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承制资格现场审查项目和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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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承制资格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

武器装备承制资格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
2、军队建制单位;证明文件为军队编制表;
3、保障性企业:《军队企业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法定证明文件;
4、军队事业单位:证明文件为军队事业单位编制表。
A2
组织
机构
(15)▲
a)建立与本单位性质、规模、产品相适应、健全的组织机构;(5)
b)管理层及职能部门应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并有效履行;(5)
2)土地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不满足申请承制装备需要的扣1-5分。
1、申请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属于其上级机关(或集团公司),其上级机关(或集团公司)出具证明文件,并提供权属证书复印件;
2、正在办理征地手续的,应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3、在建设过程中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
4、因历史原因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申请单位实际享有所有权的,由房屋主管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出具证明文件;
5、承担软件开发任务或小型装备(配套设备)研制任务的,可不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但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审查
内容
审查
项目
审 查 要 点
扣 分 标 准
说 明
B
专业
技术
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
审查
内容
审查
项目
审 查 要 点
扣 分 标 准
说 明
A
法人
资格
(70)
A1
法人
资质
(15)★
a)法人资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真实、有效;(5)
b)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含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及其他特许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承制装备(包括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和技术服务,下同);(5)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一、背景和目的
该标准由总装北京军事代表局承担,制定过 程非常艰难,曾十几易其稿,开了无数次的讨论会, 标准集中了军内质量体系审核专家集体智慧。 2005年7月,由于全军已经正式启动了资格审查 试点工作,而标准还处于报批征求意见阶段,为了应 急,将标准文稿件体例改成行政管理办法,总装备部 作为《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规范(试行)》下发 。 2006年正式批准为GJB5713,是目前审查组工 作的基本依据。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二、编制的基本原则
★三军通用

★依法审查

★便于操作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二、编制的基本原则 从继承性看,该标准吸收了原《承 制单位质量体系监督规范》《使用方对军 工产品承制方质量审核要求》的内容。为 保证装备生产质量,各军兵种已经开展过 二方审核工作,资格审查实际是二方认定 的扩展,内容涵盖了第二方审核内容。由 于二方审核已经积累了丰富经验,该标准 主要规定审查工作程序和质量体系审核之 外的审查内容,对于质量体系审核,可以 完全引用了GJB9001A。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一、背景和目的
构成法规体系
★《政府采购法》 ★《装备条例》《装备采购条例》《装备科研条
例》《装备维修条例》
★《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计划、名录、审《质量体系
管理要求》GJB9001A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标准编制背景和目的

三 四
编制的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 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GJB9001-武器装备承制资格--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

GJB9001-武器装备承制资格--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

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审查 审查 审查要点扣分标准说 明内容项目a )法人资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真实、1、法人资质证明文件包括法人证书 / 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 (含实际控制人) 证书有效;( 5)1)法人资质证书无效扣5分;A1/ 任职文件等;b )经营范围 / 业务范围 (含武器装备科研生产2)经营范围 / 业务范围 (含特许经营范围) 未覆盖申2、军队建制单位;证明文件为军队编制法人 许可及其他特许经营范围) 应覆盖申请承制装请承制装备扣 5分;未覆盖大部分申请承制装备扣 3表;资质 备(包括科研、 生产、修理、试验和技术服务,分;未覆盖少部分申请承制装备扣 2分;3、保障性企业: 《军队企业证书》 和《企下同);( 5)3)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满足申请承制装备需要(15) ★业法人营业执照》是法定证明文件;c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应满足申请承制装的扣 5分。

4、军队事业单位:证明文件为军队事业备的需要。

( 5)单位编制表。

a) 建立与本单位性质、 规模、产品相适应、 健该项目审查包括:AA2 1)组织机构不健全扣 2-5 分;GJB9001B 标准职责、权限与沟通条款; 全的组织机构;( 5)法人2)未明确管理职责扣 5 分;部分管理职责不明确 3 或 GJB9001C 标准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组织 b) 管理层及职能部门应明确工作职责、 权限并分;管理职责存在交叉、不协调扣 2 分; 限、沟通等条款。

