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doc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工作目标1.1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2025年,全国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显著,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PM2.5平均浓度下降10%以上,O3浓度控制在100μg/m³以内。
为实现该目标,需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源治理,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针对工业污染、机动车尾气、扬尘、农业面源污染等主要污染源,制定并实施具体治理措施。
如对工业企业和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提高排放标准,推动清洁能源替代等。
其次,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如加强对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污染行业的监管,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
此外,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如提倡绿色出行,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最后,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大气污染责任追究制度。
1.2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到2025年,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实现峰值,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9年下降15%以上。
为达成该目标,应采取以下措施:1.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有序发展天然气,逐步减少煤炭消费比重。
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实施节能改造项目,提升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能源利用效率。
3.推进碳市场建设。
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推动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实现碳排放权有偿使用。
4.加强低碳发展政策引导。
优化产业布局,支持低碳产业、绿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向低碳领域流动。
5.加大森林碳汇建设力度。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森林覆盖率,促进生态平衡。
第二、工作任务2.1 加强大气污染源治理对工业污染、机动车尾气、扬尘、农业面源污染等主要污染源进行全面治理。
如实施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排放标准提标改造,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
【工作方案】中国气象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中国气象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是大气污染防治的纲领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气象保障服务水平,特制定气象部门2013年—2015年贯彻落实方案。
一、总体要求《大气十条》提出“建设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推进环境卫星应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可行的气象干预应对措施”,“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布局”,“加强灰霾和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等,对气象工作特别是环境气象工作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各级气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围绕《大气十条》对气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发展,坚持立足全局、突出重点,坚持科技创新、技术优先,坚持健全机制、强化合作,建设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环境气象观测网络,提高环境气象监测预报水平,提升以环境气象数值模式为核心的科技支撑能力,夯实环境气象业务发展基础;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健全与环保等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决策能力,强化环境气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发展大气污染防治气象干预措施,形成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业务能力;强化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大气污染防治参与意识和重污染天气防御能力。
二、重点任务(一)夯实业务基础,推动环境气象业务全面发展。
突出重点,结合服务需求,建设覆盖全国、重点地区加密的环境气象观测网络。
发挥多手段监测优势,加强地面气象观测、大气成分观测、气象卫星遥感观测等融合的环境气象监测分析。
大气污染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实施方案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成为问题中的重中之重。
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各地政府积极响应,相继发布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各项措施来治理大气污染。
本文就大气污染实施方案进行详细的论述。
一、实施背景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主要是在国家大力倡导节能减排,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背景下制定的。
作为中国合规减排、节能减排和技术创新战略的重要部分,国务院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旨在加强对大气污染控制和治理的管理。
二、实施目标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空气质量将显著改善。
主要指标有: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臭氧(O3)将分别下降35%、25%、20%、15%。
其中,PM2.5是治理的核心,也是国家运行环境质量态势的主要指标。
三、实施内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是在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具体化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 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控制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提出,加强源头控制,以企业和机构为主要对象,强化重点行业、企业和区域环保管理,控制废气排放并监督排放设施的运行情况,加快燃煤清洁利用、锅炉烟气治理、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等技术设备方面的改造升级,利用低碳能源来代替高碳燃料。
同时,制定政策激励措施,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培育发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库存等落后产能。
3.2 加强机动车、机械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治理。
加快柴油车排放标准提高和国Ⅴ、国Ⅵ等优质油品的推广使用,逐步淘汰老旧车辆,积极推广混合动力车、电动车等新能源汽车。
此外,加强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治理,加快协助制定实施高排放危险化学品、危险品运输等污染治理工作。
3.3 严格大气污染执法监管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法和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加强大气污染排放的监控、数据公开、信息公开和企业自主监督等,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管理和监管体系。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x〕37号)、省政府《x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x〔x〕41号)及《x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x〔x〕3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城乡废气治理等为突破口,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对各类污染源实施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主要目标到x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较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全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比x年下降10%以上,城区二级及优于二级空气质量天数达到90%以上、三、工作任务(一)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切实解决燃煤污染1.加快淘汰燃煤锅炉。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工程建设;切实落实气源,有序实施“煤改气”项目。
到x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市中心城区和其他地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信委、高新园区、循环经济园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2.开展城区“五小”企业“煤改气”工作。
x年全面启动市中心城区“五小”企业(小餐饮、小宾馆、小食堂、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等燃煤炉灶“煤改气”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环保局、工商局、发改委、各街道办事处3.严格审批新建燃煤锅炉。
