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

项二玲
( 江苏省射阳县环境监测站
江苏射 阳
2 2 4 3 0 0 )
目前 , 我 国将环境保护的重点主要放在城市上 , 忽略了农村环 境 的治理。实际上 , 农村环境 已经变得逐渐薄弱, 农村经济在取得 发展的同时 , 其环境问题 日益突出。 农村环境问题产生 的原因受到 很多因素的影响 ,其中主要包括人 口增长与经济发展两个 主要 因 素 。在农产 品种植过程 中, 需要使用大量化肥 , 这些化肥 的使用对 环境影 响较大, 农用薄膜与农药的使用也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
2农 村环 境保护 的法 制建设
一
【 1 1 隋玉芹, 秦燕, 王梁. 浅谈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和重点解决
从上述分析 中可看 出, 我 国农村环境 问题越来越 突出 , 为了 问题 『 J ] _ 黑龙江科技信息, 2 0 0 9 ( 0 4 ) . 改善农 村环境 , 为生态 环境 的建立做 准备 , 必须要建立健 全农村 【 2 ] 方慧. 我 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l 不化 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 学院学报 , 2 0 0 9 ( 0 3 ) . 2 . 1制定农村环境保 护基本法律法规 [ 3 ] 郑彬睿湖 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 制建设研究 [ J ] . 中外企业家, 为了控制农村环境污染 ,必须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 2 o 1 2 ( o 2 ) . 现阶段 的环境保护法律 主要针对城市环境污染而建立 , 它所反 映 作 者 简 介 项二玲( 1 9 7 9 一) , 女, 研究方向: 环境监测、 环境保护 、 环境工程 。 的是城市需求 , 不能将其应用于农 村环境保 护中。农村应该有独 立的环境保护法 , 以农村的具体情 况为依据 ,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
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法治建设

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法治建设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法治建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农村环境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法治建设密切相关,只有通过法治手段,才能控制农村环境破坏的行为,从而实现农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一、农村环境问题的现状近年来,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首先,由于农村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工业废水、废气排放到农田和水源中,严重污染了农村环境。
其次,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也亟待解决,不少农村地区缺乏合理的垃圾处理设施,导致垃圾乱倒乱放,进一步污染着农田和水域。
此外,化肥农药的过度使用也对农村环境造成了巨大危害,农田土壤和地下水被严重污染。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健康,亟待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加强农村环境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农村环境问题的治理需要法治的支撑,加强农村环境法治建设至关重要。
首先,法律可以规范农村环境破坏行为,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惩处。
其次,法律可以提供保护公民权益的机制,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意识的构建,保护农村居民的生存权和健康权。
此外,法律还可以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和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三、加强农村环境法治建设的路径为了加强农村环境法治建设,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与农村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划分,形成合力。
其次,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培养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此外,加强农村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培养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农村环境保护的自觉行动。
最后,加强农村环境监测与评估,建立科学可行的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提高农村环境法治建设的效果为了提高农村环境法治建设的效果,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加强农村环境案件的审判,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对于环境破坏行为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形成威慑力。
乡村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实施方案

乡村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1. 加强乡村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是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必须坚持农村法治化、依法治理、全面施策,推动乡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2.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风险防控和法律监管,形成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乡村生态环境管理模式。
3.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引导乡村居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乡村生态环境管理。
4. 加强乡村生态环境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破坏农村生态环境行为,保护农民权益和自然资源的合法权益。
5. 建立健全乡村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长效机制,形成各级政府、农民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乡村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一)加强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1. 制定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修订完善有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法规定期评估机制。
2. 完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加强农村水、大气、土壤和垃圾污染的防控工作,严厉打击乡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3. 加强农村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法律法规建设,推进农村土地资源、水资源和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强农村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
(二)加强法律宣传教育1. 组织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民法律素质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培养。
2. 制作农村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材料,进行农村环境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提高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
(三)加强乡村生态环境监管1. 加强乡村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建立健全乡村环境执法机构体系,加强执法力量建设,推动执法规范化和专业化。
(四)强化法律责任追究1. 建立完善乡村生态环境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 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护机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加强社会组织参与1. 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社会组织的法律援助和监督作用。
促进乡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促进乡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乡村环境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而法制建设是促进乡村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
下面就从不同角度来探讨促进乡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相关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促进乡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基础。
国家应当及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乡村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确保环保法律的完备性和严肃性。
同时,还应当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对环保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意识,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乡村。
