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饮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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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饮水水质检测报告

直饮水水质检测报告

直饮水水质检测报告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我们的直饮水产品。

我们非常重视水质安全,并且经过严
格检测,保证产品的优质和纯净。

以下是我们的水质检测报告。

1.总大肠菌群检测:
根据国家标准,我们对直饮水样品进行了总大肠菌群检测。

结果显示,每100毫升水样中含有<1个大肠杆菌,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定,属于合
格水源。

2.pH值检测:
直饮水样品的pH值为7.2,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范围6.5-8.5的要求。

正常的pH值有助于保持人体酸碱平衡,对健康有益。

3.悬浮物检测:
直饮水中的悬浮物指的是悬浮在水中的微小固体颗粒。

经过我们的检测,每升直饮水中的悬浮物含量低于5毫克,远远低于国家卫生标准的
15毫克,水质符合标准。

4.氨氮检测:
氨氮是一种重要的水质指标,也是评价水体污染程度的重要参数之一、经过检测,直饮水中的氨氮含量为0.8毫克/升,低于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的1.5毫克/升,因此水质优良。

5.重金属检测:
我们对直饮水中的重金属进行了全面检测,包括铅、汞、镉、铬等。

结果显示,直饮水中无重金属超标情况,完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的直饮水质量优良,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能够为您提供安全、健康的饮用水。

我们将持续关注水质安全问题,并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谢谢!
此致。

直饮水水质标准CJ94_1999

直饮水水质标准CJ94_1999

饮用纯净水水质标准 CJ94-1999
2009-07-10 09: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94-1999
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以自来水或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水,经深度净化后可直接供给用户饮用的管道供水和灌装水。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CJ3023-1993 活性炭净水器
3、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不应超过表1中规定的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09-28批准
2000-03-01实施
CJ 94-1999
4
4.1浊度、铝、高锰酸钾消耗量按GB/T8538方法测定。

4.2TOC按CJ3023附录C规定的方法测定。

4.3其他各项按GB/T5750规定的有关方法测定。

直饮水的标准

直饮水的标准

直饮水的标准直饮水,是指可以直接饮用的自来水或者经过净化处理的水。

直饮水的标准对于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至关重要。

那么,什么样的水才能称为符合直饮水标准呢?首先,直饮水的外观应该清澈透明,没有异物悬浮其中。

这是最基本的直观判断标准,如果水看起来浑浊或者有颗粒悬浮,就不适合直接饮用。

其次,直饮水的气味应该清新,没有异味。

如果水有难闻的气味,说明其中可能含有有害物质,不适合直接饮用。

另外,直饮水的口感应该清爽甘甜,没有异味或者异物的触感。

人们在饮用水的时候,会通过口感来判断水的质量,如果口感不好,就会影响人们对水质的信任度。

此外,直饮水的PH值应该在6.5-8.5之间,属于中性或者微碱性。

PH值过高或者过低的水都不适合直接饮用,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

最后,直饮水的微生物指标应该符合国家标准,不能含有致病菌和病原体。

微生物污染是直饮水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因此对于微生物指标的监测和控制非常重要。

总的来说,直饮水的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需要从外观、气味、口感、化学成分和微生物指标等多个方面来考量。

只有符合了所有这些标准,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直饮水。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观察和感觉来初步判断水是否符合直饮水标准。

此外,也可以通过相关部门发布的水质检测报告来了解自己所在地区水质的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净水措施。

总的来说,直饮水的标准对于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至关重要。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自己所饮用的水质量,做到喝好水,远离水质污染,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直饮水的标准-健康直饮水水质标准讲解

直饮水的标准-健康直饮水水质标准讲解

直饮水的标准-健康直饮水水质标准讲解也许你不知道到底什么是真正的直饮水,但是你一定去过肯德基、麦当劳用过餐,这些著名的国外餐饮机构使用的就是直饮水。

直饮水就是能够直接饮用的水,并不是所有的水都可以直接饮用,直饮水的标准有一定的衡量指标,究竟水质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可以直接饮用呢,下面将对直饮水水质标准进行介绍。

直饮水的标准-健康直饮水的七条标准按照卫生部公布直接饮用水的标准而言,健康直饮水需要达到以下几项标准:①不含任何对人体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②水的硬度介于30-200之间(以碳酸钙计);③人体所需的矿物质含量适中;④pH值呈弱碱性;⑤水中的溶解氧及二氧化碳含量适中;⑥水分子团小;⑦水的营养生理功能强。

自来水符合直饮水的标准吗我们知道,自来水在刚从水厂输出时,都是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的。