在陶瓷、熔炼、化工、制药、食品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市中心城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二)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4.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实施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实施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37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X府发〔X〕4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X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X办函〔X〕42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X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X府发〔X〕68号)文件精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X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X年,我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63.3ug/m3(微克/立方米)。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X年,我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二、重点任务(一)强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1.加快重点污染源、重点行业(铁合金行业等)除尘设施的建设及改造。
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继续推进我县环保省控重点污染源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运行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经局、县安监局)2.继续强化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控制。
认真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积极推行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大力推进堆场的密闭料仓与传送、自动喷淋等装置建设或顶棚、防风墙等设施建设,采取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有效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经局、县安监局)3.强力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全面完成县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经局)4.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推进企业清洁能源利用。
编制X县年度燃煤锅炉淘汰方案。
到X年底,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75%,确保完成我县淘汰燃煤小锅炉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XX街道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街道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前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尤其是城市空气质量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改善大气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2.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三、主要任务(一)加强产业结构调整1.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耗能、低效益的企业;2.发展绿色低碳产业,鼓励企业采用环保技术和清洁生产方式;3.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绿色产业发展。
(二)强化污染源治理1.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确保企业达标排放;2.加强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道路清扫、绿化等扬尘防治措施;3.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推广新能源汽车,优化公共交通体系;4.加强生活污染治理,提高生活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
(三)提升环境监管能力1.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监测能力;2.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3.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环保意识。
四、重点工程(一)产业结构调整工程1.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有序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2.加大绿色产业扶持力度,引导企业走绿色发展道路。
(二)污染源治理工程1.实施工业污染源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确保企业达标排放;2.推进扬尘污染治理,提高扬尘防治水平;3.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优化公共交通体系;4.提高生活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
(三)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1.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监测能力;2.优化环境执法监管体系,提高执法效能;3.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环保意识。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word版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一致、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城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2017年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为首都及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工作目标1.总体目标:经过5年努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
力争再利用5年时间或更长的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
2.具体指标:(1) 到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
首都周边及大气污染较重的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33%,邢台、邯*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2013年9月6日印发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直管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
郸下降30%,秦皇岛、沧州、衡水下降25%以上,承德、张家口下降20%以上。
(2) 到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净削减4000万吨。
(3) 到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淘汰水泥落后产能6100万吨以上,淘汰平板玻璃产能3600万重量箱)。
到2017年,全省钢铁产能削减6000万吨;全部淘汰1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机组。
2016年、2017年,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重点行业排污强度下降30%以上。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工业的不断壮大,大气污染问题越来越严峻。
为了保障人民健康,建设美丽中国,加强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显得十分重要。
本文从政策层面、管理层面和技术层面入手,提出一些可行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一、政策层面1.加大投入力度政府应当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可持续性。
建立一项专项资金用于大气污染防治,鼓励企业投资大气污染防治,优先支持技术先进的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提供财政扶持。
2.实施排放许可制度排放许可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企业自觉地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同时也便于政府监督企业是否达到排放标准。
政府可以建立统一的环保部门负责管理企业的排放许可证,并定期审核排放情况,对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惩罚。
3.制定更严格的法律法规政府应该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
倡导绿色生产模式,加大对环保领域的执法力度,加强对环境污染控制行业的监管,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二、管理层面1.建立大气污染信息公开平台政府应建立大气污染信息公开平台,每天发布空气质量状况,提醒人民群众注意自身健康。
同时,该平台应当公布各地区各重点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量情况,鼓励公众监督环保工作的开展情况,以促进环保事业的进一步完善和创新。
2.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府可根据空气质量情况和气象预报,及时实施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通过限制工业生产、管制机动车行驶等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及时解决重污染天气的问题。
3.开展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政府可定期开展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加强对城市空气质量、重点污染源的监管与治理,优化工业结构,实施非本地清洁能源替代计划等,不断提升环保水平。
三、技术层面1.推广低污染燃料政府和企业应积极推广低污染燃料,如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生物质燃料等,减少油烟等有害气体的排放。
此外,还应当鼓励汽车等机动车的淘汰更新,引进新能源汽车等低污染交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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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大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川府发〔2014〕4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14─2017)的通知》(达市府办〔2014〕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绿色**、生态**”为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的总体要求,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打造美丽幸福新**。
二、工作目标通过努力,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重点任务(一)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1.全面整顿燃煤小锅炉。
到2016年底,对全市燃煤锅炉、茶浴炉进行全面排查,完成全市燃煤锅炉、茶浴炉调查工作,建立调查工作档案。
