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司职工股权激励办法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3.虚拟股权激励:激励周期为1年。
八、激励价格
1.限制性股票激励:激励价格为公司股票授予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50%;
2.股票期权激励:激励价格为公司股票授予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100%;
3.虚拟股权激励:激励价格为公司股票授予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
十、权益处置
1.激励对象在激励周期内离职,已解锁或行权的权益按照公司规定处理;
2.激励对象在激励周期内违纪违法,公司有权取消其激励权益;
3.激励对象在激励周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解锁或行权的权益不受影响。
十一、信息披露
1.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前,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过程中,需定期披露激励对象的权益变动情况。
2.激励对象在激励周期内违纪违法,公司有权取消其激励权益;
3.激励对象在激励周期内达到退休年龄,已解锁或行权的权益不受影响。
十一、信息披露
1.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前,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过程中,需定期披露激励对象的权益变动情况。
十二、监督管理
1.公司设立股权激励管理委员会,负责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
一、引言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的激励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股权激励方案。
二、激励目标
1.增强公司核心团队的凝聚力,提升公司竞争力;
2.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3.建立长期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激励对象
本方案激励对象包括: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股权激励是一种常见的企业管理方式,旨在通过给予员工股权
的形式来激励其积极工作,提高企业绩效。
为了规范和管理股权激
励的实施过程,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实施股权激励的所有相关方,包括
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
股权激励计划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基础,应当由董事会制定,并
报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计划中应明确股权激励对象、激励方式、
激励期限等。
四、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
股权激励对象应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员工的贡献情况进行评估,并经董事会批准。
激励对象可能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等。
五、股权激励方式的选择
股权激励的方式可以是股票期权、股票分红、股票奖励等形式。
具体的激励方式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六、股权激励期限的确定
股权激励期限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不应超过5年。
在激励期限内,股权激励对象应按照计划要求完成相应目标。
七、股权激励的管理和监督
公司应建立相应的激励管理和监督机制,定期评估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纠正和追责。
八、股权激励的风险管理
股权激励涉及一定的风险,公司应通过设定合理的激励比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来管理和控制风险。
九、制度的完善和修订
公司应定期评估和修订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适应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
十、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废止公司原有的任何与本办法相冲突的规定。
先进数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6月)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6月)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各解除限售/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与解除限售/归属数量。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行政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组织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汇顶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公告编号:2020-061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定向发行●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顶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70.47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605.4438万股的0.15%。
其中,首次授予权益59.5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605.4438万股的0.13%,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84.53%;预留权益10.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605.4438万股的0.02%,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15.47%。
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公司经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6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腾飞工业大厦B座13层。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电子产品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电子产品、集成电路模块、电子设备、机器设备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1、董事会构成公司本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张帆先生、朱星火先生、龙华先生、游人杰先生、刘洋先生,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高翔先生、张彤先生。
2、监事会构成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肖章茂先生,监事顾大为先生,监事王营女士。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8人,分别是:张帆先生、柳玉平先生、傅必胜先生、王丽女士、叶金春先生、周波先生、张利刚先生、侯学理先生。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优秀人才的技术创造力和帮助众多客户实现商业价值过程中所付出的艰苦卓绝的努力是公司业绩实现持续增长的源头,为了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并在公司内外形成标杆示范效应,吸引和保留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半导体行业发展,为公司成为世界一流的创新科技公司的发展愿景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四种股权激励方案(2020最新)

四种股权激励方案剖析股权激励方案:业绩股票案例展示:这是一家综合类的上市公司,其业绩较为平稳,现金流量也较为充裕。
正值公司对内部管理机制和行业及产品业务结构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和重组创新,企业结构发生了较大的调整。
为了保持业绩稳定和公司在核心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
经邦咨询考虑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实行业绩股票计划,既是对管理层为公司的贡献做出补偿,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业务骨干,有利于公司管理制度的整体设计及与其它管理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融合,降低制度安排和运行的成本。
方案分解:1.授予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2.授予条件: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实施奖罚。
考核合格,公司将提取年度净利润的2%作为对公司高管的激励基金,购买本公司的流通股票并锁定;达不到考核标准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受罚人员以现金在6个月之内清偿处罚资金。
案例解析:1.激励模式:这是一家综合类的上市公司,其业绩较为平稳,现金流量也较为充裕,因此比较适合实行业绩股票计划。
2.激励对象:该方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既是对管理层历史贡献的补偿,又能激励管理层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及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努力,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业务骨干,保持公司在核心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
另外,这样的激励范围因为涉及人数不多,使公司的激励成本能得到有效控制。
因此激励范围比较合适。
3.激励作用:该公司激励方案确定的激励力度为不大于当年净利润的2%,虽然公司的净利润基数较大,但分摊到每一个被激励对象后与实施业绩股票激励制度的上市公司总体比较是偏低的。
如:公司某年度的净利润为1.334亿元,按规定可提取266.8万元的激励基金,激励对象如果按15人计算,平均每人所获长期激励仅为17.8万元。
在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以传统产品为主的时候,由于传统行业的企业对人才的竞争不像高科技企业那么激烈,因此,激励力度偏小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不会太明显。
大华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保证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特制定《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满足的各项激励条件进行有效考核,为本次激励计划执行中的授予、分配、解锁等环节提供考核依据。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职责分工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与审核考核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与审核考核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下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4、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内容股权激励对象须与公司签订《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等规定激励条件的法律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和本办法的规定重点考核以下方面:(1)业务目标达成结果(2)人员管理目标达成结果(3)个人发展目标达成结果六、考核方法(一)业务目标业务目标考核旨在关注被考核者对支撑所在组织的绩效目标达成的贡献情况,同时需保证与公司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保持一致。
(二)人员管理目标人员管理目标旨在考核管理者是否能有效地领导团队,主要关注团队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包含人才梯队建设、组织氛围与文化建设、团队培养等维度。
股权激励实施细则