但是,自来水从水厂到最终用户的家里,要经过很长的一段水管输送距离,漫长的管道运输会对自来水造成二次污染。

而且,由于我国大多数主水管仍是铸铁管,而管道与管道的接缝处,使用的是铅制焊料,这些都会对出厂的自来水产生一定程度上的重金属污染,超过一定量的重金属会对人体造成危害,比如,铅会影响儿童的智力发育,严重的会造成终身残废,这些就是家里的自来水不能直接饮用的原因。

怎样获得符合标准的直饮水直饮水的标准要求较高,在目前如此严重的水污染环境下,怎样获得真正的直饮水呢?如果家庭用水终端有一台直饮机,通过五级过滤系统对自来水进行净化,那么,用户就能直接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

直饮机净化过的水也叫做健康活水,它保留了水的活性,还通过即制即饮,避免了二次污染,是目前符合市场趋向的选择。

第一级:PP滤芯,采用标准的聚丙烯材料熔喷而成,孔径为5微米,主要用于过滤水中悬浮杂志、颗粒、污泥等。

第二级:吸附性活性炭,可吸附水中的二氯乙烯、漂白粉、农药、氯、臭味、异色、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毒物。

第三级:压缩活性炭滤芯,可进一步吸附水中的异色、异味、余氯、卤化烃等有害的物质,长寿命的压缩活性炭和高纳污能力的网布构造,使滤芯具有双重功能的过滤性效果。

建设部管道直饮水标准

建设部管道直饮水标准

建设部管道直饮水标准
建设部管道直饮水标准主要规定了管道直饮水系统的水质、水压、水量、供水连续性、水质在线监测和安全性等技术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中的管道直饮水系统,不适用于从事特殊行业的管道直饮水系统。

管道直饮水标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水质要求:管道直饮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其中主要指标包括微生物、重金属、有机物、放射性等。

2.水压和水量要求:管道直饮水系统的水压应稳定,水量应充足,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3.供水连续性要求:管道直饮水系统应保证连续供水,不得因设备故障或检修等原因停止供水。

4.水质在线监测要求:管道直饮水系统应配备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对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确保水质符合标准。

5.安全性要求:管道直饮水系统应具有防漏、防爆、防污染等安全性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总之,建设部管道直饮水标准是为了保障管道直饮水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而制定的技术要求,对于民用和工业建筑中的管道直饮水系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直饮水水质标准

直饮水水质标准

直饮水水质标准直饮水,顾名思义就是可以直接饮用的水。

而直饮水的质量标准,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直饮水水质标准,对于保障人们的饮水安全至关重要。

首先,直饮水的水质标准应当包括对水质的物理、化学和微生物指标的要求。

在物理指标方面,应当包括水的透明度、颜色、浊度等指标;在化学指标方面,应当包括水中重金属、有机物、无机物等物质的含量;在微生物指标方面,应当包括大肠菌群、致病菌等微生物的检测要求。

这些指标的严格执行,可以有效地保障直饮水的安全。

其次,直饮水的水质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国家对于直饮水的水质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各地区的直饮水水质标准也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因此,在制定直饮水水质标准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直饮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此外,直饮水的水质标准还应当充分考虑人们的健康需求。

人们对于直饮水的需求主要是为了饮用和烹饪,因此直饮水的水质标准应当保证水的口感良好,不含有害物质,对人体无害。

同时,应当保证水的营养成分丰富,有益于人体健康。

这样的水质标准,才能真正满足人们对于直饮水的需求。

最后,直饮水的水质标准的执行和监督也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严格执行水质标准,才能保证直饮水的质量;只有加强监督,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直饮水质量问题。

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直饮水水质标准执行和监督体系,加大对直饮水水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直饮水的水质安全。

综上所述,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直饮水水质标准对于保障人们的饮水安全至关重要。

直饮水的水质标准应当包括物理、化学和微生物指标的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人们的健康需求,并且加强执行和监督,确保直饮水的水质安全。

只有如此,才能让人们放心饮用直饮水,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前言本标准是对CJ94-1999 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

本标准代替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94-199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1.浑浊度有1NTU 改成0.5NTU。

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 计)。

3.高锰酸钾消耗量(COD 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 Mn,以O2 计)。

4.取消总有机碳(TOC)。

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氨(以N 计)”。

6.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芘。

7.镉从0.010mg/L 改成0.003mg/L。

8.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增加溴酸盐、甲醛项目。

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12.将游离氯改为余氯,限制“≥0.05mg/L”改成“≥0.01mg/L(管网末梢水)”。

13.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

14.取消放射性指标。

15.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方法。

16.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

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 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傅文华、李海波、丁新建、刘文君、鄂学礼、赵锂、罗敏、杨澎、朱跃云。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已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或水源水为原水,经在净化后可供给用户直接饮用的管道直饮水。

