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笔记
合同法需要背的知识点

合同法需要背的知识点
1. 合同成立的条件,这可太重要啦!就好比你和朋友约好一起去看电影,你们达成了这个约定,电影之约就成立了呀。
比如你说:“我们明天下午去看电影吧”,朋友说:“好呀”,这就类似合同成立了。
2. 合同的效力问题,得搞清楚啊!想象一下,如果一份合同没效力,那不就跟没签一样嘛。
比如你签了一份合同买房子,要是合同没效力,那房子还能是你的吗?
3.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这可不能马虎哟!就像你答应别人的事没做到,是不是得承担后果呀。
好比你租了房子说好不破坏东西,结果搞坏了,那肯定得赔偿呀。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这也得明白呀!就好像你本来计划去爬山,结果天气变了,那你就得改变计划或者取消呀。
比如合同里双方协商好了一些条件,后来情况变了要修改,那得按规矩来呀。
5. 格式条款的问题,要特别注意呢!这就像是有的规则写得很隐晦,一不小心就掉进坑里啦。
比如说有的合同里有一些小字眼很难发现,但可能对你不利呢。
6. 合同的履行,这是必须做到的呀!就跟你答应给别人带东西,就得真的带去一样。
比如签订了供货合同,那肯定得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呀!
我觉得合同法的这些知识点真的超级重要,大家一定要好好记住啊,不然在生活中遇到合同问题可能就会吃亏呢!。
司考合同法重点笔记

司法考试合同法重点笔记1. 合同法基本概念合同法是指规范民事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
它以自愿、平等和诚信为基础原则,保障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合同中出现不公平的情况。
2. 合同的成立2.1 合同成立的条件•意思表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法对象•合法形式2.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双方共同意愿的结果,并且必须是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
3. 合同的效力3.1 合同效力的内容合同效力的内容包括:权利与义务、合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与变更等。
3.2 合同效力的保障当合同出现不履行或违约的情况时,法律规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保障。
例如违约金、赔偿损失、实现合同权利等。
4. 合同的解除4.1 合同解除的情形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协议解除、一方解除、法定解除、法院判决等。
4.2 解除合同的后果解除合同的后果包括:责任承担、权利义务消灭、损失赔偿等。
5. 合同的变更当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时,双方可以协商变更。
变更合同需要满足成立合同的条件,并且必须是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
6.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该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应该在合同中明确,避免产生不确定性。
7. 合同的违约责任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放弃履行合同义务时,视为违约。
另一方有权利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要求赔偿损失。
8. 合同的保证保证是指第三方为了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对债权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保证主要分为直接保证、连带保证和保证合同。
9. 合同的保险保险是指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为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发生的风险提供保险金赔偿的合同。
保险的民事责任法规定的除外责任和赔偿限制是合同的重要内容。
10. 合同的解释与适用当合同有争议时,需要在遵循合同原则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解释和适用。
适用的原则主要包括合同的按期履行原则、合同共同解释原则、事实交易先于文本交易原则、合同内容的关联解释原则等。
合同法笔记

1.债是一种法律关系,特定当事人之间得为特定请求的法律关系。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债权的相对性与债权平等原则之间的关联:债权的相对性是指债权债务仅存在于特定人之间,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债权平等原则是指无论债权发生或成立的先后顺序如何,都以同等顺序存在,即债权不具有排他性。
债权平等原则是债权相对性的延伸3.债权的效力:即债权在债的关系中起的作用具体有三个方面的表现:①债权的请求力,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②债权的执行力,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执行程序,强制实现其给付利益③债权的保持力,债权有保持所受给付的效力其中请求力和执行力属积极效力,保持力属消极效力4.完全债务和不完全债务:以债的效力为标准划分完全债务在法律上具有完全的效力。
当债务人不滤芯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据诉讼权和强制执行请求权,请求公权力的援助和救助。
不完全债务又称无责任债务或自然债务,其履行与否视当事人的意思为定,完全听凭自然,法律不加干涉。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不得请求强制履行。
当债务人已履行债务时,其履行有效,债务人不能够依据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5.简述按份之债的成立条件与法律效力按份之债指多数主体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债权或分担债务(一)其成立条件包括:①给付必须是可分的,即当一个给付分为数个给付的时候,其性质或价值不会受到伤害②在债的关系成立的时候,债权或债务的份额已经确定(二)法律效力:①按份债权的请求权以确定的份额为限②按份债务的承担责任也以确定的份额为限,对超出范围的请求权具有抗辩权6.简述连带之债的成立条件和法律效力连带之债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指债权人为多数,且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的债务。
连带债务是指债务人为多数且每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履行全部的债务。
在连带之债中,全部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一次的全部履行而消灭。
合同法完整笔记

合同法完整笔记1.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包含以下要素:•双方意思表示;•客体;•交付;•使用。
合同要素的具体内容如下:1.1 双方意思表示要构成合同,双方必须有相应的意思表示,即要进行合同订立的意愿。
这个要素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格、付款方式等。
1.2 客体合同的客体是指买卖合同中的商品或劳动合同中的劳务。
在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中,如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客体可能是非物质性的,如使用权。
1.3 交付合同的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商品提供给买受人占有、使用、处理的行为。
根据合同的不同类型,交付的形式和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1.4 使用使用是指买受人依法享有收益和承担风险的权利。
对于买卖合同而言,买受人可以使用商品获得相应的收益;对于劳务合同而言,买受人可以利用劳务提供的知识或技能进行生产或经营。
