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环保规划
本溪市资源型城市创新转型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

本溪市资源型城市创新转型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一、总体要求本溪市是国家著名的老工业基地和原材料加工基地,《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将本溪市列为成熟型资源城市,生态破坏严重、产业结构单一、经济活力不足、民生问题突出、治理体系欠缺等问题已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
特别是随着可开采矿产资源规模不断萎缩,资源衰退型城市特征已开始在我市逐步显现。
为妥善应对问题挑战,围绕“工业强市、文旅兴市、生态立市”战略,制定“1353”(1个主要目标、3项基本原则、5条发展路径及3方面保障措施)创新转型方案,推进本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全方位振兴。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民生保障水平极大提升,治理体系高效完备,把本溪建成东北东部绿色经济带生态示范区和沈阳经济区资源型城市创新转型示范区。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相统筹。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加强资源开发规划和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引导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提高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强化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资源化、循环化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矿山、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实现资源开发与城市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坚持发展规模与发展质量相协调。
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形成创新转型经济支撑。
市场化、国际化壮大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延伸本钢主营产业及上下游产业链条,推进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
集群化、高端化发展幸福产业,做大做强生物医药产业,推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协作化、示范化发展军民融合产业、数字经济,打造新商贸产业链。
转换增长动能,构建创新转型核心驱动。
…(三)坚持深化改革与民生保障相一致。
推进发展方式转变,释放创新转型空间要素,建设美丽本溪,发展智慧城市。
推进体制机制转轨,营造创新转型政策环境;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推行“管委会+公司”模式;优化公共服务,提供创新转型民生保障;改善老旧城区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2•【字号】本政办发[2011]44号•【施行日期】201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1〕44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本溪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本溪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一、区划水源范围除2009年省政府已批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桓仁水库水源外,本次列入区划的饮用水水源为本溪市县级政府所在地以上的集中式城镇饮用水水源,共5个,其中4个在用、1个备用;4个河流型水源、1个水库型水源;1个为外域供水的水源-“引细入汤”输水工程细河取水水源(详见附件1)。
二、区划方案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和本溪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确定了本溪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详见附件2)。
三、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一)一级保护区内为非开采和非旅游区,禁止下列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2.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设置排污口;3.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通行及设置码头;4.从事网箱养殖、垂钓、游泳、放养畜禽、种植农作物;5.堆放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和其它废弃物;6.挖沙、取土;7.设置油库;8.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9.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它活动。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二级保护区内为严格限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1.新设置排污口,现有排污口要依法取缔;2.新建、扩建、改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3.堆放、贮存危险化学品或工业固体废弃物;4.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5.在15度以上坡耕地开垦耕作。
本溪高新区新型城镇化“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完善智慧城市基础设施

本溪高新区新型城镇化“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完善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数字高新区,推进绿色智慧园区建设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建设数字辽宁、美丽辽宁的总体部署,把智慧城建和绿色发展作为高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
强化智慧城市应用示范,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新城发展的深度融合。
同时,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健全绿色发展机制,做好园区碳达峰相关工作。
完善智慧城市基础设施。
坚持数字城市与现实城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广泛布局立体感知、可靠传输、智能处理的感知网络与智能应用终端,形成“云-网-端”万物互联的智能信息基础设施体系。
持续提升城区网络覆盖质量并向下延伸,逐步覆盖乡村和重要高速、省道。
重点推进中国移动云节点项目建设,打造数据互通、算力共享的高新区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
推动传统基础设施向融合基础设施转变,建立感知设施和物联专网统筹建设机制,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部件的智能互联,完善传统基础设施“末梢神经元”。
加强对包括水、电、气、热管网,以及道路、桥梁、车站等设施的感知化与智能化改造,重点推广“多表合一”信息采集系统和终端建设,统筹部署气温、雨量、液位、流量、水质等“海绵城市”感知监测设备。
强化智慧城市应用示范。