国家直饮水水质标准

国家直饮水水质标准

国家直饮水水质标准国家直饮水水质标准是指国家对直饮水的水质要求和监测标准,其目的是保障人民饮用水安全,维护公共健康。

国家直饮水水质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对水质安全的科学研究和严格监测,旨在为人民提供高质量的饮用水资源。

首先,国家直饮水水质标准包括对水质的各项指标要求。

这些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水中微生物、重金属、有机物质、放射性物质等的含量限值。

其中,微生物指标是评价水质安全的重要指标之一,其包括大肠菌群、大肠杆菌等微生物的数量限值。

重金属指标则是评价水质中是否存在污染物质的重要依据,其包括铅、汞、镉等重金属元素的含量限值。

有机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指标则是评价水质中是否存在有害物质的重要参考。

其次,国家直饮水水质标准的监测是保障水质安全的重要手段。

监测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其内容包括对饮用水水源地、供水管网、饮用水厂等环节的水质监测。

监测的频率和范围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一旦监测结果超出国家直饮水水质标准的限值,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供水、整改水质等,以保障公众饮用水的安全。

再次,国家直饮水水质标准的执行是保障水质安全的关键环节。

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直饮水水质标准,确保供水单位不得超标供水,不得以任何方式降低水质标准。

同时,对于发现超标情况的供水单位,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最后,国家直饮水水质标准的宣传和教育是保障水质安全的重要手段。

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应加强对公众的水质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对水质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加强对供水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水质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其水质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总之,国家直饮水水质标准是保障公众饮用水安全的重要依据,其制定、监测、执行和宣传教育都是保障水质安全的重要环节。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确保国家直饮水水质标准得到切实执行,为人民提供安全可靠的饮用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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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标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的术语、水质规定,水质检验项目和规则,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制水间、设备和管网的卫生要求,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和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自来水或任何与自来水水质相同的进水,经深度净化处理后可直接饮用的管道分质直饮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94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卫生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3 术语管道分质直饮水(简称管道直饮水):是指对需要改善水质的自来水或任何与自来水水质相同的进水,经深度净化处理,通过管网系统,供给居民直接饮用的优质水。

4水质规定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水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他指标应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所规定的水质限值。

表1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水质项目及限值项目限值感官性状色度 5度浑浊度 0.5NTU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一般化学指标p H 6.5-8.5总硬度(以CaCO3计) 200mg/L铁 0.2mg/L锰 0.05mg/L铝 0.2mg/L硫酸盐 100mg/L氯化物 100mg/L溶解性总固体 400mg/L耗氧量(高锰酸钾消耗量,以O2计) 1mg/L毒理学指标砷 0.01mg/L汞 0.001mg/L镉 0.003mg/L铅 0.01mg/L铬(六价) 0.05mg/L氯仿 0.03mg/L四氯化碳 0.002mg/L亚氯酸盐(适用于二氧化氯消毒时) 0.8mg/L微生物指标游离余氯(管网末梢水)(适用于加氯消毒,如用其他消毒法则可不列入)不低于0.05 mg/L细菌总数 50cfu/mL总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5 水质检验5.1 为确保管道直饮水水质卫生安全,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应开展日常性水质检验。

5.2 水质检验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执行。

5.3 检验项目及频率规定如下:5.3.1日检验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游离余氯(适用于加氯消毒)。

5.3.2每周二次检验项目: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如检出总大肠菌群,应增检粪大肠菌群)。

5.3.3年检验项目:本规范表1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中表1常规检验项目(其中放射性指标每2年检验1次)、表2非常规检验项目中可能与进水、水处理工艺及材料有关的项目。

5.3.4当检测结果超出表1水质限值时,应予立即重复测定,并停止供水,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保证水质安全后再行供水。

5.4 采样点的设置:5.4.1以每个独立供水系统为单位。

日、周检验应分别在成品水、用户点取样。

当成品水不合格时,应增加进水的检测。

5.4.2用户采样点数按小于200个终端用水点(简称用水点)设置1个;200—500个用水点设置2个;500~2000个用水点时每增加500个,相应增加1个采样点;大于2000个用水点时,每增加1000个,相应增加1个采样点。

用户点应优选在各区域的管道最远端。

5.4.3年检验样品应在进水和管道最远端取样。

5.5与水接触材料更换后应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

在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直饮水工程,或遭遇突发事件时,应按年检验项目检验。

6卫生要求6.1 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制水间、设备和管网的卫生要求6.1.1 新建、改建、扩建的管道直饮水工程的选址与布局、水处理工艺和设备、供水和管道系统应符合卫生要求方可施工。

6.1.2 管道直饮水工程竣工后,应由具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水质检验合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