其次,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也是促进乡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关键。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强化监督执法,依法惩处乡村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环保执法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动乡村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再者,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是促进乡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通过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乡村环境问题的演变趋势,为制定科学合理的环保措施提供依据。
同时,也可以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环境监测和评估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为乡村环境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此外,加强环境治理和修复也是促进乡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关键之举。
乡村环境问题较为复杂,需要通过科学的环境治理手段,逐步改善环境质量。
同时,也需要加大环境修复力度,对已经受到污染的乡村环境进行及时修复,恢复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稳定。
除此之外,加强环保产业发展也是促进乡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
发展环保产业可以有效地促进乡村经济结构调整,为环保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保障,形成良性的循环发展机制。
同时,也可以通过环保产业发展,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乡村环境保护中来,推动乡村环境治理工作向前发展。
最后,总的来说,促进乡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政府、企业、社会各界都应当积极参与,共同为乡村环境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只有不断完善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测评估,推进环境治理和修复,发展环保产业,方能实现乡村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乡村。
农村环保法治环境下的生态文明建设

农村环保法治环境下的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环保是构建生态文明的重要一环。
在现代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逐渐凸显。
为了保护农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发展绿色经济,必须加强法治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
以下将从不同角度展开讨论。
一、立法保障农村环境我国《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为农村环保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各地还制定了相关环境规划、政策文件,为农村环境保护提供了法治支持。
二、加强行政执法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农村环保问题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污染企业和个人的惩罚力度,确保环保法律的严格执行。
三、强化公众参与农村环保工作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农民、村民和环保组织要积极参与环保活动,监督环保工作的开展,促进环保意识的普及。
四、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农村环保的关键就在于发展绿色产业,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农村地区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实现经济效益与环保效益的双赢。
五、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农村居民也要树立绿色生活理念,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节约能源资源,保护自然环境,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六、关注农村水土资源水土资源是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引导农民科学种植、科学施肥,防治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守护好乡村的绿水青山。
七、加强农村垃圾分类垃圾分类工作是农村环保的一个重要环节,要引导农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八、整治乱搭乱建现象农村存在一些乱搭乱建的现象,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
政府要加强土地规划管理,严格控制乱搭建行为,重塑乡村的美丽风貌。
九、保护农村生态农村环保的核心就是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
要制定生态保护政策,加强对湖泊、森林、草原等生态地区的保护,保障生态系统的稳定。
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是农村环保工作的基础。
要利用各种形式,向农民宣传环保知识,增强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
总结:在农村环保法治环境下,生态文明建设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农民等多方共同努力,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提倡绿色生活方式,保护农村水土资源,整治乱搭乱建现象,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共同营造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实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
农村环保工作的法治建设与法规体系

农村环保工作的法治建设与法规体系农村环保工作的法治建设与法规体系在当今社会的发展中愈发重要。
农村环保工作的法治建设,不仅是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与监督,更是对农村发展的保障和推动。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来阐述农村环保工作的法治建设与法规体系。
一、农村环保工作的背景与必要性农村环保工作的背景主要来源于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不当等诸多现实问题。
因此,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法规体系,重点解决农村环保问题,具有迫切性与重要性。
二、农村环保法治理论基础农村环保工作的法治建设,必须建立在科学合理的法治理论基础之上。
法治是一种国家治理方式,包括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通过法治途径,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农村环保法规体系建设方向在制定农村环保法规体系时,应以农村环保实际问题为依据,充分考虑当地资源环境特点,采取分类管理、差异化政策等措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全面推动农村环保法规体系建设。
四、农村环保法规体系的内容与框架农村环保法规体系应包括农村环保法律、农村环保行政法规、农村环保规章等内容,形成完整的法制体系。
具体而言,农村环保法规体系应当明确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主体、执法监管机制、违法处罚等方面规定。
五、农村环保法规体系的完善与落实农村环保法规体系的完善与落实是关键。
要通过不断修订、完善农村环保法规内容,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农村环保法规体系的有效实施。
六、农村环保法规体系的监督与评估农村环保法规体系的监督与评估,是保障农村环保工作规范落实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对农村环保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农村环保法规体系的指导与宣传农村环保法规体系的指导与宣传,是促进农村环保工作走向规范的关键。
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环保法规政策,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环保实践,提高农村环保意识,推动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八、农村环保法规体系的培训与教育农村环保法规体系的培训与教育是提升环保工作实效性的有效手段。
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的环境问题日益凸显。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对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农民健康、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环境问题的严峻性不容忽视。
在一些农村地区,生活垃圾随意丢弃,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农业生产中过度使用化肥和农药导致土壤污染和水体富营养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不当引发恶臭和污染。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对农村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破坏。
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面临诸多挑战。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农村地区的适用性和针对性不足,对于一些农村特有的环境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和有效的监管措施。
其次,执法力度薄弱。
农村地区环保执法机构和人员相对较少,执法设备和技术手段相对落后,难以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威慑。
