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档案管理制度
电厂建设档案管理细则

国电榆次热电有限公司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切实做好国电榆次热电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竣工资料能准确、齐全、完整、及时地移交,使其在工程建设、机组试运行以及生产运行、维修和技术改造中充分发挥作用。
依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在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编制范围,编制责任单位、编制要求以及验收、移交、分类编码要求等,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符合基建移交生产达标要求。
1.2编制依据及相关文件1.2.1《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1-20021.2.2《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修订本)》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1.2.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1.2.4《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范》(全套、现行版本)1.2.5《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相关部分的现行版本)1.2.6《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2.7《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大纲》1.2.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全套、现行版本)1.2.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1.2.10《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DL/T5229-20051.2.1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6年版)1.2.1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版)1.2.1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6年版)1.2.14《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1.2.15《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1.2.16《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1.2.17《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国家档案局档发[2004]4号1.2.18《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档发[2004]5号2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2.1 基建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及责任划分2.1.1建设单位: 负责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档案、资料的组织协调工作。
电厂档案管理制度名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为电厂生产经营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所有档案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电厂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电厂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档案室或私自保存档案。
(二)分级负责原则:电厂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各部门档案管理职责。
(三)规范整理原则:档案整理必须符合国家档案局制定的规范和标准。
(四)安全防护原则:加强档案安全防护,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一)电厂生产经营、行政管理、技术研发、工程建设、设备运行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二)上级单位、同级单位及下级单位转发或下发的文件、资料;(三)与电厂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四)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五条档案归档要求:(一)归档文件必须真实、完整、准确;(二)归档文件应当分类、编号、编制目录;(三)归档文件应当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档案质量;(四)归档文件应当及时、准确地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三章档案整理与保管第六条档案整理:(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二)对归档文件进行编号、编制目录;(三)对档案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档案质量;(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档案资源共享。
第七条档案保管:(一)档案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档案局规定的标准,确保档案安全;(二)档案库房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如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三)档案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档案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保养,延长档案使用寿命。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保密第八条档案利用:(一)档案利用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原则;(二)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便民原则,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服务。
热电厂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热电厂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政策,结合热电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热电厂各部门、各岗位在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科学研究、教育培训等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三条热电厂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热电厂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岗位应将形成的档案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2. 分类管理:按照档案的性质、来源、用途等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3. 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便于查找和利用。
4. 安全保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损坏、丢失和泄密。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1. 热电厂各部门、各岗位应将形成的档案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档案收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五条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装订、归档等要求进行。
2. 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的准确性、系统性和可检索性。
3. 档案整理过程中,应保持档案的原始状态,不得随意修改、删减或添加内容。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1. 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档案保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防止档案泄密。
