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工作者学术道德规范试行
学术道德考试题库整理新选.

1、平台登录地址:,帐号为:学号,初始密码为:学号。
2、在线学习环节:点击“浏览资料”,资料全部浏览完毕后方能进入测试环节。
3、在线测试环节:点击“参加考试”,考试若不通过可以再次考试。
4、签署承诺书环节:点击“考试成绩”,若通过,在“诚信书下载”一栏下载打印签署苏州大学研究生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承诺书。
开放时间:2015年11月1日-2015年12月15日。
请2015级研究生在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主学习和测试,以及承诺书的签署。
测试成绩计入研究生思想政治课成绩,研究生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承诺书需一式三份(研究生本人、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一份)。
注意事项红字特别提醒:学术诚信教育网络教学是2015级研究生思想政治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完成平台学习和测试才能获得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分,请2015级研究生重视此项网络教学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5级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术诚信教育管理工作,并请在2015年12月20日前做好承诺书的归档工作。
特此通知。
学术规范是在学术共同体内部所构建的一种。
A 行政化的操作B 自觉的约束机制C 政治上的要求D 道德上的强迫机制正确2.以下说法符合“学术失范”定义的是。
A 技术层面违背规范的行为,或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而违背行为准则的做法。
B 根据学术发展规律制定的有关学术活动的基本准则,反映了学术活动长期积累的经验。
C 学术共同体成员应该遵守的基本学术道德规范和在从事学术活动中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以及对这些道德规范进行理论探讨后得出的理性认识。
D 学术共同体及其成员在学术研究中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风气。
正确3.只有遵守学术规范,才能在学术共同体中得到认可,如果违反了学术规范,就会。
A 面临监禁B 触犯法律C 受到否定D 受到警告正确4.下列哪项不属于查新的重要意义。
A 及时了解国内外相关同行的研究进展情况。
C 便于进行复制和抄袭。
学术道德规范

学术道德规范学术道德规范在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专利法》、中国科协颁布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学术道德规范,要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
应当遵守下述基本学术道德规范:(一)在学术活动中,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时如实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时,如实注明转引出处。
(二)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并签署确认书。
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
(四)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
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
(五)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
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
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
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
(六)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
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
(七)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有关人员拥有著作权。
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
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
署名人应对本人做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
(八)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
常见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学术活动公序良俗的行为。
学术道德在科研活动中的具体要求和行为指南

学术道德在科研活动中的具体要求和行为指南1. 诚实守信
诚信是科研工作的基石。
科研人员应当诚实无欺,恪守学术诚信,保持科学的严谨性和客观性,不做任何虚假陈述、伪造数据、剽窃他人成果等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2. 尊重知识产权
科研人员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恰当引用和参考他人的研究成果,并对他人的智力成果给予应有的归属和引证。
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数据、成果和观点。
3. 公正评审
对他人的研究成果进行评审时,应秉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受个人利益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对待每一项研究成果都要平等对待。
4. 保护实验对象
在开展实验研究时,必须尊重生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人道和无害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实验对象的伤害。
5. 利益回避
在科研过程中,应主动回避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不让个人利益影响到科研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6. 资金使用合理
妥善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经费,不得挪用或浪费
科研经费。
7. 保护环境
在开展科研活动时,应尊重自然,保护环境,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8. 注重实践应用
将科研成果应用于实践,为社会创造价值,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9. 培养学术人才
积极培养和指导年轻学术人才,传承学术精神,促进学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10. 学习提高
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保持对知识的渴求,与时俱进,提高自身的科研水平。
科技工作者的学术道德规范与道德底线

