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2023年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2023年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发电厂并网过程的安全性,确保能源供应的可靠性,根据国家能源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价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内所有发电厂的并网安全性评价,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各种类型的发电厂。
第三条评价目标1.评价发电厂在并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和存在的问题;2.评价发电厂在并网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应对能力;3.评价发电厂与电网的协调配合程度和相互影响。
第四条评价内容发电厂的并网安全性评价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电网和发电厂之间的电量匹配度;2.火灾、爆炸、泄漏等安全风险的预防和控制措施;3.电压、频率稳定性的保障措施;4.发电厂运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5.发电厂的技术设备状态、运行记录和检修情况;6.发电厂的检测监测设备和系统的完好性和准确性;7.其他可能影响并网安全性的因素。
第五条评价程序1.评价由省级能源监管部门统一组织;2.发电厂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配合评价过程中的检查、测试等工作;3.评价机构对发电厂进行实地考察,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4.评价机构根据评价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并编制评价报告;5.评价报告由评价机构提交给能源监管部门和发电厂。
第六条评价结果1.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2.评价结果作为发电厂并网许可证颁发和续期的重要依据;3.发电厂对于不合格评价结果应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进行评价。
第七条处罚措施对于不合格评价结果的发电厂,能源监管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整顿等。
第八条安全监督能源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发电厂的安全监督工作,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电厂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督促。
第九条其他规定其他有关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的具体细则由能源监管部门另行制定和发布。
第十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23年及以后的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2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能源需求的增长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发电机组并网技术在能源产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发电机组并网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发电机组并网的安全性,对其进行评价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二、评价指标发电机组并网的安全性评价应考虑以下指标:1. 并网电压稳定性:发电机组并网后,对电网电压的波动程度和电压稳定性产生影响。
评价应考虑并网后的电压变化范围和波动频率,以及对电网的影响程度。
2. 并网电流稳定性:发电机组并网后,对电网电流的变化程度和稳定性产生影响。
评价应考虑并网后的电流变化范围和波动频率,以及对电网的影响程度。
3. 功率调节能力:发电机组并网后,对电网的功率调节能力是评价其安全性的重要指标。
评价应考虑发电机组的负载调节能力和对电网供电质量的影响。
4. 频率响应特性:发电机组并网后,对电网频率的响应能力是评价其安全性的重要指标。
评价应考虑发电机组的频率响应速度和稳定性。
5. 满足电网要求:发电机组并网前,应对其进行技术参数的验证,确保其满足电网安全和稳定运行的要求。
评价应考虑发电机组的电气参数、保护设置、接地方式等因素。
6. 故障保护机制:发电机组并网后,对电网故障的响应和保护机制是评价其安全性的重要指标。
评价应考虑发电机组的故障保护设备和动作速度。
三、评价方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 实验评价:通过实际并网试验,测量评价指标并对发电机组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实验可以在实际电网环境下进行,也可以通过模拟电网环境进行。
2. 计算模拟评价:利用计算模拟软件对发电机组的并网行为进行模拟和分析,得出评价结果。
计算模拟方法可以节省成本和时间,但要确保模型和输入参数的准确性。
3. 经验评估:根据发电机组的技术参数和经验数据,评估其并网安全性。
经验评估方法可以快速获得评价结果,但不如实验和计算模拟方法准确。
499-GB T 28566-2012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

江苏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评分标准二○一三年一月说明国家标准《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GB/T 28566-2012)已于2012-06-29发布,2012-11-01实施。
为统一评价标准度量,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便于电力企业和评价机构准确把握评价标准和尺度,江苏电监办根据标准评价项目内容及其重要程度,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评价分值和评分标准,制定《江苏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评分标准》,进一步规范发电机组安全性评价工作。
风力发电场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性评价另有标准。
原江苏电监办印发的《江苏省热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和《江苏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同时废止。