第七条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理、有效;(2)确保档案安全;(3)便于查找和利用。
2. 档案利用应办理借阅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借阅。
3. 档案利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档案内容。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档案鉴定1. 档案鉴定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
2. 档案鉴定应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电厂运行期间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厂运行期间的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电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电厂运行期间形成的各类文件、图表、声像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电厂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调试等资料;(2)电厂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资料;(3)电厂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等资料;(4)电厂环保、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等资料;(5)电厂人力资源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资料。
2. 上级单位、同级单位、下级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下发的与电厂运行相关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与整理(1)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范围,及时收集和整理各类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档案收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2. 档案保管与维护(1)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确保档案的整洁、安全。
(2)档案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高温等条件。
(3)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消毒、除尘,确保档案的完好。
3. 档案利用与借阅(1)档案利用人员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向档案保管人员申请查阅档案。
(2)档案借阅人员应按规定期限归还档案,并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3)档案利用过程中,如发现档案损坏,应立即通知档案保管人员。
4. 档案鉴定与销毁(1)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档案保存价值、利用价值等因素,确定档案的保存期限。
(2)对于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四、档案管理责任1. 电厂领导对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 档案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3. 档案利用人员应遵守档案利用规定,不得擅自复制、翻印、传播档案内容。
五、附则1. 本制度由电厂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厂档案室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电厂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电厂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技术改造、基建、设备、安全、环保、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2. 电厂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函件等。
3. 电厂内部产生的各类报表、统计数据、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等。
4. 电厂领导、专家、技术人员撰写的论文、著作、专利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电厂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销毁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3. 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 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项目等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系统性。
3. 档案装订应使用统一规格的档案袋或档案盒,并标注档案名称、编号、页数等信息。
五、档案保管与安全1. 档案室应保持整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受潮、霉变、虫蛀。
2. 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3. 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饮食、乱扔杂物,确保档案室环境卫生。
4. 严禁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档案室,确保档案保密。
六、档案利用与借阅1. 档案利用应遵循“公开、合法、有序”的原则。
2. 档案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借阅登记表,明确借阅目的、期限。
3. 借阅人应妥善保管档案,按时归还,不得涂改、损坏、丢失档案。
4. 严禁将档案转借他人,未经批准不得复制、翻印档案。
七、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2. 档案销毁前,应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3. 档案销毁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销,确保档案销毁安全、彻底。
八、档案管理培训与考核1. 电厂应定期组织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2. 电厂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考核制度,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热电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WORD18页)

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一)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二) 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
(三) 本制度适用于苏州工业园区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档案管理。
二、档案管理的体制(一) 人事行政部经理是公司档案工作的主管领导。
(二) 人事行政部设置档案室,配备档案管理专职人员,统筹、协调和组织公司的建档立卷工作,督促指导各兼职档案员对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归档工作,代表本公司对外联系有关档案业务。
(三) 企业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级档案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四) 档案工作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根据本公司管理体制规定,文书、科技、声像档案由档案室负责管理。
本制度分别制定各类档案的各类制度。
(五) 档案管理网络是以档案室归口管理、监督为主,以各部门兼职档案人员为辅的管理网络。
网络活动应传达和贯彻上级有关企业档案工作的政策和要求,开展档案业务培训,使企业档案实行规范、标准化管理。
三、档案管理(一) 文件材料归档要求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本公司施工、生产、科研、基本技术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2、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立卷,交档案室统一管理。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各项签字手续完备,书写材料要益于长期保管,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和复写纸。
