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级干部报酬管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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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干部离任退休及补贴报酬管理办法(通用3篇)

农村干部离任退休及补贴报酬管理办法(通用3篇)

农村干部离任退休及补贴报酬管理办法(通用3篇)&nbsp补贴和补贴是同一个概念,没有区别。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干部离任退休及补贴报酬管理办法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为深入细致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干部政策,进一步强化对全乡村干部的管理,充分调动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平衡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融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管理对象凡具备村干部身份的人员,均属于此办法管理范围。

第二条干部编制通常情况下,为干部核编内职数(在岗),村官不列为干部基本建设。

第三条任职规定1、党支部共同组成人员原则上由支部党员大会议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乡党委实地考察后轻易任命。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或是由领导机关轻易任命的,其职务都不是终身的,可以变动或中止。

2、村委会组成人员(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和安排,通过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卸任规定正常退休年龄为: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以缴纳社保的年龄为准)。

第五条工资待遇村干部工资报酬实行“浮动年薪制”,年终根据乡党委、政府对村级考评结果批复确定。

原则上由考评工资、规模工资(公安系统人口数计算:1元/人)、基础工资三部分构成。

其中,主任基础工资按支书基础工资的95%发放,副支书基础工资按支书基础工资的90%发放,其他干部基础工资按支书基础工资的90%发放。

另外,原则上村自评人员工资按误工补助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超过选任干部的工资;兼职村干部工资不高于支书工资的60%。

第六条退休金申领2022年5月16日前离任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村干部,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2022年5月16日后退休的村干部,由各村财务发放退休金,退休金数额由各村根据以往情况商定,退休金在本人领取社保金后立即停止发放。

第七条出席社保有关规定1、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对象为符合村干部编制的正职干部。

乡村干部工作报酬激励机制细则范文

乡村干部工作报酬激励机制细则范文

乡村干部工作报酬激励机制细则范文一、背景介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使得乡村干部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需要更加精准的激励机制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针对这一问题,制订乡村干部工作报酬激励机制细则,旨在通过合理的报酬设定,推动乡村干部更加主动地履行职责,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根据乡村干部的工作贡献和绩效,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确定报酬水平,避免出现不平等待遇。

2. 激励原则:通过报酬激励机制,调动乡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工作主动性和责任心的发挥。

3. 权衡原则:兼顾乡村干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平衡,确保报酬与乡村发展目标的一致性。

4. 过程透明原则:报酬评价和分配过程应透明,使乡村干部能清晰知晓报酬来源和分配情况。

三、报酬设定指标1.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根据乡村干部完成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越好,相应的报酬水平也会相应提高。

2. 绩效评估:通过对乡村干部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报酬设定的重要依据。

3. 群众评价:借助群众的评价来评估乡村干部的工作情况,满意度高的乡村干部将获得相应的报酬奖励。

四、报酬分配方式1. 基本工资:根据乡村干部的职位和级别确定基本工资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 绩效奖金:根据乡村干部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估结果,发放相应的绩效奖金。

3. 工作补贴:对于农村条件比较艰苦的地区,可以给予乡村干部一定的工作补贴,以鼓励他们长期在乡村工作。

4. 岗位津贴:对于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岗位,可以根据岗位难度和市场竞争情况,给予乡村干部一定的岗位津贴。

五、报酬评估与审核机制1. 评估标准:制定明确的报酬评估标准,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评估结果和群众评价等方面,确保评估过程公正、客观。

2. 评估程序:设立专门的评估小组,负责对乡村干部的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 审核机制:相关部门将对报酬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确保评估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村干部考核及报酬发放办法

村干部考核及报酬发放办法

丹麻镇村干部报酬考核办法实施意见(试行)为了促进全镇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合理地确定村干部收入,经研究,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通过规范村干部的收入分配行为,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村干部报酬考核基本原则是:细化指标、量化考核;联绩计酬、兼顾公平;激励增长、促进发展。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级报账员和妇代会主任。

四、具体办法
村干部的报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的确定:
基本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组成。

职务工资标准:村支部书记
元/年、村委会主任元/年、村级报账员元/年、妇代会主任元/年,每年发放一次。

(二)绩效工资的确定:
绩效工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依据各村年终考核情况发放。

宁远堡镇村组干部报酬管理暂行办法(正式)

宁远堡镇村组干部报酬管理暂行办法(正式)

宁远堡镇村组干部报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全镇村组干部报酬管理,保障村组干部报酬落实,确保村组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现任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在村上日常工作的干部和村民小组长。

第三条村组干部工资报酬实行基础工资和奖励工资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村组干部报酬标准:(一)村级干部报酬:1、基础工资:村党支部书记为600元/月,村委会主任为550元/月,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为525元/月,其他干部为500元/月。

2、奖励工资:奖励工资分为目标考核奖励和重大项目奖励两项。

目标考核奖励按照镇党委、政府年终考核确定的等次进行奖励,其中:一等奖奖励1600元,二等奖奖励1200元,三等奖奖励800元,奖金由镇财政下拨50%,村上自行承担50%,具体分配数额由村上自行决定。

