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全面启用外汇金宏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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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汇金宏系统正式上线的通知

关于外汇金宏系统正式上线的通知

关于外汇金宏系统正式上线的通知义乌管理部、各分支行: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的通知,我行在2009年11月2日至11月13日外汇金宏系统试点期间接口数据文件中申报数据出错率低于0.1%,我行应以以下方式上线运行外汇金宏系统。

按照汇发[2009]45号文要求,09年11月23日起,我行应通过外汇金宏系统生产环境进行新业务数据的报送和处理,并于09年12月底前完成业务切换前(即11月23日前)发生的旧业务数据在旧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中的报送和处理。

请各分支机构做好以下工作:一、11月23日之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外汇金宏系统生产环境登陆设置说明:见附件。

二、11月23日之后,做好以下工作:以涉外收付款业务发生时点为准,11月23日开始发生的业务通过金宏系统报送数据及使用新单证,11月23日之前发生的业务通过旧系统报送数据及使用旧单证包括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1、对于11月23日以后(含)发生的新业务,应当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和《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数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信息申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通过外汇金宏系统报送新业务数据,停止在旧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旧版系统)中报送数据。

2、对于11月23日以前发生的旧业务,银行应通过旧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旧版系统)处理旧业务数据,不得在外汇金宏系统中处理旧业务数据,并于2009年12月底前完成旧业务在旧版系统中的处理。

3、对于11月23日(含)起发生的新业务,停止使用《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和目前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改用新的单证;对于11月23日以前发生的旧业务,仍使用旧单证。

附件:外汇金宏工程生产环境登录设置说明1.打开目录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可以看到hosts文件如下图所示:2.右键点击hosts文件,选择打开,然后选择记事本程序将文件打开,如下图所示:3.在host文件最后一行添加如下2行内容,并保存:100.1.95.1 asone.safe100.1.95.2 bopbank.safe4.重新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http://asone.safe:9101/asone/回车后,即可访问外汇金宏工程生产环境首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管理部;各外汇指定银行:为解决各分局和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在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时遇到的问题,经商海关总署同意,现通知如下:一、各分局和银行必须按照《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点和推广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及时落实和使用核查系统进行报关单的真实性核查,遇有问题应立即上报。

二、使用核查系统时,判断报关单真实的标准为在输入“经营单位代码”和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后,系统显示有此报关单,并且查询到的报关单电子底帐的有关信息与纸质报关单上的进口口岸、经营单位(包括海关企业注册登记号)收货单位、贸易方式、成交方式、商品编号、货物品名、单价和数量等内容相同(报关单电子底帐信息的单价和数量的最后一位与纸质报关单因四舍五入原因有差异时,可视为相同)。

三、经核查系统核查为真实的报关单才可凭以售付汇和核销。

银行和外汇局在审核实际售付汇和核销金额时,应以提单、合同、发票等商业单据载明的金额为准,但累计金额不得大于纸质报关单上的单价乘数量之积的等值外汇。

四、经核查系统核查予以售付汇和核销后,银行和外汇局应当将该报关单的电子底帐通过打印机打印输出,将打印输出的资料与其他单证一并装订留存。

也可以将核查到的页面以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为文件名存入计算机内,所存的结果应当能够原样再现。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库(第[2010]01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库(第[2010]01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库(第[2010]01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5.31•【文号】汇综发[2010]59号•【施行日期】2010.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库(第[2010]01版)》的通知(汇综发[2010]5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进一步规范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汇综发[2008]162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冲(汇综发[2009]82号)(以下简称《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库(第[2010]01版冲(以下简称“代码标准库”),现正式发布,请认真遵照扰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发布的代码标准库包括“国家和地区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经济类型代码”、“货币代码”、“行业属性代码”、“涉外收支交易代码”、“金融机构类型代码(原银行属性代码)”、“结算方式代码”、“外汇账户性质代码”、“保税监管区域/场所类型代码”、“外汇局代码”、“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共13类外汇代码标准(见附件,“金融机构标识码”因数据量较大未附明细,以“外汇代码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为准)。

今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定期以书面形式更新发布代码标准库。

代码标准库的日常更新将会及时通过“外汇代码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发布。

二、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切实做好代码标准库的宣传贯彻和推广使用工作。

三、本代码标准库发布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开发。

上线的信息系统应严格遵照使用代码标准库规定的标准,并按细则的要求维护有关代码,切实保证与代码标准库保持一致;各外汇指定银行在向外汇局报送数据时,应采用代码标准库规定的标准,并按相关系统的要求报送。

