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关于黄冈市金

合集下载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0•【字号】黄政办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黄冈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5月20日黄冈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号)要求,继承升级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全面推进“十四五”黄冈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黄冈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围绕突出“绿”的底色、强化“新”的引领、提升“带”的优势、传承“江”的文化,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积极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新路径,重点谋划实施一批具有影响力、示范性的工作和项目,以绿色低碳发展引领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美丽黄冈,实现绿色崛起。

二、主要任务(一)推动降碳减污协同增效。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加快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

落实国家能耗双控要求,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

创新政策措施,优化治理路线,加强城镇排污整治。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黄冈银监分局《关于我市银行业支持“双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黄冈银监分局《关于我市银行业支持“双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黄冈银监分局《关于我市银行业支持“双强双兴”助推黄冈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3]38号【发布部门】黄冈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7.15【实施日期】2013.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黄冈银监分局《关于我市银行业支持“双强双兴”助推黄冈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13〕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黄冈银监分局《关于我市银行业支持“双强双兴” 助推黄冈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15日关于我市银行业支持“双强双兴”助推黄冈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市委四届七次全会及市政府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关于突出发展重点加强分类指导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黄发〔2013〕1号)精神,促进银行业有效支持黄冈“双强双兴”发展战略,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持续加大信贷投入,不断扩大信贷规模(一)确保信贷总量持续稳定增长。

积极引导银行业机构不断加大信贷投入,强化对银行业信贷投放的考核评价,将小微企业、涉农贷款投放与银行网点、业务、高管准入挂钩,确保信贷增速不低于GDP增幅,确保小微企业、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银行业存贷比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

(二)推进县域“信贷资金回流”工程。

加强对银行业机构的监督考核,确保县域存款主要用于当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所吸收的存款应全部用于当地,农行和农信社新吸收的存款要保证60%以上用于当地,其他银行机构新吸收的存款要保证50%以上用于当地,县域存贷比每年提高2— 3个百分点。

二、健全银行业组织体系,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三)实施县域金融体系重建工程。

加速农村电话银行布放,今年内全市所有行政村实现电话银行全覆盖;加快农信社改革步伐,2年内全市所有县(市)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加大村镇银行引进和培育力度,3年内每个县(市)组建1家村镇银行。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人民银行黄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人民银行黄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人民银行黄冈中心支行、黄冈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关于金融支持产业精准扶贫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5]43号【发布部门】黄冈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8.20【实施日期】2015.08.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人民银行黄冈中心支行、黄冈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关于金融支持产业精准扶贫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15〕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人民银行黄冈中心支行、黄冈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关于金融支持产业精准扶贫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8月20日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人民银行黄冈中心支行、黄冈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关于金融支持产业精准扶贫的意见为贯彻实施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发〔2014〕12号),全面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湖北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鄂政扶发〔2015〕9号),引导金融业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发展产业、脱贫致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一是扶贫机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二是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脱贫致富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农业经营主体)。

二、基本原则(一)用好杠杆。

将财政精准扶贫政策与金融信贷政策有效对接,以财政扶贫资金撬动信贷扶贫资金,实现扶贫信贷总量的较快增长。

(二)精准投放。

按照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的要求,精准确定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6•【字号】黄政办发[2012]53号•【施行日期】2012.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12〕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黄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体系(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黄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体系(试行)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引导全市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评价体系。

第二条评价对象评价对象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冈市分行、黄冈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黄冈市分行、招商银行黄冈支行。

今后新设或迁入黄冈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开业之日起满两年后开始纳入本体系进行评价。

第三条评价指标本体系分项目进行量化评分,评价指标包括三类十项:(一)信贷投放1、贷款余额(系数2)。

按年度末贷款余额进行排名计分。

2、贷款增幅(系数2.5)。

按年末贷款余额比年初贷款余额的增幅进行排名计分。

年度内贷款余额零增长或负增长的,不得分。

3、增量存贷比(系数2.5)。

按本年度新增贷款额占新增存款额的比例进行排名计分,增量存贷比低于40%的不得分。

政策性银行取平均得分。

(二)重点工作4、中小企业贷款增量(系数1.5)。

按年度内新增中小企业贷款额进行排名计分。

中小企业贷款零增长或负增长不得分。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黄冈市农村金融服务“十二五”全覆盖工作的指导意见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黄冈市农村金融服务“十二五”全覆盖工作的指导意见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黄冈市农村金融服务“十二五”全覆盖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6•【字号】黄政办发[2011]70号•【施行日期】2011.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黄冈市农村金融服务“十二五”全覆盖工作的指导意见(黄政办发〔2011〕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为深入推进黄冈市“十二五”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以下简称“全覆盖”)工作,依据《湖北省农村金融服务“十二五”全覆盖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全覆盖为目标,以农村金融机构建设、金融服务基础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坚持“重基础、优环境、抓关键、带整体”的工作思路,引导农村金融增加服务总量、完善服务功能、延伸服务范围,全面增强金融惠农强农的服务能力。

