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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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规定(五篇)

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规定(五篇)

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使用管理责任第二条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责任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三条管理人员应具备使用安全工器具的相关知识,并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四条员工应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并且严禁借给他人使用。

第三章安全工器具的选用和购置管理第五条安全工器具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具备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六条购置安全工器具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类型和规格。

第七条购置安全工器具的经费应按照用人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进行预算和审批。

第八条购置安全工器具的过程应按照用人单位的采购管理制度进行,保证采购的透明和公正。

第九条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进行验收,并且建立相关的档案记录。

第四章安全工器具的保养和维修管理第十条安全工器具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其功能正常。

第十一条保养和维修应由专人负责,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测试。

第十二条已损坏或无法修复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报废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第十三条对于经常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建立定期检测的制度,并将结果记录在档案中。

第五章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并不得随意变动规格或用途。

第十五条安全工器具的操作人员应熟悉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遵守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其使用范围和限制进行。

第十七条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工器具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管理人员报告。

第十八条安全工器具的使用记录应准确详细,并且及时归档。

第十九条安全工器具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或事故隐患的,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应依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并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

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规定(二)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规定(三)1.范围本规定规范对安全工器具的计划、验收、试验、检验、检查、使用、保管、存放、报废、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安全工器具使用与管理规定(3篇)

安全工器具使用与管理规定(3篇)

安全工器具使用与管理规定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并有效预防工作中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机械使用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的使用和管理安全工器具的行为和行为。

三、安全工器具的定义安全工器具是指在生产、劳动、工程作业过程中,为了保证员工的安全而使用的工具和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四、安全工器具的选用和购置1. 根据具体工种和作业需求,确定需要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在购买前对市场上的产品进行比较评估,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并质量可靠的产品。

2. 购置安全工器具时,应保证其数量与员工总数相适应,避免缺乏或过剩。

3. 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应经过正规渠道购买,保证其质量,避免购买以次充好或伪劣产品。

五、安全工器具的使用1. 员工在工作中应正确佩戴、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器具,不得随意脱掉、摘掉或未经批准擅自停用。

2. 使用安全工器具时,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和调整工器具的尺寸,保证其功能的发挥。

3. 当发现安全工器具有破损、老化或失去使用效果时,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4.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不得作为个人装饰品,不得用于非工作目的。

六、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和维护1. 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存放在专用仓库或柜子内,保持干燥、清洁,避免受潮、污染或破损。

2.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登记记录,包括工器具名称、型号、购置时间、保管位置等信息。

3. 定期对保管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工器具的完好可用状态。

4. 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报废处理,确保员工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符合要求。

七、安全工器具的责任和奖惩1. 使用安全工器具是员工的基本义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工器具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2. 如有无视规定、违规使用或未佩戴安全工器具的,将按照公司相关纪律或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安全工器具使用维护管理规定(四篇)

安全工器具使用维护管理规定(四篇)

安全工器具使用维护管理规定一、目的与依据为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中使用的安全工器具。

三、安全工器具的定义安全工器具是指用于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的设备、器具、防护用品等。

四、安全工器具的分类安全工器具分为个人防护用品类和安全设备类两大类别。

个人防护用品类包括安全鞋、安全帽、安全眼镜、防护手套、防尘口罩等。

安全设备类包括瑞士军刀、灭火器、安全带、逃生绳等。

五、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原则1. 员工使用安全工器具前,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 员工应按照安全工器具的说明书和标识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

3. 个人防护用品类的安全工器具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其功能正常。

4. 安全设备类的安全工器具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5. 发现安全工器具存在缺陷、损坏或不合格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六、安全工器具的保养与维护1. 对个人防护用品类的安全工器具,每周应进行外观、功能等方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2. 对安全设备类的安全工器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作。

3. 安全工器具的保养维护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记录和跟踪。

七、新安全工器具的购买与验收1. 新安全工器具的购买应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选购正规渠道的产品。

2. 新安全工器具到货后,由技术人员进行质量验收,确保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安全工器具的存放和管理1. 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存放在专用库房或柜内,分类摆放,避免与其他杂物混杂。

2. 库房或柜门应加锁,并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潮和防尘环境。

3.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属于申领制,由相关部门负责,确保工器具的及时补充和更新。

九、备用安全工器具1. 对于个人防护用品类的安全工器具,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产品,以确保员工随时能够更换。

安全工器具配备、管理及使用规定(4篇)

安全工器具配备、管理及使用规定(4篇)

安全工器具配备、管理及使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身体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的员工。

