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2023年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2023年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发电厂并网过程的安全性,确保能源供应的可靠性,根据国家能源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价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内所有发电厂的并网安全性评价,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各种类型的发电厂。
第三条评价目标1.评价发电厂在并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和存在的问题;2.评价发电厂在并网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应对能力;3.评价发电厂与电网的协调配合程度和相互影响。
第四条评价内容发电厂的并网安全性评价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电网和发电厂之间的电量匹配度;2.火灾、爆炸、泄漏等安全风险的预防和控制措施;3.电压、频率稳定性的保障措施;4.发电厂运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5.发电厂的技术设备状态、运行记录和检修情况;6.发电厂的检测监测设备和系统的完好性和准确性;7.其他可能影响并网安全性的因素。
第五条评价程序1.评价由省级能源监管部门统一组织;2.发电厂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配合评价过程中的检查、测试等工作;3.评价机构对发电厂进行实地考察,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4.评价机构根据评价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并编制评价报告;5.评价报告由评价机构提交给能源监管部门和发电厂。
第六条评价结果1.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2.评价结果作为发电厂并网许可证颁发和续期的重要依据;3.发电厂对于不合格评价结果应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进行评价。
第七条处罚措施对于不合格评价结果的发电厂,能源监管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整顿等。
第八条安全监督能源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发电厂的安全监督工作,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电厂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督促。
第九条其他规定其他有关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的具体细则由能源监管部门另行制定和发布。
第十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23年及以后的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范本(三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范本管理办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安全性,保护人员安全和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三条安全性评价的目的是通过评估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安全性,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问题,保障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安全稳定。
第四条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安全性评价应以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价结果应具有可靠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评价范围和内容第五条评价范围包括发电机组、电力设备设施以及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发电机组的技术状态和可靠性;(二)发电机组的并网性能和并网稳定性;(三)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和运行状态;(四)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完善性和执行情况。
第七条评价工作应由专业的评价机构或相关的技术人员负责,并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第三章评价方法和程序第八条评价方法应多样化,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考察、技术测试、数据分析和模拟实验等。
第九条评价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确定评价目标和范围;(二)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三)进行实地考察和技术测试;(四)分析评价结果;(五)编写评价报告;(六)整理评价数据和文档,并归档保存。
第四章评价结果和控制措施第十条评价结果应根据评价内容给出具体的评价等级和评价意见。
第十一条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设备维护、改进管理制度、完善操作规程等。
第十二条安全控制措施的实施应由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负责,并定期检查和评估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评价结果和控制措施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五章评价报告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评价报告应详细记录评价过程和结果,包括问题和建议等。
第十五条评价报告应由评价机构或相关技术人员编写,并在评价完成后定期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交。
电压等级接入系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电压等级接入系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首先,发电机组接入系统的安全性评价需考虑接入系统的电压等级及其对配电网的影响。