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到2017年底,全市辖区内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在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
牵头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质监局、环保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在石化、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
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
2016年底前完成现有经营性加油站、储油库和现有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
牵头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环保局、安全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1.强化施工扬尘监管。
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
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须进行地面硬化或绿化,在出入口设置冲洗台、排水沟、沉沙井,并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推行低尘作业方式。
对施工现场未设置硬质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未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和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未硬化,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等运输未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从事搅拌石灰土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工建设,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发现施工行为,依法降低建设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给予罚款处罚。
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2.大力整治矿山扬尘。
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
逐步对矿山企业安装视频监控,实施在线监管。
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的矿山企业的扬尘治理,在重污染天气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3.严格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实和日常监管,严格执法,城区的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低空排放或位于居民集中区等敏感位置且已引起油烟污染投诉的饮食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强化油烟净化设施的日常维护,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坚决纠正将油烟引入城市下水道排放的行为。
禁止城区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环保局、城管局4.划定并逐步扩大城市禁燃区范围。
划定燃煤、秸秆、烟花爆竹、生活垃圾等禁燃区,逐步将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
2016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及各种可燃废物。
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公安局5.扩大绿地面积。
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加快公园绿地建设,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建设绿色廊道,推进单位、居住区绿化,开拓立体绿化,拓展绿地空间。
大力实施城市周边山体绿化、农村绿化、水系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建设,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
牵头单位:林业局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1.提升燃油品质。
各加油站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2017年底前,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
牵头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质监局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强化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监管,建成市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
加强在用车年度检验,免费为达标车辆发放环保标志,不达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采用划定禁行区域,加大老旧车辆和黄标车淘汰力度,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环保局、商务局3.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完善天然气加气站网络体系。
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不得审批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
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经信局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版)》的规定,综合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完成达州市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3.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实施分类治理,提升改造一批、集约布局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
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
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
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牵头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五)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强化清洁能源供应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完成节能降耗目标。
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较2016年明显降低。
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经信局2.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2017年底前,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止销售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并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大力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
牵头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3.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供应。
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鼓励发展天然气、分步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
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经信局(六)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1.调整生产力布局。
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工业园区。
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须全部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经信局、环保局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
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新建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1.5倍削减量替代。
发改、经信、环保、住建、工商等部门联合建立准入机制,在重点行业立项、技改、环评、能评审批中,各司其职,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经信局、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工商局、人行**分行(七)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1.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
围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2.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强化源头污染预防,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推进能源阶梯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
牵头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环保局、发改局3.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大力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扩大节能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和新能源装备的消费市场,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经信局、环保局、科技局、投促局(八)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积极制定《**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责任,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在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政府应急办责任单位:环保局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制定考核评估办法,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全区联防联控工作;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将大气污染整治要求贯穿到各项日常工作中,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