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26国家工程测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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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测量标准》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测量标准》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测量标
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0.11.10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0年第249号
•【施行日期】2021.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0年第24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测量标准》的公

现批准《工程测量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6-2020,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10、5.3.51、5.7.5、7.1.8、7.5.14、8.7.15、
10.1.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1月10日附件:工程测量标准。

工程测量规范方案GB50026

工程测量规范方案GB50026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8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2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工程测量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原《工程测量规范》TJ26-7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西安勘察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1月3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发〔1986〕250号文通知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西安勘察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冶金工业部颁发的《工程测量规范》TJ26-78(试行)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全国各地有关单位意见,根据体现政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要求,保留了原规范适用的条文,删除、修改了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的条文,增加了通过鉴定并广泛应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和科研成果,经两次全国性会议讨论修改,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内容共9章40节及7个附录,除保留原规范的总则、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线路测量、绘图复制等章外,增订了施工测量、竣工总图编绘与实测、变形测量;以及地形图的修测,编绘,晒蓝图、静电复印与复照,翻版、晒印刷版与修版,打样与胶印等章节。

调整了原章、节中的内容:平面控制测量中规定了三边网的主要技术要求;电磁波测距中规定了等级导线技术要求;高程控制测量中规定了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地形测量中规定了电磁波测距仪极坐标法布设图根点的技术要求、速测仪施测的技术要求;线路测量中规定了各等级线路测量的统一技术规定。

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2

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2

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2
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2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新版工程测量标准。

该标准的发布旨在规范工程测量的实施,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筑工程测量标准:包括测量基准、建筑物坐标测量、建筑物形状和尺寸测量、地下工程测量、建筑物内部测量等。

2. 土木工程测量标准:包括地形测量、道路工程测量、桥梁工程测量、隧道工程测量、水利工程测量等。

3. 电力工程测量标准:包括输变电工程测量、电力工程建设测量、电力线路测量等。

4. 矿业工程测量标准:包括矿山测量、采矿工程测量、选矿工程测量等。

该标准的发布将有力推动我国工程测量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为工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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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设部国家标准2007—10—25发布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设部国家标准2007—10—25发布

3.2.6 控制点埋石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并绘制点之记。
Ⅲ) GPS 观测
3.2.7 GPS 控制测量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3.2.7 的规定。
表 3.2.7
GPS 控制测量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
等级
二等
三等
四等
一级
二级
接收机类型号
双频
双频或单频
双频或单频
双频或单频
双频或单频
仪器标称精度
10mm+2ppm 10mm+5ppm 10mm+5ppm 10mm+5ppm 10mm+5ppm
3.2.5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点位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点位应选在土质坚实﹑稳固可靠的地方,同时要有利于加密和扩展,每个控制点至少应有
一个通视方向。
2 点位应选在视野开阔,高度角在 15°以上的范围内,应无障碍物;点位附近不应有强烈干 扰接受卫星信号的干扰源或强烈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体。
3 充分利用符合要求的旧有控制点。
对中误差
二等 9
≤ 10
≤2
≤ 1/250000
约束平差后最弱边 相对中误差 ≤ 1/120000
三等 4.5
≤ 10
≤5
≤ 1/150000
≤ 1/70000
四等 2
≤ 10
≤ 10
≤ 1/100000
≤ 1/40000
一级 1
≤ 10
≤ 20
≤ 1/40000
≤ 1/20000
二级 0.5
≤ 10
1 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按( 3.2.3-1 )式计算;
1
m=
1 3N
WW n
( 3.2.3-1)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线路测量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线路测量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线路测量一般规定本章适用于铁路、公路、架空索道、各种自流和压力管线及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通用性测绘工作。

线路控制测量的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分别按本规范第 3.1.4 条和 4.1.3 条中的规定选用。

线路的平面控制,宜采用导线或 GPS 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贯通布设。

线路的高程控制,宜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布设。

平面控制点的点位,宜选在土质坚实、便于观测、易于保存的地方。

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选在施工干扰区的外围。

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根据需要埋设标石。

线路测图的比例尺,可按表 6.1.6 选用。

注:1 1:200 比例尺的工点地形图,可按对 1:500 比例尺地形测图的技术要求测绘。

当架空送电线路通过市区的协议区或规划区时,应根据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施测 1:1000~1:2000 比例尺的带状地形图。

