的适用范围,只有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才可以这样做。
3追溯调整法:17年已结账,账套动不了,但由于报表尚未批准报出,表可以动,因此可以采取「17年调表,18年调账」的做法。
在18年2月22日账套内做如下三笔分录(本文暂不考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万元贷:应收账款10万元借:库存商品8万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万元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万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万元「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一个损益类的会计科目,代码为6901,余额应结转至「利润分配」科目,因此上述调整分录尽管做到了2018年,但是不会影响该年的利润表。
根据上述三笔分录调整2017年度财务报表: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调减10万元,「营业成本」调减8万元。
会计调账的5个基本方法-必收!【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会计调账的5个基本方法,必收!【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调账在经济生活中,一般指的是会计处理的一个内容,即调整账务以达到预期的或规定的结果。
今天给小伙伴们带来的是会计调账的5个基本方法,一起学起来吧!1追溯调整法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即,应当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相应调整变更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以及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
追溯调整法的运用,首先,累计影响数;第二,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调账),对留存收益(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外商投资企业还包括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调账;第三,调整相关的会计报表,在提供比较会计报表时,要对受影响的各该期间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第四,在表外进行披露,即在财务报告附注中进行说明。
其中,累计影响数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三种不同角度给出了三种定义:(1)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项追溯计算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2)指它是假设与会计政策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在初次发生时即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而得出的变更年度期初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额之间的差额;(3)指它是变更会计政策所导致的对净损益的累积影响,以及由此导致的对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的累积影响金额,不包括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2未来适用法未来适用法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
即,不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也不必调整变更当年年初的留存收益,只在变更当年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根据披露要求,企业应计算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数。
交易或事项。
即,不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也不必调整变更当年年初的留存收益,只在变更当年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根据披露要求,企业应计算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数。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读追溯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读追溯调整一、追溯调整的含义追溯调整是指当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基于新的会计准则或政策变更,需要对之前的会计处理进行修正和调整的行为。
换句话说,追溯调整是在当前会计期间内对之前会计处理方法或政策进行的一种回顾性调整。
二、适用范围1.新的会计准则或政策出台或变更;2.会计处理方法和政策的变更导致会计报表的可比性受到显著影响;3.企业自愿进行的追溯调整。
三、实施要求1.方法与程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企业在进行追溯调整时,应该采用合理、可行的方法与程序。
首先,企业应当清晰地表明追溯调整的目的和原因,在会计报表中进行明确的说明,以便于用户了解和理解。
其次,在制定追溯调整计划时,企业应当明确适用的会计准则、期间、调整范围等内容。
最后,在实施追溯调整的过程中,企业应当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使用适当的内控措施防范风险。
2.财务报表调整追溯调整的核心内容是财务报表的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在进行追溯调整时,应当重新编制相关财务报表,并对之前的会计处理进行修正。
修正后的财务报表应当与之前的报表形成一致性,并向用户说明调整的原因和影响。
3.内部控制在追溯调整过程中,内部控制的实施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追溯调整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内部控制应该包括制度和规范的建立、会计信息的采集和处理、内部审计等方面,以提高追溯调整的质量和效益。
四、相关问题1.追溯调整是否会影响财务报表的可比性?追溯调整的目的之一是为了确保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因此在进行调整时应该尽量保持一致性。
企业应当向用户清晰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和影响,以便于用户对财务报表进行正确的理解和比较。
2.追溯调整是否需要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企业在进行追溯调整时,应当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明确的披露。
披露内容主要包括调整的原因、期间、范围等,以便于用户对调整进行正确的理解。
追溯调整法与追溯重述法的会计分录

追溯调整法与追溯重述法的会计分录会计是一门重要的经济管理工具,用于记录和报告企业的财务信息。
在会计中,会计分录是记录每笔交易的基本方法。
追溯调整法和追溯重述法是两种常用的会计分录方法,用于调整和纠正错误的会计记录。
追溯调整法是一种通过回溯过去的会计记录来调整错误的方法。
当发现之前的会计记录有错误时,会计师可以使用追溯调整法来纠正这些错误。
这种方法通常用于调整错误的账户余额或会计科目。
追溯调整法的会计分录通常包括两部分:纠正错误的分录和调整余额的分录。
假设某公司在过去的会计记录中错误地将一笔销售收入记入了其他收入账户。
为了纠正这个错误,会计师可以使用追溯调整法来进行调整。
首先,会计师需要编制一条纠正错误的分录,将销售收入从其他收入账户转移回销售收入账户。
其次,会计师需要编制一条调整余额的分录,将其他收入账户的余额调整为正确的数额。
通过这样的调整,会计师可以纠正之前的错误,并确保账户余额和会计科目的准确性。
追溯重述法是一种通过重新编制会计分录来纠正错误的方法。
当发现会计记录有错误时,会计师可以使用追溯重述法来重新编制正确的会计分录。
