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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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控制程序

财务管理控制程序

版本/ 修订次:A/0

1 目的规范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公司或公司)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铝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总经理

4.1.1签发公司财务部对外的文件、报告、报表、协议。

4.1.2 批准公司流动资金贷款。

4.1.3批准担保事项,签订担保合同书。

4.1.4批准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立项、资产评估备案事项。

4.1.5批准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财务决算完成

情况。

4.1.6批准上报国资委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建议值,批准成员单位绩效考核办

法、考核指标目标值,并分别与国资委主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签订相应的责任书。

4.2 总经理会议

4.2.1 审议通过项目融资计划。

4.2.2审议通过资金担保事项。个别急迫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授权总经理批准。

4.2.3审议通过上报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

4.2.4审议通过各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目标。

4.3 财务部

4.3.1提出融资计划,根据批准的计划具体执行。

4.3.2提出担保建议,根据决策结果具体承办有关事项。

4.3.3具体办理月度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度会计报表、财务决算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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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具体办理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事项。

4.3.5负责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绩效考核工作。

4.4 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办公厅、人事部、财务部、企管部、企划部、监察室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财务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提出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建议值,审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提出兑现建议。

5工作程序

中铝公司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会计信息管理和绩效考核管理。

5.1资金管理程序

5.1.1融资管理程序

5.1.1.1总部融资程序

财务部依据公司的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方案,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要求和公司实际货币资金存量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根据实际需要和融资成本,提出“项目融资计划”或“流动资金融资计戈『,报总经理。其中:a)流动资金贷款经公司主管总经理审批;

b)项目融资须经公司总经理会议审议通过。

经批准后的融资计划由财务部根据融资操作程序执行。

5.1.1.2总部对成员单位融资管理程序

5.1.1.2.1对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

若不涉及需总部提供担保的,不直接进行控制,贷款结果在成员单位上报财务部的“资金月报”中反映;需总部提供担保的,按照《担保管理流程》进行管理。

5.1.1.2.2对项目投资长期贷款管理

成员单位依据业务发展需要和项目批复提出融资方案,与债权行沟通,得到债权行初步承诺后,正式向中铝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的主管领导批示,按照《担保管理流程》进行审批、管理。其中:

a)500万元以上的,由财务部采用审批、定期报告、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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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进行全过程控制和监督。对过程的控制和监督要形成和保持记录。

b)500万元以下的,财务部通过对成员单位的报表进行分析,实施监督,当发现不按资金用途使用、存在偿还风险时,须及时向总经理书面反映,并提出处置意见。

5.1.2 担保管理程序

5.1.2.1当公司成员单位需要总公司提供担保时,须向总公司提出书面担保申请,

由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的主管领导批示办理;

5.1.2.2公司财务部根据成员单位的担保申请,对贷款要求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

内容有:

a)流动资金贷款审核内容包括:企业近期财务状况说明和财务报表、还款计划、银行贷款承诺函、反担保措施等。

b)项目投资贷款担保除审核以上内容外还需要审核: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报告书》,安全预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职业卫生评价文件,项目资本金及配套贷款资金状况等。

5.1.2.3审核完成后,财务部提出《担保意向建议》,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提交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个别急迫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经总经理批准即可)。

5.1.2.4总经理会议同意给予担保的,由财务部出具《贷款担保意向书》待成员单

位正式贷款时,再根据《贷款担保意向书》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订贷款担保合同。同时由成员单位出具反担保承诺。成员单位依据担保合同、通知与债权行正式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即生效。

5.1.2.5担保生效后,成员单位向财务部上交正式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各一份。按

照公司《担保管理办法》,财务部按比例向成员单位收取担保费,并对企业贷款的额度和用途米用定期报告、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监控。对跟踪、监控的相关情况应形成和保持记录。

5.2 资产管理程序

5.2.1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程序

5.2.1.1产权登记工作涉及三种形式:即占有登记、变动登记、注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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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5.2.1.2成员单位涉及上述登记形式中的某一种行为时,需要按类别分别填报

“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并按照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2号令)、财政部《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文件和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315

号)等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

5.2.1.3“产权登记表”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经总经理同意后,加盖公司公

章,报国资委备案、盖章。

5.2.1.4按国资委的要求,公司应于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前产权登记情况进行

年度检查。年度检查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

理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的规定执行。检查结果形成成员单位产权登记年度汇总分析报告,由财务部上报国资委,同时留存归档。

5.2.2 资产评估程序

5.2.2.1资产评估立项

5.2.2.1.1成员单位申请办理资产评估立项时,应向中铝公司提交书面申

请,同时附报如下书面文件(一式三份):

a )同意进行涉及产权变动(转让)的经济活动的批准文件;

b)进行该项经济活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c )资产评估立项申请表。

5.2.2.1.2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的主管领导的批示,负责对成员单位上报的资产评估立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经总经理同意后,批复资产评估立项。

5.2.2.2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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