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建设中国际经贸合作保障法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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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法律合作的重要性

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法律合作的重要性

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法律合作的重要性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合作不断加强,而国际法律合作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世界各国间的合作、沟通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背景下,一带一路倡议作为中国提出的重要倡议,也需要与国际法律合作相结合,以实现其目标。

本文将探讨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法律合作的重要性。

一带一路倡议,旨在构建一个互联互通的合作网络,促进全球资源的共享与利用,推动沿线国家的发展与繁荣。

然而,由于涉及国家众多、法律体系不同等因素,如何有效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实现各国利益的平衡与协调,就需要各国之间进行深入的国际法律合作。

首先,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

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体系存在差异,如国家立法、行政法规、商业法律、知识产权法等。

在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过程中,各国需要加强合作,进行法律的对接与协调,制定统一规则和标准,以确保各国依法开展合作,保护各方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其次,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了国际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为各国间运输、通关、支付等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渠道与平台。

然而,贸易和投资往来中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纠纷和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国际法律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各国需要共同制定公正、透明的仲裁机制,并提供相应的司法保障,以解决各种纠纷,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再次,一带一路倡议涉及的项目和合作领域众多,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资源开发、金融合作、人文交流等。

这些项目和合作领域必然会涉及到诸多法律手续和法律保障。

因此,各国需要加强合作,进行信息共享,加强法律人才培养,推动国际法律合作的深入发展,以确保一带一路倡议的稳定推进与可持续发展。

最后,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需要充分尊重各国的主权和法律体系。

各国需要通过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方式,加强国际法律合作,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推动一带一路倡议沿着法治化的轨道发展,让各国法律保障更加完善,确保各方权益的平衡与协调。

“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探究

“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探究

“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探究“一带一路”是中国提出的前景广阔、面向未来的战略构想,已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

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将进一步拓展国际贸易和合作,但随之而来的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也将不断增加,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解决机制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目前,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的解决主要依靠民间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途径。

其中,诉讼是最为常见的途径,适用范围广泛,但是审理周期长、成本高、难以全面调查和认定事实,不适用于一些纠纷的解决。

因此,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应提倡民间调解和仲裁,建立互信互利、公正合理的纠纷解决机制。

第一,民间调解。

民间调解是非常有效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适用于双方关系比较友好,互相信任的情况下。

民间调解的好处是解决纠纷周期短、成本低、和解可能性大,同时有利于双方保持友好合作关系。

但是,民间调解的缺点在于可执行力较弱,如果未来一方不履行协议,还需要诉讼解决。

第二,仲裁。

仲裁是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之一,它是一种双方协商选择并得到认可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机构对纠纷的裁决。

仲裁的优点在于双方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解决效率高、时间短、成本低,而且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其执行效果好。

但是,仲裁机构的见解和裁决却不能被强制执行,因此需要监管和维护仲裁裁决的执行效力。

第三,诉讼。

诉讼是目前最为常见的处理国际纠纷的方式。

随着“一带一路”的推进,国际贸易更多地涉及到国内法律、国际公法等法律体系,因此诉讼成为有时不可避免的方式之一。

然而,诉讼制度的长周期、高成本、法院要求的证据严格等缺点也让许多民间市场主体望而却步,因此一般只适用于大额纠纷的解决。

总之,建立互信互利、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选择纠纷解决途径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关系的友好程度来决定。

对于关系不是十分紧密的企业和个人,可以选择适合的仲裁机构或使用民间调解,而对于大额纠纷以及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诉讼途径。

构建“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合作与发展研究

构建“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合作与发展研究

构建“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合作与发展研究引言:“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秉持开放、共享、合作、共赢的理念,旨在加强互联互通,推动经济合作,扩大贸易自由化,共同发展。

自提出以来,“一带一路”倡议已成为全球经济合作的重要平台。

为了进一步推动自由贸易的发展和提升“一带一路”合作的层次,建立“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是一个关键的议题。

本文将对“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合作与发展进行研究。

一、“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合作的背景自由贸易是全球经济繁荣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而贸易壁垒和保护主义的兴盛给全球经济带来一定的挑战。