国开50159电子政务任务2答案

国开50159电子政务任务2答案

国开50159电子政务任务2答案题目1: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发展的过程看,()参与电子政务系统的规划已经成为惯常方式。

: 一个人; 某个公司; 某项技术; 社会力量答案:社会力量题目2:()和事务处理活动构成了政府管理工作活动的整体。

: 信息查询; 职能活动; 调查研究; 公文处理答案:职能活动题目3:中国的中央一级政府机构应该将电子政务的重点放在政府决策系统以及政府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上面,重点发展()电子政务。

: G2C; G2G; G2B; G2A答案:G2G题目4:中国的地方一级政府机构应该将电子政务的重点放在对行业或企业的管理与服务上,即重点开展(? )电子政务。

: G2A; G2B; G2G; G2C答案:G2B题目5:中国的基层一级政府机构的电子政务应该将重点放在营造社区信息化环境方面,即重点开展()电子政务。

: G2B; G2G; G2C; G2A答案:G2C题目6:政府信息学的研究对象是信息时代的()方式,包括政府管理方式和公共服务方式。

: 社会管理; 政治统治; 公民自治; 政府治理答案:社会管理题目7:目前,()不仅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导力量,而且还将诱发生产关系的调整乃至上层建筑的变革。

: 资产阶级革命; 产业革命; 科学技术; 信息技术革命答案:信息技术革命题目8:()的出现使信息技术创新与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互动与转化成为可能。

: 可视电话; 蒸汽机; 互联网; 计算机答案:互联网题目9:电子政务系统的基本工作对象是()。

: 文件; 材料; 人; 信息答案:信息题目10:1988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和里海大学的雅柯卡研究所在美国国防部的资助下,研究并撰写了一份题为《21世纪制造企业战略》的研究报告,首次提出()的概念。

: 政府信息公开; 城市应急联动系统; 敏捷制造; 政府资源规划答案:政府资源规划题目11:“金税工程”就是按照“()”的思路,加快税务部门管理信息化的进程,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增值税监管体系。

【精编_推荐】外汇金宏系统问题解答第五期

【精编_推荐】外汇金宏系统问题解答第五期

外汇金宏系统疑难问题解答第五期(企业版专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金宏系统试点办公室2009年6月5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金宏系统在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进一步试点的通知》(汇发[2009]20号,以下简称汇发[2009]20号文)的要求,自2009年5月18日起,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办理涉外收入、核销项下境内收款业务的企业,可以通过外汇金宏系统(企业版)办理国际收支申报信息和核销专用信息的网上申报。

现将有关企业版使用的常见问题解答如下:问题1:企业进行网上申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答:根据汇发[2009]20号文,企业可以通过纸质方式办理申报业务,也可以通过网上申报方式办理申报业务。

如果希望通过网上申报方式办理申报业务,企业应先到已开通了网上申报业务的银行网点(目前仅参加试点的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各网点可以办理该项业务)申请开通网上申报,具体步骤和有关问题可以咨询银行网点。

问题2:使用外汇金宏系统(企业版)有什么要求?答:外汇金宏系统(企业版)部署在互联网上,网址为/asone。

为了正常使用该系统,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企业应自行准备好能够访问互联网的计算机,并做好病毒防护等,确保计算机工作正常;(2)访问外汇金宏系统(企业版)的计算机必须安装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6.0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目前不支持其它厂商的浏览器),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获取最佳浏览效果;(3)企业需要将企业版的网址设置成为可信任站点。

具体操作参见问题4:“如何在IE浏览器中配置信任站点”;(4)使用之前,企业应首先到银行办理网上申报开通手续。

如何开通网上申报,参见问题3:“如何开通网上申报”;(5)企业根据开通的网上申报用户信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建立业务操作员。

如何新建业务操作员,参见问题9:“如何新建业务操作员”;(6)业务操作员登录外汇金宏系统(企业版)办理网上申报业务。

外汇金宏系统问题解答第五期

外汇金宏系统问题解答第五期

外汇金宏系统疑难问题解答第五期(企业版专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金宏系统试点办公室2009 年6月5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金宏系统在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进一步试点的通知》(汇发[2009]20号,以下简称汇发[2009]20 号文)的要求,自2009年5月18日起,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办理涉外收入、核销项下境内收款业务的企业,可以通过外汇金宏系统(企业版)办理国际收支申报信息和核销专用信息的网上申报。

现将有关企业版使用的常见问题解答如下:问题1 :企业进行网上申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答:根据汇发[2009]20号文,企业可以通过纸质方式办理申报业务,也可以通过网上申报方式办理申报业务。