2.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2.1 条件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以一定条件发生或不发生为前提成交的合同。
其成立和效力的原则如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确实,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合同的条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法律禁止的内容;•一方利用对方在合同中的错误或者无法抗拒的意志表示成立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纠正。
2.2 订立合同的方式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3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需要符合以下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确实;•没有违法、违反强制性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
一旦合同成立,即产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当事人不能单方面撤销合同,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者受到法律的保护。
3.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3.1 合同的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自愿原则:当事人的履行必须是自愿的,不能被强迫;•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要求公平对待对方当事人。
《合同法》课程笔记

《合同法》课程笔记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1.1 合同的概念一、定义: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特征:1. 合同的主体是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2.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反映了当事人的意愿。
3. 合同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合同与契约的区别:1. 契约是合同的一种古老称谓,通常指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协议。
2. 合同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所有类型的民事协议。
3. 契约强调双方的对等性和合意,而合同强调法律效果。
1.2 合同的分类一、根据合同当事人的人数,可分为:1. 双方合同:仅涉及两方当事人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2. 多方合同:涉及三方或三方以上当事人的合同,如合伙合同。
二、根据合同的内容,可分为:1. 物权合同:涉及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的合同,如所有权转让合同。
2. 债权合同:涉及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如借款合同。
3. 联合合同:涉及多方合作关系的合同,如联营合同。
三、根据合同的形式,可分为:1. 口头合同: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的合同,简便但证据难以固定。
2. 书面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证据固定性强,便于纠纷解决。
3. 非书面合同:除口头和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如行为表示合同。
四、根据合同的成立方式,可分为:1. 单务合同:一方当事人仅承担义务,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2.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互享权利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1.3 合同的关系一、合同当事人:1. 债权人:享有合同权利,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
2. 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人。
二、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 债权人的权利: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债务人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违约责任等。
合同法课堂笔记word资料68页

合同法课堂笔记word资料68页合同法第一章概说第一节债的概念、特征、要素一、债的含义(一)汉语中的债1.民间:欠钱2.中华法系:钱和物3.借用4.我国民法:继受大陆法系民法中的债->我国民法是继受大陆法系的体系,与之相对的是原始(二)罗马法中的债(Obligatio 只有义务没有权利)1.涵义(1)指法律约束(法锁)(2)债务或债权(3)法律关系2.关系本质给付(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与汉语中给付一词含义不同)(三)我国民法中的债1.法律关系【民通84】2.法律约束【合同8】(四)学理中债的定义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得请求特定行为,或者应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特定当事人,强调相对性;得请求,即权利;应为,即义务;特定行为,即给付(五)广义的债和狭义的债狭义之债:一方享有债权,另一方负担义务——赠与广义的债: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在遇到具体事例时,要使用法律关系的术语,例如,出卖人、买受人->债务人的债权是第二种法律关系,指在另一个法律关系中,对另一方享有债权,与原来的法律关系无关二、债的本质债的本质是债权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即可期待信用王泽鉴:债权人有效受领给付三、债的特征(一)债的关系具有相对性发生在特定的相对人之间(二)相容性一个标的物上可以成立数个债“一物二卖”(三)平等性债务关系的成立,无论先还是后,债之间都是平等->区别于物权,物权在先,权利在先(四)债的本质是给付(五)债是一种法律约束四、债的要素(一)主体债的主体是指债权债务双方,数量不限制,至少各有一人->物权关系的主体也是双方,但义务人是权利人之外的所有人->债权关系中出现第三人,是与债权人或债务人有牵连的其他人,可以说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但不适用“第三人违约”->不涉及法律关系时,用当事人来描述(二)客体:给付标的->标的可以是物(标的物)也可以是行为(给付)(三)内容:债权和债务第二节债权一、概念:债权是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为给付的权利二、特征(一)债权是请求权->在之前,债权人不得支配标的物,也不能支配债务人的行为(二)债权是相对权(三)债权具有相容性(四)债权具有平等性(五)债权具有有期性没有约定的,债权人得随时请求,债务人可以随时给付三、债权的主要权能(各种法律效力的表现)->权能在单独行使的时候,就不叫它本来的名字啦(一)给付请求权(二)给付受领权->没有这个权利,而受领,则构成不当得利(三)给付保有权(四)诉请履行权(五)实行、执行之效力(六)处分效力四、完全债权与不完全债权->欠缺某一权能,即时不完全债权:(一)请求力欠缺(二)执行力欠缺(三)处分力欠缺第三节债务一、概念第一章合同概述第一节概念与特征一、概念【2条】平等主体:公民、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协议:指的是合意二、学理定义(一)合同与契约1.民法作为继受法,合同与契约其实只是翻译选词的区别)2.台湾公司法中认为从法律行为角度说,单方法律行为是契约,共同行为称为合同,即意思表示平行;我国不加以区别,统称为合同(二)双重含义在学理中,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是分别研究的,但在法律之中的用词都用合同。