第三条安全工器具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口罩等防护用品。

第二章安全工器具的配备第四条单位应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合理配备安全工器具。

第五条安全工器具的配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并经过质量检测合格。

第六条单位应根据员工的工作风险程度和需求,提供适当的安全工器具。

第七条单位应保证员工配备齐全的安全工器具,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第三章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第八条单位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流程。

第九条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器具的购买、保管和分发,建立相应的台账。

第十条安全工器具应放置在明显位置,方便员工获取和存放。

第十一条单位应加强对安全工器具的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安全工器具的报废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私自使用和销毁。

第四章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第十三条员工在进行相关工作时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工器具。

第十四条员工应正确佩戴安全工器具,不得随意取下或摘掉。

第十五条员工应遵守安全工器具的使用规程,不得滥用或逾期使用。

第十六条员工在发现安全工器具有异常或破损时应立即报告,并停止使用。

第十七条员工离岗时应按要求归还安全工器具,严禁私自携带或转借他人。

第五章督查和处罚第十八条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单位的安全工器具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发现单位存在安全工器具配备不合格、管理不到位或员工使用不当等问题的,应及时指出并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因安全工器具使用不当导致的事故,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以上为安全工器具配备、管理及使用规定,共计____字。

安全工器具配备、管理及使用规定(2)1. 安全工器具的配备:- 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所需的安全工器具种类和数量。

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一、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1. 所有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定期检验。

2. 安全工器具应进行分类统一管理,按照种类、规模、规格进行编码,并建立器具台账。

3.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养。

4. 每个部门负责用于本部门作业的安全工器具的登记、存放、保养和报废工作。

5. 安全工器具的存放库房必须设有专门的保管人员,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与保养1. 使用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掌握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 使用前必须检查安全工器具是否完好,如出现损坏或失效情况,应立即报告维修或更换。

3.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保养安全工器具,并按照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

4. 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性能和使用寿命。

三、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验1. 根据安全工器具的使用频率和使用环境,制定定期检验计划。

2. 检验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对安全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修复或更换不符合标准的工器具。

3. 检验结果应记录并报告管理部门,对检验合格的工器具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4. 不合格的工器具必须进行维修或报废处理,并立即补充新的工器具。

四、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考核办法1. 对每个部门的安全工器具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分类管理、登记记录、存放保管、使用保养、定期检验等。

3. 考核采用定量打分制度,各项指标根据重要程度分配相应的权重。

4. 考核结果应记录并报告给上级管理部门,作为奖惩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总结以上是关于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的内容,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确保安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和保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安全工器具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合理安排培训和考核,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的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安全工器具配备的管理及使用规定(3篇)

安全工器具配备的管理及使用规定(3篇)

安全工器具配备的管理及使用规定一、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安全工器具的配备、管理及使用,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安全工器具的配备1. 根据工作性质和风险评估,确定必需的安全工器具种类及数量。

2. 安全工器具的采购要求:(1)采购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优先选择具有产品认证、合格证明的安全工器具;(3)必要时进行抽样检查,确保所购买的安全工器具符合质量要求。

3. 安全工器具的保养和更新:(1)根据使用频率和使用环境,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2)发现安全工器具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损坏,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理或更换。

三、安全工器具的管理1. 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账,记录安全工器具的种类、数量、购买日期、保养记录等信息,并进行分类管理。

2. 安全工器具的存放:(1)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指定的区域内,确保存放整齐、易于取用;(2)对易受损、易受腐蚀的安全工器具,应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其安全性能不受影响。

3. 安全工器具的借用和归还:(1)严禁借用他人的安全工器具,如需使用,应向专人申请并经批准;(2)借用后应按规定时间归还,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1. 使用前的检查:(1)使用安全工器具之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且符合使用要求;(2)如发现安全工器具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人员。

2.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1)严禁随便改装和私自更改安全工器具的结构和性能;(2)遵循安全工器具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确保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

3. 安全工器具的维护和保养:(1)根据安全工器具的使用频率和使用环境,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稳定;(2)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测和测试,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人员。

五、安全工器具的废弃处理1. 安全工器具的废弃应符合环保要求,采取合理的处理方式,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安全工器具使用与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工器具使用与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工器具使用与管理规定一、工具使用规定1. 员工在使用安全工器具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了解工具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 工具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私自改装、修理工具。