如果希望通过网上申报方式办理申报业务,企业应先到已开通了网上申报业务的银行网点(目前仅参加试点的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各网点可以办理该项业务)申请开通网上申报,具体步骤和有关问题可以咨询银行网点问题2 :使用外汇金宏系统(企业版)有什么要求?答:外汇金宏系统(企业版)部署在互联网上,网址为http://as on.c n/as one 。

为了正常使用该系统,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企业应自行准备好能够访问互联网的计算机,并做好病毒防护等,确保计算机工作正常;(2)访问外汇金宏系统(企业版)的计算机必须安装Microsoft In ternet Explorer 6.0 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目前不支持其它厂商的浏览器),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获取最佳浏览效果;(3)企业需要将企业版的网址设置成为可信任站点。

具体操作参见问题4 :“如何在IE浏览器中配置信任站点”;(4)使用之前,企业应首先到银行办理网上申报开通手续。

如何开通网上申报,参见问题3: “如何开通网上申报”;(5)企业根据开通的网上申报用户信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建立业务操作员。

如何新建业务操作员,参见问题9 :“如何新建业务操作员”;(6)业务操作员登录外汇金宏系统(企业版)办理网上申报业务。

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与银行业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

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与银行业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

谢谢大家!
WR

反馈文件规范
2. 反馈文件格式规范
反馈文件分成:反馈控制文件和反馈数据文件。
3. 反馈文件在银行MTS节点的目录规范
./InterfaceFile
ReciveFile
B000101
STOB
0000001
STOB0000001TT.XML
STOB0000001RG001.XML
注意:除TT(控制文件)、SH(核销单号 码)、SB(报关单号码)外,其它文件类 型的数据均为增量变化数据,而SH、SB相 对于每笔申报单而言,是该笔申报单对应 的全部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或报关单信息 。
5.
主要修订和增加内容
二. 基础数据操作发生变化
启用六种基础信息预留的“D-删除”操作类型,暂停“R-申报 无误(银行反馈)
三. 修改了接口数据中部分数据要素的校验规则
1. 2. 增加了对申报号码中第13至18位日期的校验关系,该 日期不能大于系统日期 六种基础数据中的三类账号与其金额、各类币种与金 额的校验关系将强调“若账号不为空则对应金额必须 >0;若金额>0,则对应账号不能为空。” “若币种不 为空则对应金额必须>0;若金额>0,则对应币种不能 为空。” 若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不为空,则收汇总金额中用于 出口核销的金额必须>0;若收汇总金额中用于出口核 销的金额>0,则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不能为空。 明确了每笔汇款中的报关单信息可能多条,但不得重 复 ;每笔收入所对应的所有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可 有多条,但号码不得重复 。
每天8:00、10:00、14:00、16:00、18:00 、21:00
五.外汇局反馈数据文件的时间
全接口银行:每天23:00 半接口银行:每周六23:00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称“网上申报系统”)操作使用、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网上申报系统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家“金宏工程”的建设要求,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进行开发,用于采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以下称“间接申报”)和贸易进出口核销相关数据的专用电子系统,分为外汇局版、银行版和企业版。

申报主体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间接申报,申报方式包括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称“外汇局”)、办理间接申报业务的境内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称“境内银行”)以及开通网上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以下称“网上申报主体”)。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外汇局分支局应按照属地原则,指导督促下级局及辖内银行相关工作;境内银行应指导、培训并协助网上申报主体,审核相关数据,接受外汇局的监督检查;网上申报主体应向境内银行反映网上申报系统相关问题,接受境内银行的指导审核以及外汇局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外汇局、境内银行及网上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网上申报系统安全,并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保密的相关义务。

第二章组织机制与职责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分工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履行如下主要职责:(一)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答复外汇分局相关问题咨询;(二)制定和调整银行接口程序规范,指导督促外汇局开展银行接口程序验收工作;(三)制定和调整网上申报系统与进口核销系统、出口核报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相关数据接口规范以及数据归并关系;(四)负责境内银行接口方式切换、银行接入点变更、系统上线工作。

(五)负责维护系统参数、公共代码数据;(六)负责定期清理历史数据;(七)负责网上申报系统应急处理;(八)考核、考评外汇分局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以及其对下级局及辖内银行的指导情况;(九)负责网上申报系统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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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全面启用外汇金宏系统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全面启用外汇金宏系统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200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境内银行分批开展了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国际收支平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外汇金宏系统)推广工作,目前系统运行平稳。

为便于系统管理和规范数据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用外汇金宏系统开展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0年3月1日零时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和境内银行全面启用外汇金宏系统。