合同法笔记

合同是一种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动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律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非单方;2、合同是合法行为,是当事人按法定程序并合法的形式达成协议,因而受到国家成认和庇护,可以取得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后果:1)对双方当事人约束力;2)对当事人以外第三人;3)国家强制力对合同的保障;4)合同是法律文书,是处于双方纠纷依据。
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面按照权利义务一致原那么而进行的民事合同,除法律出格规定外,实行……原那么;4、合同是一种法律关系,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尺度总称〕立法的目的:为庇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订本法。
1、平等原那么2、自愿原那么:暗示在以下几个方面:考1)订立合同自愿;2)选择相对人自愿;3)决定合同内容自愿;4)选择合同方式自愿;5)变动或解除合同自愿;6)解决争议途径自愿。
3、公平原那么;4、诚恳守信原那么:〔第六条〕5、合法原那么:〔第七条〕重点: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底子原那么二、合同的订立〔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资格〔主体〕1、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权力能力〔权利资格〕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前提〕2〕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以本身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2、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公民的权利能力:赋予公民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A公民的定义B 公民的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死亡:正常死亡与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离家出走满四年;变乱发生两年;战争结束两年。
胎儿有担当权2〕公民的权利能力:a、广泛性;b、平等性;c、真实性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事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充公财富、罚款〔金〕2、公民的行为能力:1〕年满十八岁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2〕十六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以本身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3〕十岁以上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十岁以下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的人;5〕精神病患者,无行为能力的人。
合同法笔记

第1 章合同概述一、合同与《合同法》1.不适用《合同法》的合同(1)没有财产内容的身份合同(如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2)行政合同(3)执行企业内部生产责任制的协议二、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有名合同:《合同法》或其他法律已经确定了名称及规则的合同2.无名合同: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3.分类的意义。
填补合同漏洞时,所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1)有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的规定(2)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类似的规定。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1.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注意,现在包括:(1)动产质押合同(2)赠与合同2.实践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腰间的合同包括:(1)定金合同(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3)保管合同(4)借用合同(5)代物清偿协议3.分类的意义(1)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生效)(2)当事人义务的性质不同。
诺成合同中,违反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产生“违约责任”;实践合同中,违反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三)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1.双务合同: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2.单务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或者双方的义务不具有对待给付关系的合同(四)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1.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2.大多数单务合同是无偿的,但“约定利息的消费借贷合同”这一单务合同是有偿合同3.分类的意义(1)义务人的注意义务不同,责任不同①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如果是无偿的,保管人、受托人仅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②保管合同、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则一般过失给对方熬成的损害亦须承担责任(2)对缔约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要求不同。
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使自己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3)债权人撤销权的对象仅限于债务人无偿处分或以不合理的价格处理财产的行为,对债务人以合理价格有偿处分财产的行为,债权人无撤销权(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1.要式合同: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包括书面、登记、批准、公示等)2.不要式合同:法律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3.分类的意义: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因素(六)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1.确定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已经确定的合同2.射幸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取决于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偶然事件的合同3.分类的意义(1)确定合同一般要求等价有偿,不能显失公平;射幸合同则不要求(2)射幸合同因双方的给付义务严重不对等,法律对其种类、效力加以限制(七)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1.