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工程测量规范方案GB50026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8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2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工程测量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原《工程测量规范》TJ26-7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西安勘察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1月3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发〔1986〕250号文通知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西安勘察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冶金工业部颁发的《工程测量规范》TJ26-78(试行)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全国各地有关单位意见,根据体现政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要求,保留了原规范适用的条文,删除、修改了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的条文,增加了通过鉴定并广泛应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和科研成果,经两次全国性会议讨论修改,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内容共9章40节及7个附录,除保留原规范的总则、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线路测量、绘图复制等章外,增订了施工测量、竣工总图编绘与实测、变形测量;以及地形图的修测,编绘,晒蓝图、静电复印与复照,翻版、晒印刷版与修版,打样与胶印等章节。
调整了原章、节中的内容:平面控制测量中规定了三边网的主要技术要求;电磁波测距中规定了等级导线技术要求;高程控制测量中规定了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地形测量中规定了电磁波测距仪极坐标法布设图根点的技术要求、速测仪施测的技术要求;线路测量中规定了各等级线路测量的统一技术规定。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线路测量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线路测量一般规定本章适用于铁路、公路、架空索道、各种自流和压力管线及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通用性测绘工作。
线路控制测量的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分别按本规范第 3.1.4 条和 4.1.3 条中的规定选用。
线路的平面控制,宜采用导线或 GPS 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贯通布设。
线路的高程控制,宜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布设。
平面控制点的点位,宜选在土质坚实、便于观测、易于保存的地方。
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选在施工干扰区的外围。
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根据需要埋设标石。
线路测图的比例尺,可按表 6.1.6 选用。
注:1 1:200 比例尺的工点地形图,可按对 1:500 比例尺地形测图的技术要求测绘。
当架空送电线路通过市区的协议区或规划区时,应根据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施测 1:1000~1:2000 比例尺的带状地形图。
当架空送电线路需:要施测横断面图时,水平和垂直比例尺宜选用 1:200 或 1:500。
当线路与已有的道路、管道、送电线路等交叉时,应根据需要测量交叉角、交叉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及净空高或负高。
纵断面图图标格式中平面图栏内的地物,可根据需要实测位置、高程及必要的高度。
所有线路的起点、终点、转角点和铁路、公路的曲线起点、终点,均应埋设固定桩。
线路施工前,应对其定测线路进行复测,满足要求后方可放样。
铁路、公路测量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控制测量。
平面控制可采用 GPS 测量和导线测量等方法,按本规范第3.2 节、3.3 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导线总长可放宽一倍;高程控制应布设成附合路线,按本规范第 4.2 节中四等水准测量的有关规定执行。
铁路、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平面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导线测量方法。
导线的起点、终点及每间隔不大于 30km 的点上,应与高等级控制点联测检核;当联测有困难时,可分段增设 GPS 控制点。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设部国家标准2007—10—25发布

3.2.6 控制点埋石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并绘制点之记。
Ⅲ) GPS 观测
3.2.7 GPS 控制测量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3.2.7 的规定。
表 3.2.7
GPS 控制测量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
等级
二等
三等
四等
一级
二级
接收机类型号
双频
双频或单频
双频或单频
双频或单频
双频或单频
仪器标称精度
10mm+2ppm 10mm+5ppm 10mm+5ppm 10mm+5ppm 10mm+5ppm
3.2.5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点位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点位应选在土质坚实﹑稳固可靠的地方,同时要有利于加密和扩展,每个控制点至少应有
一个通视方向。
2 点位应选在视野开阔,高度角在 15°以上的范围内,应无障碍物;点位附近不应有强烈干 扰接受卫星信号的干扰源或强烈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体。
3 充分利用符合要求的旧有控制点。
对中误差
二等 9
≤ 10
≤2
≤ 1/250000
约束平差后最弱边 相对中误差 ≤ 1/120000
三等 4.5
≤ 10
≤5
≤ 1/150000
≤ 1/70000
四等 2
≤ 10
≤ 10
≤ 1/100000
≤ 1/40000
一级 1
≤ 10
≤ 20
≤ 1/40000
≤ 1/20000
二级 0.5
≤ 10
1 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按( 3.2.3-1 )式计算;
1
m=
1 3N
WW n