在接入系统中,应根据发电机组的额定电压、频率及并网时的电压等级进行评价,并确保接入系统能够稳定地切换至配电网的电压等级。
其次,安全性评价需考虑发电机组的并网保护系统。
发电机组并网时,需配备相应的保护装置,如欠频、过频、过压、欠压等保护功能,以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
并网保护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
此外,安全性评价还需考虑发电机组接入系统的自动化控制功能。
自动化控制系统应能够实现发电机组的快速、稳定地接入配电网,并在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地隔离故障,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
最后,安全性评价还需考虑人员的安全。
在发电机组并网过程中,需确保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以保障人员在发电机组并网过程中的安全。
总之,发电机组接入系统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是多方面综合考虑的结果,需要考虑接入系统的电压等级、并网保护系统、自动化控制功能以及人员的安全,在评价中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抱歉,我无法完成这个要求。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修改意见汇总清单格式附件2: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2009年 4月 20日前言保障电力安全,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及改善民生和保证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所有并网用户和相关单位应当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为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45号)的要求,制定本评价标准。
本标准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电力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贯彻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办市场[2007]40号)、《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45号)的要求,总结了自上述两个《办法》执行以来,并网发电机组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成功经验,整合了国家电网公司《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和南方电监局《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的相关内容,并综合考虑了电力系统发展和电力科技进步过程中,伴随着新技术的应用而出现的相关内容的安全性评价问题。
实行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目的在于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满足对用户的不间断供电。
并且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同时,确保发电机组的设备安全,促进形成和谐的厂网关系。
本《标准》根据《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安全[2006]34号),特别增加了信息网络安全和安全管理的评价内容,并将评价单元纳入到标准中。
本《标准》由必备项目及评价项目两部分组成。
评价项目包括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发电机组及其励磁、调速系统;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能;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信息网络安全;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他设备;系统涉网安全管理体系等。
风电安全性综合评价标准

2.《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T 796—2001)第7.28—7.33、7.35条
电缆表面有破损
2/处
未定期对塔筒内安全钢丝绳、爬梯、工作平台、平台盖板、小吊车钢丝绳、照明、门防风挂钩检查、维护(检查周期为半年一次)
5/台
未定期检查逃生装置、医疗急救箱
15
防雷接地系统不可靠
5/处
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或灭火器不合格
5处
机舱内卫生未及时清理
1/处
2.1.8
液压制动系统
120
查运行日志及相关记录
未定期对液压系统进行检查、维护
10
1.《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DL/T 797—2001)定期维护参考项目A9条
2.《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T 666—1999)第3.1.4条
10
齿轮箱油冷风扇不能正常运行
2/处
未定期清理齿轮箱油冷却器
15
油位、油温、油色不正常
2/处
未按规定对润滑油油样进行化验
10
未按规定更换齿轮箱油
1/台
齿轮箱冷却系统有渗漏油现象
2/处
2.1.3
发电机
300
2.1.3.1
发电机本体
120
现场检查、查缺陷记录、设备台账、巡检记录、运行日志等相关记录、文档
10
风电场最大输出功率及功率变化率超过电网调度部门的给定值。
10
2.3.7
风电场无功功率
30
查阅运行日志、后台记录、电量报表
风电场应不具备协调控制机组和无功补偿装置的能力
10
《国家电网公司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国家电网发展(2009)327号)第5.1、5.2条
风力发电安全性评价标准(最新版本)

五、《风电企业安全性评价》(2010年版)经审查在集团公司内部风电企业试用,同时征询各企业意见。
3、是否组织对新员工开展安全教育。
查阅有关培训考核记录、文件,并抽查“两票”核实。
1、发现1人不具备资格而从事有关工作,本项不得分并加扣1.2.2标准分的20%;
查阅月度安全分析会议记录薄及会议纪要。
1、工作不落实,本项不得分;
2、存在一般问题扣本项标准分的10%~40%。
10
1.2.1.4
1、安全第一责任者是否亲自审定“两措”计划,列入企业年度及月底计划中,资金是否落实,对完成情况是否检查和考核;
2、安全性评价、风险评估的结果能否列入“两措”计划中。
查阅“两措”计划的批准书,或有关会议记录等。
(二0一0年版)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二○一○年十二月
