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通用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选矿厂安全操作规程

运转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进入车间或工作现场,按如下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平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经常出入检修场地时须戴安全帽),严重扬尘场所戴防尘口罩。
工作场地不得穿凉鞋、高跟鞋,不得穿大衣、风衣,不得围围巾,不得披头散发,不得披衣服操作设备;留有长发(长度超过衣领)的女工,上岗后必须将头发放到帽子内。
要掌握所操作设备、设施的安全要求、技术性能、技术操作规程和开、停车顺序等,具备应有的操作技能。
开、停车时,上、下工序、岗位间联系必须清楚,信号必须明确。
交接班时,必须同时交接安全情况。
每台设备启动前,必须检查确认如下内容:1、设备防护装置完好有效。
如缺损,检修完后再开车。
2、设备周围没有障碍物和杂物。
3、设备周围的人员没有危险。
4、无人正在检修。
如挂有警示牌,不得启动。
非紧急情况,进入车间后不得作跑、跳等动作。
班中不许睡觉、打闹。
班前三小时内及班中严禁喝酒,酒后不得进入车间。
严禁坐、靠、爬栏杆,不得把头伸出栏杆外探视。
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委托不熟悉本岗位工作的人代管岗位;不得带领非生产相关人员进入车间或工作场地。
不得在天车吊物下行走或逗留。
岗位人员严禁从事非本岗位或非本工种的工作,不得窜岗、溜岗,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所管辖的岗位或靠近设备。
非特种工种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设备的防护设施,设备运转中必须齐全,严禁移动或拆卸;要经常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解决;检修拆卸的,检修完后必须恢复齐全。
要保持警示牌的完好,不得随意拆除或移动。
运行中的设备严禁跨越、触摸、擦拭和润滑。
需要擦拭或更换部件时要先停车,站稳扶稳,并有人监护。
设备巡回检查时,要尽量远离设备的转动部分;必须靠近时,要防止设备伤人。
到地板下检查或作业时,至少要有两人相伴,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严禁单人到地板下检查或从事任何作业。
各产尘作业点,必须保持密闭除尘、喷雾洒水、湿式作业等综合防尘措施良好。
工业卫生设备必须与主机同时运转,不得无故停运。
选矿厂安全操作通用规定

选矿厂安全操作通用规定一、引言本规定旨在确保选矿厂的安全操作,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选矿厂进行相关工作的员工及相关合作单位人员。
二、管理标准2.1 工作流程管理1.所有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流程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流程。
2.工作流程中涉及的设备操作应按照相关操作手册进行,不得随意操作。
3.管理层应定期检查工作流程的有效性,并针对问题进行改进。
2.2 安全设备管理1.选矿厂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
2.安全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3.任何损坏或无法正常工作的安全设备应立即上报并进行修复或更换。
2.3 员工培训与意识提升1.新员工入职前需进行必要的安全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操作培训,持续提升安全操作意识。
3.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演练,以检验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2.4 现场管理1.选矿厂应制定合理的现场管理流程,包括出入人员登记、临时工作许可、设备使用登记等。
2.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遵守防尘、防爆等相关要求。
3.禁止在工作区域内吸烟、食品摆放、乱丢乱放物品。
三、考核标准3.1 安全操作纪律1.遵守工作流程要求,不擅自更改或调整流程。
2.按照相关操作手册进行设备操作。
3.遵守现场管理制度,不乱扔、乱放物品。
3.2 安全设备使用情况1.定期检查、维护安全设备,并记录维护情况。
2.及时上报损坏或无法正常工作的安全设备。
3.3 培训参与和效果1.参加必要的安全操作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
2.定期参加安全操作培训,完成培训内容。
3.参与全员应急演练,并能够熟练地应对紧急情况。
3.4 现场管理表现1.遵守现场管理制度,如出入人员登记、临时工作许可、设备使用登记等。
2.保持工作场所整洁,遵守相关卫生要求。
3.不在工作区域内吸烟、食品摆放。
四、考核方式与结果处理4.1 考核方式1.定期组织安全操作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实操操作。
选矿厂安全操作通用规定