此外,农民的环保意识淡薄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缺乏环保知识和法律意识,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中往往忽视环境保护,甚至不自觉地造成了环境污染。
为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是关键。
要制定专门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明确农村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监管机制和处罚标准。
对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重点问题,要做出详细而具体的规定,确保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至关重要。
要加大对农村环保执法的投入,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和人员,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
同时,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约束,确保执法公正、严格、有效。
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是基础。
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农民的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和法律法规,让农民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自身的责任。
例如,可以利用农村广播、宣传栏、文化活动等方式,宣传环保理念和方法;开展环保培训和技术指导,帮助农民掌握科学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环保措施。
此外,还需要建立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
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建设一批循环农业示范区,探索循环农业发展模 式,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
04
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案例分析
江苏省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实践
法律法规制定
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明确了农村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和监管机制。
法律法规体系完善
河北省完善了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出台了《河 北省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 关部门的职责。
环境监管力度加大
河北省加大了农村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开展了农村环境 综合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 行为。
社会监督机制健全
河北省建立健全了农村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 公开环境信息、畅通举报渠道等措施,增强社会各界对 农村环境保护的关注和参与度。
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案例
生态示范创建
浙江省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通过制定《浙江省生态文明 建设示范区规划》,引导各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千万工程”行动
浙江省实施了“千万工程”行动,通过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建设美丽乡村等措施,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环境监管能力提升
浙江省加强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通过加大环境监测、执法力度等 措施,提升农村环境保护监管水平。
05
总结与展望
对当前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评价
法律体系逐步完善
近年来,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法律法 规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执法力度不断加强
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环境监管和执 法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社会参与度逐渐提高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社会各界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关注度逐 渐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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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的研究——以山东省为例引言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山东省农村经济几年来也取得历史性的进步,支持了全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与此同时,近年来山东省各地区各部门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不断加大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但是,山东省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的基础仍然十分薄弱。
这严重影响了山东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造成该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建设中存在诸多不足,因此应该有针对性的从完善立法体系、健全法律责任、加强农民环境权益保障等方面加以完善。
1 山东省农村环境保护立法概况山东,古为齐鲁之地,位于中国东部沿海、黄河下游、京杭大运河的中北段。
省内地大物博、资源丰富、物种齐全,具有重要的资源优势和地域特色。
山东是全国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重点产区,素有“粮棉油之库,水果水产之乡”之称。
山东省拥有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条件,主要经济鱼类有40多种,年产量居全国首位。
1此外,矿产资源、能源资源以及旅游资源也十分丰富。
山东省是农业大省、资源大省、生态大省。
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资源优势是立省之本、强省之基。
1.1山东省农村环境保护现状1.1.1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积极进行海洋是山东经济发展的特色与优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山东省沿海地区积极实施“海上山东”建设战略,向海洋进军,掀起了开发海洋资源的高潮。
海洋经济发展迅速,成为山东省强有力的经济支柱。
然而,海洋在为山东省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物质基础和发展空间的同时,也面临超量污染的巨大压力。
这不仅会对山东省海洋经济的发展带来威胁也使山东省广大渔民的生存空间受到威胁。
为此,山东省紧扣本省实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为指导,围绕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从最亟需解决的问题入手,制定了《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推进生态省建设,促进人与海洋的和谐发展,维护好、1刘佳.基于可持续发展的山东半岛城市群旅游环境承载力研究[D].山东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7:630实现好广大渔民群众的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新山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山东省委省政府还制定了《山东省海洋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规划区域范围包括沿海陆域及邻近海域,涉及沿海7个地级市和37个县(市、区)。
1.1.2生态文明村和环境优美乡镇建设稳步推进创建生态村和环境优美乡镇是山东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重要举措。
也是全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弘扬生态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
从2002年开始,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和山东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的指示,创建生态文明村和环境优美乡镇的活动在山东省全面展开,各市县认真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把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有效载体,大力促进小城镇环境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努力提升农村生态文明,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目前,山东省有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7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36个,今年申报了166个国家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其中,威海市已建成省级以上环境优美镇49个、文明生态村368个,分别占全市镇、村总数的98%和18%,环境优美镇的比例全省最高。