谋划建设智慧医院、智慧街区等示范项目,将园区打造为开放式智慧场景孵化器。
重点围绕社会保障、健康医疗、文化教育、养老服务、家庭社区、公共安全、交通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智慧应用建设,全面推广大数据应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形成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新体系。
深化智慧城市社会治理新模式。
通过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深化应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在市政管理、治安防控、交通管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管理领域形成智慧应用体系,建设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建设绿色低碳产业园区。
“十四五”时期,高新区应以降碳减排、降低能耗为发展主旋律,着力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入驻。
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方法探讨

小城镇 环境保 护规 划方 法探 讨
黄 代 东
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方法探讨
黄代 东
( 本溪市规划 设计研究 院 本溪 l70 ) 10 o
摘
要
随着小城镇的不断发展 , 其环境质量有日益 恶化的趋势。 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 的编制是进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 而
宏观层 次的环境保护规 划是在对 资源 的需
求、 自然 承 载 力 、 境纳 污 能 力 、 染 物 宏 观 总量 环 污
破坏 , 通过食物链危害了城乡人民的身体健康。目
前, 所作 的 小城镇 环 境保 护规划 , 只局 限于提 出几 条原 则 , 如不 得 在城 镇上 风 向、 水源 地 的上游 布 置
将 直接影响到小城镇能否健康 协调发展。 文中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 , 出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 的程序和主要 内容, 指 提出小城镇环境保护规 划的方法 , 并结合工作的实践, 提出了在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 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关键词 小城镇 环境保护 规划
Ab ta t W ihted v lp n fs l- ie o sr c t h e eo me to mal szdtwn’ c l n c n my e vrn n u ft n s l-ie o n’ h we e d n yt ssaea de o o , n Lo me tq a yi ma - zd tw ss o d atn e c o i s d pa iyd yb a . c u elyn h lnfre vr n n rtcin b ln oap r fb scwokfrg n rlpa nng swela aina e rvt a yd y Bea s a ig tepa o n io me tp oe t eo gt ato a i r e ea ln i ,a l sa rt l o o o
浅谈本溪市生态环境问题及防治对策

Ab s t r a c t : I n n o w a d a y s t h e e c o l o g i c a l i s s u e h a s b e e n r e v i e we d a s a ma i o r p r o b l e m i n t h e h u ma n s o c i e t y . Be c a u r o b l e ms o f e c o l o g i c a l e n v i r o n me n t i n B e n x i . Ke y w o r d s : e c o l o g i c a l e n v i r o n me n t ; s o l u t i o n s ; B e n x i c i t y
6 6 1 0 4 3 . 8 9 h m , 占总 面 积 的 7 8 . 3 3 %; 草 地 面 积
9 5 2 1 . 4 6 h m ,占总面积的 1 . 1 3 %;其他农用地面积
1 8 4 5 5 . 4 6 h m , 占总面积 的 2 . 1 9 %;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4 4 7 5 8 . 1 5 h m ,占总 面积 的 5 . 3 0 % ;未 利 用地 面积
中 图分 类 号 : X 1 7 1 . 1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6 7 4 — 1 0 2 1 ( 2 0 1 4 J 1 0 — 0 0 5 1 — 0 3
1 引 言
本溪市位于辽宁省东部, 东邻吉林通化, 西邻辽阳, 南邻丹东 , 北与沈 阳、 捌 掰 嚷。全境东西长1 8 4 k m, 南 北宽 8 7 k m, 总 面积 为 8 4 2 0 k m , 版 图呈 哑 铃状 。本 溪地貌属长 白山余脉——千 山山脉山地地貌特征 。 境内群山叠嶂, 峰峦起伏 , 沟谷纵横 , 森林茂盛 , 植被 覆盖率达 7 0 %。 境 内有太子河 、 浑河水系等 2 0 0 余条 河流 , 太 子河 横贯 市 区 , 生态 环境 自然 天成 。 但是 , 由 于人 为 因素 ,一 些单 位 和个 人缺 乏可 持续 发 展 的长 远观念 , 环境意识 、 法律意识淡漠 , 急功近利 , 顾此失 彼, 使本溪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 的破坏 。近年来 ,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2.03.31•【字号】辽环函〔2022〕41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报送的《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101-210000-04-01-179544)拟选线路路由位于本溪市、丹东市,为新建项目。
项目建设里程222.9千米,采用双向4车道标准,路基宽度26米,设计速度100千米/小时。
线路包括本桓主线和宽甸支线,主线起于本溪市明山区威宁营村西南侧,止于省界挂牌岭,路线全长176.1千米;支线起于本溪市桓仁县八里甸子镇龙爪沟村,止于鹤大高速公路宽甸县北大川头镇,路线全长46.8千米。
本项目新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和储运工程,沿线设施包括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监控通信分中心、监控通信站、养护工区、交警用房及隧道配电站等。
本项目已纳入《国家公路网规划》《辽宁省交通运输建设“十三五”规划》。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以辽发改交通〔2021〕425号批复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应急风险防控措施。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对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保护。
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区域,原则不得增设临时工程、土料工程和施工营地,减少对环境敏感区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01•【字号】本政办发〔2017〕41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本政办发〔2017〕41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1日本溪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57号)及《健康辽宁2030行动纲要》精神,进一步完善城镇功能、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提高人群健康水平、提升人民幸福感,建设健康、美丽、幸福新本溪,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居民素质和文明程度,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促进本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建目标(一)本溪市1.2018年5月底前,向省爱卫办提交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申请。