束己合同: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不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义务的合同2.涉他合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合同权利或义务的合同涉他合同突破了合同主体的相对性,但未突破违约责任的相对性,第三人并非合同的当事人,其未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或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的,由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八)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1.一时性合同:通过一次给付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合同(包括分期履行)2.继续性合同:合同内容须经持续的给付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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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笔记法律特点: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非单方;合同是合法行为,是当事人按法定程序并合法的形式达成协议,因而受到国家承认和爱护,能够取得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后果:对双方当事人约束力;对当事人以外第三人;国家强制力对合同的保证;合同是法律文书,是处于双方纠纷依据。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面按照权益义务一致原则而进行的民事合同,除法律专门规定外,实行............ 原则;合同是一种法律关系,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立法的目的:为爱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爱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订本法。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考订立合同自愿;选择相对人自愿;决定合同内容自愿;选择合同方式自愿;变更或解除合同自愿;解决争议途径自愿。
公平原则;诚实守信原则:(第六条)合法原则:(第七条)重点: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法律特点合同差不多原则二、合同的订立(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资格(主体)1、权益能力和行为能力1)权力能力(权益资格)法律给予合同当事人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前提)2)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以自己行为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2、公民的权益能力和行为能力1)公民的权益能力:给予公民依法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A 公民的定义B 公民的权益能力的开始和终止:死亡:正常死亡与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离家出走满四年;事故发生两年;战争终止两年。
胎儿有继承权2)公民的权益能力:a广泛性;b、平等性;c、真实性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事加刑:剥夺政治权益、没收财产、罚款(金)2、公民的行为能力:1)年满十八岁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2)十六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要紧生活来源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3)十岁以上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十岁以下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的人;5)精神病患者,无行为能力的人。
3、法人1)法人的概念及法律特点:法律特点:法人有特定的名称和固定的所在地; 法人有独立财产或独立预算(独立财产权:法人对自己财产享有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等财产所有权(四项全能) 。
国有企业没有此权益;独立 预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 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法人 ----- 托付 代理人(须以法人名义签合同) )按照法定程序成立。
2)法人的权益能力:A 、 法人有名称、住宅、荣誉、发明、发觉、著作、专利、商标等。
B 、 没有法律法令的按照和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向法人摊派费用、抽调物资、调用人员。
3)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益能力同时开始和终止) :托付代理人法 律关系与被代理人权益义务划分例:代订合同托付书(考试考)被代理人单位 住宅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到 ** 单位签订 ** 合同 标的 数量 价款 质量等 **** 年*月*日起到 **** 年*月*日止 托付事项托付权限托付日期托付日期:**** 年*月*日其他组织(颁发营业执照,并在其核准范畴内经营)概念: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要紧有: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二)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指用口头交谈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优点:成交快;缺点:难以取证两个无利害关系人见证,法院认定2、书面形式:指用文字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等)优点:权益关系明确,好取证,可延长诉讼期(两年内有效)缺点:繁琐3、其它形式:A、公证形式;B、签证形式;C、确认书(合同成立必备条件);D、推定形式;E、沉默。
(三)合同的要紧内容(必备条款/实质性条款)实质性条款改变阻碍合同成立,不叫承诺,合同失效形成新要约。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宅:单位名称写全称、法定代表人(要紧行政负责人)、签约人、公章(法人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门牌号8 分标的(权益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物资(禁止流通物不行):国家专有资产:土地、森林、草原、矿藏、水流、大型水利工程、军事设施等;外币。
劳务:用设施为对方提供服务;工程项目;其他:剧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走私物品、淫秽品等、军用武器、器材设备等。
商品:品名、品种、规格、型号、商标、产地、花色、出厂日期等工业品:除上述之外,有主机、副机、附件、配件、备品、修理工具等数量质量:标的的内在素养和外观形状的优略程度国标“国优”部颁“部优”专业标准企业标准协商标准,要立标地封样。
包装标准,符合“搬、装、运、卸、储” 验收方法:数量验收(不足不要动)质量验收:感官验收;理化验收;商品取样“拣样验收”;破坏性实验。
(考试时只写大点)价款或酬劳:1)国家定价:供方逾期交货时国家价格上调,按原价交付;下调,按下调价格(新价);需方逾期付款、提货上调,按上调价格(新价);下调,按原价交付。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履行期限:合同中二个期限要写明:有效期限(连续时刻)2)履行地点;3)履行方式:A 、结算方式(结算具体方法):人民币结算(法律规定可用其结算);银行转账;票据结算。
结算日期、双方开户行和账户。