3. 使用器具时应当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工具的功率、速度等参数。

4. 使用工具时应当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如手套、护目镜等。

5. 使用工具完成作业后,应当将工具清洁干净并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或乱放。

6. 工具损坏或失效时应及时报告,不得继续使用。

7. 在使用电动工具时,应确保插头良好接触,避免发生电击。

二、工具管理规定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具管理制度,明确工具的归属、使用和保养等流程。

2. 工具应当有明确的编号和标识,并做好工具档案,记录工具名称、型号、购买日期等信息。

3. 工具应当存放在专门设立的工具仓库或柜子中,保证工具的安全和完整。

4. 工具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5. 使用工具的员工应当填写借用登记表,记录借用时间和归还时间,并承担对工具的保管责任。

6. 离职员工必须归还所有借用的工具,并经过放行手续方可离开公司。

7. 对于频繁使用的工具,应当建立专门的维护记录和保养计划,确保工具的正常使用和延长寿命。

三、工具安全注意事项1. 使用电动工具时应注意电源的接地,确保安全用电。

2. 使用刀具时应注意刀片的锋利度,避免刀片滑动引起伤害。

3. 使用锤子、扳手等敲打工具时要保持稳定,避免滑动伤人。

4. 使用电焊机、激光仪器等高功率工具时要佩戴防护设备,避免辐射伤害。

5. 使用工具时应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避免伤到他人。

6. 使用工具时应专注于操作,避免分散注意力而导致事故发生。

7. 使用工具时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修。

四、工具维护措施1. 定期对工具进行清洁和润滑,保持工具的良好状态。

2. 维修工具时应当按照工具的维修规范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拆卸或更换配件。

3. 维修工具应当由经过培训和有相关证照的人员操作,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2023年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规定

2023年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规定

2023年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任何使用安全工器具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工器具指用于保护劳动者安全的各类设备、工具、器材和材料等。

第四条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应依法合规、科学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安全工器具的选用与购置第六条安全工器具的选用应根据实际需要,经过安全专业人员评估、严格测试,并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第七条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应符合安全性、合理性、经济性的原则,优先考虑使用符合国家工具标识的产品。

第八条安全工器具采购应及时进行验收,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第九条安全工器具的设计、制造、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第三章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第十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建立健全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全员知晓并严格遵守。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对使用安全工器具的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使用技能。

第十二条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使用和违章操作。

第十三条安全工器具的维护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安全工器具的检修和报废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严禁使用过期、损坏、无法修复的工器具。

第四章安全工器具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执法机构对安全工器具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安全工器具生产、销售企业应配合监督检查,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支持。

第十七条劳动者和工会组织对工作场所的安全工器具使用进行监督,并及时反映问题。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违反本规定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开通报。

第十九条安全工器具生产、销售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执法机构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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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本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全公司范围、合同单位。

第四条引用制度GB2811-2007《安全帽》GB6095-2009《安全带》GB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器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3883.1-9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SD332-89《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技术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安全工器具”是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物体打击、尘、毒等危害,保障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见附件1)。

第六条本规定明确了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职责,规范了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检查使用、保管存放、预防性试验、更换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一线员工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职责第八条公司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编制和实施购置、检验计划,按照产品说明书及《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安全工器具,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做好对安全工器具的全过程管理。

第九条安全监察部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

安全监察部专工负责安全工器具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和新购置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及组织验收,监督公司安全工器具购置、检验、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十条生产技术部是安全工器具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各单位安全工器具采购、维护保养、修理、报废计划,审核各单位安全操作规程,监督安全工器具修理质量。

第十一条物资部负责购置经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绝缘等级的合格产品,严禁擅自采购不合格产品。

第十二条计经部、财务部负责购置安全工器具资金的落实,购置安全工器具资金按照《安全工作规定》,每年从更新改造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并优先予以安排。

第十三条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依据本规定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全过程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检查督促各类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检验、报废计划的执行,指导开展有关安全工器具使用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对安全工器具购置、发放及使用中的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处罚直至停止其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工会组织应将安全工器具管理纳入劳动保护监督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安全工器具管理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第十五条车间(专司)、班组、各级人员职责(一) 各车间(专司)依照企业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和发放标准,根据生产岗位特点和安全防护需要,以及原有安全工器具损坏、过期、失效、报废等情况,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订购、配置、报废计划;落实检查试验、使用保管、维护责任人;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清册等,做到帐、册、物相符(清册、台帐格式见附件5、6);定期组织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二) 班组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按照规程和使用规则要求,合理配置、使用安全工器具,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部门、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所属公用安全工器具的全过程管理,个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

(三) 使用单位应编制安全工器具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教育培训员工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