6.1.3 制水间应符合下述要求:6.1.3.1不应与中水、污水处理、有污染物品堆放的房间相邻;不得设置卫生间。

如有与制水无关的管道(例如消防管道等)通过,应设防护装置。

6.1.3.2面积应满足生产工艺的卫生要求,建筑物结构完整。

6.1.3.3应配置更衣室,室内应有衣帽柜、鞋柜等更衣设施,并配置流动水洗手设施。

6.1.3.4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使用防水、防腐、防霉,易消毒、易清洗的材料铺设。

地面应有一定坡度,有废水排放系统。

门窗应采用不变形、耐腐蚀材料制成,并有上锁装置。

6.1.3.5独立设置的封闭间应配备机械通风设备和空气消毒装置。

6.1.3.6采用紫外线空气消毒者,紫外线灯按30W/10~15m2设置,离地2m吊装。

6.1.4 水处理工艺和设备必须根据进水水质进行配备,确定合理的处理工艺流程。

处理工艺中应有水质消毒措施。

选用紫外线消毒者,紫外线强度应大于70μW/cm2;臭氧消毒者,成品水中臭氧残留浓度不小于0.05mg/L;二氧化氯消毒者,成品水中二氧化氯残留浓度不小于0.02mg/L。

6.1.5管道直饮水输水管道与市政或自建供水系统不得直接相连。

6.1.6管网系统应设立水质采样口、排气阀和放空排水阀。

专用采样口应设安全装置。

如管道系统采用可循环形状管网时,应保证管道直饮水每天定时循环不少于4次或全天循环,循环回水应经过净化消毒处理后方可再行进入供水系统。

6.1.7成品水贮水容器应有空气过滤装置。

6.1.8供水系统的水质处理设备、与饮用水接触的塑料和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化学处理剂、联接止水材料及新材料、新化学物质及其他与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如膜组件、活性炭、岩矿材料等必须卫生安全,并具有法定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安全合格的检验报告。

6.1.9所有与水接触的材料或设备,均应清洗后才能安装。

供水管网安装后应进行全管网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供水。

6.2 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6.2.1 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应备有并遵守有关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的法规、标准和规范。

并依法接受有关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6.2.2 供水单位应有经培训合格的供、管水人员负责管道直饮水系统的管理、日常保养维护、供水和水质检验等工作。

6.2.3 供水单位应有检验室,配备相应检验设备、仪器。

开展常规检验工作,做好水质检验记录。

年度检验项目可委托具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6.2.4 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卫生管理档案。

制定相应卫生管理制度和生产技术卫生规程,明确管道直饮水管理、生产和检验各过程中的职责与卫生要求。

6.2.5 供水单位应根据水质和设计等要求及时更换过滤、吸附等水处理材料,定期清洗、消毒管道。

6.3 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6.3.1 直接从事管道直饮水的检验、生产、维护等有关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管道直饮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6.3.2 从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技术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6.3.3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制水间前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鞋,洗净双手。

不得进行有碍管道直饮水卫生安全的活动。

编制说明一、制定《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的必要性管道分质直饮水是指对需要改善的自来水或其他任何与自来水水质相同的进水,经过深度净化处理,通过管网系统,供给居民直接饮用的优质水。

在江苏,由于饮用水水源普遍受到有机物污染,自来水厂的水处理工艺不能彻底去除新的有机污染物,加上管网老化、渗漏和二次供水的二次污染,致使部分供入家庭的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尽如人意。

随着居民健康意识和经济承受能力的提高,众多居民期待改善和提高饮水水质;二是涉外企业、宾馆等期待供给的饮水水质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

在此背景下,我省一部分有条件的建筑小区、写字楼、宾馆、学校从上世纪末已陆续建设了管道分质供水系统,出现了一批成功的工程,但也出现了多例因管理不规范等原因致失败的教训。

尤其是近几年全省主要城市管道分质供水发展较快,但至今我国尚无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供水的设计施工单位、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卫生监督等部门迫切希望尽早出台同时含水质规定和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以有利于引导和规范管道直饮水行业,有利于相关设计施工单位和供水单位的自身管理及其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促进管道分质直饮水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制定《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三)江苏省人民政府1997年3月9日第87号令《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统一的下列要求,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地方标准:(1)有关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2)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标准” 。

(四)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苏质技监标发(2004)80号“关于下达2004年度第一批江苏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2004年4月5日)序号13,项目名称: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提出单位:江苏省卫生监督所,组织起草单位:江苏省卫生监督所等,计划完成时间:2004年12月。

三、制定《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的结构本规范的格式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T/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二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确定方法》编制而成。

按照上述标准规定,本规范的结构为:1.封面;2.前言;3.正文。

规范的正文包括: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了2个国家标准,1个行业标准和5个卫生部的规范;3.术语:明确了管道分质直饮水的含义;4.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部分根据本规范的特点分为二大部分:1.法定的量的限值:含将自来水深度处理优化后的25项水质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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