( 3.2.3-1)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线路测量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线路测量一般规定本章适用于铁路、公路、架空索道、各种自流和压力管线及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通用性测绘工作。
线路控制测量的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分别按本规范第 3.1.4 条和 4.1.3 条中的规定选用。
线路的平面控制,宜采用导线或 GPS 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贯通布设。
线路的高程控制,宜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布设。
平面控制点的点位,宜选在土质坚实、便于观测、易于保存的地方。
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选在施工干扰区的外围。
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根据需要埋设标石。
线路测图的比例尺,可按表 6.1.6 选用。
注:1 1:200 比例尺的工点地形图,可按对 1:500 比例尺地形测图的技术要求测绘。
当架空送电线路通过市区的协议区或规划区时,应根据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施测 1:1000~1:2000 比例尺的带状地形图。
当架空送电线路需:要施测横断面图时,水平和垂直比例尺宜选用 1:200 或 1:500。
当线路与已有的道路、管道、送电线路等交叉时,应根据需要测量交叉角、交叉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及净空高或负高。
纵断面图图标格式中平面图栏内的地物,可根据需要实测位置、高程及必要的高度。
所有线路的起点、终点、转角点和铁路、公路的曲线起点、终点,均应埋设固定桩。
线路施工前,应对其定测线路进行复测,满足要求后方可放样。
铁路、公路测量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控制测量。
平面控制可采用 GPS 测量和导线测量等方法,按本规范第3.2 节、3.3 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导线总长可放宽一倍;高程控制应布设成附合路线,按本规范第 4.2 节中四等水准测量的有关规定执行。
铁路、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平面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导线测量方法。
导线的起点、终点及每间隔不大于 30km 的点上,应与高等级控制点联测检核;当联测有困难时,可分段增设 GPS 控制点。
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 程 测 量 规 范 Code for engineering surveyingGB50026-2007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5月1日2008年 北 京目 录1 总则 (4)2 术语和符号 (5)2.1 术语 (5)2.2 符号 (5)3 平面控制测量 (8)3.1 一般规定 (8)3.2 卫星定位测量 (8)3.3 导线测量 (12)3.4 三角形网测量 (18)4 高程控制测量 (22)4.1 一般规定 (22)4.2 水准测量 (22)4.3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25)4.4 GPS拟合高程测量 (25)5 地形测量 (27)5.1 一般规定 (27)5.2 图根控制测量 (30)5.3 测绘方法与技术要求 (33)5.4 纸质地形图数字化 (38)5.5 数字高程模型(DEM) (39)5.6 一般地区地形测图 (41)5.7 城镇建筑区地形测图 (41)5.8 工矿区现状图测量 (42)5.9 水域地形测量 (43)5.10 地形图的修测与编绘 (45)6 线路测量 (47)6.1 一般规定 (47)6.2 铁路、公路测量 (48)6.3 架空索道测量 (50)6.4 自流和压力管线测量 (51)6.5 架空送电线路测量 (52)7 地下管线测量 (54)7.1 一般规定 (54)7.2 地下管线调查 (54)7.3 地下管线施测 (56)7.4 地下管线图绘制 (56)7.5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57)8 施工测量 (58)8.1 一般规定 (58)8.2 场区控制测量 (58)8.3 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测量 (60)8.4 水工建筑物施工测量 (65)8.5 桥梁施工测量 (67)8.6 隧道施工测量 (70)9 竣工总图的编绘与实测 (73)9.1 一般规定 (73)9.2 竣工总图的编绘 (73)9.3 竣工总图的实测 (74)10 变形监测 (75)10.1 一般规定 (75)10.2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 (76)10.3 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 (78)10.4 基本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 (79)10.5 工业与民用建筑变形监测 (83)10.6 水工建筑物变形监测 (85)10.7 地下工程变形监测 (88)10.8 桥梁变形监测 (91)10.9 滑坡监测 (92)10.10 数据处理与变形分析 (93)附录A 精度要求较高工程的中误差评定方法 (95)附录B 平面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 (96)B.1 平面控制点标志 (96)B.2 平面控制点标石埋设 (96)B.3 变形监测观测墩结构图 (97)附录C 方向观测法度盘和测微器位置变换计算公式 (98)附录D 高程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 (100)D.1 高程控制点标志 (100)D.2 水准点标石埋设 (101)D.3 深埋水准点结构图 (101)附录E 建筑方格网点标石规格及埋设 (103)附录F 建(构)筑物主体倾斜率和按差异沉降推算主体倾斜值的计算公式 (104)附录G 基础相对倾斜值和基础挠度计算公式 (105)本规范用词说明 (106)条文说明 (107)1 总 则1.0.1 为了统一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工程测量产品满足质量可靠、安全适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 程 测 量 规 范 Code for engineering surveyingGB50026-2007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5月1日2008年 北 京目 录1 总则 (4)2 术语和符号 (5)2.1 术语 (5)2.2 符号 (5)3 平面控制测量 (8)3.1 一般规定 (8)3.2 卫星定位测量 (8)3.3 导线测量 (12)3.4 三角形网测量 (18)4 高程控制测量 (22)4.1 一般规定 (22)4.2 水准测量 (22)4.3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25)4.4 GPS拟合高程测量 (25)5 地形测量 (27)5.1 一般规定 (27)5.2 图根控制测量 (30)5.3 测绘方法与技术要求 (33)5.4 纸质地形图数字化 (38)5.5 数字高程模型(DEM) (39)5.6 一般地区地形测图 (41)5.7 城镇建筑区地形测图 (41)5.8 工矿区现状图测量 (42)5.9 水域地形测量 (43)5.10 地形图的修测与编绘 (45)6 线路测量 (47)6.1 一般规定 (47)6.2 铁路、公路测量 (48)6.3 架空索道测量 (50)6.4 自流和压力管线测量 (51)6.5 架空送电线路测量 (52)7 地下管线测量 (54)7.1 一般规定 (54)7.2 地下管线调查 (54)7.3 地下管线施测 (56)7.4 地下管线图绘制 (56)7.5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57)8 施工测量 (58)8.1 一般规定 (58)8.2 场区控制测量 (58)8.3 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测量 (60)8.4 水工建筑物施工测量 (65)8.5 桥梁施工测量 (67)8.6 隧道施工测量 (70)9 竣工总图的编绘与实测 (73)9.1 一般规定 (73)9.2 竣工总图的编绘 (73)9.3 竣工总图的实测 (74)10 变形监测 (75)10.1 一般规定 (75)10.2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 (76)10.3 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 (78)10.4 基本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 (79)10.5 工业与民用建筑变形监测 (83)10.6 水工建筑物变形监测 (85)10.7 地下工程变形监测 (88)10.8 桥梁变形监测 (91)10.9 滑坡监测 (92)10.10 数据处理与变形分析 (93)附录A 精度要求较高工程的中误差评定方法 (95)附录B 平面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 (96)B.1 平面控制点标志 (96)B.2 平面控制点标石埋设 (96)B.3 变形监测观测墩结构图 (97)附录C 方向观测法度盘和测微器位置变换计算公式 (98)附录D 高程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 (100)D.1 高程控制点标志 (100)D.2 水准点标石埋设 (101)D.3 深埋水准点结构图 (101)附录E 建筑方格网点标石规格及埋设 (103)附录F 建(构)筑物主体倾斜率和按差异沉降推算主体倾斜值的计算公式 (104)附录G 基础相对倾斜值和基础挠度计算公式 (105)本规范用词说明 (106)条文说明 (107)1 总 则1.0.1 为了统一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工程测量产品满足质量可靠、安全适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GB50026国家工程测量规范

装修工程1国家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12地方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DBJ01-21-20013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34国家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15国家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20036国家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017行业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H0-20018行业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标准值JGJ/100-20019行业金属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10国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11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统一标准GB50300-200112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200113国家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50203-200214行业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15行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316行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0117行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0318地方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01-26-9619地方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200320地方建筑内外墙涂料应用技术规程DBJ/T01-42-200121地方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22国家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2001 23国家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24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工程应用的主要图集1国家《建筑构造通用图集》88J及88JX系列图集2地方《木质防火门图集》3地方《常用木门、钢木门通用图集》主要法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1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3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地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地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他1国家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的通知建【1998】200号2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高程控制测量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高程控制测量一般规定高程控制测量精度等级的划分,依次为二、三、四、五等。
各等级高程控制宜采用水准测量,四等及以下等级可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五等也可采用 GPS 拟合高程测量。
首级高程控制网的等级,应根据工程规模、控制网的用途和精度要求合理选择。
首级网应布设成环形网,加密网宜布设成附合路线或结点网。
测区的高程系统,宜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在已有高程控制网的地区测量时,可沿用原有的高程系统;当小测区联测有困难时,也可采用假定高程系统。
高程控制点间的距离,一般地区应为 1~3km,了业厂区、城镇建筑区宜小于 lkm。
但一个测区及周围至少应有 3 个高程控制点。