江苏电监办2013年1月23日目次 (II)前言 (III)引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必备项目 (4)5 评价项目(2000) (7)5.1 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800分) (7)5.1.1 发电机(200分) (7)5.1.2 变压器与高压并联电抗器(150分) (9)5.1.3 高压电气设备(300分) (11)5.1.4 厂(站)用电系统(50分) (16)5.1.5 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措施(100分) (18)5.2 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1000分) (19)5.2.1 励磁系统(100分) (19)5.2.2 继电保护(240分) (24)5.2.3 安全自动装置(50分) (29)5.2.4 静止变频器(SFC)(50分) (32)5.2.5 调度自动化(170分) (34)5.2.6 电力系统通信(160分) (40)5.2.7 直流系统(100分) (44)5.2.8 一次调频(80分) (47)5.2.9 二次系统安全防护(50分) (52)5.3 调度运行及安全管理(200分) (54)5.3.1 调度运行(55) (54)5.3.2 安全管理(145) (5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风电安全性综合评价标准

2.《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T 796—2001)第7.28—7.33、7.35条
电缆表面有破损
2/处
未定期对塔筒内安全钢丝绳、爬梯、工作平台、平台盖板、小吊车钢丝绳、照明、门防风挂钩检查、维护(检查周期为半年一次)
5/台
未定期检查逃生装置、医疗急救箱
15
防雷接地系统不可靠
5/处
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或灭火器不合格
5处
机舱内卫生未及时清理
1/处
2.1.8
液压制动系统
120
查运行日志及相关记录
未定期对液压系统进行检查、维护
10
1.《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DL/T 797—2001)定期维护参考项目A9条
2.《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T 666—1999)第3.1.4条
10
齿轮箱油冷风扇不能正常运行
2/处
未定期清理齿轮箱油冷却器
15
油位、油温、油色不正常
2/处
未按规定对润滑油油样进行化验
10
未按规定更换齿轮箱油
1/台
齿轮箱冷却系统有渗漏油现象
2/处
2.1.3
发电机
300
2.1.3.1
发电机本体
120
现场检查、查缺陷记录、设备台账、巡检记录、运行日志等相关记录、文档
10
风电场最大输出功率及功率变化率超过电网调度部门的给定值。
10
2.3.7
风电场无功功率
30
查阅运行日志、后台记录、电量报表
风电场应不具备协调控制机组和无功补偿装置的能力
10
《国家电网公司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国家电网发展(2009)327号)第5.1、5.2条
国家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PDF 29页)

国家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PDF 29页)目录一、华北区域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试行)说明 (1)二、必备项目 (4)三、评分项目 (8)1、电气一次设备 (8)1.1、发电机组 (8)1.3、主变压器和高压并联电抗器 (8)1.4、外绝缘和构架 (9)1.5、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10)1.6、高压电器设备 (10)1.7、场(站)用配电系统 (12)1.8、防误操作技术措施 (13)2、二次设备 (14)2.1、并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14)2.2、调度自动化 (16)2.3、通信 (19)2.4、直流系统 (22)2.5、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23)2.6、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 (23)3、调度运行 (25)4、安全生产管理 (26)华北区域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试行)说明一、根据电监会《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要求,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风力发电机组的电气一次、二次设备、调度运行和安全生产管理。
其中电气一次设备包括:发电机组、变压器和高压并联电抗器、电容器(包括无功动态补偿装置)、外绝缘和构架、过电压保护和接地、高压电器设备、站用配电系统和防误操作技术措施。
电气二次设备包括: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通信、直流操作系统、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及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
二、根据对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影响程度,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内容分成“必备项目”和“评分项目”两部分。
“必备项目”是指那些如果不满足本评价标准的要求,则可能对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
“评分项目”是指除了必备项目之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也会造成不良影响,应当满足本评价标准的其他项目。
三、本评价标准中,“必备项目”18条;“评分项目”包括四个评价单元,各单元应得分为:电气一次设备925分、二次设备1075分、调度运行100分、安全生产管理450分,共计2550分。
风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评分标准

风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评分标准风电场的并网安全是指在风力发电系统建设完成后,确保风电场顺利接入电网运行的安全条件。
为了评估风电场的并网安全,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和评价标准:1. 风电场设备的质量和运行状态:评价风电场设备的质量和运行状态,包括风机、变流器、配电设备等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确保设备稳定运行,不会出现故障导致对电网的影响。
2. 并网技术的可靠性:评价风电场的并网技术是否可靠、稳定,能够适应电网的运行要求,满足电网对并网设备的技术指标和要求。