修订说明
一、修订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风力发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确保风力发电生产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在总结近年风力发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风力发电部分中,部分内容已不适合现在企业安全评价要求,结合在实际查评工作中标准的使用及遇到的问题等情况,特对风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内容进行单独修订,汇编完成本《风力发电企业安全性评价》。
2、是否及时解决、协调各部门之间有关职责、分工等问题;
3、是否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查阅上级文件和事故通报的阅批情况,重点检查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2020修订)-标准全文

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前言 (I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8)3.1电力监管机构. (8)3.2并网. (8)3.3并网调度协议. (8)3∙4风力发电机组(风电机组) (8)3.5风力发电场(风电场) (8)3.6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 (8)3.7风电场并网点. (8)3.8必备项目 (8)3.9评价项目 (9)4必备项目 (10)5评价项目 (15)5.1电气一次设备. (15)5.1.1风力发电机组与风电场 (15)5.1.2高压变压器 (18)5.1.3涉网高压配电装置 (19)5.1.4过电压 (20)5.1.5接地装置 (21)III5.1.6涉网设备的外绝缘 (22)5.1.7无功补偿装置 (22)5.1.8风电场储能设备 (23)5.1.9海上风电柔性直流系统 (24)5.1.10海上升压站 (24)5.2电气二次设备. (26)5.2.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26)5.2.2电力系统通信 (29)5.2.3调度自动化 (31)5.2.4直流电源系统 (32)5.2.5风电场储能控保 (34)5.2.6海上风电柔直控保 (34)5.3安全管理. (35)5.3.1现场规章制度 (35)5.3.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7)5.3.3技术监督管理 (37)5.3.4应急管理 (37)5.3.5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 (38)5.3.6反事故措施制定与落实 (41)5.3.7安全标志 (42)5.3.8海上风电 (43)附件 (45)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开展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 国家能源局组织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在《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2011版的基础上,分析风电行业发展现状和安全管理面临的形势,进一步修订完善了风电场并网安全必备条件及具体的评价项目。
本规范山国家能源局提出。
风力发电安全性评价标准

风力发电安全性评价标准随着全球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加,风力发电作为一种清洁、可持续的能源形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应用。
然而,风力发电设备的安全性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因此,建立和完善风力发电安全性评价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风力发电安全性评价标准应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运行等各个环节。
在设备设计方面,应考虑到风力发电设备在各种自然环境条件下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在恶劣天气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在设备制造和安装方面,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在设备运行方面,应建立健全的监测和维护体系,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运行中的安全隐患。
其次,风力发电安全性评价标准应考虑到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安全风险。
例如,风力发电设备在高风速、大风暴等极端天气条件下可能会面临风险,因此应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此外,风力发电设备在长期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疲劳、腐蚀、老化等问题,因此应建立健全的设备检测和维护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安全隐患。
再次,风力发电安全性评价标准应考虑到设备对环境和人员的安全影响。
在设备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应考虑到设备对风场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降到最低。
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运行过程中对人员的安全没有任何影响。