科技⼯作者的学术道德规范与道德底线科技⼯作者的学术道德规范与道德底线1.现状:近年来,学术领域频现的失范⾏为,使⼈们认识到学术道德建设迫在眉睫。
学术道德失范,可能是没有建⽴起学术道德必须遵守的规范,也可能是有规范但没严格执⾏。
2.道德规范是什么学术活动也是⼈们的⼀种实践⾏为,⼈们的⾏为活动既要⽽向外部的客观世界,也要⽴⾜于个⼈的内部精神世界。
要使⾏为达到⽬标,⼈们既要遵守外部客观世界中的规律,也需遵照内部主观世界的诉求。
为解决这种主观诉求与客观规律之间的⽭盾,就需要建⽴⼀定的规范作为共同的价值评价标准。
3.道德底线是什么规范是学术研究的底线,是研究者在学术活动中应当遵守的最起码的底线伦理。
这个底线伦理继承了规范的普遍有效性,对任何⼀位研究者都有最普遍的可⾏性,是学术秩序和学术发展的最基本的伦理需要。
在学术领域,由规范⽣成的底线伦理要求学术共同体所有研究者必须遵守⼤家所公认的规范,履⾏作为⼀个学者应有的学术义务和学术责任。
所以,学术规范的底线伦理内含研究的义务和责任。
判断研究者是否遵守学术规范,⾸先是看研究者有没有尽到规范要求的义务。
研究者如果尽到了规范明确的学术义务,那就要看研究者是否承担了学术的责任。
只有研究者既履⾏了学术义务,⼜承担了学术责任,才能说研究者符合学术底线伦理的标准。
4.具体表现(1)受访者对于学术道德与诚信现状⼤体表⽰满意,但认为如果不采取进⼀步的防范措施,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会出现下滑。
(2)从现有的主要学术道德与诚信管理⽂件学习情况看,近2/3的受访者表⽰对学术道德相关规定有⼀定了解;超过80%的受访者认为国家有必要通过⽴法来治理严重违反学术道德与诚信的⾏为。
(3)在违背学术道德与诚信的⾏为中,受访者认为主要表现在学术资源获取、学术成果产出和认可、学术荣誉的获得等⽅⾯,⼀⽅⾯表现为科研⼯作者⾃律不⾜,另⼀⽅⾯表现为学术资源和荣誉分配过程中的竞争不合理。
影响这些失范和不端⾏为的原因主要来⾃两个⽅⾯,⼀是外部的社会环境与学术界环境中不良要素或不完善之处,⼆是科研⼯作者⾃⾝学术道德要求和具体科研实践中规范性不⾜。
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

个人收集整理仅供参考学习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2010年3月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组编序多年来教育部一直致力于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2004)、《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2006)、《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2009)等一系列文件;出版了《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2009);成立了学风建设指导机构,开展了多方面的工作。
从总体上说,高校的学风是好的,广大教学科研工作者献身科学,无私奉献,体现了良好的师德风范,维护了高校教学科研人员的学术声誉和良好形象。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高校学术失范、学风不正现象仍然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也时有发生,还比较严重。
对此,我们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及时纠正,决不能任其滋长蔓延。
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必须惩防并举、标本兼治,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自律:要通过教育引导,提高思想觉悟,借助道德力量,使之不愿违背学术道德。
他律:一方面要加强制度约束,规范学术管理,借助制度力量,使之不能违背学术道德;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监督,形成社会舆论,借助社会力量,使之不敢违背学术道德。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惩治要严,使其付出极大代价,从而消除任何侥幸心理。
总之,培育优良的学风,倡导严谨规范的学术行为,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学者自律是根本,制度建设是保证,社会监督是基础。
科学技术的发展过程,既是学术和技术思想创新的过程,也是学风建设的过程。
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对弘扬科学精神、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净化校园文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领社会风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校要大力宣传优良学风和高尚师德典型人物的优秀事迹,发挥好身边榜样的教育激励和示范引导作用。
对于教师和学生,要进行专门的学术规范培训教育,一方面提高认识,加强自律;另一方面也要促使他们知晓学术规范,自觉遵守。
学术道德规范(试行)

滨州医学术道德规范(试行)滨医行发〔〕29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发展和繁荣我校科研事业,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保障学术自由,增强学术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科学技术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国科发政〔9〕529号)和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教社科〔6〕1号)、《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9〕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以滨州医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人员,包括滨州医所有教职员工、各类在校学生和在滨州医学习或工作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学术道德是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规范,是提高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重要保证,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学术繁荣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学术道德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与学风、教风、校风建设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学术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方面,对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
第四条学术研究要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学术创新,积极弘扬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与民族精神,不断推动我校科学研究发展和技术进步。
第五条坚持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的良好学术道德。
在学术研究中,要忠于真理、探求真知,反对投机取巧、弄虚作假;要自觉遵守学术规范,潜心研究,努力铸造学术精品,反对粗制滥造、低水平重复;要正确对待学术荣誉,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反对抄袭剽窃、哗众取宠。
第六条在学术研究中,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下列学术规范:(一)在学术活动中,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二)进行学术研究,应首先检索有关文献,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学术道德与规范课程教学大纲