面对这一挑战,“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的构建有助于推动区域贸易自由化,降低贸易壁垒,促进贸易便利化,提升全球的经济繁荣水平。

二、“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合作的优势2.投资合作机会增加:自由贸易区合作有助于提升投资环境和条件。

各国政府可以通过建立高效的投资促进和保护机制,吸引更多的外资流入,促进跨境投资和产能合作。

3.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自由贸易区合作有助于促进参与国家的资源优化配置。

通过开放市场和实施自由贸易政策,各国可以依靠比较优势进行产业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

4.增强经济韧性:自由贸易区合作可以增强参与国家的经济韧性。

通过多边合作机制和多样化市场结构,各国能够降低对单一市场或单一贸易伙伴的依赖,减轻经济风险。

三、“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合作的挑战1.贸易壁垒:一些国家存在贸易壁垒,限制贸易自由化。

包括关税、非关税措施等。

因此,在“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合作中,要克服各种贸易壁垒,提高贸易自由化水平。

2.经济结构差异:参与“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合作的国家经济结构差异较大,包括产业特点、发展阶段等。

因此,在合作中需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现状出发,进行差异化指导和配合。

四、“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合作的政策建议1.推动贸易自由化进程:各国应在政策层面推动贸易自由化,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加快相关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实施,构建开放、包容、透明的贸易环境。

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国际法律冲突与协调

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国际法律冲突与协调

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国际法律冲突与协调一带一路倡议作为中国提出的重要国家战略,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共鸣。

然而,由于涉及的领域涵盖面广,牵涉国家众多,难免存在着国际法律方面的冲突和矛盾。

本文将在此基础上,探讨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国际法律冲突与协调。

在国际法层面,一带一路建设涉及的领域包括贸易、投资、人权、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由于涉及国家多且复杂,不同国家在这些领域的法律规定及执行方式存在差异,因此难免会出现国际法律方面的冲突和矛盾。

1.贸易领域一带一路倡议旨在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自由贸易,然而各个国家之间的贸易政策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在此背景下,各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合作难免面临着贸易壁垒、关税、非关税壁垒等问题,甚至会发生贸易战。

2. 投资领域一带一路倡议是一个极其庞大的投资项目,需要大量的资本支持。

然而涉及国家法律体系和投资环境的不同,很容易引发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等方面的矛盾和冲突。

此外,一些国家对外资的审批标准会随时发生变化,这也会给投资方带来不确定性。

3. 人权领域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也面临着人权问题的挑战。

一些国家的人权状况并不理想,一些特定的建设项目或者投资方可能会出现与该国家人权状况不相符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国际法律框架并不能完全解决这个问题,会涉及到政治和道德的冲突。

4. 环境保护领域一带一路建设涉及的领域涵盖面广,包括一些石油和煤矿等开发项目。

这些项目不仅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污染物,还可能会影响当地社区的健康和生活环境。

在这一领域,各国在法律方面的规定会存在差异,甚至不同。

以上,就是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国际法律冲突所在。

下面,我们将探讨该如何协调这种矛盾。

国际法律的冲突是无法避免的,如何在冲突中合理协调,达到双赢的状态是至关重要的。

1. 建设法律合作机制尽管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有所不同,但此前已经发起了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国际法律合作机构和多边框架,如“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处理组织,中国-东盟法律交流与合作中心等,通过这些机制促进国际贸易及投资的不断发展,有助于法律协调。