同时,停止使用旧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以下简称“旧版系统)。

二、外汇金宏系统启用后,新开办国际收支业务的境内法人银行总行及境外银行境内牵头行应当按照《境内银行外汇金宏系统上线流程(见附件1)开展相关工作。

已上线运行外汇金宏系统的境内银行如果需要变更基础信息或申报/核销信息接口方式,应提前与所在地外汇局联系,并按照《外汇金宏系统银行接口方式切换流程(见附件2)执行。

三、旧版系统停用前,银行应加紧对旧版系统中业务数据进行处理。

旧版系统停用后,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再接收银行通过旧版系统报送的数据。

境内银行于旧版系统停用后发现的旧版系统中历史数据的错误申报和漏申报,无需再进行修改和报送。

如果错申报和漏申报数据影响企业办理核销业务,则由外汇局核销部门在核销系统中进行修改和补录。

四、旧版系统停用后,外汇局和银行应妥善做好旧版系统中电子数据的备份工作,网络版系统采用BCP方式备份,单机版系统将database目录下所有文件进行备份,并妥善保管备份文件,以利于数据的综合利用。

外汇局和银行可自行安排旧版系统相关硬件设备的用途,但改作他用前应将系统内相关业务数据彻底清除。

五、境内银行可自行安排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以下简称“新版系统)相关硬件设备的用途。

对于曾使用过新版系统的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杭州银行和江苏银行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四家银行),硬件设备改作他用前,四家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做好新版系统中电子数据的备份工作,妥善保管备份文件,以利于数据的综合利用,并于备份后将系统内相关业务数据彻底清除。

六、外汇局应加强外汇金宏系统的运行监测,督促辖内银行加强自身接口程序的维护,必要时按照《外汇金宏系统应急预案(见附件3)的要求启动或执行应急预案。

七、境内银行应及时处理外汇金宏系统接口文件反馈的各类错误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也将定期向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反馈辖内银行接口文件错误统计情况。

八、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非居民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09]85号)的要求,《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与银行业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1.0版)(汇发[2009]7号附件1)中“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境内收入)—核销专用信息数据字典”做相应的调整,去掉“境内收汇类型”中S—离岸业务”类型。

九《银行联调计划表(汇发[2009]7号附件4)中“是否需要‘反馈申报/核销数据接口”选项作废,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上线银行的接口方式自动反馈申报/核销数据接口文件。

十、为成员单位办理资金集中收付的财务公司,可申请视同境内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

十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在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给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银行和相关财务公司。

有关业务和技术问题咨询和反馈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

联系电话:010-68402306(业务)010-68402025(技术)。

附件:1.境内银行外汇金宏系统上线流程2.外汇金宏系统银行接口方式切换流程3.外汇金宏系统应急预案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1:境内银行外汇金宏系统上线流程一、本流程中的“境内银行”是指境内法人银行总行及境外银行境内牵头行。

二、新开办国际收支业务的境内银行,应在新业务开办前与所在地外汇局联系,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汇综发[2008]162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汇综发[2009]82号)的规定办理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的申领工作,并由所在地外汇局在外汇金宏系统中为其进行国际收支业务的准入设置。

三、境内银行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外汇金宏系统上线工作计划,并将上线申请、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职务和联系方式(含互联网邮箱地址)以书面形式报送所在地外汇局,由所在地外汇局报至国家外汇管理局。

四、境内银行应按照《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与银行业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1.0版)(汇发[2009]7号附件1)和《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与银行业务系统接口程序验收要求(汇发[2009]7号附件2)的规定完成接口程序的开发、测试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通过所在地外汇局的接口验收。

五、境内银行应按照《外汇金宏系统银行软硬件配置及网络接入要求(汇发[2009]7号附件3),做好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络接入及相关软硬件的准备工作。

六、境内银行应填写《银行联调计划表(汇发[2009]7号附件4)报所在地外汇局,由所在地外汇局传真至国家外汇管理局。

《银行联调计划表》中“是否需要‘反馈申报/核销数据接口’”选项作废,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上线银行的接口方式自动反馈申报/核销数据接口文件。

七、境内银行向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消息传输系统(MTS)安装介质(含手册),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消息传输系统(MTS)许可证和路由表,配置好消息传输系统(MTS)服务器后,申请消息传输系统(MTS)联调。

八、境内银行接口验收通过且消息传输系统(MTS)联调完成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接口联调。