最后,风力发电安全性评价标准应考虑到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在设备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应采用高品质的材料和先进的技术,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监测和维护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故障,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建立和完善风力发电安全性评价标准对于推动风力发电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严格的评价标准,才能确保风力发电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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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区域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二○○八年十月目录一、华北区域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试行)说明 (1)二、必备项目 (4)三、评分项目 (8)1、电气一次设备 (8)1.1、发电机组 (8)1.3、主变压器和高压并联电抗器 (8)1.4、外绝缘和构架 (9)1.5、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10)1.6、高压电器设备 (10)1.7、场(站)用配电系统 (12)1.8、防误操作技术措施 (13)2、二次设备 (14)2.1、并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14)2.2、调度自动化 (16)2.3、通信 (19)2.4、直流系统 (22)2.5、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23)2.6、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 (23)3、调度运行 (25)4、安全生产管理 (26)华北区域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试行)说明一、根据电监会《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要求,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主要容包括:风力发电机组的电气一次、二次设备、调度运行和安全生产管理。
其中电气一次设备包括:发电机组、变压器和高压并联电抗器、电容器(包括无功动态补偿装置)、外绝缘和构架、过电压保护和接地、高压电器设备、站用配电系统和防误操作技术措施。
电气二次设备包括: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通信、直流操作系统、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及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
二、根据对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影响程度,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容分成“必备项目”和“评分项目”两部分。
“必备项目”是指那些如果不满足本评价标准的要求,则可能对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
“评分项目”是指除了必备项目之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也会造成不良影响,应当满足本评价标准的其他项目。
三、本评价标准中,“必备项目”18条;“评分项目”包括四个评价单元,各单元应得分为:电气一次设备925分、二次设备1075分、调度运行100分、安全生产管理450分,共计2550分。
评价中若被评对象没有此项目时,此项目不得分,同时扣减该项目的应得分。
四、“必备项目”逐条对照评价。
“评分项目”按所列项目逐项打分,然后将每单元各项实得分和应得分进行总加,按单元得分率进行评价。
得分率用下式计算: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100%。
五、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审查和评分的依据是: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涉网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导则和反事故措施,有关运行检修试验规程和电网安全技术要求等。
六、开展风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现场查评,可在风电场升压站工程验收合格和占项目总容量的1/3风电机组并网试运之后开展。
若现场查评在全部机组投产前结束,在风电场全部机组投产后1个月,风电企业应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电网调度机构和评价中介机构报送机组全部试运行有关材料,由原评价中介机构根据情况,报请电力监管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后,再确定对该风电场进行复查评价。
七、本评价标准适用于华北区域、、、西部围的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
华北区域、围的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可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监管办公室、监管办公室参照本评价标准,并结合、电网安全技术特点进行修订和完善,另行发布。
八、电力监管机构将根据电力系统安全技术水平和发展实际,定期修订和完善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及容。
必备项目1. 新建风力发电场应具有齐全的立项审批文件,满足国家规定的各项建场要求;完成按基本建设要求的各项试验并经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验收合格。
2. 电气主接线及场、站用电系统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满足电网的安全要求。
110kV及以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必须经调度机构确认,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并网电场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安全要求。
3. 电气一次设备应满足安装点的短路电流水平要求;若电网有关系统参数发生变化引起电网相关场站短路电流水平超过设备允许值,应采取措施使有关电气设备满足短路电流的要求。
接地装置、接地引下线截面积应满足热稳定校验要求,主变压器中性点和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应装有符合要求的两根接地引线。
4. 新投运的电气一次设备的交接试验项目应完整、合格。
已投运行电气一次设备的最近一次检修试验或预防性试验应完整、合格,没有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隐患。
5. 风力发电机组应具有一定的耐振荡和耐电压闪变能力,应防止振荡和电压闪变给机组造成损坏。
6. 母线、断路器、高压并联电抗器、电容器(包括无功补偿装置)、联络变压器和110kV及以上的线路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选型,必须按调度围经主管调度机构审定,并能正常投入运行。
7. 风电场应按所辖电网接入系统批复的要求,配置无功补偿装置进行无功补偿。