B、交货方式:送货方法(借方做);自提自运(需方做);托付对方托运(运输工具)7、违约责任:8、争议的解决方法(要紧后2 种)协议、调解、仲裁(必须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订立合同注意事项:忘草率马虎;2)忘信口开河,胡乱许诺;3)手续要完善完备。
(四)合同订立的程序1、要约(订约提议时期)1)要约的概念及生效要件A、指当事人(主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方受要约方是产生合同前提B 、生效要件: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应受自己提议的约束招标广告不称为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2)关于要约邀请(引诱要约)期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包括: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讲明书;商业广告等(权益义务清晰明确的除外)悬赏布告属于要约。
多选要约的生效:投邮主义;了解主义;到达主义(受要约人操纵范畴,如邮箱)我国采纳到达主义。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撤回指要约人发出要约以后在要约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时又撤回自己所发出的要约。
要约撤销指要约人在发出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又撤销了自己所发出的要约,比撤回严格。
两种情形下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的答复时刻或明示不得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的或己为履行合同做出预备工作。
要约的失效:拒绝要约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称为新要约)。
2、承诺:(同意订约提议时期)1)承诺的概念及生效要件A、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B、生效要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自己作出;承诺必须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相一致(要紧内容)2)承诺作出的方式:交易习惯;行为3)承诺的期限:要约方规定期限;未规定则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合理”考虑因素:要约到达受要约人耗时;受要约人答复前预备时刻;承诺方作出承诺返回时。
4)承诺方逾期承诺:案例题,指受约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承诺。
处理:合同不成立(例外: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5)承诺逾期到达:合同成立,除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超过答复期限不予同意。
承诺的生效:到达要约方(人)时承诺生效,合同即成立。
承诺可撤回,但不得撤销。
最后承诺的叫承诺方,另一方叫要约方。
(五)格式条款(标准化合同)1、格式条款的概念: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责任:1)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2)履行提示或讲明的义务(免责条款等讲明义务)若无则无效。
3、格式条款无效:1)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2)具有合法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A、造成对方人身损害;B、因有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及财产缺失;C、提供格式化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的;D、加重对方责任的;E、排除对方当事人要紧权益的;4、格式条款的讲明:填空:对格式条款有2 种以上讲明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讲明,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纳非格式条款。
(六)缔约责任1、概念:指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缺失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2、缔约责任的构成条件: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有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形;3)违抗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4)在缔约过程中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三、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效力的含义:指法律给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参见约束力体现)(二)合同的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主体合格)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合法(三)专门生效要件的合同1、附条件的合同2、附期限的合同(四)无效合同1、概念:指合同尽管成立,但不具备法律的生效要件,法律不予承认和爱护的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无法律约束力,不能变为有效合同)全部无效:标的不合法部分无效:价格五十二条规定无效合同有以下5 个方面:2、无效合同的规定: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5)违反法律行为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的定义(懂得:处于有效和无效之间)可撤销合同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点能够上诉,可要求变更或撤销)避重就轻,时效从明白一年内;应该明白。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主体误解、内容误解、标的误解。
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趁人之危,违抗对方真实意志而订立的合同。
(四)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按过错比例进行返还,前提是财产存在)2、折价补偿(财产无法返还的,不需要返还财产)3、赔偿缺失(过错方给对方造成缺失)4、追缴财产适用:双方恶意串通(无效合同第二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案例中分析)看是否低于牌价价格过多等于有意,否则非有意。
己经取得财产或约定取得财产。
四、合同履行(一)含义:合同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行为。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实物履行原则)是对标的而言,不得任意更换标的,但原标的交付不能包括以下:多选1)事实上不能:如文物2)法律上不能,订立合同合法但法律有变3)按实际履行费用较高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实际履行5)标的物灭失2、全面履行原则3、协商履行原则:就合同履行时,地,方式协商(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0 分)1、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含义:指对抗要求权或否认对方权益主张的权2、抗辩权的性质: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合同效力的表现,它们的行使只是在一定的期限内中止履行合同,并不消灭保同的履行效力,产生抗辩权的缘故消逝后,债务人仍应履行其债务,因此这种抗辩权对当事人是一种爱护措施,免去自己履行后得不到对方履行的风险,使对方当事人产生及时履行,提供提供的压力,因此它们是一处债权保证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