选矿厂安全操作通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选矿厂的生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提高生产效率,依法合规开展选矿生产工作,订立本《选矿厂安全操作通用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选矿厂的生产作业,包含选矿设备操作、生产设备维护、职工岗位培训等环节。
第三条全部从事选矿厂操作工作的员工必需严格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选矿厂的生产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选矿厂管理负责人是选矿厂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订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应急演练,并对生产安全负总责。
第五条选矿厂生产岗位负责人对所负责生产岗位的生产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岗位的安全管理、操作规范、事故防备和事故应急处理。
第六条选矿厂操作人员必需依照相关操作规程执行,对操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需立刻上报,并搭配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及整改。
选矿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组织实施选矿厂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培训、考核、检查和评估工作,供应安全技术支持,并负责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八条选矿厂全部员工都有权利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有义务提出安全改进建议,并有权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章安全设备与操作第九条选矿厂必需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防护罩、紧急停机装置、防爆设施等,确保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进入选矿厂区域的员工必需佩戴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包含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服、耳塞、护目镜等。
第十一条选矿厂操作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且需持有合法的操作证件。
第十二条选矿厂生产设备的维护,必需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维护过程中需依照相关规程和保养计划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选矿厂设备的故障需要立刻报修,维护和修理人员进行抢修,且需进行维护和修理记录,维护和修理完毕后进行测试并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选矿厂生产过程中必需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杜绝杂物、液体波及到生产设备。
选矿厂使用化学品的操作必需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且操作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选矿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选矿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矿井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矿井作业的安全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我单位矿井内的各类作业活动,包括开采、运输、支护、通风、排水等作业。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变更和补充。
第二条所有从事矿井作业的人员,包括采矿工人、运输工人、支护工人、通风工人、排水工人、检修工人等,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内容,并且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和相关安全培训的合格证书。
第三条每位从事矿井作业的人员都必须有一个严肃的工作态度,不可麻痹大意,不可擅自变更、违反操作规程,发现异常状况必须立即上报上级主管,确保现场安全。
第二章作业准备第四条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进行全面的现场检查,确保现场安全。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排除,并且在作业前进行封控。
第五条所开挖的矿井必须按照采矿设计进行施工,确定好支护方案,确保矿井的支护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所有从事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耐酸碱鞋等,并且必须检查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完好有效。
第三章作业操作第七条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注意货物的平稳性和固定性,不能超载或者溢出,并且必须注意避免撞击和碰撞,确保运输的安全。
第八条在支护作业中,必须按照支护方案进行操作,不能擅自变更。
支护工人必须时刻留意支护的稳定性,及时发现并处理支护材料的缺损或者松动。
第九条在通风和排水作业中,必须保持通风和排水设备的正常运转,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护和修理。
第十条在火灾和瓦斯泄漏预防方面,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在发现火灾或者瓦斯泄漏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报警和处理,确保现场的安全。
第四章灾害应急处理第十一条在遇到矿井灾害或者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协助组织救援工作。
第十二条在进行矿井救援工作时,必须按照专业知识和救援规程进行操作,不能鲁莽行事,确保救援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选矿厂安全规程(详细)

选矿厂安全规程(详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选矿厂安全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选矿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第三条:选矿厂在职工中要普及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职工安全责任。
第四条:选矿厂还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组织好事故的应急处置。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五条:选矿厂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的各种保障措施,如各种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六条:选矿厂应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滑鞋等,并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七条:选矿厂还应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做好各项预防性工作,并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预案效果。
第八条:选矿厂应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必要时要聘请专业安全机构进行检测和鉴定。
第三章生产作业规定第九条:选矿厂要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做到准确、规范、安全。
第十条:选矿厂要对从业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和人员岗位认证,确保人员操作技能符合相应需求。
第十一条:选矿厂要对每一个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尤其是对高风险职业的从业人员要经常性体检。
第四章生产设备管理第十二条:选矿厂要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及维修,确保设备可靠、安全、高效运行。
第十三条:选矿厂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规范安全地操作,并注意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四条:选矿厂应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该事故,并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选矿厂应制定针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对应急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选矿厂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给他人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选矿厂对本企业工作人员不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安全保护设施,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应及时处理,整改,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
选矿厂安全操作通用规定(四篇)