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工具的存放和保养方法;操作者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权限(一) 各级人员在工器具管理、使用过程中发现有破损等不合格现象,均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领导和安全监察部。

(二) 职工在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工器具。

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安全工器具的要求,有权对安全工器具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第三章配备第十七条根据电力生产流程作业特点和安全防护要求,各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强度和安全工器具的防护性能,按照GB 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等规定要求,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配备,并应满足实际工作中风险控制要求。

严禁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安全工器具,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安全工器具。

第十八条除生产作业人员之外,生产管理、保卫、安全检查及实习、外来参观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作业区域配备相应的安全工器具。

第十九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从业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相应的安全工器具。

如已配备的安全工器具在其他环境(工种)作业不适用时,应另配备或借用所需的安全工器具。

第二十条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安全工器具,按照预案中规定的数量、种类配备,妥善保管,确保满足应急需要。

第二十一条安全工器具颜色、规格、标识等应符合集团公司火力、水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保证安全工器具配备所需经费的投入和使用。

第四章购置及验收第二十三条安全工器具必须选用合格产品,并应有设备铭牌和“三证一书一标志”,即产品许可证、出厂试验合格证、产品鉴定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第二十四条安全工器具采购合同应明确供货单位的责任(一) 必须对供货的安全工器具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二) 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三) 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四) 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安全工器具的备品和配件;(五) 因产品性能、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供货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取消其同类产品的推荐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经过企业安全监察部门等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必须退货,严禁使用。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安全工器具采购、使用信息反馈机制。

对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质量和性能以及厂家的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跟踪,建立合格供应方档案,发现质量、性能和售后服务等问题,及时向物资和安全监察部门反映,经核实后取消相应供应商或厂家同类产品的供货资格。

第五章检查及使用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按照安全工器具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定期组织安全工器具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安全工器具的人员都必须接受培训,了解其结构和性能,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并做到“三会”,即会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会正确维护和保养安全工器具。

第二十八条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5009.1—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规定要求使用,严禁私自拆卸安全保险装置。

安全工器具必须在合格期限内使用,使用前外观检查应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严密,启动灵活,确认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在其性能范围内,如发现有损坏、变形、故障等异常情况,应禁止使用。

第二十九条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要求:(一) 公司每年或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检修周期要求,组织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进行全面检验;(二) 车间(专司)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所辖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三) 班组每月至少一次对安全工器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四) 在使用前,由使用人进行检查,确保完好;(五)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并按照“三定”(即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进行整改;(六) 各类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及使用要求按照附件2执行。

第六章保管及存放第三十条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设置安全工器具专用存放柜,分类编号,定置摆放。

第三十一条安全工器具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各种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出厂说明及有关技术资料均应妥善保存。

第三十二条安全工器具保管及运输的管理要求:(一) 安全工器具保管及运输有厂家说明书的,应按说明书要求进行。

(二) 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工器具清册和档案,清册(见附件6)内容包括安全工器具名称、编号、规格型号、制造厂、出厂日期、检定日期、检定结果、下次检定日期、保管单位及负责人等。

档案应包括安全工器具台帐(见附件7)、试验报告、三证一书一标志及供应方资料等内容;(三) 工器具编号应具有唯一性、永久性,标识部位应醒目、不易脱落。

第三十三条部分安全工器具保管和存放要求按附件3执行。

第七章预防性试验第三十四条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安全工器具或出现质量问题的安全工器具、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必需的专用试验、检测器材,培训试验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工作。

第三十五条公司不具备试验条件的,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或具有试验能力的其他企业进行试验,并取得试验报告。

第三十六条用于安全工器具试验的试验、检测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维护保养,其中试验设备的关键部件如:传感器、仪表等计量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定。

第三十七条各类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试验周期及标准见附件4、附件5。

第三十八条安全工器具试验合格后,应由试验人员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格式见附件8),并粘贴“试验合格证”(规格应符合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要求)标签,注明工器具名称、编号、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并注意以下事项:(一) 试验合格证粘贴部位,应遵循醒目、不易脱落、不影响使用性能的原则;(二) 试验合格证出现脱落、损坏、字迹不清等情况时,应及时联系试验人员重新补发试验合格证。

第八章报废第三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安全工器具,应予以报废:(一) 新购置或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二) 新购置或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经预防性试验不合格或达不到相关技术标准及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功能指标;(三) 在使用或保管储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四) 外观检查已严重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的。

第四十条已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由试验人员及时清理并销毁,出具报废证明,报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经试验不合格报废的,应立即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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