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识别代号标记型式申报表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66 号为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规范车辆识别代号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制定《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管理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机械工业局《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CMVR A01-01,国机管[1999]20号)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四年十一月二日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识别代号管理,规范车辆识别代号(英文:VehicleIdentificationNumber,以下简称:VIN)的编制、标示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销售的道路机动车辆以及需要标示VIN的其它类型车辆产品,包括完整车辆产品和非完整车辆产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生产企业及进口车辆生产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上标示VIN.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VIN的监督、管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作机构)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VIN是指车辆生产企业为了识别某一辆车而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由17位字码构成,分为三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英文: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以下简称:WMI)、车辆说明部分(英文:Vehicle Descriptor Section,以下简称:VDS)、车辆指示部分(英文: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以下简称:VIS).第二章WMI的申请、批准和备案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WMI。
其它类型车辆产品需要标示VIN时,其生产企业也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WMI。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及标识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及标示
检验位及其计算方法
FAW-VW 017
共 5 页第5页
检验位是 VDS 的最后一位(即 VIN 的第九位)字码,它可为 0~9 中任一数字或字母"X".其作 用是核对 VIN 记录的准确性.制造厂在确定了 VIN 的其它十六位字码后,检验位应由以下方法计 算得出:
1)VIN 中的数字和字母对应值如表 1、2 所示: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及标示
FAW-VW 017
WMI
VDS
VIS
共 5 页第2页
1 23 □□□
45678 9 □□□□□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 □ □〇〇〇〇〇
生产顺序号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
车辆特征代码 检验位
装配厂 年份
□ --代表大写英文字母(I、O、Q 不能使用)或数字
车身类型
A 四门折背式
B 四门直背式
C 五门仓背式
检验位
车型代码
4B AUDI C5 8E AUDI A4 4F AUDI C6 1G JETTA 1J BORA A4
Golf A4 2K CADDY 1K BORA A5
发动机 变速器类型
汽油发动机 1 手动变速器 2 自动变速器
柴油发动机 3 手动变速器7 生效日期:2005/07/01
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
文字说明。 我公司出厂的车辆共有 3 处标示 VIN: 1) VIN 标牌粘接在仪表板处。 2) VIN 代号打印在发动机舱内流水槽或上纵梁上。 3)整车铭牌上标示 VIN 代号。
GB-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16735-2004(2004-06-21发布,2004-10-01实施)代替GB/T 16735-1997,GB/T 16736-1997前言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参照了ISO 3779-1983《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英文版)、ISO 4030:1983《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与固定》(英文版)和美国联邦法典第49卷CFR49 §565《车辆识别代号内容要求》、CFR49 §568《按两阶段或多阶段制造的车辆》、CFR49 §571.115《车辆识别代号基本要求》的技术内容,同时根据我国车辆制造厂的车辆识别代号实际使用状况,对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进行了补充和删改。
本标准代替GB/T 16735-199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与固定》和GB/T 16736-199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本标准与GB/T 16735-1997、GB/T 16736-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原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引用了国际标准,在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引用了相对应的我国标准;——在本版的第3、4、5、6章中,在保留原版本技术要求的同时,参照CFR49 §565《车辆识别代号内容要求》增加了对VIN的具体技术要求;——在本版的第7章中,增加了对车辆识别代号的管理要求;——增加了附录A、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西安西沃客车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一汽集团技术中心、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彤、耿磊、赵喆、张炜、林先进、周广法、苏玉萍、鲍东辉、袁军成。
五-车辆识别代号

2.车辆辨认代号(VIN)旳管理规则
▪ 各国及各汽车企业对本国或我司生产旳 17位辨认代号编码都有详细要求.各国旳技 术法规一般只要求车辆辨认代号旳基本要求, 如其应由17位代号编码构成,字母和数字旳 尺寸、书写形式,排列位置和安装位置都有相 应要求,而且应确保30年内不会重号。除个 别符号旳含义有硬性要求外,其他不作硬性要 求,而由厂家自行要求其代表旳含文等.各国 有关车辆辨认代号旳技术法规各有差别也有 共同之处.
6)车辆辨认代号仅能采用下列阿拉伯数字和 大写罗马字母:
▪ 7)车辆辨认代号,应尽量标示在一行此时可 不使用分隔符。特殊情况下因为技术原因必须 标示在两行时,两行之间不应有空行,每行旳 开始与终止处应选用一种分隔符。
▪ 8)车辆辨认代号在文件上标示时,应标示在 一行,不允许有空格,不允许使用分隔符。
▪ 由ISO统一分配亚洲地域代码。从J-R,中国定为L
▪ 第2位:生产同家代码 ▪ 由ISO统一分配中国旳代码为:0-9和A-Z。
▪ BJC(北京吉普汽车有限企业)使用为E.
▪ 第3位:生产厂被同意备案旳车型类别代码
▪
N-BJ2023和BJ2023系列;
▪
4-BJ2023系列。
▪ 第4位:厂定最大总质量分级代码
▪ 17位代号编码经过排列组合旳成果,能够使车 型生产在30年之内不会发生重号现象. 故又称为 “汽车身份证”。各国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牌照 时能够将车辆旳辨认代号编码输入计算机存储以 备需要时调用.
▪ 在进行汽车评估时经过车辆旳辨认代 号编码:
▪ 能够取得车辆旳车型年款、发动机型 号、车身型式等必要旳技术资料.
▪ 各国汽车企业生产旳汽车大部分都使用了 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 车辆辨认代号编码。VIN车辆辨认代号编 码由一组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构成共17位又 称为门让辨认代号编码。它是辨认一辆汽 车工具。
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备案申报表WD3