国家“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法治保障研究

国家“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法治保障研究
2015年度连云港市法学研究重点课题选题表
选题建议名称
国家“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法治保障研究
学科类别
(可跨学科)
社会法学
建议内容(包括选题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内容、研究要求等;也可只列出题目,不作进一步论证。题目数量不限。)
1、选题价值
连云港是上合组织成员国通向日韩以及亚太其他地区的最便捷口岸、国家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北翼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哈萨克斯坦访问期间,提出了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构想。李克强总理在塔什干出席上合组织成员国总理第十二次会议时强调指出,“中国愿在新亚欧大陆桥东端的连云港,为成员国提供物流、仓储服务”。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进一步确立了连云港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战略地位,为连云港市加快“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在今年的江苏省“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连云港“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被写入省十大工作主题,提出加强“一带一路”交汇点、连云港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及中哈物流中转基地建设。“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的战略构想和伟大实践,为连云港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化都市建设带来了新的重大历史机遇,同时随着人文交流与商贸交流并进,社会风险增多,各种矛盾叠加,也将给社会稳定带来新的严峻的挑战。优质的法治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强后盾”,打造一流的法治环境是服务保障“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义不容辞的政治任务,通过打造“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的“平安绿色通道”和“法治高速公路”,推进法律服务更加便捷、矛盾化解更加高效、社会治安更加良好、跟踪服务更加主动、司法效能更加优化,对于服务保障“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这一时代伟业意义重大。
建议单位名称/
建议人姓名、职务(职称)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龙高,连云港社科院副院长;

一带一路安全与发展中的法治问题

一带一路安全与发展中的法治问题

一带一路安全与发展中的法治问题随着国际化进程的加速,世界各国之间的交往和合作也日益紧密。

其中,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一个热门话题。

这个倡议以“共商、共建、共享”等理念为基础,旨在打造互利共赢的全球经济合作网络。

然而,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倡议,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在安全和发展两个方面,法治是确保“一带一路”建设健康稳步推进的重要保障。

一带一路安全与发展的法治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际法规范“一带一路”建设必须遵守国际法规范,如联合国宪章、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等。

这些国际法规范不仅规定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还经常涉及到经济、贸易和投资等领域。

因此,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各方必须按照国际法的规定,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确保各方合作的合法合规。

同时,要遏制非传统安全威胁,保证地区安全稳定。

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一些恐怖分子、极端主义组织等存在,在一些国家还会有民族、宗教、矛盾冲突等问题。

针对这些不稳定因素,需要加强各方之间的合作,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打击机制。

同时,加强公共安全领域的法治建设,打造一个平安稳定、和谐有序的共同发展环境。

二、知识产权保护一带一路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促进经济合作,扩大贸易和投资规模,推动技术、产能等要素的流动。

在这个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行使显得十分重要。

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创新和经济繁荣的重要一环,如果不能有效维护知识产权,就会面临技术盗窃和产品仿制等问题。

因此,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确保权利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促进知识产权的跨国申请和跨国保护。

三、法律环境营造要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治建设,加强合作,共建法治社会。

首先,要制定区域内的法律和规定,完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为投资和商业活动提供保障。

同时,要搭建法律合作平台,为沿线国家提供对争端的独立、公正和可执行的裁决机制。

一带一路中的法律与法规合作

一带一路中的法律与法规合作

一带一路中的法律与法规合作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提出的重大国际合作倡议,旨在促进沿线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发展。

作为一个涉及众多国家和地区的合作计划,法律与法规的合作是确保一带一路顺利推进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就一带一路中的法律与法规合作展开探讨。

一、背景介绍一带一路倡议于2013年提出,涵盖亚洲、欧洲和非洲等多个地区和国家,旨在加强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推动共同繁荣和发展。

由于涉及众多国家和地区,各国的法律与法规存在差异,需要加强合作以解决潜在的法律障碍和风险。

二、合作模式与机制一带一路中的法律与法规合作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机制和合作模式来实现。

1.建立双边和多边协议在一带一路的建设过程中,各国可以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来规范合作关系和解决法律问题。

这些协议可以涵盖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为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2.制定共同的合作规则沿线国家可以通过磋商和协商,制定共同的合作规则,以便在跨国合作中可以更好地协调法律和法规的差异。

这有助于提高合作的效率和可持续性。

3.分享最佳实践和经验各国可以分享在法律与法规方面的最佳实践和经验,为其他国家提供借鉴和参考。

这有助于加快沿线国家的法律与法规建设进程,并提高整体法制水平。

三、合作领域与挑战在一带一路的实施过程中,法律与法规合作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

然而,由于各国法律体系的不同以及语言、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合作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1.法律体系的差异沿线国家的法律体系存在差异,包括民法和法律制度的不同。

这给跨国合作带来了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需要加强协商和合作,以寻找共同的解决方案。