4、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分别以能源部《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和《电力工业系统技术档案保管期限表》为标准。
5、凡本单位在各项业务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声像材料都必须移交档案室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占为已有。
6、工作人员因工外出学习、考察及参加各种会议的文件材料,应按文件归档范围的要求交档案室归档。
(二) 档案保管1、接收档案要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热电厂档案管理制度

LDJL—DAGL--001 邹平高新铝电有限公司长山热电厂4*330MW机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黑龙江电力工程建设监理部长山项目监理站2010年04月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制:年月日档案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为了加强长山热电厂工程文件档案的管理,规范文件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各类管理文件和档案(含记录)符合有关要求,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邹平高新铝电有限公司长山热电厂4*330MW机组工程的各类文件档案的管理。
2. 编制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2.4《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2.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2.6《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53-2009);2.7《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2000]41号);2.8《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新版;2.9《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
2.10 GB/T 18894-200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2.11 DA/T 15-1995《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2.12《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13《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1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3. 职责项目监理站和各参建单位负责文件档案资料的编制、收集、暂时保存、整理,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归档。
4. 管理要求4.14.1.1所有参建单位都必需按规定配齐工作人员、档案装具和数码设备等器材,并按规定收集齐全声像资料。
4.1.2 本工程所有工程资料由长山热电厂所有,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文件内容外泄。
4.1.3 档案、资料设备及人员配置:以满足档案、资料安全、保护、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电厂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文件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电厂文件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全面、系统、连续,不得遗失、损毁和篡改。
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真实、准确,符合实际情况。
3. 系统性原则:档案分类科学、合理,便于查找和利用。
4.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丢失、泄密和损坏。
5. 利用性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档案在电厂生产经营中的作用。
第二章文件档案的分类与归档第四条电厂文件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行政档案:包括电厂的规章制度、会议纪要、请示报告、文件收发登记、人事档案等。
2. 技术档案: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设备技术资料、运行记录、检修记录等。
3. 经济档案:包括财务报表、合同、协议、成本核算、物资采购等。
4. 教育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等。
5. 保密档案: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文件档案归档程序:1. 归档前,档案形成部门应进行文件整理,确保文件完整、准确、系统。
2. 归档部门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文件进行分类、编目、装订。
3. 归档时,应填写档案登记表,注明档案名称、类别、数量、保管期限等信息。
4. 归档部门应将档案移交给档案室,由档案室负责保管。
第三章文件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文件档案保管:1. 档案室应设置专门的档案柜,按照档案分类存放,保持档案室整洁、通风、干燥。
2. 档案柜应加锁,由专人负责保管,非档案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3. 档案室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4. 档案室应建立健全档案备份制度,确保档案数据的安全。
第七条文件档案利用:1.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查阅档案,应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档案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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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JL—DAGL--001 邹平高新铝电有限公司长山热电厂4*330MW机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黑龙江电力工程建设监理部长山项目监理站2010年04月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制:年月日档案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为了加强长山热电厂工程文件档案的管理,规范文件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各类管理文件和档案(含记录)符合有关要求,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邹平高新铝电有限公司长山热电厂4*330MW机组工程的各类文件档案的管理。
2. 编制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2.4《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2.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2.6《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53-2009);2.7《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2000]41号);2.8《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新版;2.9《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
2.10 GB/T 18894-200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2.11 DA/T 15-1995《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2.12《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13《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1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3. 职责项目监理站和各参建单位负责文件档案资料的编制、收集、暂时保存、整理,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归档。
4. 管理要求4.14.1.1所有参建单位都必需按规定配齐工作人员、档案装具和数码设备等器材,并按规定收集齐全声像资料。