2.2019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通过省级考核并向国家推荐。
3.2020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申报材料通过国家审核,创建工作通过国家暗访、技术评估、综合评审,获得命名。
(二)本溪县1.2017年5月底前,申报1个国家级卫生乡镇,6月底提交创建申请和申报材料。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03•【字号】本政发〔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本政发〔2019〕2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本溪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3日本溪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人口问题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基础性、长期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
为积极有效应对全市人口趋势性变化及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深刻影响,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辽政发〔2018〕20号)和《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旨在阐明规划期内全市人口的发展变化趋势、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是指导今后全市人口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并为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发展环境篇我市全面推行计划生育40多年来,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效缓解,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
进入21世纪以来,全市人口发展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发生显著改变,人口结构非均衡性问题日益凸显,准确把握和深刻认识这些变化对人口长期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全面挑战,对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人口现状——人口总量稳步提高。
2015年常住人口171.9万人,比2000年增长9.4%。
——人口结构不断变化。
2015年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占比69.3%,比2000年减少1.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21.8%,比2000年增加10.2个百分点;0—14岁人口占比8.9%,比2000年减少8.5个百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108,接近合理区间。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1•【字号】本政办发[2011]36号•【施行日期】2011.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1〕36号)各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本溪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不断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都五城”建设为引领,以建设宜居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为出发点,集中力量开展以“五化”工程为内容的城市环境整治,全面提升我市对外形象。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一)净化工程1.整治环境卫生。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各区政府按管辖范围负责全面清除城市道路、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建筑残土、各类杂物。
消除环境卫生死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日常保洁达标,净化城市环境。
2.整治“四乱”(乱堆、乱放、乱批、乱建)。
市、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全面清理城市道路两侧“四乱”行为。
对城市主要道路和繁华地区要进行重点治理,使“四乱”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和纠正。
市、区综合执法部门道路两侧乱建进行普查登记,并对经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认定影响市容的,依法拆除。
3.整治流动商贩,规范店外经营。
各区政府、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市主要街路和繁华地区流动商贩进行重点整治,对一般街路进行规范管理,使违章占道经营得到有效控制。
市工商局负责对沿街业户店外经营进行规范管理。
4.整治车辆乱停放。
各区政府、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1•【字号】本政办发[2012]97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2〕97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1日本溪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和全省大气联防联控总体安排,针对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因子的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市确定的建设“三都五城”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城市空气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努力把本溪建设成为产业更有竞争力、社会更有创新力、文化更有影响力、环境更有承载力、百姓更有幸福感的生态宜居新本溪。