2.文化和语言障碍文化和语言差异是一带一路法律合作中的另一个挑战。

法律文书的翻译和法律条款的解释需要克服文化和语言障碍,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3.风险管理和争端解决跨国合作中存在一定风险,如投资风险、知识产权风险等。

沿线国家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以应对潜在的法律纠纷和争议。

浅谈“一带一路”法律合作机制下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浅谈“一带一路”法律合作机制下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浅谈“一带一路”法律合作机制下面临的挑战与机遇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各国在基础设施建设、经济贸易、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合作日益加深。

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合作机制作为保障合作顺利进行的基础,面临着一些挑战和机遇。

面临的挑战之一是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差异。

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存在差异,使得在开展一带一路合作时面临着法律适用的问题。

在处理跨境合作项目时,需要解决双方法律差异带来的合同执行、争端解决等问题,这对法律合作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律合作机制还面临着不同国家法律人才素质的差异。

随着一带一路合作的深入发展,各国之间的法律交流和合作也日趋频繁。

由于不同国家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存在差异,导致在实际合作中存在语言障碍、法律理念不一致等问题。

要加强不同国家法律人才的培养和交流,提高彼此的法律素质,以更好地适应一带一路合作的需要。

一带一路法律合作机制还面临着跨国执法难度较大的问题。

由于一带一路涉及的国家众多,执法力量的不对等导致执法难度较大。

在处理经济犯罪、知识产权保护等跨国问题时,需要加强执法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快速响应的机制。

通过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提高执法部门的专业化水平,增加执法能力,以应对跨国执法难题。

一带一路法律合作机制为各国提供了共同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机会。

在一带一路合作中,各国通过参与国际多边机制,可以共同推动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改,提高自身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一带一路法律合作机制促进了法律体系的融合和完善。

在开展一带一路合作时,各国不仅需要解决法律差异带来的问题,还需要在合作过程中逐渐融合和完善各自的法律体系。

这样的融合和完善可以促进各国法律制度的发展,提高法律体系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一带一路法律合作机制还为各国提供了法律交流和合作的平台。

通过加强各国之间的法律交流,可以借鉴对方的法律经验,促进相互学习和共同进步。

通过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可以在法律问题的解决过程中更加高效地进行沟通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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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建设中国际经贸合作保障法制研究作者:王泽徽来源:《卷宗》2018年第32期摘要:本文总结了制定经贸合作相关法律制度和有关法律推广的进程,以及近年来依照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该制度的多种考虑情况,并分析了当前“一带一路”政策的提出对亚太经济格局的影响。

联系实践中一系列相关案件的审理和呈现的几种情况,对照法律标准的实践执行,从经济关系调整等方面阐述了经贸合作法制为自贸区经济保障的几种情况。

结合实践,通过对建设国际经贸合作保障法制引起的现实疑难点和相关法律实施难点的分析,对有争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方面的比较。

最后结合实际,总结了建设国际经贸合作保障法制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经济关系;一带一路;经贸合作;亚太经济1 引言经贸合作保障法制一直是保障我国相关经济政策实施的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只有确定了经贸合作保障法制才能正常的协调相关地区经济贸易关系,确保相关经济贸易活动的正常实行。

而经贸法制体系的确立总会遇到阻碍,不同的地区的经济法和贸易规则会存在矛盾。

贸易规则是多样的、复杂的,相关地区都有其独有的贸易习惯,很难精确理解和掌握。

考虑到上述问题的存在,结合实际案例,我试图分析和探索其中存在的这些情况,及各自的情况下所面临的挑战。

在此基础上,我参照相关经济法理论和世贸组织的做法,从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和机制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2 国际经贸合作保障法制机制概述2.1 经贸合作保障法制的界定“一带一路”政策是指依靠双多边机制构建一个利益共同体。

这一共同体内不同的资源有专门的贸易交流网、不同国家的政治相互制约共同发展、不同国家的文化相互学习互相尊重相互融合,以实现共同的经济利益。

“一带一路”建设国际经贸合作保障法制是指为协调“一带一路”地区经济问题而建立的一系列经济法律原则及规范构成的一套制度,这些制度共同确保了“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经济关系及经济秩序的稳定。

因此,制定这一法制必须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制度的整体性;另一个是确保对经济活动的保障。

