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保障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安全与高效,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行为、加强作业安全管理、提高作业人员素质,确保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顺利进行,避免人员伤害和企业经济损失。
2. 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企业生产及管理单位的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包括煤矿、金属矿等地下矿井。
3. 安全管理要求3.1 作业前准备在进行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核实作业区域内是否存在可燃、易爆、有害气体,必要时开展空气检测,避免安全事故。
2.确定作业位置,并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及操作规程。
3.配备完整的电焊气割设备,并进行检查、试运转及保养。
4.进行人员培训,并确认操作人员有足够的知识技能和安全意识,指定专人负责监管作业。
5.做好与作业相关的信号、保险及安全措施,防范作业事故和伤害。
3.2 作业中的安全要求1.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试用,保证设备运转正常。
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装备齐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服,并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佩戴防护面具、手套等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保障人身安全。
3.加强现场管理,明确禁止项,如吸烟、打闹等,防止可燃易爆物质受到热源波及,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4.作业过程中禁止将电焊火花、气割火焰等对人员、物品造成伤害,必要时以防护屏隔离。
5.作业期间应常常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并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3.3 作业后处理1.作业结束后,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进行清理,恢复安全。
2.设备应及时停机并进行安全保养与充电,以便下次使用。
3.处理好废料、滤芯及危险化学废弃物等有害物质,防止对环境污染或人员感染。
4. 安全事故应急措施1.如果出现意外事故,必须立刻停止作业,做好现场围堵,加强安全隔离。
2.第一时间救助伤者,同时报告上级领导及安全负责人,并做好详细记录和图表。
3.事故应由专人负责调查,及时发现事故原因,总结教训,提高人员安全意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保障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下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的各生产单位及相关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1.生产单位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2.生产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作业过程中的安全;3.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现象。
四、作业前准备1.作业前,负责人应对作业地点进行勘察,确保无危险物;2.作业前,负责人应查验焊接设备、气割设备的完好性;3.作业前,负责人应核实所需防护措施的准备情况。
五、作业人员要求与管理1.作业人员应具备合格的焊接、气割证书,并持证上岗;2.作业人员应熟悉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3.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4.作业人员应严禁擅自更改焊接、气割设备的参数。
六、作业过程安全控制1.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范围;2.作业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确保作业过程中相关规定的执行;3.作业过程中应随时保持沟通畅通,及时传递信息;4.作业过程中应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七、应急处置与事故报告1.发生事故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2.发生事故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的事故报告流程进行处理;3.发生事故时,应做好现场保护和事故现场的封锁,以确保其他人员的安全。
八、安全检查与评估1.生产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进行安全评估,督促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九、培训与教育1.生产单位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2.培训内容应涵盖作业规程、安全操作要点、事故案例等。
十、附则本安全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单位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进行修改,并及时通知执行。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井下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维修,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2.设备安装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作业,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3.井下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4.矿井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通风灭火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门和总工程师、公司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有专职瓦检员、安检员及现场跟班负责人监督检查措施落实。
5.一个电气焊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或套用。
6.能够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作业。
7.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调度室要在作业前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8.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9.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留查。
10.电气焊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到调度室登记,调度人员要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状态进行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
11.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12.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和管理灭火器材。
13.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
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减少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次数和作业时间,规范井下特殊作业秩序,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引发安全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矿所属井下所有区域已及井口房的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约束对象为矿属及矿建项目部所有井下职工(含劳务工、协作工)。
3术语和定义____分工与职责为了规范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减少和缩短电焊、气割作业次数和时间,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矿成立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成员:各副总师、各科队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司,负责日常的检查、管理、考核工作。
办公室设在矿通风科(队),通风科(队)长兼办公室主任。
5管理内容与方法5.1原则上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
如特殊情况必须在井下电焊、气割的,必须按要求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一式三份,一份送交矿调度室,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一份现场作业完成签字确认后交通风科(队)备案留存。
5.2各单位每月允许的电焊、气割次数规定如下:矿直属采掘一线队伍和运转队每月不超过____次,通风队、提升队、胶轮车队和机电队等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____次;矿建施工项目部所属的掘进队伍每月不超____次,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____次;中煤电气、十处、五处、洗选中心等每月不超过____次,一建安装处安装工程期间按照施工工期每月不超过____次,非安装工程期间每月不超过____次。