3. 并网运行管理制度的健全性:评价风电场的并网运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到位,能够有效保障风电场的安全并网运行,对风电场的运行管理、运维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4. 电网对风电场的容量和质量要求:评价电网对风电场的容量和质量的要求,风电场是否满足电网对其接入的要求,包括功率因数、谐波、短路电流等方面的要求。
针对以上几个方面的条件和评价标准,可以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并依据评分结果对风电场的并网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对风电场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管,保障风电场的安全并网运行。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风电场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风电场的安全并网。
风电场并网安全是在风力发电系统建设完成后,确保风电场顺利接入电网运行的安全条件。
风电场并网安全评价评分标准是为了全面评估风电场安全并网情况,通过科学、客观的评价体系,确保风电场的安全并网运行,维护电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下面我们将从设备质量和运行状态、并网技术的可靠性、并网运行管理制度的健全性、电网对风电场的容量和质量要求等几个方面来探讨风电场并网安全的评价评分标准。
首先,风电场设备的质量和运行状态是风电场并网安全的重要条件之一。
评价风电场设备的质量和运行状态,我们需要考虑风机、变流器、配电设备等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在评价设备的质量和运行状态时,我们可以考察设备的制造工艺、材料选择、工作环境适应性、设备的可靠性等方面的指标。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9.13•【文号】办安全[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的通知(办安全[2011]79号2011年9月13日)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风电场并网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前期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试点情况和近期风电机组大规模脱网事故教训,我会修改完善了《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各单位要按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45号)规定,依据《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对新建风电场在进入商业运营前组织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对已投入运行风电场定期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八月)目次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必备项目5 评价项目5.1 电气一次设备5.1.1 风力发电机组与风电场5.1.2 高压变压器5.1.3 涉网高压配电装置5.1.4 过电压5.1.5 接地装置5.1.6 涉网设备的外绝缘5.2 电气二次设备5.2.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5.2.2 电力系统通信5.2.3 调度自动化5.2.4 直流系统5.3 安全管理5.3.1 现场规章制度5.3.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5.3.3 技术监督管理5.3.4 应急管理5.3.5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5.3.6 反事故措施制定与落实5.3.7 安全标志前言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制定了本标准。
中国国电风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

运行维护安全标准
设备维护:定 期对风电机组 进行检查、维 护和保养,确 保设备正常运
行
安全管理:建 立健全的安全 管理制度,加 强员工安全培 训,提高员工
安全意识
应急预案:制 定应急预案, 明确应急处置 流程,确保在 突发事件中能
够迅速响应
安全检查:定 期对风电场进 行安全检查, 及时发现并消
除安全隐患
开和透明
评价人员的专业素养与能 力提升
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评价人员需要具备 风电领域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评 估风电企业的安全性。
培训和学习:评价人员需要不断接受培训 和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以 适应风电行业的发展和变化。
经验和信誉:评价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 经验和良好的信誉,能够为风电企业提 供客观、公正、专业的安全性评价。
沟通和协作:评价人员需要与风电企业、 监管机构等相关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 作,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 准确性和可靠性。
加强政策引导与支持力度
制定风电企业安全性评价 标准
加强政策引导与支持力度
建立风电企业安全性评价 机制
推动风电企业安全性评价 工作开展
望结 第 七 论章 与 展
总结风电企业安全性评价 的重要性和意义
决
跟踪反馈:对 整改情况进行 跟踪,及时反 馈问题解决情
况
用价安风
第 五
结全电 章
果性企
应评业
应用于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的提升