重大项目奖励按照项目所属级别,经考核后确定全面完成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全部由镇财政负担,具体分配数额由村上自行决定。

(二)组干部报酬:组干部报酬为每人每年1800元,由镇财政负担,具体报酬发放由村上根据村民小组规模、工作业绩等综合因素确定。

第五条村组干部报酬的资金来源原则上以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为主,村组集体经济收入为辅。

第六条村干部基础工资实行按季度发放,每季度根据镇财政所核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划转到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由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建立村组干部报酬资金专户、分村核算、专款专用。

村干部奖励工资待镇党委、政府根据各村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后,一次性支付。

村民小组长报酬实行年终一次性发放,年终根据镇财政所核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划转到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由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拨付各村后,由各村按规定支付村民小组长。

第七条村干部基础工资每季度发放50%,其余50%留存村组干部报酬资金专户,待年终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予以一次性发放。

具体情况如下:1、对发现的不按《宁远堡镇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执行的“坐收坐支”现象,全年超过二次的,除按《制度》规定的标准罚款外,多出一次扣除村书记、主任及负责此项工作的村干部基础工资各200元。

村干部工资发放办法[方案]

村干部工资发放办法[方案]

关于落实村干部工作报酬“三资三奖”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村干部工作报酬实行“三资三奖”办法(三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津贴工资;三奖: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奖、招商引资单项奖),特制订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1、贯彻“基本工资保底,奖励工资浮动,适度拉开差距,实现有效激励”的原则,规范村干部工作报酬,克服平均主义,确定符合保安镇特点的村干部工作报酬标准。

2、根据各行政村的不同实情,在保证基本工资均衡的基础上,效益工资适当拉开差距。

同时,设立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奖和招商引资单项奖,鼓励村干部全力抓好本职工作,千方百计推动村级集体经济上台阶。

3、本办法的实施,统筹对象为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的全体在职村干部。

村自聘工作人员,各村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报镇党委审批,原则上工作报酬不得超过村副职的80%。

二、工作报酬构成及发放标准村干部工作报酬由基础工资、效益工资、津贴工资、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奖和招商引资单项奖六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如下:(一)、基础工资:参照各村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以镇统计站数据为准),确定村干部(主职、副职)年基础工资为该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

(二)、效益工资:按本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确定效益工资。

分为四档:本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为一档,效益工资为每人2000元∕年。

本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含5万元)至10万元以下为一档,效益工资为每人3000元∕年。

本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至50万元以下为一档,效益工资为每人4000元∕年。

本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为一档,效益工资为每人6000元∕年。

村委薪酬管理制度

村委薪酬管理制度

村委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委会成员的薪酬管理,促进村委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委会成员的薪酬管理,包括岗位设置、薪酬发放、评定标准及薪酬调整等内容。

第三条村委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村民利益,做好村级民主管理工作。

第四条村委薪酬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薪酬分配。

第五条审查薪酬标准和分配制度应当公开透明,接受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的监督,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第六条村委会成员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务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第七条村委会成员应当勤奋工作,积极主动为村民服务,做到公正廉洁,规范管理。

第八条村委会成员在离职时,应当如实报告个人工作业绩,接受薪酬评定。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九条岗位设置应当根据村委会的组织机构和业务需要,科学合理确定。

第十条村委会设立的岗位应当明确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和评定标准,做到岗位职责分工明确。

第十一条岗位设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不得设立虚职、办事处和重复职能的岗位。

第十二条村委会应当定期对岗位进行调整和优化,切实加强岗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村委会成员的工作岗位应当在岗位设置布局图上明确标注,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十四条村委会成员的薪酬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第十五条薪酬发放应当以银行转账为主,村委会成员可根据个人需要选择工资卡或现金发放。

第十六条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薪酬发放制度,加强薪酬管理和监督,确保发放资金安全。

第十七条村委会应当将薪酬发放情况向村民公开,并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八条村委会成员在享受薪酬待遇时,应当如实申报个人工资收入,不得隐瞒或虚报。

第十九条村委会成员应当按时按质履行工作职责,杜绝拖欠工资、奖金和津贴的现象。

第四章评定标准第二十条村委会成员的薪酬评定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工作岗位、工作业绩、职业素质和学历等因素。

村干部报酬实施方案

村干部报酬实施方案

村干部报酬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村干部的报酬管理,提高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制定了以下村干部报酬实施方案。

一、报酬标准。

村干部的报酬标准应当根据其所在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实际工作量和贡献程度进行合理确定。

在制定报酬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村干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量,保证其报酬水平与工作量相匹配。

二、报酬构成。

村干部的报酬构成应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其中,基本工资是村干部的基本生活保障,绩效工资是根据其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后发放的奖励,其他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住房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三、报酬管理。

村干部的报酬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其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报酬的发放和调整。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报酬发放程序,确保报酬的及时发放和公开透明。