二、工作目标及时限2012-2015年,以转变发展方式,改变能源结构为根本;大力开展一体化减排建设,推广利用清洁能源;抓实、抓好除尘、脱硫和脱硝改造,强化城市及矿山扬尘治理;有效淘汰黄标车,加快油品升级,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2013年十二届全运会前,确保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在2011年分别为0.073毫克/立方米、0.056毫克/立方米、0.042毫克/立方米和4.748毫克/立方米的基础上,分别下降至0.070毫克/立方米、0.053毫克/立方米、0.039毫克/立方米和3.748毫克/立方米;到“十二五”末期,按照国家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Ⅱ级(良)以上达标率为71%以上,让全市人民呼吸到更清新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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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规划本溪环保局市级环境保护法规2008-11-18 9:51:24nosiop本溪市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规划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本溪市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的决定(2005年10月1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本溪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本溪市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规划》。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划》,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证规划的全面落实。
二00五年十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本溪市城市环境,加强环境建设,提高环境质量,满足人们对环境的需求,构建和谐本溪,实现本溪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适用范围包括中心市区、南芬区、北台工业园区,具体范围详见图纸。
凡在规划范围内所从事的相关生产与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功能区划分、工业布局调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和建设城市环境,达到一定的环境目标。
第四条规划原则(一)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满足环境容量和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
(三)实现建设和环境的统一。
(四)满足人民群众对环境的需求,构建和谐本溪。
第五条规划期限: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第六条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四)《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五)《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六)《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七)《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八)《本溪市老工业基地改造与振兴规划纲要》(九)《本溪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7年)(十)《本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5-2010年)(十一)《本溪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十二)《本溪市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十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十四)《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十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十六)《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十七)国家、辽宁省、本溪市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第二章规划目标第七条环境规划总目标近期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业布局趋于合理,城市环境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标准。
远期在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基础上,创建国家生态城市。
第八条环境质量目标(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近期中心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达到全年天数的80%以上;远期中心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年均值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二)水环境质量目标近期太子河本溪段老官砬子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II类标准,达标率96%以上,兴安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地表IV类标准;远期老官砬了水源地水质优于国家地表水II类标准,兴安断面水质优于国家地表水IV类标准。
近、远期细河邱家窝棚断面水质均达到国家地表水IV类标准。
(三)声环境质量目标近期中心市区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下,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下,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90%;远期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100%。
第九条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一)生态绿地系统目标近期中心市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35%以上,远期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3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0%以上。
(二)供热目标近期集中供热率90%,远期集中供热率100%。
(三)燃气目标近期城市气化率90%以上,远期城市气化率95%以上。
(四)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目标近期上路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率90%,远期上路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率95%。
(五)城市污水处理目标近期城市污水处理率80%以上,中水回用率30%;远期城市污水处理率90%,中水回用率50%。
第十条工业布局调整目标近期工业布局趋于合理;远期实现工业布局合理。
第三章环境功能区划第十一条功能区划分本规划功能区划分为特定工业区、一般工业区、商业区、商业居住混合区、居住区、文教区六类,共27个环境功能区。
特定工业区:工源工业区、郑家工业区、北台工业区、南芬工业区、火连寨工业区。
一般工业区:牛心台工业区、高台子工业区。
商业区:中心商业区、威宁商业区。
商业居住混合区:地工路商业居住混合区、姚家商业居住混合区、大峪商业居住混合区、卧龙商业居住混合区。
居住区:溪湖居住区、彩屯彩北居住区、高峪居住区、平山居住区、新立屯居住区、明山居住区、南地居住区、千金居住区、威宁居住区、牛心台居住区、北台居住区、南芬居住区、火连寨居住区。
文教区:威宁文教区。