资格 机构有效履行; (5)3)未制定发展规划扣 5 分,有发展规划但内容不符( 70)c )组织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确(15) ▲合本单位实际扣 2 分;无发展规划落实计划扣 1 分。

立目标和方针, 制定实施计划并配置资源。

(5)该项目审查包括:a )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机制;1)未建立风险评估制度扣 4 分;风险管理机制不完GJB9001B 标准产品实现的策划、 与产品有A3 关的要求的评审、采购过程有关条款;( 4)善扣 2分;或 GJB9001C 标准理解组织及其环境、确风险b )分析、确定影响发展的内外部因素和相关 2)未分析、确定影响发展的内外部因素和相关方及定相关方及其要求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管控方及其要求;( 3)其要求扣 3 分;分析、确定不完整扣 2 分;施等条款。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

精心整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时机、方式、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装备承制单位的资格审查。

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5、审查内容按下列要求和本标准中《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见附录C)所列的项目进行审查:5.1 法人资格法人资格方面重点审查如下内容:a)法人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b)申请承制装备的技术领域及其经营(业务)范围的符合性。

5.2 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方面重点审查如下内容:a)专业技术能力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文件的符合性;b)专业技术能力是否满足需求。

5.3 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方面重点审查如下内容:a)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充分性、有效性;b)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

5.4 财务资金状况财务资金状况方面重点审查如下内容:a)财务资金状况证明文件的真实性;b)财务制度是否健全;c)资金运营状况是否良好;7章的要求进行,审查内容、程序可视情裁减。

6.5 审查方式分为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查。

6.5.1 文件审查是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法人资格、财务资金状况、企业经营信誉和保密资格等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确认的活动。

进行文件审查时,还应对申请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审查。

6.5.2 现场审查是在必要时到申请单位对其专业技术能力、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落实军方特殊要求的实际情况进行确认的活动。

7、审查程序7.1 审查准备7.1.1 受理申请军事代表机构或被授权单位受理申请单位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对申请单位的下列材料进行确认并上报:a)《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b)法人资格证明材料;c)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d)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证明材料;e)财务资金状况证明材料;f)企业经营信誉证明材料;g)保密资格证明材料;b)审查内容主要方面满足要求,次要方面不完全符合要求时填写“基本合格”c)审查内容不满足要求或主要方面不满足要求时填写“不合格”“审查记录单”、“改进建议单”7.3 综合评议7.3.1 审查组应及时召开内部会议,讨论审查过程中了解的信息和发现的问题,对审查中客观证明不足的问题,应进一步调查、核实。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分标准与评分指南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分标准与评分指南
1)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不满足需要的,每发现1例扣5分;
2)一般岗位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不满足需要的,每发现1例扣2分。
4.2 岗位设置和人员资格20分
1)未设置科研、生产和管理关键岗位扣10分;
2)存在未定编或人员未到位的情况扣2~5分;
3)未规定职责、权限或规定不合理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1)水、汽、电供应设施不满足需求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
2)支持性服务设施不满足需求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3.2 相关的基础设备60分
▲1)缺少所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专业(产品)领域所需的关键设备扣25分;
2)具有所申请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专业(产品)领域所需的关键设备,但缺少相关配套辅助设备,且没有可靠的协作渠道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
a. 有适应重大工程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规范5分;
b. 项目分解合理,合同管理规范5分;
c. 具有良好的过程协调能力5分。
2.2 近3年来具有与所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相关的工程组织与协调方面的经验。(10分)
2.1 工程组织与协调能力15分
1)组织结构未落实,无工作规范扣5分;
2)组织结构和工作规范与所申请的许可专业或者产品不相适应扣1~4分。
1)申请的许可专业或者产品与单位的技术优势不相符扣25分;
2)申请的许可专业或者产品与单位的技术优势基本相符,但存在差距扣2~10分。
▲1)工艺与武器装备生产需求完全不相适应扣25分;
2)工艺适应程度有欠缺扣2~10分;
3)工艺不够成熟扣2~10分。
1)重要的生产技术文件缺失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
2)生产技术文件管理制度不完善扣3~10分;
a. 关键岗位的定编、定职、定责满足要求10分;

