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设备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和保障,预防和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维护、检测和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是指用于预防和避免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的设备、设施和相关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防护装置、消防设备、安全标识、紧急避险设施等。
第四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科学管理、责任落实”。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优化升级和全面发展。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应采取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预测方法,制定合理的管理措施,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设计要求第八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设计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国际通行的技术标准。
第九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设计应考虑使用者的实际需求,合理布局,方便操作和维护。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设计质量负责。
设计方案应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编制详细的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说明、施工图纸、设备参数和技术标准等。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应进行审查和备案,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和使用。
第三章安装要求第十三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的安装单位进行。
第十四条安装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安装。
第十五条安装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能培训,熟悉设备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第十六条安装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七条安装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验收和调试,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2024年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安全风险的场所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商场超市、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应与有关部门的监管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责任主要由设备设施使用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共同承担,设备设施使用单位应依法履行管理义务。
第二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第六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根据场所特点和安全风险,合理配置,确保其功能齐全、性能可靠。
第七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要求,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应考虑场所的使用性和适用性,保证其能够满足实际需求,同时要充分考虑场所人员的安全需求。
第九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应有相关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并将其张贴在显眼的位置,方便使用人员了解和操作。
第十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应与相关设备设施协同工作,确保高效运行,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第十一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操作规范,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才能上岗。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设施出现的故障和缺陷,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使用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对违反规定的使用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动合作,共同做好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工作,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及标志管理规定(3篇)

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及标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切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按照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包括但不限于围护网、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等。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是保证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置,包括但不限于禁止通行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标志等。
第五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标志的管理主要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其它相关方也有管理责任。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施工现场全部周边设置围护网,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二)施工高处悬挂安全绳和安全网,保护高处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三)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保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四)施工现场设置临时防护措施,如护栏、护坡等,防止人员和设备的滑坡、坠落等事故;(五)根据施工现场特点设置特殊防护设施,如安全梯、防爆设备等,保证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可用,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施。
第八条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严禁擅自拆除或移动安全设施。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监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条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调查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设置安全标志,包括但不限于警示标志、禁止通行标志、安全标志等。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警示标志应设置在危险区域的入口处,提醒人员注意危险。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禁止通行标志应设置在危险区域的入口处,严禁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5篇)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1.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按标准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配备必要的除尘、通风、隔热、降温、降噪、减振、消防以及防护栏、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2.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时,应根据需要增设、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3.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确定、配置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考虑安全技术方案,考虑本公司的财务、运行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员工和相关方的意见,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的作用,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控制效果。
4.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采购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选择有相应资格的供货单位,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产品应有供货厂家的合格证书。
5.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监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过程,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符合相关验收准则的要求,避免或减少安装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6.安装单位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应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7.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需要,在危险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下,临时配置安全防护设施。
常用的安全防护设施有:a)防护屏(网):设置在距离危险源一定距离的地面上,根据需要可以移动,主要适用于金属切削机床、砂轮机、电焊机、电气维修等处,可防止物体打击、机构伤害、触电、灼烫、其他伤害等,制造尺寸、放置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b)围栏、栏杆:固定在距离危险源一定距离的地面、扶梯、走台、工作台上,必要时临时设置在设备维修、高处作业等处,主要用于防止物体打击、机构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制造尺寸、放置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c)安全网:架设在高处作业的脚手架上,主要用于防止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安全网的强度、尺寸、架设距离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范文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保障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使用、管理、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活动。
第三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指为预防、减少、控制事故的发生提供保护和支持的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安全警示标志、防护用品等。
第四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应坚持科学、综合和系统的原则,全面提高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水平。
第二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建设第五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其安全、可靠、适用。
第六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根据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配置和布局,确保覆盖面广、作用明确。
第七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建设计划应有明确的目标和时间表,依法履行环评和安全评价,确保环境、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八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建设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因素,提倡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第九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建设管理责任应明确,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履行职责,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第十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等程序进行管理,确保其功能有效发挥。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应实施台账制度,做好设备设施登记、维护和更换记录,及时了解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应加强巡查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安全设备设施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第十四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应建立健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维护第十五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标准进行,并做好维护记录。