对于进入科研领域的青年学子,尤其是刚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诚实守信、遵守科学研究的 基本规则和道德规范,是开启科学研究旅程的根本立足点和出发点,是关系到国家兴盛、民族声誉、科 研进步的基石。因此,有必要对学生开展学术道德与规范的教育。
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是所有科研人员在学术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该课程是环境科学 与工程学科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在开启科研之旅前的必修课。
1.5 学术道德规范的管理规定及措施
2. 文献的检索与管理 2.1 文献检索的方法和步骤 2.2 免费资源检索 2.3 中文数据库文献检索 2.4 外文数据库文献检索 2.5 文献管理与使用
3. 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3.1 学位论文撰写基础知识 3.2 学位论文结构
3. 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3.3 学位论文格式 3.4 学位论文撰写常见问题
journey.
This course mainly introduces the academic ethics that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课程内容英文简介
workers should follow, the retrieval and management methods technological literature, the writing standards of academic
follow in their academic activities. This course is a required course for master's and
doctoral students in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before starting their research
理工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处理办法

理工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术尊严,遵守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及时认定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和学术创新的学术氛围和环境,造就一支作风严谨的高素质学术研究队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树立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
在我校学习和进修的人员,理工大学名义发表著作、论文或公布科研成果的人员,我校离退休人员发表著作、论文或公布科研成果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广大师生应自觉遵守《著作权法》、《专利法》、《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努力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态度的践行者、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四条申报项目(一)申报科研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人员、学术活动指导人员、实验等辅助人员;严禁在项目申报中未经当事人同意,自作主张,填报他人成果和他人姓名以及其它虚报、瞒报等行为。
(二)申报科研项目,应客观、真实地报告该项目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研究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以及完成项目的学术价值、预期目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所需经费和有关技术指标等。
第五条学术引文(一)研究成果中对他人观点、结论、数据、公式、图表、程序的引用须按规定注明原始文献出处;不使用未经亲自阅读过的二次文献;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者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二)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不得以引用的方式将他人成果充作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第六条学术成果(一)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学术成果文本应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
(三)注重学术质量,提倡学术精品,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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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工作者学术道德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提高科技工作者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科技工作者学术道德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工及其她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科技工作者应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
第四条科技工作者应以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繁荣学术思想,促进学院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推动经济社会进步,促进优秀科技人才成长,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为使命,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服务人民,构建与谐社会为己任。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
第五条进行学术研究应检索相关文献或了解相关研究成果,在发表论文或以其她形式报告科研成果中引用她人论点时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如实标出。
第六条尊重研究对象,在涉及她人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她人的合法权益与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
第七条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
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与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与承认。
第八条诚实严谨地与她人合作,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与质疑。
第九条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就是、完整准确。
第十条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与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与数据的完整、真实与安全,以备考查。
第十一条对研究成果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专业人员拥有著作权。
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
第十二条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
署名人应对本人作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
第十三条科研新成果在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前(有合同限制的除外),不应先向媒体或公众发布。
第十四条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科技工作者有义务负责任地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科学方法。
反对捏造与事实不符的科技事件及对科技事件进行新闻炒作。
第十六条抵制一切违反科学道德的研究活动。
如发现该工作存在弊端或危害,应自觉暂缓或调整、甚至终止,并向该研究的主管部门通告。
第十七条选拔专业带头人与有关科技人才,应将科学道德与学风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章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八条学术不端行为就是指,在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与其她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
第十九条故意做出错误的陈述,捏造数据或结果,破坏原始数据的完整性,
篡改实验记录与图片,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求职与提职申请中做虚假的陈述,提供虚假获奖证书、论文发表证明、文献引用证明等。
第二十条侵犯或损害她人著作权,故意省略参考她人出版物,抄袭她人作品,篡改她人作品的内容;未经授权,利用被自己审阅的手稿或资助申请中的信息,将她人未公开的作品或研究计划发表或透露给她人或为己所用;把成就归功于对研究没有贡献的人,将对研究工作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无理要求著者或合著者身份。
第二十一条成果发表时一稿多投(包括一篇论文投多个刊物、只更换标题而内容不变、只做形式上的改变内容实质不变、多篇论文的拆分组合等)。
第二十二条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与妨碍她人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毁坏或扣压她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以及其她与科研有关的财物;故意拖延对她人项目或成果的审查、评价时间,或提出无法证明的论断;对竞争项目或结果的审查设置障碍。
第二十三条参与或与她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包括参与她人的学术造假,与她人合谋隐藏其不端行为,监察失职,以及对投诉人打击报复。
第二十四条参加与自己专业无关的评审及审稿工作;在各类项目评审、机构评估、出版物或研究报告审阅、奖项评定时,出于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而作出违背客观、准确、公正的评价;绕过评审组织机构与评议对象直接接触,收取评审对象的馈赠。
第二十五条以学术团体、专家的名义参与商业广告宣传。
第四章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全体科技工作者均有权监督她人执行科学道德规范情况,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可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处与监审处举报。
学院将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对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进行记录,并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第二十七条调查学术不端行为应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原则。
应尊重与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对举报人提供必要的保护。
在调查过程中,准确把握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