第十二条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一)一般工业区、商业区、商业居住混合区、居住区、文教区为二类区,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二)特定工业区为三类区,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三级标准;(三)在二、三类区之间设置300米宽缓冲带,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第十三条水环境功能区划(一)太子河水环境功能区划老官砬子——原大峪水源地为水源保护区,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II类标准;原大峪水源地——彩屯桥为游泳娱乐区,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彩屯桥——兴安断面上游500米为混合区;兴安断面水质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IV类标准。
(二)细河水环境功能区划南芬水源地——金坑为混合区;金坑——长河沿为农用、饮用水源区,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II类标准;长河沿——乔家堡子为混合区;乔家堡子——北台镇排污口为水源保护区,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II类标准;北台镇排污口——邱家窝棚断面上游500米为混合区;邱家窝棚断面水质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IV类标准。
第十四条声环境功能区划(一)文教区为1类区,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类标准;(二)居住区、商业区、商业居住区混合区、一般工业区为2类区,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2类标准;(三)特定工业区为3类区,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3类标准;(四)城市交通干线及铁路两侧区域为4类区,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4类标准。
第四章工业布局调整第十五条根据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功能区划分的要求,限期完成工业布局调整。
第十六条对不符合功能区划要求的企业,限期逐步进行调整。
近期具备条件的,近期调整;近期不具备条件的,近期控制生产规模,加强污染治理,提高资源利用水平,远期全部调整。
第十七条按照功能区划和工业布局的要求,进行调整的企业迁入规划的工业区内,必须履行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十八条凡在规划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在满足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要求。
第五章实施污染物排放容量和总量控制第十九条污染物排放容量总量控制根据本溪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质量现状,对规划区内的排污单位,实行容量总量控制。
到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0%;到2020年,规划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实现环境容量总量控制目标。
近期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以上;远期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5%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第二十条近期重点企业污染源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近期对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台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市供热总公司、本溪泛亚环保热电厂、辽宁工源水泥集团工源水泥厂、辽宁工源水泥集团本溪水泥厂等重点企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第二十一条固体废物总量控制指标近期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控制在1600万吨,处理利用率7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以上。
远期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保持在1600万吨以下,处理利用率8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第二十二条危险废物及放射性源控制指标近期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和放射性废物全部实现安全处置。
第六章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第二十三条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从本溪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近期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医疗废物处理中心。
治理、改造排污沟和泄洪沟,污水全部截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加强环境动态监测、管理能力自身建设。
近期建成六个大气自动监测站、机动车尾气简易工况法自动检测系统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建立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系统,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组建“环保110”快速反应环境监控指挥中心;远期建设地表水自动监测站。
第二十四条生态绿地系统建设(一)加强以平顶山、太子河等山水体系为生态骨架的城市生态建设,保护好中心市区周围的11座山体自然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山体的不合理开垦和开发建设,建设好包括平顶山生态园在内的环城森林公园、本溪环城生态自然保护区等。
(二)新建10公顷以上的公园十一处;每个居住小区建设一处中心绿地;在旧城区中轴线分布节点绿地,在新城区中轴线形成节点绿地;将环城森林公园逐步建成以自然景观为主的生态型公园组合。
(三)根据排洪沟的自然条件,在河沟两侧建设绿化带,使各生态绿地与生态水系形成水系廊道。
(四)在牛心台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建设宽度为50米的卫生防护林;在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处理场周围建设30-40米宽防护林带;在高速公路及铁路穿越市区段结合现状地形规划20-30米宽绿化隔离带;重点建设西部工业区绿化隔离带,在西部工业区与城市建成区之间建设长10.8公里,总用地为45.7公顷的防护林带。
(五)各种专用绿地中,工厂绿地占厂区面积的20%,机关院校绿地占机关院校占面积的30%以上,公建的专用绿地占公建面积的30%。
第二十五条城市集中供热建设在确保现有集中供热系统良好运行和余热供暖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能力,扩大本溪市热电厂、本钢热力总公司、本溪泛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的供热能力,建设华兴、卧龙、牛心台、转山、威宁等热源厂,改造本钢一铁厂、本溪水泥厂两个供热源。
近期全市集中供热面积达到2200万平方米,远期达到3025万平方米。
第二十六条城市燃气建设根据《本溪市燃气专项规划》,本溪市的城市燃气气源为本钢焦炉煤气与液化石油气——空气混合气并存,其中老城区以焦炉煤气为主,新城区则以液化石油气——空气混合气为主。
近期启动大峪1#、2#混气站,再建4座混气站、高峪气化站,进一步扩大明东气化站和彩力气化站的供气规模,取消卧龙液化气站。
远期新建8座混气站、3座气化站和2座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取消彩北、郑家、牛心台液化气站。
第七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第二十七条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