武器装备承制资格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

武器装备承制资格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
5)未建立质量培训及持证上岗的管理机制扣3分;无年度培训计划扣3分;有计划未落实,每发现一例扣1分;未进行培训的有效性评价,每发现一例扣1分;未提供相关知识和人员能力提高的证据扣3分;
6)未制定人员考核办法扣2分;有办法但未组织实施考核扣2分;考核评价效果未达到要求扣1分。
该项目审查包括:
GJB9001B标准人力资源条款;
c)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应满足申请承制装备的需要。(5)
1)法人资质证书无效扣5分;
2)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含特许经营范围)未覆盖申请承制装备扣5分;未覆盖大部分申请承制装备扣3分;未覆盖少部分申请承制装备扣2分;
3)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满足申请承制装备需要的扣5分。
1、法人资质证明文件包括法人证书/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证书/任职文件等;
GJB9001B标准职责、权限与沟通条款;
或GJB9001C标准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沟通等条款。
A3
风险
管控
(10)
a)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机制;(4)
b)分析、确定影响发展的内外部因素和相关方及其要求;(3)
c)制定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把控经营风险。(3)
1)未建立风险评估制度扣4分;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扣2分;
d)按规定配备具有资质的专(兼)职计量检定管理人员;(2)
e)建立测量设备(含计量标准)档案,并保证资料齐全。(3)
1)未制定测量设备管理制度扣5分;制度不完善,每缺一项扣2分;周期检定率和检定合格率低于规定要求,每低于1%扣1分;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每发现一例扣1分;
2)未建立测量设备台账,每发现一项扣2分;有台账但与现状不符,每发现一项扣1分;
c)组织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确立目标和方针,制定实施计划并配置资源。(5)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二合一,正式版)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二合一,正式版)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活动,依据《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计划管理、审查实施、名录注册管理、资格监督和审查工作考评。

第二条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和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装备承制单位按承制装备类别分为A、B类:A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军队专用装备的单位;B类装备承制单位,试制承制军选民用产品的单位。

第四条依托军事代表机构或经装备主管机关(部门)授权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设立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

第五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归口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实施、专业配置、依法审查、公正公平、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六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工作,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审查员承担,实行审查组组长负责制和审查工作考评制度。

必要时,邀请技术专家参加。

第七条审查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和廉洁自律等规定,与受审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审查人员应当回避。

第八条申请单位经审查评定合格后,注册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对注册编入《名录》的单位实施资格监督。

第二章装备承制性质与类型第九条装备承制性质,是指对承担装备采购任务的分类,包括装备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和技术服务,其中:(一)装备科研,是指为发展新型装备和改进、提高现役装备(含软件装备)的作战使用性能而进行的科研活动,包括预先研究(不含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项目)和装备研制活动;(二)装备生产,是指装备加工制造、装配、集成等过程与活动;(三)装备修理,是为使装备恢复规定的性能所进行的技术活动;(四)装备试验,是指装备功能、战术技术性能、作战使用效能等进行验证、考核并做出评价的活动(五)装备技术服务,是指应用技术知识解决装备特定技术问题的活动,包括技术培训、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信息技术保障等活动。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指南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指南
2、不审查的项目,在《审查报告》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栏内分别用“/”表示,并在“审查过程综述”中说明,下同。
内容
审查
项目
审查内容及要求
判定方法
有关问题说明





A5
国有土地使用证/租用合同
a)《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属单位与《申请表》中填写的申请单位(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座落)、使用权等一致;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指南
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
内容
审查
项目
审查内容及要求
判定方法
有关问题说明





A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填写的申请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开办资金、经济性质或企业(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业务范围等一致;
a)符合审查要求,为合格;
b)不符合审查要求中任何一项的,均为不合格。
1、《申请表》递交后,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调整证明文件以及变更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军内单位应提供单位主官的任职文件。
A3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a)应建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本单位性质、规模、产品相适应、健全的组织机构;
c)军队事业单位:正式颁发的编制表是具体规定事业单位机构、人员、设施设备数量的法定文书。
A2法定代表人证书/任职证明文件
a)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应与《申请表》中的法定代表人相同;
b)法定代表人应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正式任职手续(证书或任职文件);
c)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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