2.2 国际经贸合作保障法制的相关法律条文国际经贸合作保障法制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存在于国际经济法中。

从国际经济法的具体条文中可看出,这一法律体系的调整对象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协调自贸区49个国家的矛盾;第二是协调自贸区内各国与经济组织及个体之间的矛盾,也可以叫政府与企业的矛盾。

而这些法律条文调整的具体内容涉及到对商人的法律地位、投资、经济关系的调整、税收及一体化等多个方面。

这些法条处理的基础条件在于对自贸区内不同国家商人经济法律地位的承认,特别是对一些非自贸区本地商人法律地位的承认,只有承认了各国人民的经济法律地位,才能使大家平等地在自贸区内进行经济贸贸易活动,才能更好的促进自贸区内经济的发展和流通。

只有实现经济上的公平,才能使更多的国家与地区乐于加入“一带一路”经济体中来,从而让“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资源真正得以共享,从法律角度推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3 建设国际经贸合作保障法制的主要障碍3.1 各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差异性巨大各国经济贸易法中并没有针对“一带一路”的经贸合作保障法制做出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相关部门在自贸区内针对同类贸易纠纷的把握尺度和标准不统一。

同时自贸区途经49个国家,范围太广,且各国经济保障法制存在巨大差异性,它本身所涉及到的贸易行为也是很多样的,又没有对适用对象加以较为明确的区分。

在一些具体案件中,不同国家的经济法律管理部门参与到同一贸易纠纷中,可能会存在不同的处罚标准,我们应该结合各国法律对其行为给予理解,但不应该允许这种双重标准的存在。

各国经济法律制度差异化巨大,经济形式不同,对建设国际经贸合作保障法制造成巨大障碍。

3.2 法律冲突协调不足目前在“一带一路”的经贸合作中主要参考的依据还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但WTO争端解决机制虽然对于国际贸易纷争有着十分严格具体的流程要求,对法律适用有一定的标准,但这一机制的内容比较宽泛,前面提过“一带一路”沿线途经的国家多、地区广,这种过于宽泛的法律冲突协调制度,必定会造成协调能力不足的情况,不能使“一带一路”的经贸合作得到应有的保障。

法律冲突协调不足,会对法制的推广和经济的交流造成妨碍,会激化交易过程中矛盾的产生,法律能否起到协调作用是由区域内人民对法律的认可程度决定的,缺少统一完善的法律,促使“一带一路”地区法律冲突协调不足。

3.3 各国司法协助的使用率低虽然我国“一带一路”计划提出已有多年。

然而,在民商法领域几乎未与其它国家签署公约,这会使经贸合作的保障法制难以运行。

在相关司法实践过程中,大量司法协助在经历起诉阶段后,就不了了之了。

相关的经济体是否得到协助人们不得而知,需要后期的其他部门作出具体详尽的协助,才能确保问题得以解决。

除了公约签署少,在实际的司法协助过程中我们还发现,司法协助的程序繁琐也是导致其使用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根据实际情况显示,在“一带一路”地区申请司法协助,必须同时获得多个国家的同意,该协助行为才能实施,各国司法协助的使用率普遍较低。

3.4 其他国家的阻扰其他国家对于“一带一路”的政策存在明显的两级分化状态。

一方面,是以英、法为主的支持阵营;另一方面,是以美日等国为主的阻扰阵营的国家。

美日等国家认定“一带一路”的推广会阻碍其在亚洲的经济地位。

为了稳固其对亚太地区的经济霸主地位,美国不惜集结日本、印度、越南和菲律宾等国,妄图成立新的经济实体,来与一带一路经济地区争夺资源。

该联盟的成立虽然还不足以瓦解一带一路经济带,但对“一带一路”地区资源的优化造成障碍,同时美国的强权政治也加剧了经贸合作保障法制的建立难度。

4 对于建设国际经贸合作保障法制的建议4.1 创造良好的国际法制环境要建设国际经贸合作保障法制,需要为“一带一路”自贸区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法制环境。