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通过风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应用,企业可以更好地了解自身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 问题和不足,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风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应用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评估自身的安全状况和发展潜力,为 企业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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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区域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二○○八年十月目录一、华北区域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试行)说明 (1)二、必备项目 (4)三、评分项目 (8)1、电气一次设备 (8)1.1、发电机组 (8)1.3、主变压器和高压并联电抗器 (8)1.4、外绝缘和构架 (9)1.5、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10)1.6、高压电器设备 (10)1.7、场(站)用配电系统 (12)1.8、防误操作技术措施 (13)2、二次设备 (14)2.1、并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14)2.2、调度自动化 (16)2.3、通信 (19)2.4、直流系统 (22)2.5、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23)2.6、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 (23)3、调度运行 (25)4、安全生产管理 (26)华北区域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试行)说明一、根据电监会《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要求,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风力发电机组的电气一次、二次设备、调度运行和安全生产管理。
其中电气一次设备包括:发电机组、变压器和高压并联电抗器、电容器(包括无功动态补偿装置)、外绝缘和构架、过电压保护和接地、高压电器设备、站用配电系统和防误操作技术措施。
电气二次设备包括: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通信、直流操作系统、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及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
二、根据对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影响程度,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内容分成“必备项目”和“评分项目”两部分。
“必备项目”是指那些如果不满足本评价标准的要求,则可能对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
“评分项目”是指除了必备项目之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也会造成不良影响,应当满足本评价标准的其他项目。
三、本评价标准中,“必备项目”18条;“评分项目”包括四个评价单元,各单元应得分为:电气一次设备925分、二次设备1075分、调度运行100分、安全生产管理450分,共计2550分。
评价中若被评对象没有此项目时,此项目不得分,同时扣减该项目的应得分。
四、“必备项目”逐条对照评价。
“评分项目”按所列项目逐项打分,然后将每单元各项实得分和应得分进行总加,按单元得分率进行评价。
得分率用下式计算: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100%。
五、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审查和评分的依据是: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涉网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导则和反事故措施,有关运行检修试验规程和电网安全技术要求等。
六、开展风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现场查评,可在风电场升压站工程验收合格和占项目总容量的1/3风电机组并网试运之后开展。
若现场查评在全部机组投产前结束,在风电场全部机组投产后1个月内,风电企业应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电网调度机构和评价中介机构报送机组全部试运行有关材料,由原评价中介机构根据情况,报请电力监管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后,再确定对该风电场进行复查评价。
七、本评价标准适用于华北区域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西部范围内的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
华北区域山西、山东范围内的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可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太原监管办公室、济南监管办公室参照本评价标准,并结合山西、山东电网安全技术特点进行修订和完善,另行发布。
八、电力监管机构将根据电力系统安全技术水平和发展实际,定期修订和完善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及内容。
必备项目1. 新建风力发电场应具有齐全的立项审批文件,满足国家规定的各项建场要求;完成按基本建设要求的各项试验并经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验收合格。
2. 电气主接线及场、站用电系统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满足电网的安全要求。
110kV及以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必须经调度机构确认,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并网电场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安全要求。
3. 电气一次设备应满足安装点的短路电流水平要求;若电网有关系统参数发生变化引起电网内相关场站短路电流水平超过设备允许值,应采取措施使有关电气设备满足短路电流的要求。
接地装置、接地引下线截面积应满足热稳定校验要求,主变压器中性点和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应装有符合要求的两根接地引线。
4. 新投运的电气一次设备的交接试验项目应完整、合格。
已投运行电气一次设备的最近一次检修试验或预防性试验应完整、合格,没有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隐患。
5. 风力发电机组应具有一定的耐振荡和耐电压闪变能力,应防止振荡和电压闪变给机组造成损坏。
6. 母线、断路器、高压并联电抗器、电容器(包括无功补偿装置)、联络变压器和110kV及以上的线路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选型,必须按调度范围经主管调度机构审定,并能正常投入运行。