当架空送电线路需:要施测横断面图时,水平和垂直比例尺宜选用 1:200 或 1:500。

当线路与已有的道路、管道、送电线路等交叉时,应根据需要测量交叉角、交叉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及净空高或负高。

纵断面图图标格式中平面图栏内的地物,可根据需要实测位置、高程及必要的高度。

所有线路的起点、终点、转角点和铁路、公路的曲线起点、终点,均应埋设固定桩。

线路施工前,应对其定测线路进行复测,满足要求后方可放样。

铁路、公路测量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控制测量。

平面控制可采用 GPS 测量和导线测量等方法,按本规范第3.2 节、3.3 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导线总长可放宽一倍;高程控制应布设成附合路线,按本规范第 4.2 节中四等水准测量的有关规定执行。

铁路、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平面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导线测量方法。

导线的起点、终点及每间隔不大于 30km 的点上,应与高等级控制点联测检核;当联测有困难时,可分段增设 GPS 控制点。

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 程 测 量 规 范 Code for engineering surveyingGB50026-2007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5月1日2008年 北 京目 录1 总则 (4)2 术语和符号 (5)2.1 术语 (5)2.2 符号 (5)3 平面控制测量 (8)3.1 一般规定 (8)3.2 卫星定位测量 (8)3.3 导线测量 (12)3.4 三角形网测量 (18)4 高程控制测量 (22)4.1 一般规定 (22)4.2 水准测量 (22)4.3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25)4.4 GPS拟合高程测量 (25)5 地形测量 (27)5.1 一般规定 (27)5.2 图根控制测量 (30)5.3 测绘方法与技术要求 (33)5.4 纸质地形图数字化 (38)5.5 数字高程模型(DEM) (39)5.6 一般地区地形测图 (41)5.7 城镇建筑区地形测图 (41)5.8 工矿区现状图测量 (42)5.9 水域地形测量 (43)5.10 地形图的修测与编绘 (45)6 线路测量 (47)6.1 一般规定 (47)6.2 铁路、公路测量 (48)6.3 架空索道测量 (50)6.4 自流和压力管线测量 (51)6.5 架空送电线路测量 (52)7 地下管线测量 (54)7.1 一般规定 (54)7.2 地下管线调查 (54)7.3 地下管线施测 (56)7.4 地下管线图绘制 (56)7.5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57)8 施工测量 (58)8.1 一般规定 (58)8.2 场区控制测量 (58)8.3 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测量 (60)8.4 水工建筑物施工测量 (65)8.5 桥梁施工测量 (67)8.6 隧道施工测量 (70)9 竣工总图的编绘与实测 (73)9.1 一般规定 (73)9.2 竣工总图的编绘 (73)9.3 竣工总图的实测 (74)10 变形监测 (75)10.1 一般规定 (75)10.2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 (76)10.3 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 (78)10.4 基本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 (79)10.5 工业与民用建筑变形监测 (83)10.6 水工建筑物变形监测 (85)10.7 地下工程变形监测 (88)10.8 桥梁变形监测 (91)10.9 滑坡监测 (92)10.10 数据处理与变形分析 (93)附录A 精度要求较高工程的中误差评定方法 (95)附录B 平面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 (96)B.1 平面控制点标志 (96)B.2 平面控制点标石埋设 (96)B.3 变形监测观测墩结构图 (97)附录C 方向观测法度盘和测微器位置变换计算公式 (98)附录D 高程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 (100)D.1 高程控制点标志 (100)D.2 水准点标石埋设 (101)D.3 深埋水准点结构图 (101)附录E 建筑方格网点标石规格及埋设 (103)附录F 建(构)筑物主体倾斜率和按差异沉降推算主体倾斜值的计算公式 (104)附录G 基础相对倾斜值和基础挠度计算公式 (105)本规范用词说明 (106)条文说明 (107)1 总 则1.0.1 为了统一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工程测量产品满足质量可靠、安全适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8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2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工程测量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原《工程测量规范》TJ26-7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西安勘察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1月3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发〔1986〕250号文通知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西安勘察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冶金工业部颁发的《工程测量规范》TJ26-78(试行)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全国各地有关单位意见,根据体现政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要求,保留了原规范适用的条文,删除、修改了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的条文,增加了通过鉴定并广泛应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和科研成果,经两次全国性会议讨论修改,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内容共9章40节及7个附录,除保留原规范的总则、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线路测量、绘图复制等章外,增订了施工测量、竣工总图编绘与实测、变形测量;以及地形图的修测,编绘,晒蓝图、静电复印与复照,翻版、晒印刷版与修版,打样与胶印等章节。

