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办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5•【字号】黄政办发[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1〕10号)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黄冈市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黄冈市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市区城市管理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实施城市网格化管理新模式。
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基层社区为依托,以单元网格为载体,以标准化管理为目标,整合各种管理资源进社区,进网格,重心下移,靠前服务,实施全程、全方位、精细化长效管理,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网格划分根据市区自然地理布局和行政区域划分,对城市建成区、重点规划控制区域,按照范围界限,每个社区(园区)划定1个网格,一共划分为48个网格。
按照“主干道严管、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管理”的原则,以及单元网格人口数量、主次干道数量和管理任务轻重,将网格分为A、B、C三类。
具体划分:A类网格(16个):清源门社区网格、一字门社区网格、汉川门社区网格、东门社区网格、体育路社区网格、宝塔社区网格、赤壁社区网格、龙王山社区网格、青砖湖社区网格、建新社区网格、桐梓岗社区网格、余家湾社区网格、红卫社区网格、三台河社区网格、珠明山社区网格、西湖社区网格。
B类网格(18个):沙街口社区网格、八一社区网格、大地社区网格、潘家湾社区网格、二机社区网格、印染社区网格、有线社区网格、江北社区网格、铝业社区网格、私营经济园网格、黄州商城网格、四海机械厂网格、毛纺社区网格、新桥社区网格、新港路社区网格、原种场网格、果园场网格、农科院网格。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0•【字号】黄政办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黄冈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5月20日黄冈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号)要求,继承升级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全面推进“十四五”黄冈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黄冈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围绕突出“绿”的底色、强化“新”的引领、提升“带”的优势、传承“江”的文化,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积极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新路径,重点谋划实施一批具有影响力、示范性的工作和项目,以绿色低碳发展引领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美丽黄冈,实现绿色崛起。
二、主要任务(一)推动降碳减污协同增效。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加快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
落实国家能耗双控要求,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
创新政策措施,优化治理路线,加强城镇排污整治。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城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城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09•【字号】黄政办发[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城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12〕3号)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黄冈城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23日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黄冈城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黄冈城区集贸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下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繁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集贸市场管理条例》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黄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黄冈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依法开办、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从事粮、油、蔬菜、蛋品、家禽、水产、水果、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等农副产品经营的交易场所。
第三条集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市场运作、标准建设、规范经营、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支持各类集贸市场发展,依法保护集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和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以及本办法规定负责城区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黄冈城区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规定,部署、指导、协调和检查督办重大工作事项。
第七条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集贸市场的建设、维护工作;(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加强对集贸市场及周边区域的管理;(三)配合执法部门对集贸市场依法实施监管,使综治、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等工作落到实处。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区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区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12•【字号】黄政办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区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冈市市区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施办法》《黄冈市市区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黄冈市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黄冈市市区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2日黄冈市市区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优化市区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4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本方案所称“多规合一”,是指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融合到一个区域上,实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等问题。
二、工作目标(一)市域统筹:基于“多规融合”的全域空间统筹。
要创新规划理念、内容和方法,推进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保护规划为核心的“多规合一”,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为领衔,其他各类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部门规划为支撑,近期建设规划为基础的“一张图”体系。
(二)集中建设区(中心城区):基于“多规合一”划定城市“三区六线”。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招商项目落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招商项目落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3•【字号】黄政办发〔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招商项目落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黄冈市区招商项目落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8月23日黄冈市区招商项目落地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高效安商助力专业招商,促进市区招商项目快速落地、建成投产,现就市区招商项目落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一盘棋”思想,建立分工协作、无缝对接、精准高效的安商机制,构建形成“大安商”工作格局。
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要求,全面提升“先建后验、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多证合一”等审批改革质效,积极为招商项目提供全周期服务、全要素保障,实现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企业“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零成本”目标,全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群众满意度最高”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健全安商工作机制。
1.建立安商、招商无缝对接机制。
实行招商项目信息定期移交,项目通过评审、决策后,市招商服务中心即可通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组织相关审批职能部门提前介入,并在项目签订投资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向黄冈“智慧安商”平台推送项目信息;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及时向相关审批部门推送,并商有关部门、黄州区政府和相关园区按程序组建项目服务专班全面启动安商工作;项目竣工投产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在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信息移交至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组织启动常态化跟踪服务。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区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9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区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区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冈市市区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施办法》《黄冈市市区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黄冈市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黄冈市市区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2日黄冈市市区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工业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流程再造实施意见(试行)》(黄政办发〔2018〕37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改投资〔2018〕3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联合验收,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后,将原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实施的专项验收模式,转变为“一窗受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验收模式。