这种方法通常用于调整错误的账户分类或会计科目。
追溯重述法的会计分录通常包括两部分:纠正错误的分录和调整余额的分录。
假设某公司在过去的会计记录中错误地将一笔货物采购记入了固定资产账户。
为了纠正这个错误,会计师可以使用追溯重述法来进行调整。
首先,会计师需要编制一条纠正错误的分录,将货物采购从固定资产账户转移至应付账款账户。
其次,会计师需要编制一条调整余额的分录,将固定资产账户的余额调整为正确的数额。
通过这样的调整,会计师可以纠正之前的错误,并确保账户分类和会计科目的准确性。
总结起来,追溯调整法和追溯重述法是常用的会计分录方法,用于调整和纠正错误的会计记录。
追溯调整法通过回溯过去的记录来调整错误,而追溯重述法通过重新编制分录来纠正错误。
这两种方法都可以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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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累积影响法追溯调整
新执行的收入准则最为核心的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最为震撼的是收入确认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特别是新准则控制权转移为标准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对于收入的确认、计量以及很多特定的交易和事项新的收入准则给出了具体指引,并要求企业充分披露与收入相关的信息,将有助于指导实务操作,满足企业收入核算的实际需要,提供更加可靠、可比、透明的收入信息,从而更好地为企业、投资人、监管机构等财务报表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面对这次准则修改,几乎所有公司的会计、财务和税务产生影响,因此需要进行评估,并对电算系统和核算流程进行适应性调整,并要预算系统,客户系统以及投资者系统等利益相关者进行全面沟通,并进行对内部管理团队和人员做出调整。
由于这次新旧准则的衔接,按照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第122条明确规定,会计政策的变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法律或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2)这种变更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企业会计制度第124条指出:企业按照法律或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变更会计
政策时,应按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执行,如果没有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企业为了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而变更会计政策时,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在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应当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它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但不需要重编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
企业会计制度第125条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指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项追溯计算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假设与会计政策变更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在初次发生时即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而得出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变更会计政策所导致的对净损益的累积影响,以及由此导致的对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的累积影响金额,不包括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留存收益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
累积影响数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各步计算获得:
第一步,根据新的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
第二步,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
第三步,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如果需要调整所得税影响金额的);
第四步,确定前期中的每一期的税后差异;
第五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天雷滚滚的季节到了,一切经济理论早就定义,商业资本仅仅是社会利润的实现者不是创造者,创造社会利润的产业资本,商业资本仅仅是产业资本让渡给商业资本的那些绳头小利而已,仅仅是佣金、代理费、场地费、管理费等,怎么可能颠覆实业资本?没有实体产业创造和提供的产品,商业有何作为?但是不要脸的这些投机倒把商自己烧钱亏损累累,利用准则界限不清,将客商收入利润作为自己的收入利润,溯本清源的时间到了。
由于是累积影响的追溯调整,那些陈仓烂谷将被翻个朝天,假账烂账的,呵呵,在阳光下按年度的影响一年一年给我调回来,累计三年亏损的直接滚。
当然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前期界限不清按旧的准则执行的调整不属于假账错账,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但是追溯调整累计三年亏损的,你自己考虑吧。
到这里,有人会想,有没有可能豁免,不进行累积影响数调整?有,企业制度规定,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
采用未来适用法时,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
但是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是指公司遭遇不可抗力的地震、火灾或人为故意犯罪毁灭账户的,傻了吧。
新的准则实施,对于金融,房地产影响较小,对于建筑工程、合同劳务收入、指定加工(品牌汽车零部件、品牌电子产品零部件)收入确认提前但不影响收入总额、捆绑销售的(通讯、传媒、手游)有的合同可能会分拆有的可能会合并,会造成收入提前或滞后,但是也不会影响收入总额。
最有意思的是商业,这颠覆就大了,呵呵,在这里仅仅轻点一下:
如果自己拥有商业地产并已经整体上市,经营模式是场地出租的,公司为适应新准则,不动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可以按公允价值计量,按规定可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取折旧摊销,尽管收入大幅度减少,利润可能反而增加;
如果自己拥有商业地产没有整体上市,场地本身是集团母公司的,那么实际上就是二房东干活,除非公司改革整体上市;
如果自己没有商业地产,租入经营场地再出租的,商品不是自营的,实际上也是二房东,连整体上市调整预期也没有;
如果自己没有商业地产,租入经营场自营的,主要是自主品牌连锁经营,几乎没有任何影响;
如果没有经营场地,完全依靠互联网取得商品控制权独立自营的,自营收入可以总额确认(这里京东走在前了,但是增加流通环节电子商务价格优势消失了);
如果没有经营场地,完全依靠互联网经营的,不能取得控制权独立自营的,估计呵呵……;
有人在国外要混不下去了,看到国内傻瓜多白痴多,最想做的就立即回来。
究竟国内有缓期执行二年,投资期和解禁期反向挂钩,是喜是乐是祸,就看投资者自己判断了,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没错吧。
“……那故乡的风和故乡的云,为我抹去创痕,我曾经豪情万丈,归来却空空的行囊,……”这是描写投资者的,不是描写上市套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