调整了原章、节中的内容:平面控制测量中规定了三边网的主要技术要求;电磁波测距中规定了等级导线技术要求;高程控制测量中规定了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地形测量中规定了电磁波测距仪极坐标法布设图根点的技术要求、速测仪施测的技术要求;线路测量中规定了各等级线路测量的统一技术规定。

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 程 测 量 规 范 Code for engineering surveyingGB50026-2007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5月1日2008年 北 京目 录1 总则 (4)2 术语和符号 (5)2.1 术语 (5)2.2 符号 (5)3 平面控制测量 (8)3.1 一般规定 (8)3.2 卫星定位测量 (8)3.3 导线测量 (12)3.4 三角形网测量 (18)4 高程控制测量 (22)4.1 一般规定 (22)4.2 水准测量 (22)4.3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25)4.4 GPS拟合高程测量 (25)5 地形测量 (27)5.1 一般规定 (27)5.2 图根控制测量 (30)5.3 测绘方法与技术要求 (33)5.4 纸质地形图数字化 (38)5.5 数字高程模型(DEM) (39)5.6 一般地区地形测图 (41)5.7 城镇建筑区地形测图 (41)5.8 工矿区现状图测量 (42)5.9 水域地形测量 (43)5.10 地形图的修测与编绘 (45)6 线路测量 (47)6.1 一般规定 (47)6.2 铁路、公路测量 (48)6.3 架空索道测量 (50)6.4 自流和压力管线测量 (51)6.5 架空送电线路测量 (52)7 地下管线测量 (54)7.1 一般规定 (54)7.2 地下管线调查 (54)7.3 地下管线施测 (56)7.4 地下管线图绘制 (56)7.5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57)8 施工测量 (58)8.1 一般规定 (58)8.2 场区控制测量 (58)8.3 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测量 (60)8.4 水工建筑物施工测量 (65)8.5 桥梁施工测量 (67)8.6 隧道施工测量 (70)9 竣工总图的编绘与实测 (73)9.1 一般规定 (73)9.2 竣工总图的编绘 (73)9.3 竣工总图的实测 (74)10 变形监测 (75)10.1 一般规定 (75)10.2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 (76)10.3 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 (78)10.4 基本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 (79)10.5 工业与民用建筑变形监测 (83)10.6 水工建筑物变形监测 (85)10.7 地下工程变形监测 (88)10.8 桥梁变形监测 (91)10.9 滑坡监测 (92)10.10 数据处理与变形分析 (93)附录A 精度要求较高工程的中误差评定方法 (95)附录B 平面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 (96)B.1 平面控制点标志 (96)B.2 平面控制点标石埋设 (96)B.3 变形监测观测墩结构图 (97)附录C 方向观测法度盘和测微器位置变换计算公式 (98)附录D 高程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 (100)D.1 高程控制点标志 (100)D.2 水准点标石埋设 (101)D.3 深埋水准点结构图 (101)附录E 建筑方格网点标石规格及埋设 (103)附录F 建(构)筑物主体倾斜率和按差异沉降推算主体倾斜值的计算公式 (104)附录G 基础相对倾斜值和基础挠度计算公式 (105)本规范用词说明 (106)条文说明 (107)1 总 则1.0.1 为了统一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工程测量产品满足质量可靠、安全适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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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
1国家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1
2地方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DBJ01-21-2001
3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3
4国家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1
5国家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2003
6国家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01
7行业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H0-2001
8行业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标准值JGJ/100-2001
9行业金属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10国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11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2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2001
13国家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50203-2002
14行业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5行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3
16行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01
17行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03
18地方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01-26-96
19地方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2003
20地方建筑内外墙涂料应用技术规程DBJ/T01-42-2001
21地方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
22国家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2001 23国家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24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工程应用的主要图集
1国家《建筑构造通用图集》88J及88JX系列图集
2地方《木质防火门图集》
3地方《常用木门、钢木门通用图集》
主要法规
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1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地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地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其他
1国家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的通知建【1998】200号2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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