4.1.2 本工程所有工程资料由长山热电厂所有,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文件内容外泄。
4.1.3 档案、资料设备及人员配置:以满足档案、资料安全、保护、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4.1.4 工程资料形成和履行过程中,凡需签名项目,应按规定要求,保证签名字迹清晰可识,不准用印章或艺术体在工程资料上签名,需签署日期时,应写全年月日。
如2000年4月2日必须写成2000年04月02日。
4.2 计划实施4.2.1 组织贯彻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档案管理规定。
4.2.2 制定对参建单位的考核制度及控制措施。
4.2.3 信息管理组活动。
4.2.3.1 对档案资料人员的资质及设备的配置进行检查。
4.2.3.2 定期组织对各施工单位形成的竣工资料进行检查及互检。
4.2.3.3 定期对各施工单位专兼职资料员提出奖惩考核意见。
4.2.3.4 定期对施工单位专兼职资料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4.2.3.5 对各参建方工程资料管理及软件的应用进行指导、培训。
4.2.3.6 对本工程竣工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审查、验收、案卷装订、归档移交等管理工作进行技术交底。
4.2.3.7 督促检查各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4.3 检查与验收4.3.1 对归档文件进行分类、整理、组卷,按规定的归档时间,由组卷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站牵头组织进行审查。
4.3.2 负责竣工资料审查,提出整改意见,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4.3.3 组织竣工资料的预验收,由各专业技术负责人、总承包、、参建单位及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参加。
4.3.4组织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资料验收。
4.3.5 组织迎接建设单位组织的达标投产检查,各参建单位参加。
4.3.6 在每一级检查验收中,凡不符合质量的归档案卷,退回组卷单位整改。
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级验收。
4.4 竣工资料移交4.4.1 复核合格的竣工资料,由移交单位填写《归档材料移交申请表》,附本单位立卷的案卷目录,提交工程部资料室。
4.4.2 移交的竣工资料经竣工资料管理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交、接双方分别在《竣工资料交接证书》上签字;《竣工资料交接证书》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留一份备案。
5.工程文件工作程序及内容5.1长山热电厂新建工程文件工作程序:工程文件形成→工程文件积累、收集→工程文件整理→工程文件归档(详见附件A:工程文件工作流程图)。
5.2工程文件形成、积累、收集工作5.2.1建立工程文件管理台帐,对工程文件实施跟踪管理,负责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移交、归档工作。
5.2.2所有受控工程文件的首页或受控图纸标题栏上方空白处应盖上“受控工程文件”章,格式如下:5.2.3“受控工程文件”章(尺寸:35×10)5.2.4工程文件编号5.2.4.1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工程文件均应统一编号,保持连续,便于核查。
5.2.4.2工程文件编号数码构成,推荐形式为:5.2.4.3××××-★★(0×)-00×(ZL、JD、TZ)-表号-000×其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名称拼音缩写(或英语缩写),用4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邹平高新铝电有限公司长山热电厂----CSRD黑龙江电力工程建设监理部长山热电工程项目监理站—LDJL鑫国基础—XGJC上海电力安装第一工程公司—SPEC南通三箭—NTSJ江西二建—JCEJ★★—专业代码,0×代表机组号分别为00代表共用系统,01代表1号机组,02代表2号机组,03代表3号机组,04代表4号机组。
专业代码如下:汽机部分对应代码为QJ。
锅炉部分对应代码为GL。
电气部分对应代码为DQ。
热控部分对应代码为RK。
焊接部分对应代码为HJ。
化水部分对应代码为HS。
除灰部分对应代码为CH。
输煤部分对应代码为SM。
水工部分对应代码为SG。
暖通部分对应代码为NT。
总交部分对应代码为ZJ。
土建部分对应代码为TJ。
安全部分对应代码为AQ。
综合部分对应代码为ZH。
00×—代表单位工程编号,按验评标准确定的单位工程编制。
其中ZL代表质量方面文件;JD代表进度方面文件;TZ代表投资方面文件。
表号—为发布的施工用表格代码。
000×为0001~9999。
例如:由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联系单:0000-9999标识)000)专业代码土建部分(机组号00公用系统)单位代码(监理公司)5.3工程文件的鉴别:5.3.1对工程文件完整性、准确性的鉴别5.3.1.1工程文件归档前,必须将工程文件按项目内容收集齐全、完整成套,以维护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5.3.1.2工程文件应反映火电建设项目全过程活动的全部内容和历史面貌,既有原始依据性文件,又有过程性和成果性文件。
5.3.1.3归档的工程文件必须能相互呼应;前期文件和后期文件不能分离;依据性文件、方案性文件和上报审批文件不能分家。
5.3.1.4工程文件必须同它所记载和反映的项目对象或项目过程一致;同一项目的不同介质相互间在内容上必须协调一致。
5.3.2工程文件属性的鉴别5.3.2.1对工程文件的属性进行鉴别,正确区分工程文件、项目资料、政务文件。
6.工程文件的整理6.1整理原则6.1.1遵循火电建设工程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案卷内工程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案卷整齐美观,便于保管和利用。
6.2整理方法6.2.1项目前期、设计基础材料、工程管理性、竣工验收、生产准备及试运行文件。
6.2.1.1按“问题—时间”法分类。
6.2.1.2项目前期文件:按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环境预测及调查报告、设计任务书及计划任务书排序;按文件形成日期排列。
6.2.1.3设计基础材料文件:按地质材料、地形材料、水文气象地震材料、水质及水源材料、燃料分析材料排序;按文件形成日期排列。
6.2.1.4工程管理性文件:按征租地文件、与参建单位的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环卫、消防、工业安全协议文件、工程费用及物资管理文件、与参建单位的往来文件、工程会议文件、工程监理及质量监督、工程统计报表排序号;按文件形成日期排列。
6.2.1.5竣工验收文件:按竣工验收文件、工程遗留问题、竣工验收决议及交接证书、工程决算排序;按文件形成日期排列。
6.2.1.6生产准备及试运文件:按启动试运文件、操作规程及事故处理规程、试运行记录、生产准备及人员培训、其它排序;按文件形成日期排列。
6.2.2设计文件6.2.2.1按“设计种类—专业—机组”法分类。
6.2.2.2设计种类:按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排序;专业:按燃料、锅炉、汽机、电气、热工、化学、水工、土建及其他排序;机组:按公用部分、#1机、#2机……排序。
6.2.3项目竣工图、项目设备文件6.2.3.1按“机组—专业”法分类。
6.2.3.2机组:公用部分、#1机、#2机……排序;专业:按燃料、锅炉、汽机、电气、热工、化学、水工、土建及其他排序。
6.2.4项目土建、水工施工文件6.2.4.1按“系统—机组—单位工程”法分类。
6.2.4.2系统:按桩基工程、热力系统建筑、燃料供应系统建筑、除灰系统建筑、水处理、供水系统建筑、电气系统建筑、交通、运输系统,生产辅助、生活福利建筑排序;机组:公用部分、#1机、#2机……排序;单位工程:按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单位工程编号的先后顺序排列。
6.2.4.3原材料证书、设计变更及工程联系单、观测记录分别单独组织案卷。
6.2.5项目设备管线施工安装文件6.2.5.1按“设备—机组—单位工程”法分类。
6.2.5.2设备:按燃料设备管线、锅炉设备管线、汽机设备管线、化水设备管线、暖通及其它系统设备管线排序;机组:公用部分、#1机、#2机……排序;单位工程:按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单位工程编号的先后顺序排列。
6.2.5.3焊接记录文件按焊接工程的六个类别(A、B、C、D、E、F)分别组织案卷。
6.2.5.4试验报告文件、材料出厂证书、设计变更与工程变更及材料代用单分别单独组织案卷。
6.2.6电气、热控安装调试文件6.2.6.1按“设备—机组—单位工程”法分类。
6.2.6.2设备:按电气系统、热控系统设备排序;机组:公用部分、#1机、#2机……排序;单位工程:按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单位工程编号的先后顺序排列。
6.2.6.3安装与验收记录及质量评定、交接试验记录与仪表调校记录、调试方案与报告、其它分别单独组织案卷。
6.2.7设计变更单应由项目设计单位在工程完工后,编制“设计变更单总清册”,并分专业组织完整的、编号连续(若有断号,必须加以文字说明)的“设计变更单”案卷。
6.3案卷整理单位6.3.1工程文件通常以“卷”为整理单位,即一个卷盒文件为一个案卷。
6.3.2为便于项目档案提供利用,工程文件也可以“件”为整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