四、报酬保障。

为了保障村干部的合法权益,应当建立健全的报酬保障制度,对其报酬进行合理保密,保障其报酬的稳定和有序发放。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和申诉机制,对于报酬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保障村干部的合法权益。

五、报酬监督。

报酬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于报酬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应当及时进行监督和纠正。

同时,应当加强对村干部的报酬管理宣传和教育,提高其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六、其他规定。

除了以上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相关规定,如报酬发放时间、报酬调整机制等。

同时,应当充分听取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的民主决策机制,确保报酬管理的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村干部报酬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规范村干部的报酬管理,提高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该方案,确保其有效实施。

乡村干部工作报酬激励机制细则范文

乡村干部工作报酬激励机制细则范文

乡村干部工作报酬激励机制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乡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乡村建设和农业发展工作,特制定本乡村干部工作报酬激励机制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农村基层组织的乡村干部。

第三条乡村干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履行职责,为农村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乡村干部工作报酬激励机制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报酬标准第五条乡村干部的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第六条乡村干部的绩效奖金由乡镇政府根据工作表现和完成目标情况进行评定。

绩效奖金最高不得超过岗位工资标准的20%。

第七条乡村干部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第八条乡村干部的福利待遇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激励措施第九条乡村干部的工作报酬除了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外,还可以享受以下激励措施:(一)培训补贴:乡村干部参加各类培训的费用由财政部门报销,乡村干部参加培训期间可以享受培训补贴。

(二)岗位津贴:乡村干部在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任职的,可以享受岗位津贴。

(三)住房补贴:乡村干部在农村工作期间,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十条乡村干部的工作表现、业绩和贡献应当进行定期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乡村干部的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与工作报酬挂钩,绩效好的乡村干部可以得到更高的工作报酬。

第十二条乡村干部的考核评价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乡村干部的考核评价结果应当及时通知乡村干部本人,并作为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法律监督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工作纪律和法律法规的乡村干部,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贪污腐败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乡村干部,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机制细则的解释权归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本机制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说明:本乡村干部工作报酬激励机制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推动乡村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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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级干部报酬管理的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所属村级干部报酬的管理,保障村级干部的合法利益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减轻农民负担,密切干群关系,根据平谷区委组织部《关于平谷区村级干部报酬管理的办法》,结合所属各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干部是指各行政村的两委班子全体成员。

原则上村书记工资在镇发放70%,其余部分村内发放,其他村干部的工资按标准在村内发放。

第三条:各村的村级干部职数经过选举后,由金海湖镇党委、政府确定后,一般不做变更,确需增减,各村提出建议和人选报镇党委审批。

第四条:村级干部的报酬标准以村人口和本村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

村人口总数在2000人以上的支部书记月误工补贴额为1000元;村人口总数在1500——1999人的支部书记月误工补贴额为950元;村人口在1000——1499人的支部书记月误工补贴额为900元;村人口在500——999人的支部书记月误工补贴额为850元;村人口在499人以下的支部书记月误工补贴额为800元。

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村级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对连续任村
级正职(书记、主任)4—6年的,在原有误工补贴基数基础上,每月增加30元误工补贴;对连续任村级正职(书记、主任)7—9年的,在原有误工补贴基数基础上,每月增加60元误工补贴;对连续任村级正职(书记、主任)10年(含)以上的,在原有误工补贴基数基础上,每月增加90元误工补贴;村副书记、副主任及委员的补贴由各村按有关程序决定,且各村发放的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能突破按区委组织部核定人数下拨的补贴总额,确需要突破的资金自筹,且各村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提出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报镇党委和镇政府审批。

交叉任职的村干部不得重复领取报酬,但在原则上可增加本人职务标准的20%(只指书记兼主任),其他兼职按村实际自定,不能超过15%的标准。

对村级干部的奖励由村两委联席会议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报镇党委审批。

第五条:村级干部的报酬来源除镇党委、政府帮助解决的部分以外,村级干部有责任和义务保证足额发放,不得拖欠。

第六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加强对村级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村级管理业务的培训,不断提高依法治村的管理水平。

镇党委组织部每半年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村级干部进行考核,根据其工作业绩予以奖惩。

第七条:村级干部报酬(含奖金)应在次年初的民主日上公
布,接受群众监督。

审计部门要及时对村级干部的报酬进行年度审计,对违反本规定的应责令改正并追回不当所得。

第八条:为确保本地区的稳定,镇党委、政府要求各村的村干部要及时掌握本村的各类情况,排查矛盾,解决矛盾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凡因工作不利,造成越级上访的,扣除相应的工资,造成一次区级越级上访的批评教育,造成两次区级越级上访的扣5%,造成市级越级上访的扣10%,造成国家级越级上访的扣15%。

第九条: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发文与此文件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金海湖镇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村干部报酬管理办法
送:处级以上领导
发:各村党支部、各科室
金海湖镇党委2010年10月8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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