二、总体目标依据“十二五”全国金融工作规划和《规划纲要》,结合黄冈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与“三农”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着力推进农村金融服务设施建设和完善,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丰富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为新农村繁荣发展提供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制的农村金融服务。

(一)金融体系发展规划。

“十一五”末,全市共有农村银行网点348家,“十二五”期间力争新增52家。

到2015年末,10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改革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设立村镇银行10家,设立小额贷款公司10家。

(二)提高支付结算便利化程度。

“十一五”末,全市具有小额现金存取和转账功能的转账电话为平均每村2.6户,力争2013年末增加到5户,2015年末增加到6户。

目前全市ATM乡镇覆盖面为70%,力争2015年末提升到100%。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14•【字号】黄政办发[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黄冈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已经2013年12月4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2014年1月14日黄冈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效实施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时,对提出申请或已享受相关政策的城乡居民个人或者家庭,委托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其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并出具书面报告的活动。

接受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其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的居民个人或者家庭统称为核对对象(以下简称为“核对对象”)。

第三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保护核对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能力建设,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以下简称“核对机构”)具体负责核对工作,配备必要的人员编制,并将核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民政局是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受理、初审和入户调查等相关工作。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02•【字号】黄政办发〔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黄冈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3月2日黄冈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推进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决定设立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以下简称转贷基金)。

为规范转贷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发挥基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转贷基金,是指为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看好、经济效益较好、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借款服务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黄冈市区依法设立并注册的法人经济实体,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为银行提出并会同基金管理方共同审定的需续贷过桥的市区企业。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和扶持政策,符合续贷银行信贷支持政策。

(三)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其他失信记录。

(四)企业在银行开立有资金专户,用于资金的借贷与偿还,封闭运行。

(五)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无高利借贷、无购买期货等高风险经营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

(六)企业没有出现资不抵债情况。

第四条转贷基金出资。

黄冈市财政局、黄州区政府各出资1亿元,有意愿的银行配套相应资金共同组建转贷基金。

第五条转贷基金运营管理。

黄冈市政府成立黄冈市金融服务公司,并授权市财政局、黄州区财政局负责转贷基金的监管。

市政府委托市金融服务公司为基金管理方,负责转贷基金具体运营和管理,由市金融服务公司对市财政局、黄州区财政局和出资银行统借统还,一年一清算。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公共性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公共性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公共性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2•【字号】黄政办发〔2018〕38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公共性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38号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黄冈市区公共性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2日黄冈市区公共性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黄冈市区公共性资金存放管理,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市区发展,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依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库发〔2017〕70号)和《湖北省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借公款存放谋取私利暂行办法的通知》(鄂监察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其他公共资金管理部门通过新开立银行账户(含人民币和外汇账户,下同)、变更银行账户开户行、将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放等方式,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财政专户资金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活动。

预算单位是纳入市区财政预算管理、与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临时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市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其他公共资金管理部门资金存放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确保安全、科学评估、权责统一原则,由公共资金管理部门分别履行资金存放管理责任。

第四条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其他公共资金管理部门应当选择同城银行业经办机构存放资金,不得在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银行业经办机构存放资金,不得采取购买理财产品方式存放资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关于黄冈市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06]42号
【发布部门】黄冈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4.12
【实施日期】2006.04.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第三批)清理结果的决定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关于黄冈市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
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6]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我市农村的金融需求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制定的《关于黄冈市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四月十二日
黄冈市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2006年3月)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起步年。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经济发展,建设和谐黄冈的重大举措。

为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提高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持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努力发挥金融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当前,我国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

黄冈是传统的农业大市,“十五”以来,我市“三农”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存在着农村发展深层次矛盾尚未根除、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金融服务不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等问题。

因此,加快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金融部门的职责,也是金融经济良性互动的需要,是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任务。

全市金融机构要完善服务功能,审时度势,充分运用金融手段在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农村消费市场形成等涉农信贷中,不断强化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作用。

要根据全市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规划,制定出适合各自特色的操作细则,因地制宜、竭尽全力地做好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

二、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信贷支农投放力度,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
(一)加强指导,提高监测、协调能力。

人民银行要加大“窗口”指导工作,灵活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