第十六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证上岗。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5篇)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设备、安全标志、应急疏散通道、安保设备等。
第三条管理要求: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规定进行安装、检查、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四条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落实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安装和试运行第五条安装前的准备工作:(一)根据建筑结构、用途、防护要求等因素,制定安装方案,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并购买到定点供应商提供的合格产品。
第六条安装过程:(一)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技术资质和经验的单位进行。
(二)安装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安装,并做好相应的施工记录和检查验收记录。
第七条试运行期的要求:(一)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试运行。
(二)试运行期间,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正常工作,达到预期的防护效果。
(三)对于试运行期间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核对整改效果。
第三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维护第八条日常巡检:(一)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制定巡检计划,并指定专人进行巡检。
(二)巡检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巡检,并对巡检情况进行记录。
(三)对于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并进行整改。
第九条定期维护:(一)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维护。
(二)定期维护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维护记录。
(三)维护过程中,如需更换部件或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进行更换。
第四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更新和更换第十条更新和更换的依据:(一)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更新和更换应根据其使用寿命、性能变化和技术发展情况进行。
工器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4篇)

工器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器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安全,规范使用行为,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员工,包括职工、实习生、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工器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由本单位负责指定,具体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指定或委派。
第四条工器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领用、归还、维护等工作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第五条本单位员工应按规定使用工器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不得私自改变相关设置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设备。
第六条违反本规定的情况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工器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第七条工器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领用、归还、维护等管理工作应写入员工的个人档案,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工器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领用,应填写领用单,并经领用人及领用部门负责人的签字确认,并留存档案备查。
第九条工器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使用完毕,应当立即归还到指定的存放位置,并由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填写归还单。
第十条员工不得私自调换、转借或擅自带离本单位的工器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正确使用工器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不得随意拆卸或损坏,并应定期进行检查与维修。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并定期对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三章工器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维护第十三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器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功能齐全、完好,并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
第十四条工器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保养和维修需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对于无资质的人员不得进行保养和维修工作。
第十五条工器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保养记录应详细、准确地记录下来,并经工器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保管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工器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报废应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并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并做好相应的台账。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3篇)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1. 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2. 各部门、单位必须建立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台账,记录安全防护用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出入库情况、领用人员等信息。
3. 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有效验收后方可使用,过期、损坏或失效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使用。
4. 安全防护用品的领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领用人员必须签署领用记录,负责人必须审批确认。
5. 各部门、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防护用品清点、检查,保证安全防护用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个人防护用具管理规定1. 各岗位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具,确保个人安全。
2. 个人防护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损坏或失效的用具必须及时更换。
3. 个人防护用具的领用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领用人员必须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 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具。
三、集体防护用具管理规定1. 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配备和存放集体防护用具,确保集体安全。
2. 集体防护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损坏或失效的用具必须及时更换。
3. 集体防护用具的领用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领用人员必须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 各部门、单位必须制定使用集体防护用具的操作规程,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四、特殊场所防护用具管理规定1. 特殊场所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执行。
2. 特殊场所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特殊场所防护用具,确保现场安全。
3. 特殊场所防护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损坏或失效的用具必须及时更换。
4. 特殊场所防护用具的领用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领用人员必须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5. 特殊场所必须设置监控措施,对防护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记录。
五、违规处罚规定1. 对违反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擅自使用损坏或失效的用具的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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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设备管理规定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提高设备、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防护装置在事故预防中的能力,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设备、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装置,包括专用安全设备、与设备配套的安全装置、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等。
3.职责
3.1设备部是安全防护装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选型鉴定、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3.2生产车间与其他部门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保养。
4、内容
4.1前期管理要求
4.1.1设备部在设备、设施选型时,应会同总经办、生产部共同选用与主体设备、设施相匹配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4.1.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与主体设备或工程同时安装、调试。
4.1.3主体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之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并经有关部门
组织的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1.4需要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安全验收审批的,应由设备部在投入使用前
办理好审批手续。
4.2使用管理要求
4.2.1安全防护装置在投入使用前,应对操作人员、设备修理人员或其他相
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4.2.2操作人员应当熟悉安全防护装置的主要功能,正确使用,并做好日常
检查和维护。
4.2.3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安全防护装置或改变安全防护装置的用
途。
4.2.4操作人员发现安全装置损坏或有其他故障,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或影响人身安全的,应停止运转设备,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4.2.5总经办及各车间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应将安全装置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4.3维护管理要求
4.3.1因维修设备需要临时拆下安全防护装置的,应制定临时安全措施,并在设备修复后,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当班作业不能完成时,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4.3.2安全防护装置需要更换时,应选用同样的规格和型号;选用不同型号或规格的,其安全性能不得低于原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性能。
4.3.3安全防护装置改造或更换为不同型号的,设备科必须经使用部门、管理部共同确认后进行,改造(更换)完成后,应由上述部门共同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4.3.4安全防护装置报废由设备部会同总经办、生产部门共同确认,已经报废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挪作他用。
5.考核
5.1对于研制、开发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预防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按公司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5.2对于违反安全防护装置选型、使用、维修和保养的管理规定,按有关考核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