水准测量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4.2.1 的规定。
水准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及水准尺,应符合下列规定: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 i,DSl 型不应超过15″;DS3 型不应超过 20"。
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的补偿误差△a 对于二等水准不应超过 0.2″,三等不应超过 0.5″。
水准尺上的米间隔平均长与名义长之差,对于因瓦水准尺,不应超过 0.15mm;对于条形码尺,不应超过 0.10mm;对于木质双面水准尺,不应超过 0.5mm。
水准点的布设与埋石,除满足 4.1.4 条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应将点位选在土质坚实、稳固可靠的地方或稳定的建筑物上,且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当采用数字水准仪作业时,水准路线还应避开电磁场的干扰。
宜采用水准标石,也可采用墙水准点。
标志及标石的埋设应符合附录 D 的规定。
埋设完成后,二、三等点应绘制点之记,其他控制点可视需要而定。
必要时还应设置指示桩。
水准观测,应在标石埋设稳定后进行。
各等级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4.2.4 的规定。
两次观测高差较差超限时应重测。
重测后,对于二等水准应选取两次异向观测的合格结果,其他等级则应将重测结果与原测结果分别比较,较差均不超过限值时,取三次结果的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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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8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2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工程测量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原《工程测量规范》TJ26-7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西安勘察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1月3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发〔1986〕250号文通知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西安勘察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冶金工业部颁发的《工程测量规范》TJ26-78(试行)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全国各地有关单位意见,根据体现政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要求,保留了原规范适用的条文,删除、修改了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的条文,增加了通过鉴定并广泛应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和科研成果,经两次全国性会议讨论修改,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内容共9章40节及7个附录,除保留原规范的总则、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线路测量、绘图复制等章外,增订了施工测量、竣工总图编绘与实测、变形测量;以及地形图的修测,编绘,晒蓝图、静电复印与复照,翻版、晒印刷版与修版,打样与胶印等章节。
调整了原章、节中的内容:平面控制测量中规定了三边网的主要技术要求;电磁波测距中规定了等级导线技术要求;高程控制测量中规定了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地形测量中规定了电磁波测距仪极坐标法布设图根点的技术要求、速测仪施测的技术要求;线路测量中规定了各等级线路测量的统一技术规定。
鉴于摄影测量技术的迅速发展,其深度和广度已具备形成独立规范的条件,已将原《工程测量规范》中的摄影测量部分另编《工程摄影测量规范》。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希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西安市西影路46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院工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710054),并抄送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基建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92年11月主要符号C——照准差;D——电磁波测距边长度;Dp——水平距离;DJ1,DJ2,DJ6——经纬仪的型号;DS05,DS1,DS3——水准仪的型号;fβ——方位角闭合差;Hd——等高距;Hm——平均高程;h——高差;K——大气折光系数;L——线路长度;M——测图比例尺分母;M△——高差偶然中误差;Mw——高差全中误差;mD——测距中误差;mα——方位角中误差;mβ——测角中误差;N——附合线路或闭合环的个数;n——测站数、测段数、边数、基线数、三角形个数;P——测量的权;R——地球平均曲率半径;S——边长、斜距;T——边长相对中误差分母;W——闭合差;Wf,Wg,Wj,Wb——分别为方位角条件、固定角条件、板条件、边(基线)条件自由项的限差;α——垂直角;δ——求距角正弦对数一秒差;δh——对向观测的高差较差;μ——单位权中误差。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平面控制测量 (1)第一节一般规定 (1)第二节设计、选点、造标与埋石 (4)第三节水平角观测 (5)第四节距离测量 (7)第五节内业计算 (11)第三章高程控制测量 (15)第一节一般规定 (15)第二节水准测量 (15)第三节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 (18)第四章地形测量 (19)第一节一般规定 (19)第二节图根控制测量 (21)第三节一般地区地形测图 (25)第四节城镇居住区地形测图第四节城镇居住区地形测图 (27)第五节工矿区现状图测量 (28)第六节水域地形测量 (30)第七节地形图的修测 (32)第五章线路测量 (32)第一节一般规定 (32)第二节铁路、公路测量 (33)第三节架空索道测量 (37)第四节自流和压力管线测量 (37)第五节架空送电线路测量 (38)第六章绘图与复制 (39)第一节一般规定 (39)第二节绘图 (39)第三节编绘 (41)第四节晒蓝图、静电复印与复照 (42)1第五节翻版、晒印刷版与修版 (43)第六节打样与胶印 (44)第七章施工测量 (45)第一节一般规定 (45)第二节施工控制测量 (45)第三节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放样 (48)第四节灌注桩、界桩与红线测量 (51)第五节水工建筑物施工测量 (51)第八章竣工总图的编绘与实测…………………………………………………53第一节一般规定 (53)第二节竣工总图的编绘 (53)第三节竣工总图的实测 (54)第九章变形测量 (55)第一节一般规定 (55)第二节水平位移监测网 (56)第三节垂直位移监测网 (57)第四节水平位移测量 (58)第五节垂直位移测量 (59)第六节内业计算及成果整理 (61)附录一本规范名词解释 (62)附录二平面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 (63)附录三方向观测法度盘和测微器 (65)附录四高程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 (67)附录五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倾斜率和按差异沉降推算主体倾斜值的计算公式 (68)附录六基础相对倾斜值和基础挠度计算公式 (68)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 (69)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统一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工程建设提供正确的测绘资料,保证其成果、成图的质量符合各个测绘阶段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和能源等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生产(运营)阶段的通用性测绘工作。
其内容包括控制测量,采用非摄影测量方法的1∶500~1∶5000比例尺测图、线路测量、绘图与复制、施工测量、竣工总图编绘与实测和变形测量。
对于测图面积大于50K㎡的1∶5000比例尺地形图,在满足工程建设对测图精度要求的条件下,宜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现行有关规范执行。
第1.0.3条工程测量作业前,应了解委托方对测绘工作的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并应搜集、分析和利用已有合格资料,制定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案,编写技术设计书或勘察纲要。
工程进行中,应加强内、外业的质量检查。
工程收尾,应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资料整理、工程技术报告书或说明书的编写工作。
第1.0.4条对测绘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修。
第1.0.5条工程测量应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测绘精度的标准,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第1.0.6条对于精度要求较高的工程,当多余观测数小于20时,宜选用一定的置信概率,采用中误差的区间估计,再结合观测条件评定观测精度。
第1.0.7条各类工程的测量工作,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淮的规定。
第二章平面控制测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因地制宜,既从当前需要出发,又适当考虑发展。
平面控制网的建立可采用三角测量、导线测量和三边测量等方法,对某些特殊工程可采用边角网的测量方法。
1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划分,三角测量、三边测量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小三角、小三边;导线测量依次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
各等级的采用,根据工程需要,均可作为测区的首级控制。
在满足本规范的精度指标的情况下,可越等级布设或同等级扩展。
第2.1.2条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在满足测区内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大于2.5cm/km的要求下,作下列选择:一、采用统一的高斯正形投影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二、采用高斯正形投影3°带或任意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投影面可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测区抵偿高程面或测区平均高程面;三、小测区可采用简易方法定向,建立独立坐标系统;四、在已有平面控制网的地区,可沿用原有的坐标系统;五、厂区内可采用建筑坐标系统。
(Ⅰ)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第2.1.3条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1.3的规定。
第2.1.4条三角测量的网(锁)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表2.1.32二级小三角0.5 10 ≤1/20000≤1/10000- 1 2 30注:①本规范表格、公式及条文叙述中的中误差、闭合差、限差及较差均为正负值;②当测区测图的最大比例尺为1∶1000时,一、二级小三角的边长可适当放长,但最大长度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的2倍。
一、各等级的首级控制网,宜布设为近似等边三角形的网(锁)。
其三角形的内角不应小于30°;当受地形限制时,个别角可放宽,但不应小于25°。
二、加密的控制网,可采用插网、线形网或插点等形式。
各等级的插点宜采用坚强图形布设。
当受条件限制时,单插点对于三等点应有不少于6个内外交会方向,其中外交会方向至少应有两个交角为60°~120°;四等点应有不少于5个内外交会方向,当图形欠佳时,其中至少应有外交会方向。
双插点的交会方向数应为上述规定的2倍,但其中不应包括两待定点间的对向观测方向。
当采用边角联合交会时,多余观测数必须与上述各等级插点规定相同。
一、二级小三角插点的内外交会方向数不应少于4个或外交会方向数不应少于3个。
三、一、二级小三角的布设,可采用线形锁。
线形锁的布设,宜近于直伸。
狭长地区布设一条线形锁时,按传距角计算的图形强度的总和值,应以对数六位取值,并不得小于60。
(Ⅱ)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第2.1.5条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1.5的规定。
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表2.1.5等级导线长度(km)平均边长(km)测角中误差(″)测距中误差(mm)测距相对中误差测回数方位角闭合差(″)相对闭合差DJ1 DJ2 DJ6三等14 3 1.8 20 ≤1/150000 6 10 - 3.6≤1/55000四等9 1.5 2.5 18 ≤1/80000 4 6 -5≤1/35000一级4 0.5 5 15 ≤1/30000- 2 4 10≤1/150003二级2.4 0.25 8 15 ≤1/14000- 1 3 16≤1/10000三级1.2 0.1 12 15 ≤1/7000- 1 2 24≤1/5000注:①表中n为测站数;②当测区测图的最大比例尺为1∶1000时,一、二、三级导线的平均边长及总长可适当放长,但最大长度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的2倍。
第2.1.6条当导线平均边长较短时,应控制导线边数,但不得超过表2.1.5相应等级导线长度和平均边长算得的边数;当导线长度小于表2.1.5规定长度的1/3时,导线全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