风电场无功补偿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正常运行时无功补偿装置应能按规定正常投退,并实现可控;设计有无功补偿装置的风电场,风机启动后不从电网吸收无功功率,应能按调度要求正常投退和快速调整。
8. 风电场涉网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应当经主管调度机构确认。
与电网保护配合的场保护及自动装置必须满足电网配合的要求,其实际执行定值应与定值单相符。
9. 风电场组织开展电能质量检测工作,应符合所在电网有关电能质量检测工作的要求。
已运行满一年的风电场应依据《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Z19963-2005)及其替代标准所列项目定期开展电能质量检测。
10.对于已投入并网运行但不适应电网安全运行要求的继电保护设备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线路、母线、主变压器保护、故障录波器、并网装置、低频、低压、解列、联切等设备),应当按主管调度机构的要求及时进行设备改造。
11.为确保电网安全,根据需要加装的系统安全自动装置以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在规定时间完成。
应有相应的运行规程和校验规程,并按期进行校验,校验项目齐全、数据准确,相关资料及时报送主管调度机构。
12. 新建、改(扩)建工程调度管辖设备应按调度自动化有关技术规程及设计规定接入采集信息,在机组正式并网前应与调度自动化能量管理系统、电能量采集计费系统、电网实时动态监测系统完成调试工作,并与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
不同电价的机组并网运行,应具有相互独立的电能量计量装置,并能够远传至电网的电能量计量系统。
13. 风电场至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通信通道应有光纤通道。
其中:并入110KV及以上电网的风电场应具备两种及以上可用的独立路由,并入110KV(不含)以下电网的风电场可按隶属调度机构的要求,配备调度通信通道路由。
风电场通信通道和设备按接入系统批复的要求配置。
14. 风电场升压站二次用直流的设计和实际配置应符合《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2004)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规定。
升压站蓄电池的放电容量应符合《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724-2000)及厂家标准的技术要求;直流电源装置的直流母线及各支路的绝缘电阻交接验收时不小于10MΩ,运行中的直流系统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1MΩ;当直流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时,应考虑动作特性的不同,对级差做适当调整,直流断路器下一级不应再接熔断器。
15. 新建风力发电机组通信系统和设备配置应满足调度自动化业务、调度通信业务和线路保护业务的要求。
所用通信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通信设备选型和配置应与电网通信网协调一致,满足所接入系统的组网要求。
16. 通信站应配置专用不停电电源系统,至少应有两路交流电源输入;通信高频开关电源整流模块应按N+1原则配置,能可靠地自动投入、自动切换;当交流电源中断时,通信专用蓄电池组独立供电的时间应不小于1小时。
17. 有权接受调度命令的值班人员,应当经过调度管理规程及有关法规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18.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机构及相关电网制定的与电网安全运行有关的反事故措施。
评分项目序号评价项目标准分查评方法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整改期限1 电气一次设备925 1.1 发电机组1001.1.1 不含电力电子设备的发电机组输出电压、电流谐波含量应小于5%。
不含电力电子设备的发电机输出特性应与电网一致。
20查阅测试记录、机组参数设置清单,现场查询。
谐波含量超标不得分。
输出电压电流三相不平衡在3%以,超出此围酌情扣分。
3个月1.1.2 发电机组封闭防护应能满足防盐雾、防沙尘暴等的要求,湿度较大的地区应设有加热装置以防结露。
具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20查阅设备资料和当地有关气候资料等。
有任一项达不到基本要求,不得分。
1.1.3 发电机应装有定子线圈测温和转子测速装置。
20 现场查看和查阅资料。
未有测温或测速装置,不得分。
1.1.4 风电机组至少应配置两套相互独立的有效制动的制动系统。
20 查阅设备资料。
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1.1.5 对于可自恢复故障(如电网设备故障或电网频率、电压偏差过大等),待故障消除后可重新自动启动机组。
20查阅设备资料和运行记录。
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1.2 主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电容器1501.2.1 变压器(电抗器、电容器)油中溶解气体色谱分析结果不超过注意值;220kV级变压器油中含水量不超过注意值。
20查阅出厂说明书、试验报告。
微水及含气量超过注意值不得分;色谱数据超过注意值未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得分。
1.2.2 变压器(电抗器、电容器)局部放电、绝缘电阻、吸收比和极化指数、泄漏电流、直流电阻、套管的tgδ值和电容量、绕组变形等试验周期应符合规定、结果应合格。
20 查阅试验结果。
与上次试验结果相比较超出规定未分析原因,扣30%标准分;任一项超出标准而未处理不得分;项目不全扣本条20%~40%标准分。
1.2.3 变压器安装及检修工艺应符合要求。
20 查阅验收和检修报告。
抽真空工艺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2.4 变压器上层油温不超出规定值,变压器油温指示应准确。
10现场检查、查阅运行报表、温度计校验报告。
油温超出规定值不得分,并加扣1.2条10%;温度计未校验、不准确扣10%~20%标准分。
3个月序号评价项目标准分查评方法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整改期限1.2.5 变压器套管及油枕的油位应正常。
10 现场检查。
油位不正常不得分,加扣1.2条10%。
6个月1.2.6 8MVA及以上变压器油枕中应采用全密封结构。
10 查阅产品说明书、大修记录。
任一台未采用不得分。
1.2.7 强迫油循环变压器的冷却系统应有两个独立而可相互自动切换的电源,应按油温变化自动投切。
5现场检查、查阅产品说明书。
没有两个独立电源或不按油温变化自动投切不得分。
1.2.8 变压器的铁芯、铁轭不存在接地现象。
10 查阅试验记录、大修总结报告、变形试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