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备案申报表
车辆生产企业名称:戴姆勒股份公司企业标准代号:
车辆类型:货车生效日期:
1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
第⑤、⑥位字码——对于运输车辆表示型号、轴距(mm)、车身长度(mm)、最大总质量、车辆
第⑦、⑧位字码——发动机类型、制动系统
第⑨位字码——检验位
3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
第⑫~⑰位字码——生产顺序号
4主要位置及固定方式
1)打印在车架右侧前端(前进方向)或风窗中部下端;
2)VIN标牌固定在仪表板上。
3)在产品标牌上标示VIN,产品标牌固定在左/右前门框或驾驶员座椅的基座上或发动机舱内。
一汽大众底盘编号规则

系数
3)检验位之外的 16 位字码,每一位对应的加权系数乘以此位数字或字母的对应值,再将各乘积相 加求和,该和被 11 除所得的余数即为检验位的数字,如果余数是 10,则检验位应为字母"X".
例如:2000 年 JETTAGiX 轿车总装厂第一辆下线车的 VIN 代号是:LFVAA11G3Y3000001 其中第九位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及标示
1)VIN 中的数字和字母对应值如表 1、2 所示:
FAW-VW 017共 5 页第5页 Nhomakorabea数字
表 1 VIN 中的数字对应值 0123456789
对应值 0 1 2 3 4 5 6 7 8 9
字母
表 2 VIN 中的字母对应值 ABCDEFGHJKLMNPRSTUVWXYZ
度≥7mm,深度≥0.3mm;其他情况至少应为 4mm 高。
8.申报、批准及备案
8.1.车辆制造厂应在首次使用 VIN 代号和标记前至少两个月,向国家发改委汽车行业管理 部门申请 WMI 代号. 我公司产品工程部已按要求申报并获批准.
8.2.制造厂在首次使用 VIN 代号和标记前至少一个月向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 所备案.
2010 A 2011 B 2012 C 2013 D 2014 E 2015 F 2016 G 2017 H 2018 J 2019 K 2020 L 2021 M 2022 N
7.1、每一辆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都必须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并标示于车辆
的一处或多处位置。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及标示
上,该标签必须是不损坏不能拆掉。.
5.3.VIN 代号的字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是字迹清楚、耐久和不易替换的.
摩托车车辆识别代号VIN

Q/ZS 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ZSJJ 3-2006代替Q/ZSJJ 3-2006摩托车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2006-12-15发布2006-12-20 实施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与Q/ZSJJ 3-2006《摩托车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2006年8月26日发布)的异同:——将4.3.5.1中及表6中的“改进次数代码”删除;——将电动摩托车驱动电机额定功率规格代码按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范围进行编号。
本标准由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统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吴健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龙腾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ZSJ 93-2001;——Q/ZSJJ 3-2004:——Q/ZSJJ 3-2006(2006年8月26日发布)。
Ⅰ摩托车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生产的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车辆识别代号(VIN)的编制规则、标示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所生产的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以下简称“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735-2004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3术语和定义GB 16735-2004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编制规则4.1 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基本构成车辆识别代号(VIN)由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指示部分(VIS)3部分17位字码组成(见图1)。
车辆识别代码

Q/CACBW-28.1-2005解析
本标准分为8个部分,第一部分范围,第二 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三部分车辆识别代号 的组成,第四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第五 部分车辆特征代码,第六部分车辆指示代码的 构成,第七部分车辆识别代号的其它要求,第 八部分编制举例。下面详细列出Q/CACBW28.1-2005的内容,并结合强标规定分析其编 制及应用。
R&D CENTER
Q/CACBW-28.1-2005解析
第六部分:车辆指示代码(VIS)的构成 1)年份代码
R&D CENTER
Q/CACBW-28.1-2005解析
2)生产装配厂代码
R&D CENTER
Q/CACBW-28.1-2005解析
3)生产顺序号的确定
生产顺序号的确定应遵照如下原则(6.3.1条) 对使用同一年份代码(第10位字码)、同一生产装 配厂代码(第11位字码)和同一生产线代码(第12 位字码,该代码的使用见6.3.2)的VIN代号,不论 VIN的前八位码是否相同,其生产顺序号均为同一 序列,按自然顺序依次排列。若年份代码、生产装 配厂代码和生产线代码三项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内 容发生变化,则应另成序列,另行按自然顺序依次 排列。
一汽集团企业标准 车辆识别代号系列企业标准介绍
标准化室 李春蕾
R&D CENTER
主要内容
➢ VIN的含义 ➢ VIN的编制依据 ➢ 一汽VIN 系列企业标准发展变更过程 ➢ 一汽现行VIN 系列企业标准构成 ➢ 一汽VIN 系列企业标准解析
R&D CENTER
VIN的含义
VIN (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中 文名叫车辆识别代号,VIN是指车辆生产 企业为了识别某一辆车而为该车辆指定的 一组字码,这个代号是由制造厂按照一定 的规则,依据本厂的实际而指定的。车辆 识别代号中含有车辆的制造厂家、生产年 代、车型、车身型式、发动机以及其它装 备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