5.3为有效控制井下施焊作业,使施工单位从主观上减少施焊次数,将能在地面焊接的工程不在井下焊接,各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总次数超过规定次数后,超出规定的电焊、气割作业按照____元/次进行处罚,若月底罚款未缴清将由经营科在工资总额中扣除。
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下的电焊、气割作业。
第三条安全责任单位负责人是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作业进行全面的安全管理,并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环境保护,资源节约;3.法律依据,程序合规。
第二章电焊作业安全管理第五条电焊人员资质1.进行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2.电焊人员必须了解相关作业工艺和安全规程,并参加定期的技术交流和培训。
第六条电焊设备安全1.电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定期检测、维护和维修;2.电焊设备必须有专人操作,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七条电焊材料安全1.使用的电焊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检验和验收;2.电焊材料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储存间,禁止存放在易燃易爆物品旁边;3.剩余的电焊材料必须及时清理,不得乱丢乱放。
第八条电焊作业环境安全1.电焊作业区域必须进行明确标识,并设置专门消防器材;2.电焊作业区域必须保证通风良好,消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3.电焊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如防护面具、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第三章气割作业安全管理第九条气割人员资质1.进行气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2.气割人员必须了解相关作业工艺和安全规程,并参加定期的技术交流和培训。
第十条气割设备安全1.气割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定期检测、维护和维修;2.气割设备必须有专人操作,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气割材料安全1.使用的气割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检验和验收;2.气割材料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储存间,禁止存放在易燃易爆物品旁边;3.剩余的气割材料必须及时清理,不得乱丢乱放。
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提高生产效率,确保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进行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全体员工。
二、安全管理责任1.企业管理负责人应高度重视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要求,负责组织订立、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2.安全生产部门应负责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检查和监督各岗位人员的安全操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矫正。
3.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班组负责人应对本班组的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负责,并组织本班构成员参加有关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三、作业前准备1.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前,必需进行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工具和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2.进入矿井下进行电焊、气割作业前,必需穿着个人防护装备,包含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3.针对具体的电焊、气割作业场合,应做好通风系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4.工作地方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灭火设备,以防发生火灾事故。
5.在进行裸焊时,应进行特殊电焊气体的检测,确保电焊气体不超出安全浓度。
四、作业操作规范1.全部电焊、气割作业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效操作证书方可上岗进行作业。
2.在进行电焊、气割作业前,必需认真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并依照说明进行正确操作。
3.严禁私自转变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方式,如需修改,必需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
4.严禁在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核准的情况下,使用明火进行电焊、气割作业。
5.作业过程中应注意作业环境,防止发生电焊、气割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6.在作业现场应保持乾净,杜绝易燃易爆物品和氧气瓶混放,防止引发安全事故。
五、紧急情况处理1.在电焊、气割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或异常情况,应立刻停止作业,快速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目标和任务1. 目标:确保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人员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
2. 任务:- 制定和完善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
- 加强对电焊、气割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 确保电焊、气割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的完好有效。
- 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和检查,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二、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安全培训1. 电焊、气割作业人员必须获得相关的操作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作业人员需要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作业现场的风险和安全措施,并掌握急救知识。
3. 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1. 确保作业区域设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明火和易燃物品标识。
2. 确保作业现场通风良好,避免有害气体积聚。
3. 对作业现场的危险物品和设备设施进行标识,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 组织作业前的安全检查,确保作业设备和工具完好,防止漏电、短路等电器事故。
5.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尘口罩、防静电鞋等。
6. 确保作业现场清洁整齐,防止杂物和无关人员进入。
四、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1. 制定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 设立作业现场的安全疏散通道,确保人员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逃离。
3. 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急救设备,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火灾和伤亡事故。
4. 作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逃生和自救技能,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1. 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发现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2. 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3. 将每次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的结果记录并备案,以便以后查阅和参考。
六、其他1. 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 引言为了规范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并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厂家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和维护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的标准,以供应参考和引导。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部从事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员工,包含但不限于电焊工、气割工等相关人员。