7. 风电场应按所辖电网接入系统批复的要求,配置无功补偿装置进行无功补偿。
风电场无功补偿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正常运行时无功补偿装置应能按规定正常投退,并实现可控;设计有无功补偿装置的风电场,风机启动后不从电网吸收无功功率,应能按调度要求正常投退和快速调整。
8. 风电场涉网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应当经主管调度机构确认。
与电网保护配合的场内保护及自动装置必须满足电网配合的要求,其实际执行定值应与定值单相符。
9. 风电场组织开展电能质量检测工作,应符合所在电网有关电能质量检测工作的要求。
已运行满一年的风电场应依据《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Z19963-2005)及其替代标准所列项目定期开展电能质量检测。
10.对于已投入并网运行但不适应电网安全运行要求的继电保护设备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线路、母线、主变压器保护、故障录波器、并网装置、低频、低压、解列、联切等设备),应当按主管调度机构的要求及时进行设备改造。
11.为确保电网安全,根据需要加装的系统安全自动装置以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应有相应的运行规程和校验规程,并按期进行校验,校验项目齐全、数据准确,相关资料及时报送主管调度机构。
12. 新建、改(扩)建工程调度管辖设备应按调度自动化有关技术规程及设计规定接入采集信息,在机组正式并网前应与调度自动化能量管理系统、电能量采集计费系统、电网实时动态监测系统完成调试工作,并与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
不同电价的机组并网运行,应具有相互独立的电能量计量装置,并能够远传至电网的电能量计量系统。
13. 风电场至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通信通道应有光纤通道。
其中:并入110KV及以上电网的风电场应具备两种及以上可用的独立路由,并入110KV(不含)以下电网的风电场可按隶属调度机构的要求,配备调度通信通道路由。
风电场通信通道和设备按接入系统批复的要求配置。
14. 风电场升压站二次用直流的设计和实际配置应符合《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2004)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规定。
升压站蓄电池的放电容量应符合《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724-2000)及厂家标准的技术要求;直流电源装置的直流母线及各支路的绝缘电阻交接验收时不小于10MΩ,运行中的直流系统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1MΩ;当直流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时,应考虑动作特性的不同,对级差做适当调整,直流断路器下一级不应再接熔断器。
15. 新建风力发电机组通信系统和设备配置应满足调度自动化业务、调度通信业务和线路保护业务的要求。
所用通信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通信设备选型和配置应与电网通信网协调一致,满足所接入系统的组网要求。
16. 通信站应配置专用不停电电源系统,至少应有两路交流电源输入;通信高频开关电源整流模块应按N+1原则配置,能可靠地自动投入、自动切换;当交流电源中断时,通信专用蓄电池组独立供电的时间应不小于1小时。
17. 有权接受调度命令的值班人员,应当经过调度管理规程及有关法规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18.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机构及相关电网制定的与电网安全运行有关的反事故措施。
评分项目序号评价项目标准分查评方法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整改期限1 电气一次设备925 1.1 发电机组1001.1.1 不含电力电子设备的发电机组输出电压、电流谐波含量应小于5%。
不含电力电子设备的发电机输出特性应与电网一致。
20查阅测试记录、机组参数设置清单,现场查询。
谐波含量超标不得分。
输出电压电流三相不平衡在3%以内,超出此范围酌情扣分。
3个月1.1.2 发电机组封闭防护应能满足防盐雾、防沙尘暴等的要求,湿度较大的地区应设有加热装置以防结露。
具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20查阅设备资料和当地有关气候资料等。
有任一项达不到基本要求,不得分。
1.1.3 发电机应装有定子线圈测温和转子测速装置。
20 现场查看和查阅资料。
未有测温或测速装置,不得分。
1.1.4 风电机组至少应配置两套相互独立的有效制动的制动系统。
20 查阅设备资料。
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1.1.5 对于可自恢复故障(如电网设备故障或电网频率、电压偏差过大等),待故障消除后可重新自动启动机组。
20查阅设备资料和运行记录。
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1.2 主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电容器1501.2.1 变压器(电抗器、电容器)油中溶解气体色谱分析结果不超过注意值;220kV级变压器油中含水量不超过注意值。
20查阅出厂说明书、试验报告。
微水及含气量超过注意值不得分;色谱数据超过注意值未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得分。
1.2.2 变压器(电抗器、电容器)局部放电、绝缘电阻、吸收比和极化指数、泄漏电流、直流电阻、套管的tgδ值和电容量、绕组变形等试验周期应符合规定、结果应合格。
20 查阅试验结果。
与上次试验结果相比较超出规定未分析原因,扣30%标准分;任一项超出标准而未处理不得分;项目不全扣本条20%~40%标准分。
1.2.3 变压器安装及检修工艺应符合要求。
20 查阅验收和检修报告。
抽真空工艺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2.4 变压器上层油温不超出规定值,变压器油温指示应准确。
10现场检查、查阅运行报表、温度计校验报告。
油温超出规定值不得分,并加扣1.2条10%;温度计未校验、不准确扣10%~20%标准分。
3个月序号评价项目标准分查评方法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整改期限1.2.5 变压器套管及油枕的油位应正常。
10 现场检查。
油位不正常不得分,加扣1.2条10%。
6个月1.2.6 8MVA及以上变压器油枕中应采用全密封结构。
10 查阅产品说明书、大修记录。
任一台未采用不得分。
1.2.7 强迫油循环变压器的冷却系统应有两个独立而可相互自动切换的电源,应按油温变化自动投切。
5现场检查、查阅产品说明书。
没有两个独立电源或不按油温变化自动投切不得分。
1.2.8 变压器的铁芯、铁轭不存在接地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