11.2 山东省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取得的成绩近年来,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的发展,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环境立法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使农村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对防治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1.2.1积极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立法体系几年来,山东省根据国家相关立法精神的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国家法律、法规,在涉及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步伐明显加快。
1989年之前,山东省只有一部环境地方性法规,即《山东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
至目前,由环保局起草、调研并经省人大通过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共9件,政府规章3件。
济南、青岛、淄博3个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共完成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7件,政府规章18件,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先导和基础作用。
1赵建波.山东省威海市农业生态系统健康评价[D].山东济南:山东农业大学,2005:1011如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规范了各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强化了政府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管理措施,使农村环境保护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
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的不断完善对山东省逐步将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意义。
1.2.2规范农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行为通过立法来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整体规范农村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文明执法。
自2000年12月山东省先后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山东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标准》,为使各级环保部门规范化建设有章可循,在集中全省环保执法人员智慧的基础上,统一制定了33种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文书,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11个程序,建立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5项制度,为县(市、区)环保局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了范本。
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12个市88个县(市、区)环保局通过了省环保局和省政府立法办联合组织的考核验收。
通过规范化建设,各级环保部门的执法主体合法,执法行为比较规范,程序制度日益完备健全,能力建设有所加强,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1.2.3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目前,各级环保部门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执法难是一种普遍现象。
其主要症结是对污染责任者个人行为追究不力,存在着处罚违法单位多,追究政府责任少;处罚罚款多,处理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少;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现象,使执法效果受到一定的影响。
因此,《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关于排污收费和行政处罚方面的“下级不收上级收”“下级不罚上级罚”的规定有利于克服地方保护对农村环境执法的影响;此外,《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提出的对干预农村环境行政执法的地方政府领导、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环保部门负责人、违法排污的企业负责人追究行政责任的规定,使对因失职导致辖区环境受到污染的各级领导干部行政责任的追究有了明确的依据,对有效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防止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规章制度的出台,将为推动全省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向深层次、高水平发展发挥巨大作用。
2 山东省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2.1山东省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山东省在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比,仍有不少的差距。
2.1.1农村环保立法滞后,法律体系不健全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山东省经济的飞速发展,山东省在环境保护方面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为核心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该体系的法律法规都涉及了农业环境保护,并对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一法律法规体系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首先,该体系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的基础之上,在这种背景下制定的所有法律,都必然会打上计划经济的烙印。
那么,在发生了巨大社会变迁的今天,这些法律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不能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环境保护建设的新需要。
1其次,此法律体系不健全。
山东省还没有针对山东省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农村自身的环境特点,出台一部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规。
而作为山东省综合性环境保护法的《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对农业环境虽有涉及,但很简单,而且未能将农业环境与农业自然资源的保护协调起来。
另外,在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农村专业养殖污染、农业塑料薄膜污染、农村饮用水及饮用水源保护、农药使用造成环境污染法等。
从而使山东省农村环保立法跟不上国际环保发展的趋势,不利于环保事业的发展。
2.1.2农村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足目前,由于山东省环保法律体系还不十分完善,致使山东省至今还未形成一个统一而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 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督下,对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据此山东省实行的是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的执法体制,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2这样就形成了执法主体势力割据的局面,致使权责不明,权力过于分散,从而使一些县、镇级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变成了本地区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
为了一味提高本地区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甚至一些县、镇领导认为只要经济上去了,自然一切就都会搞好的,而对环1孙佑海.运用环境法治推动农村环境保护[J].环境保护,2008,15:2云素枝.当前基层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内蒙古环境保护,2004(04):57保法置之不理,造成了地方保护主义极为严重。
另外,各环保部门之间为了部门利益而互相扯皮,关键时刻相互推诿责任,形成了一种恶劣的部门保护主义,最终造成执法混乱,法律法规失去法律效力,致使环保工作无从说起。
1但在现实中,《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何监督其他部门,拥有哪些监督权均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致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能真正的对环境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特别是当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青,给违法者开绿灯时,作为同级的环保部门,却无法给予必要的制约。
正是由于体制的不完善,监督力度自然也就上不去。
因执法主体繁杂,上下级形不成垂直关系。
往往为了地区利益、部门利益,形成了上级有政策,下级有对策的应付局面,使许多监督政策不能得到实施,法律得不到执行,监督变得苍白无力,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2. 1. 3 农民环境权益无法保障由于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加之农村文化教育落后,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农民们不知法、不懂法、不学法、不用法。
法盲人数远远超过文盲人数。
这些直接导致农民的环境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
贫困的农民在环境问题发生时往往无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因而在发生环境纠纷后一方面不知道通过怎样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即使在诉讼中也往往因为举证能力不足、负担不起诉讼费用造成自己应得环境权益的丧失。