境内银行接口联调时需要搭建业务系统模拟环境以便于通过接口程序报送模拟数据。

九、境内银行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接口联调通过的通知后,清除接口联调期间接口程序中的基础数据、申报/核销数据,将消息传输系统(MTS)切换到生产环境,并进行域名和浏览器信任站点配置等工作,做好系统上线的准备。

十、境内银行完成系统上线的准备工作后向所在地外汇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完成情况及计划正式上线时间,国家外汇管理局据此安排银行正式上线。

十一、境内银行如果与已上线银行共用网络专线和消息传输系统,且使用相同的业务系统和接口程序,则可以向所在地外汇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书面说明情况后直接上线。

十二、国际收支申报年业务量小于1000笔的境内银行,可以按照《外汇金宏系统银行软硬件配置及网络接入要求》(汇发[2009]7号附件3)的规定申请采用拨号方式接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其国际收支基础信息申报信息和核销专用信息通过手工方式录入至外汇金宏系统。

附件2:外汇金宏系统银行接口方式切换流程外汇金宏系统银行接口方式分为基础信息接口方式和申报/核销信息接口方式两种。

基础信息接口方式包括手工录入和全部接口,申报/核销信息接口方式包括手工录入部分手工/部分接口和全部接口。

将接口方式从手工录入切换至部分手工/部分接口或全部接口,以及从部分手工/部分接口切换至全部接口属于接口方式正向切换;将接口方式从部分手工/部分接口或全部接口切换至手工录入,以及从全部接口切换至部分手工/部分接口属于接口方式逆向切换。

其中,接口方式从部分手工/部分接口或全部接口切换至手工录入时,外汇局和银行应按照《外汇金宏系统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

接口方式切换操作流程如下:一、正向切换操作流程银行在申请正向切换接口方式之前,必须做好接口程序开发、相关软硬件准备以及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络接入等工作,上述工作完成后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书面申请和《银行联调计划表(汇发[2009]7号附件4),书面申请中应详细说明前期准备工作情况、接口方式切换内容和时间。

所在地外汇局收到银行书面申请和《银行联调计划表》后传真至国家外汇管理局。

(一)基础信息接口方式从手工录入切换至全部接口1.银行向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消息传输系统(MTS)安装介质(含手册),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消息传输系统(MTS)许可证和路由表,配置好消息传输系统(MTS)服务器后,申请消息传输系统(MTS)联调。

2.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对银行进行接口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3.银行接口验收通过且消息传输系统(MTS)联调完成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接口联调。

银行接口联调时需要搭建业务系统模拟环境以便于通过接口报送模拟数据。

4.银行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接口联调通过的通知后,清除接口联调期间接口程序中的基础数据、申报/核销数据,并进行消息传输系统(MTS)的切换、域名和浏览器信任站点等配置工作,做好接口方式切换的准备。

5.银行完成接口方式切换的准备工作后向所在地外汇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完成情况及计划接口方式切换的时间,国家外汇管理局据此安排银行正式切换接口方式。

(二)申报/核销信息接口方式从手工录入切换至部分手工/部分接口或全部接口,以及从部分手工/部分接口切换至全部接口1.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对银行进行接口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2.银行接口验收通过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接口联调。

银行接口联调时需要搭建业务系统模拟环境以便于通过接口报送模拟数据。

3.银行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接口联调通过的通知后,清除接口联调期间接口程序中的基础数据、申报/核销数据,做好接口方式切换的准备。

4.银行完成接口方式切换的准备工作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完成情况及计划接口方式切换的时间,国家外汇管理局据此安排银行正式切换接口方式。

二、逆向切换操作流程(一)接口方式从部分手工/部分接口或全部接口切换至手工录入接口方式从部分手工/部分接口或全部接口切换至手工录入属于外汇金宏系统应急预案适用范围,银行应按照《外汇金宏系统应急预案》及以下流程启动应急预案。

1.银行首先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启动应急预案的原因、时间以及接口方式计划恢复时间。

2.所在地外汇局收到申请后将银行书面申请传真至国家外汇管理局。

3.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审核银行申请,书面通知所在地外汇局审核结果及启动应急预案的时间,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银行申请,启动基础信息应急功能或申报/核销信息应急功能。

4.所在地外汇局收到通知后要及时转发银行,银行在应急期间的新数据可以通过手工方式录入外汇金宏系统中,如需修改原通过接口导入的旧数据,银行操作员应先通过“银行接口应急处理”功能,将原来接口导入的基础信息或申报/核销信息设置为可手工修改,然后再通过相关修改界面对该笔数据进行修改。

(二)申报/核销信息接口方式由全部接口切换至部分手工/部分接口1.银行首先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中说明修改接口方式的原因、接口方式切换内容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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