第四条根据市区分工,市住建局是市管项目(由市住建局核发施工许可证)联合验收牵头单位,负责联合验收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
黄州区住建局是区管项目(由黄州区住建局核发施工许可证)联合验收牵头单位。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14•【字号】黄政办发〔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黄冈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6月14日黄冈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8—2020年)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文公共发〔2017〕25号)、《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中部)》,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要求,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建设文化强市,促进黄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文化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率先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全面达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为中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贫困山区城乡文化一体化建设探索有效路径,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政规〔2020〕3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6月3日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协调机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责任目标;(二)制定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考核办法;(三)部署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任务;(四)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违法建设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五)研究年度查违经费,制定年度经费惩处办法;(六)负责建立全市违法建设治理信息平台,并督促市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时报送;(七)建立违法建设性质认定专家咨询库,组织风险评估、认定咨询工作;(八)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意见;(九)建立违法建设主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协调解决联动协作配合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对策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市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等,下同)。
市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委。
第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其辖区和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组织领导辖区和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0•【字号】黄政办发〔2020〕37号•【施行日期】202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20〕37号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黄冈市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10日黄冈市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黄冈市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集约利用与优化城市地下空间,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56号)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黄冈市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
第四条按照管廊专项规划,结合黄冈市实际情况制定管廊技术标准。
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授权具有资质的单位投资建设和负责黄冈市地下管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
采取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区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8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区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区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黄冈市市区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0日黄冈市市区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监管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芯两带三区”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市区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在全省高质量发展中力争上游,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改投资〔2018〕38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市区所有投资项目实施集中审批监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健全集中审批监管机制(一)建立工作机构。
1.调整机构设置。
将“市工业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监管办公室”更名为“市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批监管办”),负责市区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督导、监管和考核。
市审批监管办设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作为其常设临时机构,主任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兼任,明确一名副县级干部为专职副主任,牵头负责日常工作。
在维持原市工业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监管办公室人员不变基础上,适当充实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办公。
2.明确职责定位。
拓展项目集中审批监管范围,监管对象从市区工业投资项目拓展到所有投资项目,从审批部门拓展到所有与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相关的部门和机构;监管内容从行政审批事项延伸到所有审批和有关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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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地下综合管廊建
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6]88号
【发布部门】黄冈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09
【实施日期】2016.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6〕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
《黄冈市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1月8日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9日
黄冈市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集约利用与优化城市地下空间,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 2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
见》(国办发〔2015〕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56号)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黄冈市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施工、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
第四条按照管廊专项规划,结合黄冈市实际情况制定管廊技术标准。
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授权具有资质的单位投资建设和负责黄冈市地下管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
采取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
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六条市城乡规划局为本市管廊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廊专项规划和管线综合规划的审批;市住建委为本市管廊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廊建设标准的制定和对建设行为的监督指导,协调供水供气专业管线按需求进入管廊;市发改委负责管廊立项审批;市财政局负责PPP项目物有所值论证、财政承受能力评估、PPP整合信息平台录入申报、预算资金安排等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协调供电、通信等专业管线按需求进入管廊;市公安局负责交通和治安监控管线按需求进入管廊;市消防支队负责消防的技术审查和核准;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监督、协调户外广告设施管线按需求进入管廊,并对损坏地下管廊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管廊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七条市住建委应会同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编制管廊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