环境的创造可从两方面入手:第一,清理法律规范。

比如对于自贸区本身存在的为了维护区域内部分人利益而违反了国际经贸法制基本原则的法律条文予以清理,使其能确保经贸合作法制能够顺利运行。

同时与违反国际经贸法制合作保障的国家政府进行谈判协商,得到其对新的法律条文的认可并宣扬。

通过清理不合时宜的法律规范,确立贸易的根本准则,抢先预防贸易纠纷的发生,加强法律条文的实时性和合理性。

第二,加强各国间的深化合作。

一般来说只有合作和交流,才能确立各地区人们对该法制的遵循,才能使法条确实起到保障的作用。

纵观中国发展史,只有合作才能创造共赢,拒绝合作只能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难以对环境做出真实的了解,拒绝合作会使保障法制失去支持的根基。

因此,只有深化自贸区内各国的合作并对不合时宜的法律规范进行清理,才能为国际经贸合作保障法制的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法制环境。

4.2 完善经贸合作法制的相关法律认定首先,要确立“一带一路”自贸区经济犯罪的相关认定的标准,在目前相关法律文件中,对经贸犯罪定性存在比较大的分歧,非洲等国家在认定方面比较宽泛。

但是,在我国,对经济犯罪的态度表明却有所不同。

在英美法系中,对于经济犯罪的认定相比我国其时间上更加在意其为补救犯罪损失而做出的努力。

因此,为解决“一带一路”自贸区经济犯罪的相关认定问题,相关组织可以结合多国法律,在金额和态度上进行调整。

其次,掌握好量刑的自由裁量幅度。

相关规定的宽严尺度决定了对罪犯量刑时的自由裁量幅度。

比如,我国虽然在经济法量刑时,更加重视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的认罪态度,以及其为补救损失而做出的努力,但是在量刑时主要依据涉案金额。

而英美法系中的经济法量刑从宽幅度,与有罪辩解的期限有直接的联系,其灵活性也非常强。

日本地区则更加严格一些,对经济犯罪的量刑更重。

4.3 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机制建立和完善相关经贸合作法律机制,可从两方面入手。

第一,发展冲突调解解决机制,在发展冲突调解解决机制,要充分考虑这三个方面。

首先,简化司法协助程序,允许我国“一带一路”相关地区政府与其它国家司法机关合作,不仅相关国家机关可以要求司法援助,自贸区本地的相关政府也可以授意司法援助。

其次,推广仲裁调解制度,使其适用于“一带一路”贸易争端,因为法律体系的差异性,仲裁调解制度在部分国家并未广泛实施。

而在自贸区向其他国家推广仲裁调解制度,可以减少自贸区内经济矛盾的产生。

同时在面对一些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可以让当事人多方进行自我调节,使纷争达到自我消化的目的。

最后,在建立冲突调解解决机制要考虑到技术性犯罪的特殊性,公正、客观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做出客观处理。

第二,建立风险防范保障法律机制。

传统的经济法制体系中对于风险防范保障不够重视。

从理论上来看,建立风险防范保障机制可以对风险进行及时的规避,并且对不可规避的及时做出挽救,所以建立风险防范保障法律机制,是一个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决策。

5 结束语综上所述,在目前的国际贸易保障法制体系中,并没有针对“一带一路”自贸区的完整的国际经贸合作保障法制制度。

然而,在“一带一路”的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着因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而产生的贸易纠纷问题,缺少相关专业机构部门和法律制度的管理,使各国对于如何针对同一贸易纠纷的过错进行认定和处理过程存在着巨大的矛盾。

而国际经济贸易合作保障法制作为一种保障法制措施制度,能对这一纠纷做出及时合理的处理。

完善的国际经济贸易合作保障法制制度能确保一个地区经济公正平稳高效的运行,具有节约经济资源的作用。

构建国际贸易保障法制体系是“一带一路”经济区域经济实现资源优化、自我管理和自我升华的一个强效法律手段。

参考文献[1]王刚:“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经贸法律问题及法治机制构建[J].法学杂志,2017(02):11-13.[2]曹平:中国与东盟在“一带一路”建设合作中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以广西与东盟共建海上丝绸之路为视角[J].改革与战略,2015(12):5-7.[3]马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金融创新合作机制[J].银行家,2017(0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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