选矿厂安全操作通用规定矿厂是一个拥有大量机械设备和工人的危险场所,安全操作是确保工人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完整的关键所在。
为了提高矿厂的安全水平,制定和遵守一系列通用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选矿厂安全操作通用规定,详细列出了各种安全操作方面的规范和指导,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矿厂的生产安全,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通用规定。
第二条矿厂的安全操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取得相关的安全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章安全操作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矿厂应有足够数量和合格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并按照要求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的维护保养证书,方可上岗。
第六条矿厂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项操作的步骤、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
第七条矿厂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杆、防护网等,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三章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第八条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仔细阅读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并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第九条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并熟悉设备的操作要领。
第十条在操作机械时,操作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状态,不得饮酒或服用影响工作的药物。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在操作机械设备之前,必须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如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维修。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在操作机械设备时,应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并随时注意工作环境的变化,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三条在操作机械设备的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随时注意设备的工作状态,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
第四章环境安全的操作第十四条矿厂应治理工作现场,清除杂物和垃圾,保持工作环境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在操作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清理和处理产生的废弃物,确保环境卫生和安全。
选矿厂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选矿厂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矿厂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矿厂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矿厂应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明确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五条矿厂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和考核,并及时修订完善规程内容。
第二章矿井生产安全操作规程第六条井下生产人员必须按照规程要求,参加井下安全技术操作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井下作业。
第七条井下作业人员进入井下前应做好安全检查,确认个人安全装备完好,佩戴好矿用电器设备,并保持工具、设备和安全绳索等完好无损。
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矿井通风、瓦斯抽采等安全规定,严禁违章携带火种和使用明火。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做好井下瓦斯、煤尘等有害气体和粉尘的监测与控制工作,如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井下逃生演练,熟悉逃生路线和逃生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在操作矿用机械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要求正确操作,并降低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维护井下安全。
第三章矿井通风系统操作规程第十三条矿井通风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从事通风系统操作工作。
第十四条矿井通风系统操作人员应做好定期巡视工作,发现通风系统故障及时维修,并向上级汇报。
第十五条通风系统操作人员应遵守通风系统操作规程,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并保持压力稳定。
第十六条通风系统操作站在工作期间要时刻保持通风系统运行状态的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七条通风系统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通风系统操作技术培训,增强业务水平。
选矿厂安全操作通用规定(3篇)

选矿厂安全操作通用规定1、在车间工作的操作工、维修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把个人负责的设备交给别人代管,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
3、上班时按照工作性质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赤脚、穿着拖鞋或披着衣服上班,女工上班时要把发辫束扎在工作帽内。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时必须对本岗位的各个部位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卫生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再交接。
5、管理好本岗位设备,每小时检查一次电机温升情况,并做好记录,在操作中发现异常易造成事故的,应先停车,后汇报。
6、厂房和仓库附近十米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各处的防火设施要经常保持完备好用,不得随便动用。
7、主要设备检修后,应由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按规定顺序开车。
对机械转动的裸露部分,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安全防护装置不得随便拆除,检修后各防护装置应恢复原状。
8、不准跨越皮带或其他运转设备,不准用手触摸运转部分。
9、在设备检修时,必须将所有开关置于停止位置,并挂好警示标志。
10、开车时,必须详细检查设备周围是否有人和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信号,按规定顺序开车。
11、凡登高____米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12、职工在生产操作中如发现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1)对于单独生产设备,可立即报告值班长,值班长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停车处理,同时做好记录,并报告车间。
(2)对连续生产设备或关键设备,应得到车间和公司同意后方可停车处理。
(3)如情况紧急,应一面停车处理,一面向车间和公司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抢修。
13、对于一般电器设备:(1)所有电器设备的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一切供电线路禁止裸露在外,在潮湿环境中的电器设备凡停车三天以上者,必须经电工检查其绝缘合格后方可启动。
(2)电工检查、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开关处挂上警示标志,除检修电工外,任何人不得移动安全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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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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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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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选厂员工进入现场,要认真落实“三穿二戴”制度,即穿:工作衣、裤、鞋;二戴,安全帽、防尘口罩。
第二条严禁酒后上岗,进入车间不得吸烟,班中严禁脱岗睡岗串岗,严禁做违反安全生产的事情。
第三条一切工作和施工现场,严禁冒险作业,如有危险待排除后方可作业。
第四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必须一对一(一台设备一台设备的交接、每个岗位按流水线交接并据实填写交接记录)在工作现场进行。
第五条班中严禁擦拭设备的运转部位,禁止用手触摸转动部分和带电部分。
第六条各岗位工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坚守工作岗位,精心操作,努力完成本岗位生产任务和指标。
第七条坚持三巡检(班前、班中、交接时)制度,检查润滑部位和设备运转情况,确保安全正常生产。
第八条各岗位工必须熟悉本工段技术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设备保养制度和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
第九条工作人员着装要三紧,女工发辫必须盘在安全帽内,不得穿短裤裙子、高跟鞋、凉鞋、拖鞋。
第十条一切作业现场和机械厂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对要害环节要严加管理和巡查保护;非本车间人员禁止进入,外来人员参观应有保卫部的介绍信,同时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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