3. 安全管理标准3.1 作业前准备1.进行认真的工作计划和风险评估,确保作业前的准备充分。
2.检查电焊和气割设备的完好性,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3.评估作业区域的通风情形,并采取必需的措施以确保空气流通良好。
3.2 作业过程管理1.确保全部从事电焊、气割作业的员工都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包含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如帽子、手套、眼镜等)。
3.在作业过程中,严禁个人行为不端,包含吸烟、饮食等行为。
4.对作业现场进行良好的标识和警示,确保他人能够识别不安全区域,避开误入。
5.在作业现场设置灭火器、砂桶等灭火设备,并确保操作员了解其使用方法。
3.3 作业后处理1.在作业完成后,将全部设备归位并清洁干净,确保设备的完好性。
2.清理并整理作业区域,确保地面、墙壁等处于干净乾净的状态。
3.检查作业区域的通风情形,确保无有害气体残留,如有必需进行通风处理。
3.4 紧急情况应急措施1.事先订立紧急应急预案,并确保员工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
2.组织并进行定期演练,以保证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本领。
3.每位员工应当了解如何使用紧急救援设备,并做到随手可取。
4.在应急情况下,员工应立刻向责任人报告,并依照紧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4. 考核标准4.1 日常考核1.依照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电焊、气割作业,遵守相关制度、法规。
2.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并正确佩戴。
3.留意作业现场的通风情形,及时采取措施保持良好通风。
4.注意作业现场的乾净,并及时进行清理和整理。
4.2 紧急情况考核1.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采取正确的应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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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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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3522-69 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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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减少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次数和作业时间,规范井下特殊作业秩序,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引发安全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所属井下所有区域已及井口房的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约束对象为矿属及矿建项目部所有井下职工(含劳务工、协作工)。
3 术语和定义
4 分工与职责
为了规范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减少和缩短电焊、气割作业次数和时间,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矿成立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副总师、各科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司,负责日常的检查、管理、考核工作。
办公室设在矿通风科(队),通风科(队)长兼办公室主任。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原则上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
如特殊情况必须在井下电焊、气割的,必须按要求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一式三份,一份送交矿调度室,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一份现场作业完成签字确认后交通风科(队)备案留存。
5.2 各单位每月允许的电焊、气割次数规定如下:矿直属采掘一线队伍和运转队每月不超过3次,通风队、提升队、胶轮车队和机电队等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矿建施工项目部所属的掘进队伍每月不超3次,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中煤电气、十处、五处、洗选中心等每月不超过2次,一建安装处安装工程期间按照施工工期每月不超过30次,非安装工程期间每月不超过2次。
5.3 为有效控制井下施焊作业,使施工单位从主观上减少施焊次数,将能在地面焊接的工程不在井下焊接,各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总次数超过规定次数后,超出规定的电焊、气割作业按照2000元/次进行处罚,若月底罚款未缴清将由经营科在工资总额中扣除。
5.4 电焊、气割作业分电焊和气割两种类型,分别使用不同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严禁混用。
若同一地点同时进行电焊和气割作业,可统一编制一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且统计为一次电焊、气割
作业。
5.5 井下所有的电焊、气割作业只能在检修班进行(安装工程期间除外),且每班最多允许有2个地点进行电焊、气割作业。
生产班若出现影响安全生产必须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的特殊情况时,可在瓦检员、安检员到达现场后且经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后,由调度室通知带班矿领导到达现场统一协调安排进行电焊、气割作业,且必须补签措施。
6 监督与考核
6.1 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
6.2 违反本制度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参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6.3 违反电焊、气割安全措施处罚标准:
6.3.1 井下需电焊、气割施工作业时,未审批电焊、气割作业措施私自作业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次罚款,并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6.3.2 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时,私自修改电焊、
气割作业时间、作业地点的视为无措施施工,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次罚款,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6.3.3 施焊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的,包括(2个8Kg灭火器、引到施焊现场的消防水管、便携式瓦检仪),缺一项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6.3.4 气焊工、电焊工未随身携带审批措施,电焊、气割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遵照《葫芦素煤矿各工种岗位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6.3.5 电焊、气割作业时,作业负责人未在现场监督作业的,给予作业负责人300元罚款.
6.3.6 电焊、气割作业时,未向调度室进行三汇报,或汇报不及时,无记录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
6.3.7 电焊、气割结束后,必须留有留守人员,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及其它安全隐患,未指派留守人员或留守时间小于1小时的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留守人员未坚守岗位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
6.3.8 井下施工单位私藏气瓶、电焊机等电焊、气割设备的,以及电焊、气割作业完成后设备未在一个班内升井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6.3.9 井下生产班时发生设备损坏、管路撞坏等意外事故影响安全生产,急需电焊、气割作业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清楚,施工单位在征得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由调度室统一协调安排组织作业,但必须在当天补签措施,且本次施焊计入规定的审批次数范围内。
6.3.10 施工单位1天之内未将措施贯彻及现场操作记录交回通风队技术组存档,形成闭环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
6.3.11 施工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次数超过本制度规定,超过的次数按照2000元/次进行考核,且电焊、气割次数一旦超过本制度规定次数,下次审批电气焊措施前必须先缴清罚款,否则不予审批。
7 相关记录
8 附件
8.1 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流程图
8.2 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流程图
8.3 葫芦素煤矿井下电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8.4 葫芦素煤矿井下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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