股权激励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股权激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3、本细则所指的股权激励是指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二、激励对象1、激励对象的确定原则(1)激励对象应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对公司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员工。
(2)激励对象应在公司全职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
(3)激励对象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规行为。
2、激励对象的范围(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业务骨干和优秀员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股权激励的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1、股权激励的方式本细则所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的来源(1)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回购本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四、股权激励的数量及分配1、股权激励的总量公司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个人的分配额度(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股权激励数量应根据其在公司的职责、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且不得超过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总量的 30%。
(2)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所获授的股权激励数量应根据其在公司的岗位、业绩等因素合理确定。
大华股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

大华股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大华股份是一家在中国股市上市的公司,它于2020年发布了股权激励计划,这是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公司业绩而制定的一项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是一种常见的激励方式,通过向员工发放股票或股权,使其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与公司利益挂钩,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
大华股份的股权激励计划旨在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
根据大华股份的股权激励计划,计划期限为三年,即从2020年开始,到2023年结束。
计划的对象主要是公司的核心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这些人员对公司的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因此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来激励他们可以更好地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根据计划,大华股份将根据员工的岗位层级和职责进行分配,不同层级和职责的员工将获得不同数量的股权。
这样的设计可以更好地体现员工的贡献和价值,激励员工更加积极地工作。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发放股票或股权,员工可以立即享有股权的收益;另一种是通过延迟发放股票或股权的方式,员工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享有股权的收益。
大华股份的股权激励计划采用的是延迟发放的方式,这样可以更好地激励员工持续地为公司创造价值。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仅对公司有益,也对员工本身有很多好处。
一方面,股权激励可以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使其更加愿意长期留在公司发展;另一方面,股权激励可以让员工分享公司的成果和收益,从而获得更高的回报。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大华股份希望能够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在2020年发布的股权激励计划中,大华股份明确了计划的目标和期望,希望通过激励员工的努力和创新,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
大华股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是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公司业绩而制定的一项计划。
通过股权激励,大华股份希望能够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优秀人才,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方式是延迟发放股票或股权,以体现员工的贡献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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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
职工股权激励办法(试行)
为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骨干的激励与约束,奖励和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推动企业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依法保障公司股东和员工共享公司成长收益,经湖南XXXX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现发布本办法供遵照执行。
一、股权激励原则
1、对入股前的公司经营不享受权益,不承担风险;入股后与公司股东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激励股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给公司股东和公司员工以外的人,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其所持股权可内部转让。
3、股权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不参与公司股东会,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力。
4、在工商登记中,并不进行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变更登记,股权激励不影响股东结构改变,不影响公司注册资本改变。
二、股权激励方案
1、经员工认可,公司从现有的收入和业务中调剂部分现金以及挑选部分业务,合计1000万元。
该部分业务和现金与激励对象的出资融合一起,从2010年1月1日起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公司此前的融资款形成的业务一并划转过来,与激励对象的出资融合一起共同经营。
2、前款融合一起的资金,由财务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与未划转过来的业务和资金不发生法律关系。
未划转过来的业务和资金由公司原有股东承担收益和风险。
3、公司分配给激励对象的股权暂定为300万股。
经公司股东会
讨论通过,可以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增加激励股权。
4、激励对象在认购激励股权的同时,应按照公司规定向公司融资。
融资款原则上不低于激励股权,融资款按照0.5%计付月利息。
三、股权激励对象
首先由公司员工自行申请认购股份,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后确定可以认购并明确认购数额的员工为激励对象。
股东不属于激励对象。
经董事会同意的员工,自行申报认购股份数额。
四、股权激励条件
1、激励对象按照一元一股,自行出资购买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认购的股权以一万股为起点,最高认购数额不超过50万股;
3、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即丧失激励条件,不享有股权激励权利,不承担激励股权产生的风险。
五、股权激励标准
1、每位员工可认购股权不超过五十万股(50万股),员工的认购股权数额由股东会决定;
2、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增加员工激励股权的认购数额。
六、激励股权的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
1、入股后,激励对象的股份与公司股东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激励对象对入股前的公司经营、公司资产、公司负债不享受权益,不承担风险。
七、激励股权的收益分配
公司所有出资(含股东的出资和激励对象的出资)所产生的收益,每年度结算一次。
每年的利润在扣除公司经营管理成本、5%的法定公积金、15%的呆坏账准备金之后按照出资比例(包含股东的出资以
及激励对象的出资)进行分配。
八、激励股权转让、退出
1、激励对象出现辞职、辞退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其所持激励股权只能转让给公司内部员工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员工比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
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结算股权受让费用。
员工受让他人的股权后,其所持激励股权总额不能超过100万股。
2、激励对象劳动合同终止后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受让激励股权的股东的表决权仍按照公司章程办理。
3、公司股东和员工均不愿意受让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激励股权,激励对象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结算,公司应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与激励对象完成结算。
结算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原则进行。
结算后公司分两次平均退还出资,第一次为结算后的第30天,第二次为结算后的第180天。
期间不计息。
九、股权激励的规范化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公司股东会可考虑激励股权实行股权代理或委托制,由激励对象委托他人代为持股,进入工商登记,真实行使股东权益。
具体期限和实施细则由股东会决定。
十、实施日期和试行期限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
本办法试行期限暂定一年。
期满后由股东会讨论决定是否延续。
十一、解释权
本办法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